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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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奖惩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引导员工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奖励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个体奖励与团队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员工惩罚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员工奖惩以其行为事实和公司的员工守则、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与作业标准、岗位职责说明等相关书面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公司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行为事例给予奖励,根据行为事例对公司的价值和影响作用,奖励可分为部门或中心通报表扬、公司通报表扬、嘉奖三个等级,各等级奖励具体措施包括给予奖励分、薪酬晋级等。(具体见表1)。
表1 奖励标准表
注:个人、团队内部成员的奖励分及奖金分配,由奖励申请部门在奖励方案中一并提出、报批。
第六条各等级具体奖励条件详见附件1《奖励行为事例描述表》。
第七条总部各部门员工奖励由总部各部门或发行中心提出申请,经行政管理部调查核实后,由申请部门和被申请奖励对象所在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员工奖励由发行中心下属部门或总部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发行中心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综合部等,下同)调查核实后,由被申请奖励对象所在部门及发行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申请奖励等级为部门或中心通报表扬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申请奖励等级为公司通报表扬和嘉奖的,须报行政管理部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部门或中心通报表扬由被申请奖励对象所在部门或发行中心负责拟定奖励通报稿,以部门或发行中心名义在内部发文;公司通报表扬及嘉奖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拟定奖励通报稿,以公司名义发文。
第三章惩罚
第十条公司对违反员工守则、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工作流程与标准、工作失职或营私舞弊等行为给予惩罚,根据行为事例性质及严重程度,对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四个等级,各等级惩
罚具体措施包括扣除奖励分、降职、撤职、薪酬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具体见表2)。
表2 惩罚标准表
注:因员工本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除按上述标准惩罚外,须额外赔偿公司损失。扣除奖励分的具体数量,由惩罚申请部门在惩罚方案中一并提出、
报批。
第十一条员工一年内每受到两次记过,视为一次记大过,可附加降职、撤职或薪酬降级处分;员工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大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二条各等级惩罚条件详见附件2《惩罚行为事例描述表》。
第十三条指挥或教唆他人从事第十二条规定之行为,视同为本人从事该行为,给予同等处罚;直接下属从事第十二条规定之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罚的,间接下属从事第十二条规定之行为受到记大过以上处罚的,管理人员须负连带责任,可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管理人员主动提出对下属处罚的,可视情况免除其本人与上级的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总部各部门员工惩罚由总部各部门或发行中心提出申请,经行政管理部调查核实后,由申请部门和被申请惩罚对象所在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行政管理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员工惩罚由发行中心下属部门或总部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发
行中心人力资源部门调查核实后,由被申请惩罚对象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申请惩罚等级为警告、记过、记大过(不包含针对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附加降职、撤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针对副经理以下级别人员),由发行中心负责人审批;申请惩罚等级为记大过(针对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附加降职、撤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针对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须报行政管理部及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员工警告、记过、记大过(不包含针对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附加降职、撤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针对副经理以下级别人员)的处分,由被申请惩罚对象所在部门或发行中心负责拟定惩罚通报稿,以部门或发行中心名义在内部发文;总部员工警告、记过、记大过(不包含针对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附加降职、撤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针对副经理以下级别人员)的处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拟定惩罚通报稿,在公司总部范围内发文;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受到撤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拟定惩罚通报稿,在公司范围内发文。
第十七条员工对惩罚所依据事实及惩罚等级或具体措施有异议的,应该在惩罚公布或告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填写附件4《惩罚申诉表》并提交至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如下文规定),否则视同为认同惩罚所依据事实及惩罚等级、具体措施;总部各部门员工提出申诉,由行政管理部受理,申请处罚部门针对员工申诉理由提出书面意见,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裁定;发行中心员工提出申诉,惩罚属于记大过(针对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附加降职、撤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针对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等级的,由行政管理部受理,申请处罚部门针对员工申诉理由提出书面意见,公司
分管领导及总经理裁定;发行中心员工提出申诉,属于警告、记过、记大过(不包含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附加降职、撤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针对副经理以下级别人员)的,由发行中心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申请处罚部门针对员工申诉理由提出书面意见,属于警告、记过、记大过(不包含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附加降职、撤职处分)由发行中心负责人裁定,属于解除劳动合同(针对副经理以下级别人员)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裁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各中心可根据《员工奖惩制度》制定或修改完善本中心相关实施细则。
附件1 《奖励行为事例描述表》
附件2 《惩罚行为事例描述表》
附件3 《奖惩申请表》
附件4 《惩罚申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