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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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提高我院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

二、财务人员分工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三、明确规定涉及经济事项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制度。

四、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的管理,实行责任预算制度。

五、建立财产保全控制制度。采取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财务风险和业务活动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七、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八、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分级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印章和密押的管理。

第三章预算控制

九、实行综合预算。根据医院年度总体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将各项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一般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

十、预算应首先保障单位的基本运转。严格按照先人员、后公用、再项目的顺序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十一、建立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参预和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十二、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遇有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对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事项而调整预算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和预算执行考评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利用效益和效率。

第四章收入控制

十四、建立各类会计(含收费人员,下同)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十五、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管。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经办与收入稽核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十六、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据统一规定的票据。

十七、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

十八、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重点控制门诊和住院结算收入。

(一)限量领取收入票据。

(二)门诊住院收费人员,必须在当日规定时间内将当日收入结算单及所收款项上缴出纳员。

(三)出纳员应备有门诊、住院票据逐日销号登记本,在每天钱款交接后进行票据销号,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门诊住院收费人员凭销号登记本领取收入票据,票据须依照号码连续使用,出纳员根据存根号码核对。

十九、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分解项目收费及重复收费,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二)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设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制定必要的管理办法,完善收费价格管理监督机制。

(三)对于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价格申报审批制度。

(四)实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十、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收费票据的申印、购领、保管、发放与核销。

(二)按照内部牵制和定量控制的原则,财务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管理,建立票据的入库、领取、结存登记制度。定期与领用部门核对领用使用情况,确保无差错。

(三)各类票据不得混用,单位之间,不得擅自相互转移、借用、代开和转让票据。

(四)票据领用人员,必须是财务部门指定的收费人员,领用票据时,必须详细登记票据名称、起止号码、领取日期,由领用人、发放人分别在登记簿上互相签字;计算机票据则由

专人将领用票据输入计算机,由领用人使用,票据缴销时,应即时在登记簿上注明缴销日期和号码。

(五)对出纳员使用的财务收入票据,应指定专人进行逐页核销和缴销登记。

(六)对使用过的保存时间在规定年限以上的或尚未使用,但已不再使用的票据的销毁,应书面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七)病人出院时,收费结算人员应向病人收回预收医疗款临时收据。病人若遗失临时收据,收费结算人员应要求病人出具相关遣失证明,方可冲抵医药费用。病人若遗失医药费收据,财务部门应凭据病人提供未报销的相关证明,出据住院费用证明。

二十一、退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退费审批制度。由有关临床、医技等业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交门诊部或住院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退费申请者必须向收费人员提供原缴费凭证,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退费。

(三)收费人员在办理退费时,必须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退费工作完成后,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支出控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监督。

二十三、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二十四、制定支出及成本费用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等制度。按照有关要求确定并执行开支范围及标准。

明确支出及成本费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与责任追究制度,医疗机构重大经济事项的支出,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必要时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建立支出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对经费支出严格把关,对支出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计划不当由申请部门负责,采购不当由采购部门负责,管理不当由使用部门负责,审批不当由审批人员负责,手续不全面给予支出报销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十六、建立支出核算控制制度。建立和规范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建立成本考核指标体系、成本分析评价体系和成本信息反馈体系,客观评价经营成果和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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