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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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

关于发布《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
和设备 , 鼓 励 采 用 全 自动 破 碎 分 选 技 术 与 装 备 , 加 强对原料
( 二) 含重金属 ( 铅、 镉、 砷等 ) 生产废水 , 应在其产生车问
或生产设施进 行分质处理 或回用 , 经处理 后实现车 间 、 处 理 设施 和总排 口的一类 污染 物 的稳 定达 标 ; 其 他污 染物在 厂 区总 排放 口应 达到法 定要 求排放 ; 鼓励 生产 废水 全部循 环
技术 , 并在 负压 条件下生产 , 防止废气逸 出 ; 铸锭工序应采用
( 四) 铅 蓄 电池 生产及再生 应加大 产业结构调 整和产 品
优化 升级力度 , 合理规划 产业布局 , 进一 步提 高产业集 中度 和规模化水平 。 ( 五) 铅蓄 电池生产及再生应遵循 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 , 以重 金属污染 物减 排为核心 , 以污染预 防为重点 , 积极 推进 源头减量替代 , 突出生产过程控制 , 规范资源再生利用 , 健 全 环境风 险防控体系 , 强制清洁生 产审核 , 推进环境信息公 开。 ( 六) 铅蓄 电池 行业应对含 铅废气 、 含 铅废水 、 含铅 废渣
车间内 , 并 配备硫 酸雾收集处理装置 。新建 企业应采用 内化
成工艺 。
201 7 V o1 . 10 . N o. 1
关于发布《 铅蓄 电池再 生及生产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 和《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 术政策》 的公 告
( 八) 废铅 蓄电池拆解应采用机械破碎分选 的工艺 、 技术
( 二) 优化铅 蓄电池产品的生态设计 , 逐步减少或 淘汰铅 蓄 电池 中镉 、 砷 等有 毒有 害物质的使用。 ( 三) 铅蓄 电池 生产过程中的熔铅 、 铸板及铅零件 工序应
在封 闭车 间内进行 ,产生烟尘 的部位应设局 部负压设施 , 收 集 的废气进入 废气 处理设施 。根据产 品类 型的不同 , 应采用 连铸 连轧 、 连冲 、 拉网、 压铸或 者集 中供铅 ( 指采 用一 台熔 铅 炉为两 台 以上 铸板 机供 铅 ) 的 重力 浇铸 板栅制 造技 术 。铅 合 金配 制与熔铅 过程 鼓励 使用 铅减 渣剂 , 以减 少铅 渣 的产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特别提出运输车辆应具备防雨、防散落或采取相应措施 ,并且运输中不能有超宽、超长等状况,要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要求,在做好自身交通安全 的同时,也要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环保
相关概念
1、再使用:指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或其中的元(器)件、零(部)件,经简单维修 后用于原来用途的任何行为,但不包括废旧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转由他人的直接再使 用 2、再利用:指对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或废弃材料的再加工,加工后材料的用途可与 以前相同或不同,但不包括对废弃材料直接焚烧进行的热能回收
(1)消费者(用户)废弃的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其元 (器)件、零(部)件 (3)维修、维护过程中废弃的元(器)件、零(部)件和耗 材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视为电子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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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减少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提高资源再利用率,控制其在再利用和处置过程 中的环境污染,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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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费、互换、无偿交易等 市场手段,鼓励消费者 (用
(四)回收者收集的废弃 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应
(五)废弃家用电器与电 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
户)将废弃产品交到指定 的回收站点或与回收者 预约
送往具有相关资质的企 业进行专业化、无害化 地集中
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 避免在运输过程中一些 易碎产
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 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 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回收旧电瓶的法律规定(3篇)

回收旧电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动车辆、电子产品等以锂电池为代表的电池产品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及。

这些产品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废旧电池,尤其是旧电瓶。

旧电瓶含有重金属和有害物质,如不妥善处理,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旧电瓶的回收处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旧电瓶的回收行为。

以下将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出发,对回收旧电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我国旧电瓶回收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电池废物的回收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电池产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池废物污染环境。

同时,生产、销售、使用电池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电池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其中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体系。

同时,该法还规定,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对废旧电池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电池废物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电池产品。

同时,该法还规定,对电池废物的处理,应当采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是我国针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具体行政规章,于2009年颁布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原则、责任主体、管理措施等。

根据该办法,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对废旧电池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浅析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技术及政策探讨

浅析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技术及政策探讨

浅析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技术及政策探讨摘要目前,铅酸电池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

20世纪80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铅酸蓄电池销售市场不断扩大,使用领域扩展到汽车、电力、通讯等行业。

如果不有效回收废旧铅酸电池,就会出现甚至耗尽资源的现象。

因此,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方面都很重要。

以我国再生铅生产技术为基础,分析目前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利用现状及污染源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系统运行过程中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情况、污染控制及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目前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利用政策及监管要求。

关键词: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引言随着工业的发展,铅电池在效能、能源、汽车等领域得到了大量的应用,随着铅蓄电池相关技术的迅速发展,铅的电池寿命结束后,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废铅及其化合物的综合回收利用成为蓄电池行业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能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的,我国积极发展再生铅工业。

2中国铅蓄电池生产行业现状2008年起,国家全面开展铅污染重点整治工作,全国原有3000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经逐年淘汰关闭,减少至300余家,减少率达到85%以上。

根据2016年铅蓄电池行业的统计,40家大型铅蓄电池制造商的总产量约占整个行业产量的90%。

3废铅蓄电池回收行业现状3.1废铅蓄电池产生总量铅蓄电池主要用于备用电源、电动道路车辆和拖拉机等电池市场。

2015年,全国铅蓄电池产量约21000万千伏安时,国内消费总量约18189万千伏安时,折合重量约364万吨。

铅蓄电池平均使用寿命周期如按四年测算,即2018年转为废铅蓄电池产生量约364万吨,预计产出再生铅约240万吨,接近与2018年统计的再生铅产量225万吨;由以上方式推算,预计2019年再生铅产量约为222.5万吨。

根据2019年全国各省市废铅电池回收企业环境评估通报,截至2019年5月,全国123家回收铅企业的废铅电池项目申报产能合计1691万吨,其中超过50%的产能主要分布在河南、安徽、江苏、江西、贵州等地。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版)的关键点分析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版)的关键点分析

前 的处理工 艺 ,再生 企业采用 的处理技 术也有较 大进 再生铅的生产规模要求大于5 0 0 0 吨/ 年,已不能适应
步 ,许多原始 的火法再 生技术逐渐被 淘汰 ; ( i i i )废电 新 形势下 的管理需求 。而今 ,环境保护 部 、工信部等 池再 生规模 发生 了很 大变化 :以铅酸 蓄电池为 例 ,生 组 织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 简称 电池协会 )制定 了 《 铅
蓄 电池 的管 理 也类 似 ,2 0 1 3 年工 信 部有 关 部 门将 对 锂 蓄 电池 以及锂 蓄 电池原料 生产企业提 高行业 准入 门
下面 ,我们 就政策制 定中的关键点进行分析。
.管理废 电池种类的变化 槛 。与 此 同时 ,对废 电池 管理 有 了较 大 的政策 变化 , 1
作者简介 :王红梅 ,研究员 ,博士 ,环境毒理与风险评估研究 。 基金项 目:国家环保公 益性 行业科 研专项 ( 2 0 1 1管理
2 0 1 3 年第 2 期
蓄 电池 行业 准入条 件 》 ,对 再生 企业规 模及新 建项 目 观的反 映经 济发展 、技术 进步 以及针对 废 电池再 生行 0 1 3 年启 动了 《 废电池 都做 出了新 的要 求 ,远 远高 于 旧的政 策标 准。此外 , 业的管理需求 ,环境保 护部于 2
王红梅 张 晗 杨天学 马聪 丽 ( 环境 污染 与健康研 究室/环境 基 准与风 险评估重 点实验 室,中 国环境科 学研 究院 ,北京 1 0 0 0 1 2 )
【 摘 要 】2 0 0 3 年 ,原 国家环境保 护局发 布 了 ( 《 废 电池污 染防治技 术政 策) ) ,该技 术政 策对 我 国废 电池的生产与 使用 、收 集、运 输 、贮存 、资源再生 、处理 、处置 以及废 铅酸蓄 电池污染防治做 出 了相 关的规定 。然 而,该技 术政 策 已不能适应 日益紧迫的 电池管理 需求。 因此 ,环境保护部 于 2 O 1 3 年将开展 《 废 电池污 染 防治技 术政 策》 的修 订及审定 工作 。针对我 国近年 来 电池使 用种 类的变化 、电子信 息技 术的发展 以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3]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科技厅外经贸委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附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二三年十月九日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总则1 1 为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资源再生技术的发展规范废电池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技术政策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1 2 本技术政策所称废电池包括下述废物l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等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蓄电池等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用电器具的专用电池组及其中的单体电池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等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下脚料等混合废料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1 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1 4 废电池污染控制应该遵循电池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基本原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污染物质总量控制的原则1 5 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逐渐减少以至最终在一次电池生产中不使用汞安全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1 6 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17 鼓励开展废电池污染途径污染规律和对环境影响小的新型电池开发的科学研究确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18 通过宣传和普及废电池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对废电池管理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有正确了解实现对废电池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19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贮存资源再生及处理处置体系和设施建设推动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110 本技术政策遵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总体原则2电池的生产与使用2 1 制定有关电池分类标识的技术标准以利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和处理处置电池分类标识应包括下述内容需要回收电池的回收标识需要回收电池的种类标识电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2 2 电池制造商和委托其他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电池的商家应当在其生产的电池上按照国家标准标注标识使用专用内置电池的器具生产商应该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按照国家标准标注电池分类标识2 3 电池进口商应该要求国外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出口到我国的电池上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标注标识或由进口商在其进口的电池上粘贴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标注的标识2 4 使用电池的器具在设计时应该采用易于拆卸电池或电池组的结构并且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电池的使用和安装拆卸方法以及提示电池废弃后的处置方式2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氧化汞电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电池中的比例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最终实现淘汰糊式电池2 6 依托技术进步通过制定有关电池中镉铅的最高含量的标准限制镉铅等有害元素在有关电池中的使用鼓励发展锂离子和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简称氢镍电池等可充电电池的生产替代镉镍可充电电池减少镉镍电池的生产和使用最终在民用市场淘汰镉镍电池27鼓励开发低耗高能低污染的电池产品和生产工艺使用技术鼓励电池生产使用再生材料28 加强宣传和教育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使用汞含量小于0.0001%的高能碱性锌锰电池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使用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可充电电池以替代镉镍电池鼓励和支持消费者拒绝购买使用劣质和冒牌的电池产品以及没有正确标注有关标识的电池产品3收集3 1 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以下简称为废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以下简称为废扣式电池3 2 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3 3 下列单位应当承担回收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责任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制造商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进口商使用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委托其他电池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的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商家3 4 上述承担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回收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自己商品的销售渠道指导组织建立废电池的回收系统或者委托有关的回收系统有效回收充电电池扣式电池和使用这些电池的电器商品的销售商应当在其销售处设立废电池的分类回收设施予以回收并按照有关标准设立明显的标识3 5 鼓励消费者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电池或电器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3 6 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37 废电池的收集包装应当使用专用的具有相应分类标识的收集装置4运输4 1 废电池要根据其种类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运输4 2 贮存装运废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废电池的容器必须贴有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分类标识4 3 在废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废电池的结构完整不得将废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4 4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电池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批量废电池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4 5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批量废电池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废电池丢弃至环境中,禁止将3.1中规定需要重点收集的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5贮存5 1 本政策所称废电池贮存是指批量废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包括在确定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前的临时堆放5. 2 批量废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53 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电池遭受雨淋水浸6资源再生6 1 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当以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回收处理为主审慎建设废一次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6 2 废电池资源再生设施建设应当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保证设施运行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以及经济有效地回收资源6 3 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按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废一次电池和混合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参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在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运行6 4 废电池再生资源工厂场址选择应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的选址要求进行6 5 任何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汞镉铅锌镍等有害成分的回收量与安全处理处置量之和不应小于在所处理废电池中这一有害成分总量的95%6 6 在资源再生工艺之前的任何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工艺过程都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对废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防止废电池中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或逸出造成二次污染67 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当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68 利用湿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69 废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设置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610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废气排放应当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611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应该设置污水净化设施工厂排放废水应当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612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等应当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613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人员作业环境应当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614 鼓励开展废电池资源再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济高效的废电池资源再生工艺提高废电池的资源再生率7处理处置7 1 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和堆肥处理的城市和地区宜进行垃圾分类收集避免各种废电池随其他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和垃圾堆肥发酵装置7 2 禁止对收集的各种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7 3 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再生回收的一次或混合废电池可以参照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贮存要求对其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或贮存在没有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地区可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要求建设专用填埋单元或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专用废电池贮存设施将废电池装入塑料容器中在专用设施中填埋处置或贮存使用的塑料容器应该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的特性必须完好无损填埋处置的还应满足填埋作业所需要的强度要求7 4 为便于将来废电池再生利用宜将已收集的废电池进行分区分类填埋处置或贮存7 5 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以及在贮存作业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8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8 1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冶炼等活动除满足前列各章要求外还应当遵从本章的要求8 2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进行回收利用禁止用其它办法进行处置8 3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或运行8 4 鼓励集中回收处理废铅酸蓄电池8 5 在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外壳的完整并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酸液外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8 6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该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87 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不能带壳酸液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88 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冶炼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铅回收率大于95%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5000吨/年本技术政策发布后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1万吨/年再生铅工艺过程采用密闭熔炼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再生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泥得到妥善安全处置逐步淘汰不能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土法冶炼工艺和小型再生铅企业89 废铅酸蓄电池铅冶炼再生过程中收集的粉尘和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

废铅酸蓄电池污染处理控制技术规范doc版全文

废铅酸蓄电池污染处理控制技术规范doc版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3.1 铅酸蓄电池 (2)3.2 废铅酸蓄电池 (2)3.3 电极板 (2)3.4 电解液 (3)3.5 收集 (3)3.6 运输 (3)3.7 贮存 (3)3.8 铅回收 (3)3.9 火法冶金 (3)3.10 湿法冶炼 (3)3.11 清洁生产 (3)3.12 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企业 (3)4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 (3)4.1 总体要求 (3)4.2 收集 (3)4.3 运输 (4)4.4 贮存 (4)5 铅回收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 (4)5.1 一般要求 (4)5.2 铅回收企业选址要求 (5)5.3 铅回收企业设施建设要求 (5)5.4 铅回收企业清洁生产要求 (5)6.1 工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5)6.2 末端污染控制要求 (7)7 运行管理要求 (7)7.1 运行基本条件 (7)7.2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 (8)7.3 人员培训 (8)7.4 废铅酸蓄电池接收 (8)7.5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 (8)7.6 监测及评估制度 (9)7.7 应急预案 (9)附录A(资料性附录)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过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废蓄电池再生铅回收企业环境监测要求 (10)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 贮存, 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铅回收企业运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 贮存, 运输, 处理等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 并可用于指导资源再生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T364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 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 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48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铅酸蓄电池指由电解液, 元件以及盛装它们的容器组成的, 能够以化学能的形式储存接收的电能并能在接入用电回路后释放能量的装置.3.2 废铅酸蓄电池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铅酸蓄电池.3.3 电极板指电池中的正负两极,由铅制成格栅,正极表面涂有二氧化铅,负极表面涂有多孔具有可渗透性的金属铅.通常还含有锑,砷,铋,镉,铜,钙和锡等化学物质,以及硫酸钡,碳黑和木质素等膨胀材料.3.4 电解液指电极板浸入其中的离子导体.3.5 收集指废铅蓄电池回收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集中的活动.3.6 运输指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者使用专用车辆,将铅酸蓄电池送至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单位的过程.3.7 贮存指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前临时贮存和长期贮存.3.8 铅回收指通过各种方法,技术和工艺,把铅从废铅酸蓄电池中提取出来,以便于利用.3.9 火法冶金指通过高温的方法在熔融状态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3.10 湿法冶炼指通过采用某种溶剂,在溶液中借助化学作用,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3.11 清洁生产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 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3.12 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企业指对废铅酸蓄电池中以铅为主的有用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以下简称"铅回收企业").4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4.1 总体要求4.1.1 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经营活动.4.1.2 收集, 运输, 贮存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铅酸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 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 中附录A 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4.1.3 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4.2 收集4.2.1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的单位应向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4.2.2 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利用其销售渠道,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对废铅酸蓄电池统一集中回收,暂存后送有资质的铅回收企业进行处置.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其产品应有回收,再利用标志说明,以确保使用后能够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利用或处置.4.2.3 鼓励由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生产企业共同建立国内跨行政区域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体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的合理收集和处理.4.2.4 收集者可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亭,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以利于中转.4.2.5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4.2.6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运行,应在收集过程中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引起人身和环境危害的事故发生.(1)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前,产生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出现泄漏.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铅酸蓄电池中的电解液.(2)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3)拆装后的铅材料应包装后收集.4.2.7 收集者不应大量贮存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量不应大于30 吨.4.3 运输4.3.1 废铅酸蓄电池公路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 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均应在集装箱外按GB190 的规定悬挂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4.3.2 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4.3.3 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应持有通行证.其上应证明废物的来源,性质,运往地点,必要时须有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4.3.4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 以保证在收集, 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4.3.5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不得继续将废铅酸蓄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4.3.6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等必须经过危险废物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以及应急联络等.4.4 贮存4.4.1 废铅酸蓄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GB18597 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基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回收的特殊性,可以分为长期贮存和暂时贮存两种方式.4.4.2 废铅酸蓄电池的长期贮存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贮存点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2)贮存点应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废酸电解液.(3)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溢出的溶液送到酸性电解液的处理站;(4)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5)应具有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的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6)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7)作为危险品贮存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贮存设施.(8)应设立负压排气系统.4.4.3 废铅酸蓄电池的暂时贮存设施可以以销售单位库房作为暂存库,但暂存库的设计应符合上述安全防护要求,并防止电解液泄漏,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禁止将废铅酸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4.4.4 应避免贮存大量的废铅酸蓄电池或贮存时间过长, 贮存点应有足够的空间, 暂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 天,长期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 年.5 铅回收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应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风险评价.5.1.2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工程规模的确定和详细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废铅酸蓄电池的产生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技术的先进合理性等合理确定.并应保证现有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1 万吨铅/年,改扩建企业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2万吨铅/年,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5 万吨铅/年.5.1.3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安全卫生.5.2 铅回收企业选址要求5.2.1 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5.2.2 铅回收企业不得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和GB3095 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5.2.3 厂址选择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不应选在地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采矿隐落区以及居民区上风向地区.(2)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并应进行公众调查.(3)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或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4)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5)厂址附近应保障电力供应.5.3 铅回收企业设施建设要求5.3.1 铅回收企业设施应包括预处理系统,铅冶炼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以及相应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等设施.5.3.2 铅回收企业出入口,暂时贮存设施,处置场所等,应按GB15562.2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5.3.3 应在法定边界设置隔离围护结构,防止无关人员和家禽,宠物进入.5.3.4 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房,车间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室内换出的空气必须进行净化处理.5.3.5 现有铅回收企业铅回收率应大于95%,新建铅回收企业铅回收率应大于97%.5.3.6 再生铅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的熔炼设备或湿法冶金工艺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 防止废气逸出.5.3.7 应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5.3.8 再生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泥应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设施, 以确保其得到妥善,安全处置.5.4 铅回收企业清洁生产要求5.4.1 新建铅回收企业应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工艺, 严格按照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法规, 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管理性文件所确定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进行建设和生产.现有企业应限期达到清洁生产要求,逐步淘汰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5.4.2 铅回收企业应积极推进工艺, 技术和设备更新改造, 积极推进更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6 污染控制要求6.1 工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6.1.1 预处理6.1.1.1 废铅酸蓄电池的资源再生应先经过预处理后,再采用冶金的方法处理电极板填料等含铅物料.6.1.1.2 废铅酸蓄电池的预处理一般包括机械打孔, 破碎, 分离等, 其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1)废铅酸蓄电池的机械打孔应采取妥善措施避免二次污染产生.(2)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工艺应保证电池中的铅板,连接器,塑料盒和酸性电解液等成分在后续步骤中易被分离.(3)破碎后的铅的氧化物和硫酸盐可通过筛分,水力分选,过滤等方式使其从其他的原料中分离出来.(4)应对废塑料进行清洗,并应清洗至无污染,基本不含铅后方可进一步回收利用.(5)预处理过程应积极推进采用自动破碎分选设备进行.6.1.1.3 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过程应在封闭式的构筑物中进行,对于新建 5 万吨/年的再生铅企业,应采取封闭式预处理措施;对于现有企业,应做到车间局部抽风,保证车间环境清洁.不得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6.1.1.4 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将塑料,铅电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对于隔板,废硫酸电解液等废物应分类计量且对各自的去向有明确的记录.6.1.1.5 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6.1.2 铅回收6.1.2.1 经预处理后的含有金属铅,铅的氧化物,铅的硫酸盐以及其他金属如钙,铜,银,锑,砷及锡等物质的电池碎片可采取火法冶金法或湿法冶金法把金属铅从混合物中分离出来.6.1.2.2 铅回收过程应采用技术装备先进,设备产能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环境保护好的先进工艺,不得采用设备单产能低,处理能力小,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的落后工艺.6.1.2.3 火法冶金法(1)火法冶金法一般包括两种方式,即一种是先预脱硫后高温冶炼还原铅;另一种方法为直接熔炼还原回收铅,同时进行硫的回收处理工艺.(2)预脱硫过程可通过与碳酸铵或碳酸钠和氢氧化钠的混合物或三氧化二铁和碳酸钙混合物等反应来脱硫,脱硫产生的硫酸钠溶液可进一步纯化生产高纯度的盐.(3)利用直接熔炼还原回收铅,其冶炼过程应对含二氧化硫烟气进行收集制酸,其尾气应经净化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4)火法冶金可采用回转窑,鼓风炉,电炉,旋转窑,反射炉(不含直接燃煤的反射炉) 等.应严格控制熔炼介质和还原介质的加入数量, 以保证去除电池碎片中所有的硫和其他杂质以及还原所有的铅氧化物.(5)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6.1.2.4 湿式冶金法(1)湿法冶金一般包括两种工艺方法, 一种是预脱硫-电解沉积工艺, 另一种是固相电还原铅工艺.(2)预脱硫-电解沉积工艺浸出前应采用(NH4)2CO3或碱金属碳酸盐等脱硫剂, 把铅膏中的硫酸铅脱硫和二氧化铅还原, 转化为易溶于H2SiF6 或HBF4 的铅化合物; 脱硫料可采用硅氟酸或硼氟酸电解液浸出得到电解液,电解液应进行电解沉积进而得到产品电铅,贫电解液返回浸出,然后将脱硫液蒸发回收副产品.(3)固相电解还原铅工艺可采用NaOH 作为电解液,采用不锈钢板作为阴,阳电极板,但阴极板两面附设不锈钢隔板.经过NaOH 浆化的铅膏填装于阴极板两面的框架中,电解时铅膏中的固相铅化物质从阴极表面获得电子而直接还原为金属铅.(4)湿式冶金过程中应将铅的结晶状或者海绵状的电解沉积物收集起来后,压成纯度高的铅饼,然后送到炉中浇铸成锭.(5)利用湿式冶金工艺进行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6.2 末端污染控制要求6.2.1 大气污染控制(1)对于铅回收企业的所有工序排放出来的粉尘,应经过收集和处理后排放.(2)对于粉尘,可根据污染治理程度的要求,采用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旋风除尘器,陶瓷过滤器或湿式除尘器.收集好的粉尘可以直接返回铅回收生产系统.(3)对于SO2,其消除可采用干式,半干式,半湿和湿式等方法.采用先进成熟的脱硫技术和设备进行.(4)铅回收企业的废气排放应按照GB16297,GB9078 的排放限值执行.6.2.2 酸性电解液和溢出液污染控制(1)若采用中和处理,应达到中和渣无害化.(2)铅回收企业应有污水处理站,用以处理流出回收厂的污水,雨水,废铅酸蓄电池仓库储存时的溢出液等.未经处理的电解液不得直接排放.再生厂排放废水应当满足GB8978 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6.2.3 残渣污染控制(1)铅回收企业产生的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可送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处置.(2)禁止将资源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残渣等危险废物任意堆放或填埋.6.2.4 噪声污染控制(1)主要噪声设备,如破碎机,泵,风机等应采取基础减震和消声及隔声措施.(2)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 要求.6.2.5 废铅酸蓄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设置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控制系统外,还应配置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6.2.6 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1)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及时进行回收,采用烧碱,生石灰等碱性物质进行中和,中和后的物质进行集中回收,避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2)在工艺设计,工程设计时,尽量避免造成无组织排放现象的出现.如物流运输尽量采用负压密封管道输送; 生产车间实行密闭微负压设计, 其产生的废气经过分支管道集中到总管道,最终进行净化,吸收,达标排放.(3)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贮存库应处于微负压状态,其产生硫酸雾,粉尘应进行集中净化回收处理,达标后排放.(4)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车间处于微负压状态,其中的硫酸雾和粉尘在出气口经过集中净化,回收后达标排放.(5)废铅蓄电池外壳应经过彻底清洗后,满足环保标准HJ/T364 的要求后方准再生使用.(6)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发现无组织排放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7)在无组织排放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把有害排放物纳入有组织排放系统.7 运行管理要求7.1 运行基本条件7.1.1 铅回收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运营;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处置活动.7.1.2 应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应数量的操作人员.7.1.3 具有完备的保障废铅酸蓄电池安全回收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7.1.4 具有保证铅回收企业正常运行的周转资金和辅助原料.7.1.5 具备主要污染物监测能力和监测设备.7.1.6 具备再生铅产品质量监测能力和设备.7.2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7.2.1 铅回收企业运营机构设置应以精干高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 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7.2.2 铅回收企业劳动定员可分为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劳动定员应按岗定人的原则, 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投资体制,当地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7.3 人员培训7.3.1 铅回收企业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7.3.2 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要求①熟悉有关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②了解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过程危险性方面的知识;③明确铅回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④熟悉铅回收企业运作的工艺流程;⑤掌握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的知识和个人卫生措施;⑥熟悉处理泄漏和其他事故的应急操作程序.(2)资源再生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①在不同岗位的人员应懂得如何使用以及学会如何分辨在回收厂不同岗位的员工的劳动保护装备的差别;②处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关闭;③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运行和检查,以及必要时的纠正操作;④铅回收过程产生的排放物应达到的排放标准;⑤设备运行故障的检查和排除;⑥事故或紧急情况下人工操作和事故处理;⑦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⑧设备运行及维护记录,以及泄漏事故和其他事件的记录及报告;⑨技术人员应掌握铅回收利用相关理论知识和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7.4 废铅酸蓄电池接收7.4.1 废铅酸蓄电池接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7.4.2 铅回收企业有责任协助运输单位对废铅酸蓄电池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7.4.3 现场交接时应认真核对废铅酸蓄电池的数量,种类等,并确认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7.4.4 铅回收企业应对接收的废物及时登记.7.5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7.5.1 为保证铅回收企业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内容包括:(1)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及生产辅助材料的交接;(2)运行记录的交接;(3)上下班交接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实物交接;(4)运行记录交接前,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巡视现场;(5)交接班程序未能顺利完成时,应及时向生产管理负责人报告;(6)交接班人员应对实物及运行记录核实确定后签字确认.7.5.2 铅回收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详细记载每日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类别,数量,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保管需存档的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同期保存.7.5.3 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依据这些准确信息建立数据库,为管理和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提供可靠的依据.7.5.4 再生铅回收企业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回收处置生产活动等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2)废铅酸蓄电池接收登记记录;(3)废铅酸蓄电池进厂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记录;(4)生产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5)生产设施维修情况记录;(6)环境监测数据的记录;(7)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记录.7.6 监测及评估制度7.6.1 主要监测对象(1)废水:应对经废水处理站处理的出水进行监测,监测指标至少包括pH,含硫量(以SO4 计)和有代表性的重金属物质(如Pb,Cd,Hg 等) .(2)大气:应对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进行监测.新建厂应安装连续监测设备,对粉尘(Pb) ,硫酸雾等进行在线监测,应对铅回收企业周围进行环境监测.(3)土壤和植物:应定期对厂内及厂区周边的土壤和植物进行监测.(4)地下水:应按照GB14848 定期对厂内及厂区周边的地下水质量进行监测.(5)无组织排放: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6)健康检查:对所有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过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再生厂环境监测要求见附录A 和附录B.7.6.2 应定期对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必要时应采取改进措施.7.6.3 应定期对铅回收企业的设施,设备运行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消除安全隐患.7.6.4 应定期对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生产程序及人员操作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7.7 应急预案7.7.1 铅回收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可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48 号)的要求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7.7.2 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中的贮存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2)废铅酸蓄电池贮存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3)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4)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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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3]16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科技厅外经贸委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附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二OO三年十月九日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 总则1 1 为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资源再生技术的发展规范废电池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技术政策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1 2 本技术政策所称废电池包括下述废物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等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蓄电池等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用电器具的专用电池组及其中的单体电池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等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下脚料等混合废料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1 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1 4 废电池污染控制应该遵循电池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基本原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污染物质总量控制的原则1 5 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逐渐减少以至最终在一次电池生产中不使用汞安全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1 6 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1 7 鼓励开展废电池污染途径污染规律和对环境影响小的新型电池开发的科学研究确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1 8 通过宣传和普及废电池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对废电池管理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有正确了解实现对废电池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1 9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贮存资源再生及处理处置体系和设施建设推动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1 10 本技术政策遵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总体原则2 电池的生产与使用2 1 制定有关电池分类标识的技术标准以利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和处理处置电池分类标识应包括下述内容需要回收电池的回收标识需要回收电池的种类标识电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2 2 电池制造商和委托其他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电池的商家应当在其生产的电池上按照国家标准标注标识使用专用内置电池的器具生产商应该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按照国家标准标注电池分类标识2 3 电池进口商应该要求国外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出口到我国的电池上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标注标识或由进口商在其进口的电池上粘贴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标注的标识2 4 使用电池的器具在设计时应该采用易于拆卸电池或电池组的结构并且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电池的使用和安装拆卸方法以及提示电池废弃后的处置方式2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氧化汞电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 年1 月1 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电池中的比例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最终实现淘汰糊式电池2 6 依托技术进步通过制定有关电池中镉铅的最高含量的标准限制镉铅等有害元素在有关电池中的使用鼓励发展锂离子和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简称氢镍电池等可充电电池的生产替代镉镍可充电电池减少镉镍电池的生产和使用最终在民用市场淘汰镉镍电池2 7 鼓励开发低耗高能低污染的电池产品和生产工艺使用技术鼓励电池生产使用再生材料2 8 加强宣传和教育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使用汞含量小于0.0001%的高能碱性锌锰电池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使用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可充电电池以替代镉镍电池鼓励和支持消费者拒绝购买使用劣质和冒牌的电池产品以及没有正确标注有关标识的电池产品3 收集3 1 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以下简称为废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以下简称为废扣式电池3 2 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3 3 下列单位应当承担回收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责任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制造商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进口商使用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委托其他电池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的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商家3 4 上述承担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回收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自己商品的销售渠道指导组织建立废电池的回收系统或者委托有关的回收系统有效回收充电电池扣式电池和使用这些电池的电器商品的销售商应当在其销售处设立废电池的分类回收设施予以回收并按照有关标准设立明显的标识3 5 鼓励消费者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电池或电器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3 6 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3 7 废电池的收集包装应当使用专用的具有相应分类标识的收集装置4 运输4 1 废电池要根据其种类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运输4 2 贮存装运废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废电池的容器必须贴有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分类标识4 3 在废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废电池的结构完整不得将废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4 4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电池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批量废电池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4 5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批量废电池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废电池丢弃至环境中,禁止将3.1 中规定需要重点收集的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5 贮存5 1 本政策所称废电池贮存是指批量废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包括在确定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前的临时堆放5. 2 批量废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5 3 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电池遭受雨淋水浸6 资源再生6 1 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当以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回收处理为主审慎建设废一次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6 2 废电池资源再生设施建设应当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保证设施运行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以及经济有效地回收资源6 3 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按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废一次电池和混合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参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在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运行6 4 废电池再生资源工厂场址选择应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中的选址要求进行6 5 任何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汞镉铅锌镍等有害成分的回收量与安全处理处置量之和不应小于在所处理废电池中这一有害成分总量的95%6 6 在资源再生工艺之前的任何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工艺过程都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对废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防止废电池中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或逸出造成二次污染6 7 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当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6 8 利用湿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6 9 废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设置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6 10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废气排放应当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6 11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应该设置污水净化设施工厂排放废水应当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6 12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等应当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6 13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人员作业环境应当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2002 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6 14 鼓励开展废电池资源再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济高效的废电池资源再生工艺提高废电池的资源再生率7 处理处置7 1 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和堆肥处理的城市和地区宜进行垃圾分类收集避免各种废电池随其他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和垃圾堆肥发酵装置7 2 禁止对收集的各种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7 3 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再生回收的一次或混合废电池可以参照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贮存要求对其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或贮存在没有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地区可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要求建设专用填埋单元或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的要求建设专用废电池贮存设施将废电池装入塑料容器中在专用设施中填埋处置或贮存使用的塑料容器应该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的特性必须完好无损填埋处置的还应满足填埋作业所需要的强度要求7 4 为便于将来废电池再生利用宜将已收集的废电池进行分区分类填埋处置或贮存7 5 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以及在贮存作业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8 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8 1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冶炼等活动除满足前列各章要求外还应当遵从本章的要求8 2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进行回收利用禁止用其它办法进行处置8 3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或运行8 4 鼓励集中回收处理废铅酸蓄电池8 5 在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外壳的完整并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酸液外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8 6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该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8 7 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不能带壳酸液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8 8 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冶炼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铅回收率大于95%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5000 吨/年本技术政策发布后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1万吨/年再生铅工艺过程采用密闭熔炼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再生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泥得到妥善安全处置逐步淘汰不能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土法冶炼工艺和小型再生铅企业8 9 废铅酸蓄电池铅冶炼再生过程中收集的粉尘和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__。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解读及实施建议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解读及实施建议

文章栏目: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DOI 10.12030/j.cjee.202009084中图分类号 X703.5 文献标识码 A何艺, 王维, 丁鹤, 等.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解读及实施建议[J]. 环境工程学报,2021,15(6): 2018-2026.HE Yi, WANG Wei, DING He, et al. Interpre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suggestions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ollution Control for Treatment of Waste Lead-Acid Battery (HJ 519-2020)[J]. 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2021,15(6): 2018-2026.《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解读及实施建议何艺1,王维2,*,丁鹤1,吴玉锋2,潘德安2,胡华龙11.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 1000292. 北京工业大学材料与制造学部,北京 100124第一作者:何艺(1981—),男,博士,正高级工程师。

研究方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

E-mail :heyi@ 摘 要 为促进相关单位对《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中各条款的准确理解和执行,梳理了我国废铅蓄电池处理行业的污染排放现状,回顾了标准的编制历程,并结合2009版技术规范进行了比较和解读。

新版技术规范的实施将推动再生铅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涉铅危废污染防治水平,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目前,我国精铅初级消费主要为铅蓄电池,消费占比约80%[1]。

据工信部统计[2],2015—2019年,我国铅蓄电池市场总体呈平稳趋势(图1)。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了引领污染防治技术进步,规范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资源再生和处理处置的污染防治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电池产业链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

本技术政策提出了废电池污染防治可采取的技术路线、原则和方法,包括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资源再生和处理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等内容,为废电池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提供指导,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本技术政策所称废电池主要包括:1.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锌锰电池、氧化银电池、锌空气电池、锂一次电池等)、二次电池(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太阳能电池和燃料电池等。

2.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动力电池组(包)、模块或单体电池。

3.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等。

4.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

(四)废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污染物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体现生态设计、绿色回收与资源循环利用的理念。

1.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

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

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针对不同类型电池利用相关的财政税收制度激励和约束废电池回收参与方,促进资源循环体系建设。

2.鼓励建立“物联网”型环保宣传和社会监督体系。

引导公众参与废电池的回收,提高废电池回收率,建立废电池污染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

废旧电池属于危废吗?

废旧电池属于危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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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气贯长空
废旧电池属于危废吗?
5月10日晚,四川成都发生一起电动车自行车爆燃事故,事故导致5人被烧伤,其中包含一名5个月大的婴儿。

5月8日,河北廊坊一民宅因电动自行车充电意外起火,危急时刻,4名租客一起躲到卫生间内,并用湿毛巾堵住门缝,最终被消防员救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关于电池的这类事故
有一个正式的名字——热失控。

导致热失控的原因由很多,比如车子刚充完电回来,导致电池温度异常升高;或者是由于电池生产中装配失误或含有杂质,导致的热管理故障和短路;再或者就是单纯因为夏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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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研究性学习报告(共享)

《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研究性学习报告(共享)

《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研究性学习报告(共享)研究意义电池是指把化学能或者光能转变为电能的装置。

现代社会的人们,每天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化学电池了。

电池对人们的生活有着很密切的关系,电池的不断发展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随之而来的废旧电池的处理问题就是其中一点,废电池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随意丢弃电池,不仅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而且浪费资源。

因此,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利用,势在必行研究过程市场上的电池可分为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

一次电池包括:锌-二氧化锰电池(即普通的锌锰电池)和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

锌-二氧化锰电池分为糊式电池(S型)、纸板电池(包括铵型高容量纸板电池(C型)、锌型高功率纸板电池(P 型))。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包括碱锰电池、扣式碱性锌锰电池(俗称扣式电池)、可充碱性锌锰电池。

二次电池包括:小型二次电池和铅酸蓄电池。

小型二次电池中有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此外还有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锌镍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

废电池的属性固体废物中对环境危害较大的部分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在环境管理中往往采用特殊的管理系统。

所以废电池的危险属性也成为废电池环境管理的焦点。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共识,废镉镍电池、废氧化汞电池以及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

美国《电池法》和《资源再生法》(RCRA)规定,废镉镍电池和废小型密封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废电池收集有混合收集和分类收集两种方式;与垃圾混合收集的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有堆放、填埋、焚烧;分类收集的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有贮存、填埋和回收利用。

在不同收集方式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废旧电池的危害废旧电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中所含的少量的重金属上,如铅、汞、镉等。

这些有毒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内,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

铅:神经系统(神经衰弱、手足麻木)、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腹部绞痛)、血液中毒和其他的病变。

2017国家重大政策

2017国家重大政策

2017国家重大政策2017年国家出台一大波新政策出台,关乎我们的生活,看看有哪些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重大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国家两大新政策出台一、工信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提高再生铅的回收门槛和渠道废电池不能随便卖,更不能随便收!2016年12月13日,国家工信部正式发布公告,印发《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元旦开始政府将对再生铅生产项目进行规范管理。

说到底,就是对废电池回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电池回收成本提高,小厂和小作坊面临关停。

甚至经销商存放的废旧电池如果破损率超过5%,这样的电池卖不到钱。

二、国务院办公厅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严格管控废旧电池回收废旧电池回收价将会被人为控制2016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仔细研读这份方案,对电池行业影响很大,在国家层面制定、分解落实回收利用目标,建立完善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等制度。

废旧电池将会被定向回收,不会像现在谁的价格高,你卖给谁!三、环保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回收和防污要求导致电池生产成本大幅度提升2016年12月26日国家环保部发布《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废旧电池回收提出了专业的要求,对生产工艺、回收设备、防污措施提出了技术性要求。

比如经销商换回来的废旧电池必须分类存放,破损电池单独存放,尤其是定期要处理,不能长期存放。

2017年国家特大政策及方向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落实和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影响虽然涨幅还未确定,但今年养老金还会涨,这对于1亿多退休人员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刚刚过去的2016年,全国首次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总体水平上涨了6.5%左右。

废电池的危害和处理方法

废电池的危害和处理方法

废电池的危害和处理方法回收废电池的意义废电池说废其实也不“废“,其中含有大量的有色金属,而有色金属是地球上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我国电池生产的主要产品是锌锰电池和镉镍电池。

从目前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含汞、含镉的电池应受到生产与使用的控制。

对于含铅电池,国外采用的主要处理手段是进行再生利用。

国外现有铅生产量的约55%均来自于再生铅。

可见,废铅蓄电池的再生处理占据了很大的比例。

在日常使用中,我们还会遇到大量的碱锰干电池、镍金属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

对于这些电池,除了碱锰电池中的锰有毒外,其余电池中的如银、锌、镍、锂等都是比较贵重的金属,有很高的回收价值。

举个例子:手机是现代人们使用的日益增多的通信工具,手机的锂电池消费就很大,锂电池是比较贵的,但如果能在回收来的废锂电池中回收锂,那么锂电池板的价格就会有所下降。

这样看来收废电池对于节约能源是一项很好的工作。

据有关资料显示: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如锌、铅、镉、汞、锰等。

据专家测试,一粒纽扣电池能污染600立方米水。

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

你们看看,乱仍一颗电池的危害竟有这么大!废旧电池如果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电池腐烂后,其中的汞、镉、铅、镍等重金属溶出会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再渗透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威胁人类的健康。

人如果汞中毒,会患中枢神经疾病,死亡率高达40%;废旧电池中的镉元素,则被定为致癌物质。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啊!一是要从源头防治,推行电池的无汞化。

解决废旧电池的污染问题,应当从源头抓起,最关键的是积极开发对环境危害小的绿色产品,从源头实现电池“无汞化”。

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部委局于1997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2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0号)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产生、贮存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电子类危险废物相关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二章拆解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是否纳入地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三)选择的技术和工艺路线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是否与所拆解利用处置的电子废物类别相适应;(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方案;(七)对本项目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

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竣工;(二)是否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建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计划;(三)是否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四)是否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五)是否落实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六)是否具有与所处理的电子废物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车辆以及其他收集设备;(七)是否建立防范因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技术政策作为指导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该文件第8章《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中,对于报废的铅酸蓄电池应该如何处理并防止污染有了明确的阐述,在第6.14条提到:“鼓励开展废电池资源再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济、高效的废电池资源再生工艺,提高废电池的资源再生率”可见,“铅酸蓄电池修复技术”符合国家最新政策,具有良好的产业前景,也必将得到有力的政策支持,投资“废旧电池修复”既能有效减轻电池的环境污染问题,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又可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仅上海现在的电动车保有量超过80万辆,每年需要进入更换的电池高达80万组,数量十分惊人,如经过电池修复可减少40%。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社会财富与物质文明,但同时也严重破坏着地球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尤其是废旧电池进入环境后,这些有毒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内,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

据国家2003年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铅酸蓄电池年产量高达5亿只、3000万KWH,年增长速度30%以上;其中年报废量高达8000多万只,呈几何数递增。

例如作为电动车“心脏”的铅酸蓄电池设计使用寿命4年,但一般一年就濒临报废,必须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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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指导环境管理与科学治污,引领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废电池利用,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贮存、使用、维修、利用、再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废料、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的污染防治。

重点控制的废电池包括废的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镉镍电池和含汞扣式电池。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和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废电池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

(四)废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闭环与绿色回收、资源利用优先、合理安全处置的综合防治原则。

(五)逐步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废电池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废电池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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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集
(一)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分类收集废原电池。

(二)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建设废电池收集体系。

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

(三)鼓励废电池收集企业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废电池收集体系,并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废电池的高效回收。

(四)废电池收集企业应设立具有显著标识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设施。

鼓励消费者将废电池送到相应的废电池收集网点装置中。

(五)收集过程中应保持废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破损废电池,已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存放。

三、运输
(一)废电池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

(二)废锂离子电池运输前应采取预放电、独立包装等措施,防止因撞击或短路发生爆炸等引起的环境风险。

(三)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倾倒和丢弃废电池。

四、贮存
(一)废电池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

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贮存。

贮存场所应定期清理、清运。

(二)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防止电解液泄漏。

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应避免遭受雨淋水浸。

(三)废锂离子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避光贮存,应控制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避免因高温自燃等引起的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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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用
(一)禁止人工、露天拆解和破碎废电池。

(二)应根据废电池特性选择干法冶炼、湿法冶金等技术利用废电池。

干法冶炼应在负压设施中进行,严格控制处理工序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废锂离子电池利用前应进行放电处理,宜在低温条件下拆解以防止电解液挥发。

鼓励采用酸碱溶解-沉淀、高效萃取、分步沉淀等技术回收有价金属。

对利用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氨氮废水,鼓励采用精馏、膜处理等技术处理并回用。

(四)废含汞电池利用时,鼓励采用分段控制的真空蒸馏等技术回收汞。

(五)废锌锰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应在密闭装置中破碎。

(六)干法冶炼应采用吸附、布袋除尘等技术处理废气。

(七)湿法冶金提取有价金属产生的废水宜采用膜分离法、功能材料吸附法等处理技术。

(八)废铅蓄电池利用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

其他废电池干法利用企业的废气排放应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废水排放应当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

(九)废铅蓄电池利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由《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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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处置
(一)应避免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装置或堆肥发酵装置。

(二)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利用的废电池,宜分区分类填埋,以便于将来利用。

(三)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渗出。

七、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一)废电池高附加值和全组分利用技术。

(二)智能化的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等技术。

(三)自动化、高效率和高安全性的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模组分离、定向循环利用和逆向拆解技术。

(四)废锂离子电池隔膜、电极材料的利用技术和电解液的膜分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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