交地确认书制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浙高法[2009]129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期间、送达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浙高法〔2009〕129号2009年4月28日)为切实提高送达效率,充分发挥送达制度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办理有关诉讼文书送达事务时,应遵循合法、便捷、有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权威与便民、切实保障受送达人权益与有效规制恶意拒收文书行为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送达事务。
对同期立案、当事人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案件,可集中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第三条国内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主,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
第四条人民法院知悉当事人联系方式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签收诉讼文书。
第五条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拒绝签收有关裁判文书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第六条受送达人明确声明人民法院可以手机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指定相应手机号、传真号或电子邮箱的,人民法院只要确认已按声明的方式和指定的码址发出了相关诉讼文书,可视为送达。
但确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相关诉讼文书的除外。
受送达人未明确声明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的手机号、传真号或电子邮箱进行送达的,必须确认受送达人收悉才可视为送达。
公司规章制度知晓确认书
公司规章制度知晓确认书尊敬的员工: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运营顺畅,特制定本公司规章制度知晓确认书,望各位员工认真阅读、遵守并签字确认。
第一条员工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以不知晓为借口,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层级,服从领导安排,协助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调动、安排工作计划。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离职制度等,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条员工应当保护公司财产和知识产权,不得私自传播、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借用公司资产进行私人交易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五条员工应当保持团队合作精神,与同事之间和谐相处,不得进行恶意竞争、诋毁他人、造谣传言等行为。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自己的工作环境负责,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区域、使用危险设备以及操作。
第七条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与教育活动,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条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形象,规范言行举止,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违背公司原则的言论,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或人身权益。
第九条员工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善知晓确认书,并在签字确认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特此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公司规章制度知晓确认书,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应处罚。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公司名:__________ 员工姓名:__________注意:本确认书将作为员工工作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望各位员工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谢谢合作!。
深圳市政府令第100号——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深圳市政府令第100号——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06•【字号】深圳市政府令第100号•【施行日期】2001.03.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长:于幼军二00一年三月六日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的土地交易,适用本规定。
土地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
本规定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房地产转让除外。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土地交易市场作为土地交易的专门场所。
前条所称土地交易应当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是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的承办机构,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运作,并接受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政府设立交易中心理事会,理事会对交易中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理事会由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交易中心代表和房地产、规划、土地、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
第四条土地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下列土地交易(包括分割转让)应在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一)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市政府收回闲置的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二)以协议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重新出让;(三)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市场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四)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五)合作建房,但农村征地返还用地除外;(六)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若存在多个产权主体,按照城市规划由政府组织或经政府批准组织改造的,选择改造单位的;(七)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八)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九)人民法院、执法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十)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双基管理,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程的要求及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新城金矿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确认制是现场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
针对本岗位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事故的因素,参加生产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以及作业后场地清理工作,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全矿各岗位、各工种的作业人员;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外委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都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现场安全确认实行签字负责制,即:现场作业组长(组长不在时,临时安全负责人签字)、当班安全员、当班值班长实行《确认书》签字制度,即签字者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责任区域划分各作业班组(人员)应对各自生产、活动区域的作业环境、作业对象、有关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确认。
对人员经常行走的巷道和人员不常到达的巷道、以及封闭的巷道,由负责区域单位的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确认。
做到人、机、环境的安全确认全面、全方位、全过程。
第六条各工种的安全确认书由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编制,由安环部统一制作。
安全生产确认书安全生产确认制的内容应包括:(一)确认人员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确认者自己及其他共同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胜任当前的工作;劳保护品佩戴是否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等。
(二)确认所使用的设备设施是否有不安全状态:如所驾驶的车辆;通风设备;所使用的凿岩机、卷扬机以及风水管路、电气线路等。
(三)确认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如采场顶板、两帮是否有浮石、险石;人行通道是否安全畅通,通风系统是否完好等。
第七条现场安全生产确认程序(一)首先由生产班组长(若班组长休班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全权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由指定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对照《确认书》内容对现场进行确认,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在确认现场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填写《作业地点安全生产确认书》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交地确认书
交地确认书
经过调查,甲、乙双方确认,十月一号甲方向乙方出售的地块以下:_________(地块地址或编号),面积为_____(具体面积),属于本市的[______(如:商业街、工业园区等)],位于____(具体位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甲方应在房屋登记、土地登记、地权证明书等相关文件上办妥有关手续,以确保乙方在收购地块时享受权利,同时受到法律、行政及社会责任的保护,为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议项下,甲方将按照国家法令规定出售其上述地块给乙方,乙方接受上述地块的让与,以达成本次房地产买卖的最终约定。
二、甲方应保证,甲方向乙方出售的上述地块,是拥有充分有效的地役权,且地块在现行法律规定下,无其他义务或法律责任存在,乙方可以安全而又牢靠地拥有上述地块。
三、甲方应当提供完整有效的房屋登记、土地登记、地权证明书等相关证件,以手续齐全的状态向乙方交付上述地块。
四、双方应当保证此次交地交易以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性,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构成违约,均承担法律责任。
五、双方约定,交地成交后,乙方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条件向甲方支付指定的购地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如现金、转账等)
六、双方就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在本着友好合作、协商解决的原则上,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双方均已充分理解,已向对方披露
了本协议所有重要内容,双方均完全知晓本协议的法律后果,以及本协议所有条款,一经签订使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由双方共同保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由甲方_____(具体姓名)和乙方_____(具体姓名)双方代表在_____(具体地点)共同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适用于出让宗地
甲方:国土资源局
乙方:
为真实记载交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确认书:第一条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第条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宗地编号为的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甲方于年月日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现场勘测、确认,实际交地情况如本条
第项所述:
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条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宗地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对该宗块的四至范围、面积和土地条件没有异议,同意接收;
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条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宗地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实际交付的宗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条件是:
1、场地平整达到
;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2、现状土地条件
;
第三条对于甲方交付的宗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条约定的面积和土地条件不一致的问题,甲乙双方同意按本条第项规定的办法处理:一宗地面积少于或多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部分,按照多还少补的原则重新结算后,退还或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二乙方同意按第二条第二项所述的土地条件接收土地,不再提出异议和新的权利主张三甲乙双方同意按实际交地面积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第四条本确认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确认书生效后,即视为完成交地;
第五条本确认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交地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合同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让方)取得了宗地编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省***国土资源局(交地方)于已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让方),*******程建设有限公司(受让方)同意接受。
本确认书一式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让方)执份,**省**县国土资源局(交地方)执份。
特此确认。
交地方:***省***县国土资源
局
受让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签收人:签收日期: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则为合同号。
中山农村承包地确权档案整理与移交制度
中山市农村承包地确权档案整理与移交制度为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农〔2015〕161号)和《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与移交工作要求》(粤农〔2017〕267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承包地确权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各级承包地确权归档材料清单见表1-表5。
二、职责分工(一)市农业局负责对全市承包地确权档案归档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按表5内容要求整理市级归档材料;按照归档材料清单要求对全市承包地确权档案进行归档审核,审核无误后移交市档案馆,审核验收时发现存在错漏的档案,以镇(区)为单位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提交。
(二)市档案局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对移交进馆的承包- 1 -地确权档案进行验收。
(三)镇政府(区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档案整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应有档案材料整理和存放场所,安排工作经费,配备人员设备,对档案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全面责任。
镇(区)农业部门应组织专人按表4内容要求整理镇(区)级归档材料,督促指导村(社区)认真收集、整理相关档案材料;对照归档材料清单进行归档审核,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将镇(区)、村(社区)两级承包地确权档案一并向上级提交,交收时应附上交接清单和镇村两级档案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承诺声明书(声明书式样见表6)。
(四)村(社区)应指定专人按照表1、表2、表3归档材料清单内容要求,整理承包方(农户)、发包方、村(社区)归档材料,整理完毕审核无误后提交至镇(区)农业部门。
2007(78)号文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78号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7] 78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称国务院31号文件),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加强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对于遏制工业用地压价竞争、低成本过度扩张,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建立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于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落实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二、明确范围,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一)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前,市、县人民政府已经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可以继续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或租赁,但必须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
规章制度确认书范文
规章制度确认书范文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现予确认并执行:一、工作时间及考勤制度1. 本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下班时间为规定时间需打卡离开办公室。
2. 每日上班需按时打卡,迟到超过15分钟将扣除工资。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离职请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
二、工作纪律4.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离职守或无故旷工。
5. 员工在工作期间严禁私自接私活、经营个人业务,一经发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6. 工作期间,员工应保持工作室整洁,合理摆放文件和资料,保护公司财产,禁止私自占用公司资源。
7. 员工上班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玩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三、保密制度8. 公司信息属于商业机密,员工应严格保守公司信息,不得将公司资料透露给外部人员。
9. 离开公司后,员工不得携带任何公司资料或文件,包括电子信息。
10. 员工如有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奖惩制度1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绩效、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情况进行评定,制定奖励机制。
12. 员工如在岗期间出现工作失误、迟到早退等不良行为将受到扣款、警告等处罚。
13.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评定,员工在绩效评定中达到一定水平的将获得晋升、加薪等奖励。
五、其他规定14. 本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后生效,员工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5. 公司将不定期进行规章制度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6.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本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特此确认。
公司:_______________确认人: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供后动态巡查监管流程
土地供后动态巡查监管流程
根据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等文件和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土地供后动态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监测监管系统为平台,准确把握土地供后动态巡查监管的主要内容,建立动态巡查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设立动态巡查管理专岗,形成动态巡查责任体系,实时更新各环节的监测监管信息。
(一)建设项目跟踪
(二)信息现场公示
(三)价款缴纳提醒
(四)签订交地确认书
(五)开竣工预警提醒
(六)开竣工申报
(七)现场核查
(八)闲置土地查处
(九)履约管理
(十)建立诚信档案。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范本(3篇)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范本一、概述为了确保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减少事故的发生率,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可控。
二、交底内容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交底员工必须熟悉并掌握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疏散和逃生规定、安全用电、防火措施、高处作业安全、机械设备操作规范等。
员工要能清楚地理解和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安全防护设施:交底员工应了解建筑企业所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种类、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等,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避雷针、消防设备、安全网等场所设施。
员工要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了解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特种作业操作技术:交底员工需学习掌握所需的特种作业技术及操作方法,如电焊、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挖掘作业等。
员工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可靠。
4. 紧急救援知识与技能:交底员工应学习急救知识和基本的应急处理技能,包括人员伤亡的处理、火灾事故的处理、事故现场保护等。
员工要能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尽快进行现场救援,有效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5. 安全监控与检查技术:交底员工需了解建筑企业的安全监控与检查技术,包括安全现场巡查、设备检测与维护、安全监控系统操作等。
员工要能掌握安全检查和监控的相关方法和技能,及早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交底形式1. 讲解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可以通过召开专门的讲解会议进行。
会议由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主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讲解和示范。
员工要全程参与,及时提问,并签订安全技术交底确认书。
2. 书面材料:安全技术交底也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内容包括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要点、安全技术操作要求等。
用地交地确认书制度范本
编号:_______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_______的_______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出让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基本情况1.1 土地位置:该地块位于_______,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1.2 土地面积:该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1.3 土地用途:该地块用地性质为_______,具体用途为_______。
1.4 土地使用权年限:_______年。
二、土地出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出让价格:甲方同意将该地块出让给乙方,出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2.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签订本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_______元,余款_______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三、土地交付及使用3.1 土地交付: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土地出让金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地块交付给乙方使用。
3.2 土地使用:乙方在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确认书的规定,合理、合法地使用该地块。
四、其他约定4.1 本确认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本确认书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本确认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确认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5号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5号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 08〕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监管,规范土地市场行为,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通知如下。
一、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制度(一)为明确供地过程中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避免因交地事项引发的纠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后实际交付土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除外),应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样式见附件一)。
(二)出让宗地的交地日期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期限之前。
划拨宗地的交地日期,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日期之前。
超出合同约定的交地期限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工期限交地的,视为逾期交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应与出让、划拨宗地的卷宗资料一同存档备查,并及时录入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四)达到土地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应在“纪事”栏中载明土地使用证书有效期(即发证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竣工日期后1月内),督促用地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二、实行建设项目开工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申报表》(样式见附件二),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招拍挂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规定。
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对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的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开性,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
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后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
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土地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的特征编制拍卖文件,竟买人在竟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成国土资发[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化农民土地资产的价值和权益,实现"还权赋能",构建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主体作用(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农民集体和农户。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可由农民集体和农户以村为单位或者多村联合申报;也可由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等申报立项,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筹集方式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批准后,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自行筹资实施,也可寻找投资者。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集中居住区点位选址、建房方式、房屋户型、收益分配、权属调整等重大事项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归属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民集体和农户自行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归农民集体和农户所有;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归属由双方合同约定。
二、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五)建设用地指标的来源。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理废弃农村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扣除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预留给农民集体的发展用地,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建设用地指标。
仓库管理制度_工作交接
一、总则为规范仓库管理工作,确保仓库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交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包括原材料仓库、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等。
二、工作交接的范围1. 仓库管理员在离职、休假或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进行工作交接。
2. 仓库管理员在接替他人工作时,必须进行工作交接。
三、工作交接的程序1. 交接前准备(1)交接双方应提前沟通,确定交接时间和地点。
(2)交接人应将仓库内的物资、设备、工具等进行清点,填写《仓库物资清单》。
(3)交接人应将仓库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日志等资料整理齐全。
2. 交接过程(1)交接双方共同对仓库物资进行清点,确认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是否一致。
(2)交接双方共同检查仓库设备、工具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
(3)交接双方共同查阅仓库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日志等资料,确认是否齐全。
(4)交接双方对仓库内的安全隐患、异常情况等进行说明。
(5)交接双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仓库安全、正常运营。
3. 交接确认(1)交接双方对工作交接情况进行确认,签署《仓库工作交接确认书》。
(2)交接人应将《仓库物资清单》、《仓库工作交接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工作交接的要求1. 交接双方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2. 交接过程中,如发现物资短缺、损坏等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 交接双方应共同确保仓库内的物资、设备、工具等安全、完整。
4.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应及时将工作交接情况报告给上级领导。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工作交接制度,旨在确保仓库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降低物资损耗,提高仓库管理水平,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交地即交证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购地方应立即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即交地即交证。
这一工作对于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标1. 确保土地使用权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及时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保障其合法权益;2. 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3. 推动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颁发流程和条件。
同时,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的监督,确保合同签订后及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对交地即交证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其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其及时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3.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交地即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交地即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过程的全程监控和追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5. 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推动交地即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1. 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交地即交证工作,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加强培训对从事土地管理和土地出让工作的人员进行交地即交证工作的相关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3. 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于在交地即交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总结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交地即交证工作措施以及进度安排
交地即交证工作措施以及进度安排一、引言交地即交证工作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后,需要及时办理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手续,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两个方面,探讨交地即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法。
二、工作措施1. 政府部门的角色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交地即交证工作的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政府部门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规范交地即交证的具体操作流程,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 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交地即交证工作的主要责任方,其应承担起以下责任:(1)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应在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后,尽快办理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手续,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提供必要的信息: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信息,以便购房者能够顺利办理交地即交证手续。
3. 购房者的义务购房者在交地即交证工作中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其应承担以下责任:(1)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购房者应按照要求,提供身份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必要的材料,以便顺利办理交地即交证手续。
(2)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购房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首付款等相关款项,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进度安排1. 制定明确的时间节点为了保证交地即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制定明确的时间节点。
政府部门可以对交地即交证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时间要求,确保各方按时履行相关义务。
例如,规定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后的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购房者在收到要求提供材料的通知后的三天内提供相关材料等。
2. 加强沟通和协调交地即交证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主体之间的合作,因此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
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方的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等,确保整个交地即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定期评估和监督为了确保交地即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
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对交地即交证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交地即交证工作措施以及进度安排
交地即交证工作措施以及进度安排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交地即交证工作也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政府宣传和媒体宣传等途径,让市民了解交地即交证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2.优化流程。
建立健全交地即交证的申请、审核、领证等流程,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效率。
3.加强监管。
建立交地即交证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加强对交地即交证的监督和管理。
4.加强配套措施。
建立交地即交证的奖惩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对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的投入,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二、进度安排
1.制定计划。
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交地即交证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
2.加强协调。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
沟通,确保交地即交证工作的有序推进。
3.加强督查。
建立交地即交证工作的督查机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加强评估。
定期对交地即交证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交地即交证工作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协调和配合,才能实现城市交通运行的顺畅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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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确认书制度
篇一:规章制度确认书
上海度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培训确认单
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本人已认真学习并知晓了公司“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所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各类处罚。
特此确认
员工确认:日期:
规章制度培
训确认单
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本人已认真学习并知晓了公司“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所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各类处罚。
特此确认
员工确认:日期:
篇二:交地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甲方:
乙方:
一、xx市国土资源局于年月日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约定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受xx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同意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全部出让面积的土地,乙方经现场踏勘,对该该宗地出让合同明确的各项供地条件交接无异议,同意接收。
三、交地时间自年月日起算。
土地使用期限起算日期按此确认书的交地日期确定。
四、本确认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中甲方一份报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备案,乙方一份作为土地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甲方(章):乙方(章):
(签字):(签字):
篇三:公司制度确认书
公司制度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