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权利(一)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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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法

人身权法
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
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犯隐私权,以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要件。
为社会公共利益公开他人隐私的,不构成侵害隐私权。
案例:
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 了一篇关于她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 及病史公之于众,造成小兰被排斥和歧视, 那么上述媒体的行为侵犯了小兰的哪些权利?
肖像权的内容 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未经许可再现他人肖像;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歪 曲、丑化他人肖像。
合理使用行为:(1)新闻报道使用;(2)执行公务或为国家
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3)为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
肖像;(4)为科研或教育目的限定使用。
周海婴诉绍兴越王珠宝金行侵犯鲁迅肖像权案
内容: (1)命名权(2)变更权(3)使用权
姓名不能转让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1)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2)非法使用他人的姓名。 (3)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4)姓名的故意混同行为。
案例
1995年3月底,江某(被告,女,19岁)为能赶上其男友即林某 (被告,男,28岁)所在单位的分房,因未达法定婚龄,不能 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于是,谎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以购买进口 药品需用某市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张某(原告,女,28岁) 借用身份证。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 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 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张某名义到 其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时被发现。张某遂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撤 销有关结婚证明,宣告该婚姻无效。区民政局于同年11月确认 此婚姻关系无效,撤销了张某和林某的结婚登记,收回了《结 婚证》张某为此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姓名被冒 用,承受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万 元,并登报向其赔礼道歉。被告未作答辩。

民法典案例解析--人格权编--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民法典案例解析--人格权编--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生命权之概念和生命权之内容的规定。

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其生命存在,以保证其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基本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本条规定生命权的基本内容有二:一是维护生命安全,二是维护生命尊严。

维护生命安全,是权利人保持其生命,防止他人危害其生命的权利内容。

权利人可以依据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防止他人对自己生命的非法侵害;在环境对生命构成危险、尚未发生时,可以要求改变危险环境,保护生命安全。

维护生命尊严,是维护人格尊严的组成部分。

人格尊严主要维护的是自然人在主体资格存续期间的尊严,当然也包括生的尊严和死的尊严,而生的尊严和死的尊严就是生命尊严,其中最重要的是死的尊严,包括选择尊严死、生前预嘱和临终关怀等内容。

当生命濒临终结、不可治愈,且采取延命措施会有巨大痛苦时,权利人有权以生前预嘱等方式,选择尊严死,实行临终关怀,要求采取减轻痛苦的医疗措施。

维护生命尊严是否包括可以采取安乐死,是一个争论的问题。

从原则上说,生命尊严是安乐死的上位概念,但是本条并未明确规定积极安乐死,但是消极安乐死应当包括在其中。

不过,规定了生命尊严,将会给安乐死立法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将安乐死合法化的立法。

生命权的义务主体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绝对权,一个自然人是生命权的权利主体,其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都是该生命权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生命权权利主体的生命的义务。

生命权权利主体之外的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包括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概念之中,作为生命权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法定义务。

案例评析陈甲、陈乙、陈丙诉陈丁、吴某某、李某某、周某某生命权纠纷案[1]案情:陈甲系陈某的妻子,陈乙系陈某的父亲,陈丙系陈某的女儿。

2024年成考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

2024年成考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民事权利的保护1.民法的概念和内涵-民法是调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平等主体地位以及平等主体地位所衍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身财产权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内涵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人身财产权的法律地位、权利的依法取得和保护、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2.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和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主体、客体和法律因素三个要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包括民事权利的依法行使和侵权责任的承担。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和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条件-民事行为的设立需要具备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目的三个要件。

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生效、失效和解除三个方面。

-单方行为自始生效,多方行为经达成协议即成立,依法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效力具有相对性、合同性和可撤销性的特点。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通过撤销、无效、解除等方式终止其效力。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人身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生存权、生活权和保健权的一种方式。

-人身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

2.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3.人身财产权的保护-人身财产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种方式。

-人身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权。

四、民事主体的权利1.自然人的权利-自然人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家庭权利、继承权等。

2.法人的权利-法人享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包括法定权益和特定权益。

五、民事主体的义务1.自然人的义务-自然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履行赡养抚养义务、遵守婚姻家庭义务等。

-法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等。

六、合同的设立和效力1.合同的设立要件-合同的设立需要具备意思表示、真实意思、合法目的、合法形式(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等要件。

民法总论复习纲要

民法总论复习纲要

民法总论复习纲要(本纲要覆盖整个民法总论范围,根据柏的重点,黑体字为重点内容,宋体字为一般内容)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一调整对象的界定,包括三个要素,即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的资格平等。

当事人互不隶属而处于平等地位。

具体包括主体条件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平等、法律保护平等。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财产关系。

纵向财产关系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征税、征收、罚款等发生的财产关系,就不是民法调整的对象,而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的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又称为人身非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大类。

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国家的政策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与国家的法律一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国家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国家政策的定型化、规范化。

所以,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政策就可以起法律的作用。

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人身权

人身权

(八)配偶权



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 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 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不得侵犯的义务。 法律待征: (1)配偶权的权利主体是配偶双方。 (2)配偶权的客体是配偶利益。 (3) 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 (4) 配偶权具有支配权的属性。

(五)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 质利益依法享有的排他支配权。 内容: 1.肖像制作权2.肖像使用权3.肖像维护权 侵权行为要件:(1)须有肖像使用行为。(2)须未经肖 像权人同意而使用。(3)须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像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 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 肖像使用行为的阻却违法事由,主要包括: 1.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 2.为维护公民本人利益的 需要3.为了时事新闻报道的需要而使用。4.现代史 上著名人物肖像的善意使用,亦为阻却违法。

(三)亲权的内容






(一)身上照护权 1、居所、住所指定 权 2、惩戒权 3、子女交还请求权 4、子女身份行为及 身上事项同意权和代 理 5、教育与抚养义务 6、赔偿义务



(二)财产照护权 1、财产行为代理 权 2、管理权 3、使用收益权 4、处分权
(四)亲权与相关权利的比较



(3)权利范围不同。亲权的权利范围仅限于对未成年 于女的教养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监护权的权利范 围包括对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身份利益支配权。如对已成年的精神病患者, 亲权不能按括之,只能由监护权进行调整。 (4) 权利内容不同。 亲权的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于女 的教养和保护权;监护权的权利范围虽宽于亲权, 保其内容只具保护权,而不是有教养权的内容。因 而,在权利内容上,监护权窄于亲权。

民法典中的自然人权益保护

民法典中的自然人权益保护

民法典中的自然人权益保护在民法典中,保护自然人的权益是一项重要任务。

自然人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分别阐述民法典中对自然人权益的保护。

一、人身权的保护人身权是指个体作为人所具有的对自己身体和生命的自由支配权。

在民法典中,对人身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民法典》对人身权的规定,明确了自然人享有的权益。

例如,在《民法典》第二十二编中,明确规定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人身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确保自然人的人身权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民法典倡导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人身权,禁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

例如,在《民法典》第一编第三章中,明确规定了个人身体自由的保护原则,禁止违法侵犯他人的人身权。

最后,民法典规定了对人身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旦他人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受害自然人提供救济和赔偿。

二、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体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财产权的保护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民法典对财产权保护的几个方面。

首先,民法典对财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民法典》第三编中,对财产权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详细阐述,保障自然人享有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和支配权。

其次,民法典规定了保护财产权的原则和制度。

例如,保护财产权的原则包括保护合法收益、保护财产的独立性等。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对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保障自然人财产权不受侵犯。

最后,民法典对保护自然人财产权的救济措施进行了规定。

当他人侵犯自然人的财产权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三、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体作为人所具有的保护个人尊严和尊重的权利。

在民法典中,对人格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

在《民法典》第四编中,规定了知情权、决策权、尊严权等人格权的内容,并且对人格权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次,民法典鼓励尊重和保护他人的人格权。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七章 人身权
人 身 权
主讲:迟姗
青岛理工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研室
案例1:我能获得赔偿吗?
韩某、谢某、许某是同一宿舍学生。夏天, 韩某、谢某想剃光头,约许某一起剃。许某坚决 不同意。韩某和谢某剃完以后,还想让许某剃, 遂商量借了理发剪,在夜晚趁许某熟睡之机,将 许的头发剪掉。许某气愤,在向校保卫处控告得 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向当地法院起诉,追究韩某、 谢某的侵权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非经 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从现行法 律规定来看,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情况下使用他人肖 像亦应征求被使用者的意见。但是应该强调的是,在一定的 条件下,即在合理范围内,法律原则上又有直接使用的通例 。故事影片创作的纪实手法具有与其他艺术表现方式所不同 的特点,采取偷拍暗摄以实现客观纪实效果的需要,也是常 用的手法;只要内容健康,符合社会公共准则,不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就不为法律所禁止。因此被使用的肖像只要不具 有独立的经济和艺术价值,该肖像人物就不应享有禁止他人 使用或索要肖像报酬的权利。否则,电影的纪实创作活动将 根本无法进行。Fra bibliotek法理解释
法理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 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因新闻报道严重失 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 名誉权处理。 “公众人物对新闻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 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 和理解。”
案例6:余秋雨名誉侵权案
余秋雨认为,肖夏林在撰写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中, 关于“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一套豪华别墅。”的说法,歪 曲 了自己多年对深圳和香港文化的整体研究,被告肖夏林的行 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诋毁了自己的人格。 经查明,被告撰写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中所涉及的 “深圳送别墅”内容是被告未经核实即采用的传言。 一审法院指出,尽管文章中“深圳送别墅”的言辞令原告 产 生不快,但利益行为在社会变革、价值取向多元化的今天, 在与法不悖的情况下,并未超越时代主流观念,不会使原告 的社会评价降低。被告出示的丁余的文章,从另一侧面反映 了公众的判断。

人身权

人身权

• 三、亲属权的内容 • 1、抚养、扶养权 • 2、赡养权 • 3、代理权 • 4、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宣告无民事
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权。
3.3 荣誉权
• 一、荣誉的概念和名誉的区别
荣誉的概念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评价说,认为荣誉是对自然人 或者法人的评奖。 第二种:奖励说,荣誉就是自然人、法 人获得的奖励或者光荣称号。
2.4健康权
• 健康权的内容 • 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保有、利用和发展
权。在特殊场合,也承认健康利益支配权 (危险性很大的体育竞技,如登山、拳击、 赛车和漂流等)。
2.5身体权
• 身体权与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不受他人之妨害,而对于 生命之安全享有一定利益之权利,其客体 为自然人的生命,生命依附于身体而存在, 身体依赖于生命的存在而存活。生命权的 法律意义在于活着,身体权的法律意义应 该在于身体的完整存在。
人身权
——人格权和身份权
第一章、人权概述
1.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 与分类 一、概念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以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 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 的民事权利。
• 法律特征 • 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具体体现:①人身权的固有性。人身权与民事主 体存在的同期性,即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民事主体的无意识性。法律承认自 然人的平等的人身权。 ③人身权的专属性。不能放弃、转让,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具体人身权的一部分内容可 以转让,但是其权利本身不能转让。
• 隐私权的特征 • 1、专属性 • 2、秘密性 • 3、可放弃性
二、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生活安宁权 2、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控制、保密权 3、个人通信秘密权 4、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人身权法

人身权法

钱缘诉上海屈臣日用品有限公司等侵 害名誉权案
原告(被上诉人):钱缘, 原告(被上诉人):钱缘,女,大学生. ):钱缘 大学生. 被告(上诉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 ):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 被告(上诉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 1998年7月8日上午 时许,原告钱缘携侄子进入被告四川北路店,当原告从店 日上午10时许 年 月 日上午 时许,原告钱缘携侄子进入被告四川北路店, 堂正门出门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钱缘离店, 堂正门出门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钱缘离店,并引 导钱缘穿越三处防盗门,但警报器仍鸣响, 导钱缘穿越三处防盗门,但警报器仍鸣响,钱缘遂被保安人员带入该店办公室 内,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钱缘全身进行检查,确定钱缘髋部带有磁信号. 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钱缘全身进行检查,确定钱缘髋部带有磁信号. 在女保安及另一女店员在场的情况下,钱缘解脱裤扣接受女保安的检查. 在女保安及另一女店员在场的情况下,钱缘解脱裤扣接受女保安的检查.店方 未检查出钱缘身上有带磁信号的商品,允许钱缘离店.但钱缘向店方提出异议, 未检查出钱缘身上有带磁信号的商品,允许钱缘离店.但钱缘向店方提出异议, 要求店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表示向有关部门投诉. 要求店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表示向有关部门投诉. 钱缘在12时离店后即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在投诉登记表上, 时离店后即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钱缘在 时离店后即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投诉登记表上,钱缘 要求店方向其赔礼道歉,并给予人民币1500元-2000元的经济赔偿.消费者协会 元的经济赔偿. 要求店方向其赔礼道歉,并给予人民币 元 元的经济赔偿 经调解未成. 经调解未成. 钱缘还投诉到《新民晚报》反映情况.屈臣氏公司在1998年7月14日致《新民 日致《 钱缘还投诉到《新民晚报》反映情况.屈臣氏公司在 年 月 日致 晚报》一份书面情况说明中称: 钱缘到办公室后, 晚报》一份书面情况说明中称:"钱缘到办公室后,女保安用电子探测仪测试 了一下仍发现在身体左侧下方发出声响,当时该顾客情绪也比较激动, 了一下仍发现在身体左侧下方发出声响,当时该顾客情绪也比较激动,即刻解 下裤子上的二粒纽扣(并未脱去裤子),让女保安检查,看是否有磁性物品. ),让女保安检查 下裤子上的二粒纽扣(并未脱去裤子),让女保安检查,看是否有磁性物品."

《民法典》解读110:具体人格权

《民法典》解读110:具体人格权

《民法典》解读110:具体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本条是关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具体权利的规定。

一、本条的历史来源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人身权共有八个条款对人身权作了系统规范。

具体如下: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1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39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0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三条:“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核心内容: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下面由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人身权的法律特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身权含义】1、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2、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3、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权法律特征】1、人身权是与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相对称的一种权利,例如姓名权、荣誉权、创作权等;它可以由自然人享有,也可以由法人享有。

2、人身权可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如自然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称、字号的权利,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荣誉权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

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的权利,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3、人身权利与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紧密相连,不可分离。

除依法律规定外,人身权不能转让。

一部著作或一件发明的创作权和荣誉权永远属于作者或发明者,一般不因他们的死亡而变更。

亲权、监护权只要不被法律剥夺或因故不能行使外,一直属于具有亲权和能行使这一权利的人。

人身权受行政法、刑法保护,也受民法、劳动法、婚姻法保护。

【人身权内容】人身权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既可指人身权利,又可指人身权法律制度。

就其人身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作为人身权法律关系,它是指民法因调整人身关系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体现。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什么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什么

公民的⼈⾝权利包括什么
⼈⾝权也叫做⼈⾝⾮财产权,指的就是跟财产没有直接的关系,却和⼈⾝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

在民法中,⼈⾝权和财产权是最基本的两个⼤类的民事权利,公民的⼈⾝权利包括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公民的⼈⾝权利包括什么
公民的⼈⾝权利如下:
1、公民享有⽣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
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的使⽤公民的肖像;
4、公民、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侮辱、诽谤等⽅式损害公民、法⼈的名誉;等等。

《民法典》第⼀百⼀⼗条【民事主体的⼈格权】⾃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什么是⼈⾝权
按照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某种⾏为或不为某种⾏为的可能性的基本理论,⼈⾝权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指在⼈⾝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依据⾃⼰匠愿意,为实现⾃⼰⼈格利益和⾝份利益,为某种⾏为或不为某种⾏为的可能性。

通过某种⾏为⽽实现⾃⼰的⼈格利益或⾝份或⾝份利益,就⾏使⼈⾝权利。

⼈⾝权利包括三层意思:
1、权利⼈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的利益为⼀定⾏为或不为⼀定⾏为;
2、权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要求义务⼈不为⼀定⾏为;
3、权利⼈有权在⾃⼰的⼈⾝权利遭到侵害或义务不履⾏义务时,请求⼈民法院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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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附章人身权概述(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

047附章人身权概述(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

第四编人格权(人身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民法典本编只新增了人格权的内容,为内容的完整,就人身权简单阐述作为附章放在前面,身份权的具体内容放在第五编。

附章人身权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一、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

人所享有的许多人身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重大区别。

二、人身权的特征1、人身权是一种与权利主体(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权利,保护的主要是精神利益,这种精神利益是以自然人的人身和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组织体为依附的。

人身权通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即不得出售、赠与或继承。

例外:企业法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不直接体现权利人的财产利益,也不以满足权利人的财产利益为目的,其本身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但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与财产权有着密切联系的,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如一个企业良好的商誉可以为其吸引大量的顾客;一个自然人良好的声誉可使其获得他人的信赖,为其经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无须他人的协助。

第二节人身权法律关系一、人身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人身权法律关系并享有民事人身权或承担民事人身义务的人。

享有权利的人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人是义务主体。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

二、人身法律关系的内容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凡具有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都享有人格权,并根据其自身状况享有一定的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是自然人与人身俱来的。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17页文档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17页文档

▪ 德国法∶民法典中未设关于人格权的一般规 定。除了个别地规定姓名权外,在侵权行为 部分规定了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信用 以及贞操等权利。二战后判例扩大到名誉、 隐私、肖像以及一般人格权。
32.3人格权法的地位
▪ 日本法∶在财产权之外、对身体、自由、 名誉等的侵害,也作为权利侵害加以规定。 另外,判例和学说又确立了信用权、营业 权、贞操权等人格权。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的差异在于业余时间
32.1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在人格关系和
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 内容的民事权利。 ▪ 特征∶ (1) 人身权的固有性 (2)人身权的专属性和不可转让 (3)人身权的非财产性 (4)人身权的不可放弃性
▪ 瑞士法∶瑞士民法典对人格权法的发展起 到划时代的作用。该法第1章(自然人)第1 节“人格法”法中,出于对人格保护的宗 旨,在作出一般性宣示的同时,又确认了 任何人在其人格受到不法侵害时,可诉请 排除侵害或给付一定数额的抚慰金。
32.3人格权法的地位
▪ 英美法∶不存在“人格权”这一概念。非 财产利益,是按照各种侵权行为分别加以 保护的。包括殴打、威胁、错误监禁、侵 犯隐私、名誉毁损、侮辱和诋毁、错误出 生、医疗过失等
人身权保护法律制度
▪ 刑法上的保护: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 侮辱罪、诽谤罪、非法拘禁罪等
▪ 行政法上的保护:治安处罚法等 ▪ 民法上的保护: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制
度,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人格权的规定
1986年《民法通则》将人格权单独加以 特别规定。第5章“民事权利”中、立法 者立第4节为“人身权”,与财产权、债 权和知识产权并列。规定了姓名权、名称 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第6章民事责任中 规定了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自然人的权利(一)人身权

自然人的权利(一)人身权

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已经侵害原告的
肖像权。
法院认为: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是人与
生俱来的固有权、专属权,是人之所以作为人而存在的 必备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 的民事权利,包括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利益维护 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
姓名的权利。名称权是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享有的
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名称权与姓名权的主要不同:主体不同,自然人
和法人;名称权具有经济利益,可以转让;名称权具
有一定的专属性。
对非自然人的民事主体的名称权的侵犯和对自然
人的姓名权侵犯类似,但是更强调经济利益的内涵。
12
姓名权 权利内容 侵害的表 现 决定、使用、变更
丧失生命;财产损失如抢救、丧葬费;生前 扶养的人的生活来源丧失;近亲属精神损害。
故意、过失
7
2、健康权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客体 人体的健康和身体机能,内部生理机
能健全、精神层面的健康安宁。 权利内容 健康维护、健康利益部分支配、劳动 能力的保有利用和发展 受侵害的表 现 侵害方式 健康受损;因健康受损导致财产受损; 本人及近亲属精神受损。 故意、过失
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9
维护身体完整并支配肢体、器官的人格权。
客体 权利内容
受侵害的表现
身体整体、尊严 器官外观完整、部分支配
非法搜身、侵扰、威胁、无痛破 坏,轻微殴打,不当医疗
侵害方式
故意、过失
10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者联系紧密,但是存
在区别:
生命权关系人的存活;健康权注重人内部的各项
2122客体保护的对象名誉利益外在评价自我认知内容名誉保有名誉利益部分支配侵害表现丑化侮辱诽谤失实新闻报道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害财产损侵害方式主要为故意过失也可侵害新闻机关未尽到审查义务237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人格权

民法典基本知识讲义

民法典基本知识讲义

民法典基本知识讲义民法典是一部基本的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规范了人的行为和权利,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以下是关于民法典的基本知识的讲义。

一、民法典的概述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原则是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事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人格权的保护,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民事责任的承担等。

二、主体权利的保护1. 自然人的权利:自然人权利是指个人享有的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财产权包括所有制权、占有权、使用权等。

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并规定了继承、婚姻家庭等法律关系。

2. 法人的权利:法人是一种经过法定程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格的组织。

民法典保护法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法人的组织形式、产生方式、权力范围等。

同时,对于法人的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1. 意思表示的自由和平等: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形成的一种行为。

民法典确立了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即自由和平等。

行为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决定自己的行为,并与他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

2. 民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在民事行为中,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成立要件、效力条件,包括合同的要约、承诺、接受和履行等。

同时,对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1. 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在民法典中,侵权行为是一种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即主体的过错、损害的因果关系和救济的方式。

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侵权行为的种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人身侵权和财产侵权。

人身侵权是指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等;财产侵权是指损害他人财产权、合同权、知识产权等。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Human life rushes like a flood, without encountering islands and reefs, it is difficult to arouse beautiful wave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5)原权与救济权(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作为民事主体,当然也就能够享受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

而这些权利也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若他人侵犯了你的民事权利,此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说了这么多,到底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一、人身权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1、生命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生命的权利。

2、健康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健康的权利。

3、身体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的身体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

5、婚姻自主权:当事人依法决定缔结或解除婚姻的权利。

6、姓名权:自然人以文字符号区别于他人的权利。

7、名称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的权利。

8、肖像权:肖像人支配自己的人身要素肖像的权利。

9、名誉权:权利主体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10、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

11、荣誉权:荣誉公民、荣誉法人享有荣誉的权利。

2023版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第一单元第1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

2023版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第一单元第1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目标导航·定考向 体系构建·统全局 考点辨析·提素能 课时达标·即时测
目标导航·定考向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意识,尊法学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
法守法用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 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民事权
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行 为能力
含义
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 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从年龄 ①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成年人),16 周岁以上且以
含义 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节各方之间的利
目的 益关系 ③__平__等____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④__诚__信____原则、守法
内容 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
点拨: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 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所以需要确定系列原则以调整、协调各种利益 关系。
4.任何著作权都是有保护期限的。 改 错 : _著___作__权__中__的__署__名__权__、__修__改__权__和__保__护__作__品__完__整__权__的__保__护__期__限__ _不__受__限__制__,__永__久__受__法__律__保__护__。___ 5.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后,商标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 使用。 改 错 : _注___册__商__标__的__有__效__期__届__满__,__注__册__人__可__以__申__请__续__展__,__续__展__次__数__ _不__受__限__制__。___

民事权利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权利能力包括哪些内容核心内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一、人身权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1、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

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人身所固有并为法律所承认。

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1)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健康权是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人身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2)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依法享有的使用、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法律赋予自然人有姓名权,法人等有名称权,一方面是确认他们能够保持自己独有的权利主体名义,另一方面是为了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归属者。

(3)肖像权。

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制作和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人的肖像。

(4)名誉权。

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自然人、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说毁他人的名誉,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隐私权。

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6)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主要包括:荣誉权、署名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以及公民在家庭中的身份权。

(7)荣誉权。

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就有关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嘉奖获得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

荣誉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

2、其他身份权。

身份权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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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往年司考真题: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
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
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
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
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
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单选第22题)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学校教育和公民的合法权利,需要法律平等加以保
护。以教育教学为目的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公民肖像可以
成为阻却违法事由。但是,被告在校门外的宣传橱窗、
学校网站、相关报刊使用其擅自制作的原告头像,其行
为已超出教育教学本身的范畴,亦超过了必要的限制范
围。因此,本案被告制作和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不具有
免责事由,因其未经原告同意许可,已构成对原告肖像
受侵害的表现 (他人损害了 哪些利益) 侵害方式
丧失生命;财产损失如抢救、丧葬费;生前 扶养的人的生活来源丧失;近亲属精神损害。
故意、过失
7
2、健康权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客体 人体的健康和身体机能,内部生理机
能健全、精神层面的健康安宁。 权利内容 健康维护、健康利益部分支配、劳动 能力的保有利用和发展 受侵害的表 现 侵害方式 健康受损;因健康受损导致财产受损; 本人及近亲属精神受损。 故意、过失
生理机能的协调作用;身体权着眼于身体整体和各个
器官外观的完整性,以及人基于身体的尊严。
侵害身体权未必侵害到生命权和健康权,如强迫
剪去人的头发;侵害健康权未必侵害生命权和身体权,
如精神错乱;但是,如果对人身体或者健康的侵犯,
导致人生命丧失,则是对生命权的侵犯。
11
4、姓名权和名称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
23
客体(保护的
隐私、内心的安全感
利益)
权利内容 个人生活安宁;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
控制、保密;个人通信秘密;个人隐私
利用
侵害表现
侵入、侵扰、非法监听监视、泄露、披
露、宣扬、非法利用
侵害方式
故意
24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隐私权没有明确规定:
民通意见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
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
第二 自然人的权利(一) 人身权
1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何理解基本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进行科学研究……、宗教信仰的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
批评和建议
劳动的权利(义务)、休息的权利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教育的权利(义务) 抚养、赡养的义务
2
吻权”、“哥哥侵犯了我对亡父的‘悼念权’”、“男性生育
权谁来关爱”、“侵犯贞操权,判赔8万元”。(来源:人
民网 /GB/shehui/46/20011
112/603130.html 2014年2月25日查询) 所以,学术界对此的看法是:法律应当以开放的 态度承认一般人格权,只要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 、人格平等、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利益而享有的基本 权利,法律都应当保护。同时,避免权利滥化。
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
民肖像权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侵犯肖像权,需具备两个条
件: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学术界认
为只要未经本人同意,就有可能侵犯肖像权。
案例二1:“向剑波诉成都航天中学肖像权纠纷案”
15
对被告使用了原告肖像且未征得原告同意的事实, 双方当事人并无争议。双方诉争焦点在于:1、被告的 使用行为是否有营利目的;2、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侵 害了原告的肖像权。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双方争议的 实质在于营利性是否是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如何确 定正当使用的临界点。对此,判决作出了鲜明的结论: 营利性不是肖像权的侵权构成要件,被告未经原告同意
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9
维护身体完整并支配肢体、器官的人格权。
客体 权利内容
受侵害的表现
身体整体、尊严 器官外观完整、部分支配
非法搜身、侵扰、威胁、无痛破 坏,轻微殴打,不当医疗
侵害方式
故意、过失
10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者联系紧密,但是存
在区别:
生命权关系人的存活;健康权注重人内部的各项
护公民“贞操权”女子获赔1元(来源:中国日报网 http:
///micro-reading/dzh/2013-02-
19/content_8296645.html,2014年2月15日查询)
27
系列案例二3:《法律与生活)2001年第11期:
亲吻权贞操权走向法庭 法律是否是万能的?:“赔我亲
8
3、身体权
《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
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
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
其他
侵权2 人身释1 侵权2 人身释1 侵权 2 侵权 2 侵权 2 侵权 2 婚姻3 侵权2
6
1、生命权 最高的人格利益
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享有安全维护和有条件利
益支配的权利。自然人应当允许有限的支配:为什么) 权利内容(可 以做什么) 自然人生命活动的延续 生命维护、部分支配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
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21
客体(保护的 名誉利益,外在评价,自我认知 对象) 内容 侵害表现 名誉保有、名誉利益部分支配 丑化、侮辱、诽谤、失实新闻报道、 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害、财产损 失。 侵害方式 主要为故意,过失也可侵害(新闻 机关未尽到审查义务)
往(社会属性)中形成的权利。
3
前者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条件;后者是人因为某种
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前者称之为人格权,后者
为身份权。u
前者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的人格权,具体的人
格权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自由权、婚姻自主权、贞操权、信用权、隐
私权。后者包括抚养和扶养权、赡养权、法定代理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29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
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
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
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9年单选第24)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形象。具有可重复性和再生性。 客体(保护 的利益) 权利内容 侵害的表现 侵害方式 肖像为基础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 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完整权 未经本人同意,营利使用 故意
14
民通第100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通意见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
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是指出于公共的立场,为维护国 家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所必须,其中主要应体现国家的 意志和公众的意志,而非个体的意志和利益。……“对社 会有益的”行为并不能等同于“维护社会利益的”行为。倘 若凡是“对社会有益的”肖像使用行为都可以阻却违法, 那么任何人都可以用这一借口而使用他人肖像,公民的 肖像权将无法保护。因此,“对社会有益”不是阻却违法 事由。同时,侵害肖像权具有特殊性,非法使用即为侵 权,不以客观的现实的损害事实作为必要条件。
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思考:新闻自由和隐私权、名人的隐私权。
25
8、信用权
我国目前没有信用权的整体性的法律规定,但是
在金融机构有征信查询系统、征信管理条例。民事主
体对基于自己经济能力所获得的社会信赖和评价享有
的保有、维持和支配的人格权。
信用权和名誉权近似,但是信用权与财产权益联
系密切,更注重经济能力的评价。自然人和法人都享
有信用权。
26
9、其他
自由权不仅仅是单纯的民事权利,是宪法权利,
是普世价值。身体权在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与健康
权有一定的重合。贞操权在有些国家的法律中有体现,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没有规定。但是,已经出现有个
别案例。信用权的法律规定位阶较低。
案例二2:羊城晚报 2013年2月19日:厦门首创判决保
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已经侵害原告的
肖像权。
法院认为: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是人与
生俱来的固有权、专属权,是人之所以作为人而存在的 必备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 的民事权利,包括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利益维护 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
22
7、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
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人格权。隐私权为自然人所
专有,具有秘密性,可以放弃。与公共利益无关。
隐私及隐私权,逐渐成为普世价值,有些国家隐
私权是宪法权利,基本人权。
侵犯隐私权通常也会侵犯名誉权,反之则未必。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自然人、法人;方 式不同,侵犯隐私权强调把未公开的事情公开,侵犯 名誉权强调无中生有或者夸大其词。
于其自身生活范围的承认。每个人都有权使自己的生
命、身体、健康和活动自由不受侵犯,都有权要求他
人尊重自己的尊严和名誉。
5
人格权
生命权 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婚姻自主权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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