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权利(一)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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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具有可重复性和再生性。 客体(保护 的利益) 权利内容 侵害的表现 侵害方式 肖像为基础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 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完整权 未经本人同意,营利使用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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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通第100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通意见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
民肖像,而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一般也必须
征得本人同意。把营利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
要件,将难以制止非营利目的非法使用肖像的行为,可
能把肖像权保护引入人格商品化的歧途,亦难以全面保
护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
营利目的不是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否营 利只是侵害肖像权的一个情节,一个确定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考虑的因素。被告把营利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 构成要件的观点不符合法律精神,不能成立。除了依法 正当使用肖像行为,凡是未经公民本人同意许可,擅自 制作、复制、使用、销售、毁损他人肖像的,应当认定 为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所谓正当使用,通常指为维护社会利益、维护公民 本人利益、为了时事新闻报道等需要而使用。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
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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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保护的 名誉利益,外在评价,自我认知 对象) 内容 侵害表现 名誉保有、名誉利益部分支配 丑化、侮辱、诽谤、失实新闻报道、 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害、财产损 失。 侵害方式 主要为故意,过失也可侵害(新闻 机关未尽到审查义务)
第二 自然人的权利(一) 人身权
1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何理解基本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进行科学研究……、宗教信仰的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
批评和建议
劳动的权利(义务)、休息的权利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教育的权利(义务) 抚养、赡养的义务
2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吻权”、“哥哥侵犯了我对亡父的‘悼念权’”、“男性生育
权谁来关爱”、“侵犯贞操权,判赔8万元”。(来源:人
民网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46/20011
112/603130.html 2014年2月25日查询) 所以,学术界对此的看法是:法律应当以开放的 态度承认一般人格权,只要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 、人格平等、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利益而享有的基本 权利,法律都应当保护。同时,避免权利滥化。
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我国民法通则中使用
了“公民(自然人)”的称呼。但是二者区别明显,现
在的各种民事立法中都使用“自然人”的字样。
“克隆人”是不是人?电影《第六日》。哲学、伦
理学问题,各国普遍不允许克隆人。
一、自然人的人身权利
自然人的基本权利有两方面:基于人本身之所以
为人(自然属性)应该享有的权利;基于人在社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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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司考真题: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
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
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
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
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
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单选第22题)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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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身体完整并支配肢体、器官的人格权。
客体 权利内容
受侵害的表现
身体整体、尊严 器官外观完整、部分支配
非法搜身、侵扰、威胁、无痛破 坏,轻微殴打,不当医疗
侵害方式
故意、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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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者联系紧密,但是存
在区别:
生命权关系人的存活;健康权注重人内部的各项
护公民“贞操权”女子获赔1元(来源:中国日报网 http:
//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3-02-
19/content_8296645.html,2014年2月15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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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案例二3:《法律与生活)2001年第11期:
亲吻权贞操权走向法庭 法律是否是万能的?:“赔我亲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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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
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
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
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9年单选第24)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
民肖像权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侵犯肖像权,需具备两个条
件: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学术界认
为只要未经本人同意,就有可能侵犯肖像权。
案例二1:“向剑波诉成都航天中学肖像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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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告使用了原告肖像且未征得原告同意的事实, 双方当事人并无争议。双方诉争焦点在于:1、被告的 使用行为是否有营利目的;2、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侵 害了原告的肖像权。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双方争议的 实质在于营利性是否是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如何确 定正当使用的Leabharlann Baidu界点。对此,判决作出了鲜明的结论: 营利性不是肖像权的侵权构成要件,被告未经原告同意
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是指出于公共的立场,为维护国 家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所必须,其中主要应体现国家的 意志和公众的意志,而非个体的意志和利益。……“对社 会有益的”行为并不能等同于“维护社会利益的”行为。倘 若凡是“对社会有益的”肖像使用行为都可以阻却违法, 那么任何人都可以用这一借口而使用他人肖像,公民的 肖像权将无法保护。因此,“对社会有益”不是阻却违法 事由。同时,侵害肖像权具有特殊性,非法使用即为侵 权,不以客观的现实的损害事实作为必要条件。
其他
侵权2 人身释1 侵权2 人身释1 侵权 2 侵权 2 侵权 2 侵权 2 婚姻3 侵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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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权 最高的人格利益
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享有安全维护和有条件利
益支配的权利。自然人应当允许有限的支配:为某项
事业献身。安乐死问题的争议(百度百科:安乐死)。
客体(保护的 是什么) 权利内容(可 以做什么) 自然人生命活动的延续 生命维护、部分支配
权的侵害。被告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
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6、名誉权
自然人和其他主体维护、保有社会评价的权利。
不具有财产性但是往往与财产利益有关系。
民通意见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
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
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
宣告……权、继承权、荣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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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
人格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强调人所固有的 “尊严”、身体、精神。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 格平等、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般而言,通过人格权所保护的价值(“利益”)
就是人本身的生存。这包括不能把人当做工具和手段
来对待;对人用以标志其个体的姓名的承认;对仅属
往(社会属性)中形成的权利。
3
前者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条件;后者是人因为某种
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前者称之为人格权,后者
为身份权。u
前者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的人格权,具体的人
格权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自由权、婚姻自主权、贞操权、信用权、隐
私权。后者包括抚养和扶养权、赡养权、法定代理权、
系密切,更注重经济能力的评价。自然人和法人都享
有信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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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
自由权不仅仅是单纯的民事权利,是宪法权利,
是普世价值。身体权在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与健康
权有一定的重合。贞操权在有些国家的法律中有体现,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没有规定。但是,已经出现有个
别案例。信用权的法律规定位阶较低。
案例二2:羊城晚报 2013年2月19日:厦门首创判决保
学校教育和公民的合法权利,需要法律平等加以保
护。以教育教学为目的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公民肖像可以
成为阻却违法事由。但是,被告在校门外的宣传橱窗、
学校网站、相关报刊使用其擅自制作的原告头像,其行
为已超出教育教学本身的范畴,亦超过了必要的限制范
围。因此,本案被告制作和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不具有
免责事由,因其未经原告同意许可,已构成对原告肖像
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思考:新闻自由和隐私权、名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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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用权
我国目前没有信用权的整体性的法律规定,但是
在金融机构有征信查询系统、征信管理条例。民事主
体对基于自己经济能力所获得的社会信赖和评价享有
的保有、维持和支配的人格权。
信用权和名誉权近似,但是信用权与财产权益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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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
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人格权。隐私权为自然人所
专有,具有秘密性,可以放弃。与公共利益无关。
隐私及隐私权,逐渐成为普世价值,有些国家隐
私权是宪法权利,基本人权。
侵犯隐私权通常也会侵犯名誉权,反之则未必。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自然人、法人;方 式不同,侵犯隐私权强调把未公开的事情公开,侵犯 名誉权强调无中生有或者夸大其词。
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已经侵害原告的
肖像权。
法院认为: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是人与
生俱来的固有权、专属权,是人之所以作为人而存在的 必备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 的民事权利,包括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利益维护 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
于其自身生活范围的承认。每个人都有权使自己的生
命、身体、健康和活动自由不受侵犯,都有权要求他
人尊重自己的尊严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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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
生命权 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婚姻自主权 隐私权
民通或意见
98 98(119) 99 意见141 100 意见139 101 意见140 103 意见140
受侵害的表现 (他人损害了 哪些利益) 侵害方式
丧失生命;财产损失如抢救、丧葬费;生前 扶养的人的生活来源丧失;近亲属精神损害。
故意、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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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权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客体 人体的健康和身体机能,内部生理机
能健全、精神层面的健康安宁。 权利内容 健康维护、健康利益部分支配、劳动 能力的保有利用和发展 受侵害的表 现 侵害方式 健康受损;因健康受损导致财产受损; 本人及近亲属精神受损。 故意、过失
姓名的权利。名称权是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享有的
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名称权与姓名权的主要不同:主体不同,自然人
和法人;名称权具有经济利益,可以转让;名称权具
有一定的专属性。
对非自然人的民事主体的名称权的侵犯和对自然
人的姓名权侵犯类似,但是更强调经济利益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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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 权利内容 侵害的表 现 决定、使用、变更
生理机能的协调作用;身体权着眼于身体整体和各个
器官外观的完整性,以及人基于身体的尊严。
侵害身体权未必侵害到生命权和健康权,如强迫
剪去人的头发;侵害健康权未必侵害生命权和身体权,
如精神错乱;但是,如果对人身体或者健康的侵犯,
导致人生命丧失,则是对生命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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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姓名权和名称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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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权
《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
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
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
名称权 决定、使用、变 更、转让
1、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1、有义务使用他 2、有义务使用而不使用; 人姓名而不使用; 3、盗用、假冒; 2、盗用、假冒; 4、其他不道德的使用。 故意 故意
侵害方式 主要区别
主体为自然人,强调道德 主体为自然人之 性 外的主体,强调 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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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像权
以一定的物质或者艺术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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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保护的
隐私、内心的安全感
利益)
权利内容 个人生活安宁;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
控制、保密;个人通信秘密;个人隐私
利用
侵害表现
侵入、侵扰、非法监听监视、泄露、披
露、宣扬、非法利用
侵害方式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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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隐私权没有明确规定:
民通意见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
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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