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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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日期:2010-12-10 [ 大中小] [ 打印] [ 关闭] [ 收藏] 农村土地流转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对于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创业创新,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项重大决定的实施,农村土地呈现出了加速流转的态势。如何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推动新农村建设快速稳步发展,成了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处于无组织性地盲目开展的状态,主要是群众自发进行,缺乏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有效的组织和引导,流转过程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首先是缺乏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流转平台,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转出方找不到转入方,土地流转供给需求脱节。有不少农民不知道应该怎样进行流转。这些问题导致了土地难以实现规范、有序和高效流转,整体呈现出流转速度偏慢,流转期限偏短,规模经营水平偏低等特点。再次是土地流转的程序简单,由于多数流转为自发形成,流转双方没有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大多只有口头约定而无书面合同;少数虽有合同,但不规范准确,导致双方的权、责、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土地流转的档次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流转形式档次不高,流转形式绝大部分仍属最低层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并且全是散户流转,不成规模。二是流转土地的开发档次不高。由于许多流转的土地处于自发的、粗放的、低层次的经营状态,流转规模小、投入低、科技含量不高、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很难形成规模经营,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发展滞缓。三是土地流转短期行为严重。从出让方看,主要是务工经商不稳定,也担心政策变化,怕土地转出后失去土地,、所以大多采取短期转包的方式。从经营大户的情况看,由于流转期限短,容易产生短期行为,致使承包户不愿在土地上投入过多的成本,难以挖掘土地的最大效益。
3、机构机制不健全。虽然国家出台了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规,但是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出台,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指导性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虽然将土地流转管理的职能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但县乡村均未建立土地流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服务机构,也没有制订出台土地流转的指导性文件、工作职责和制度体系,对土地流转的引导服务和管理监督职能未能落实到位。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不健全,致使绝大部分土地流转不规范,处于自发性无序流转,加之土地流转的价格评估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流转价格的形成缺乏科学依据,制约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
1、农民流转意识不强烈。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
资料,农民担心流转土地后会失去生活的依靠,所以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同时,土地流转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农民在流转中又处于弱势,他们缺乏必要的合同法知识,缺少对土地升值的预见性,甚至缺少话语权,在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进而对土地流转失去信心。
2、流转信息渠道不畅通,不知怎样流转。调查表明,一方面一些经营副业或常年外出打工的农户有减少或放弃承包土地的愿望,另一方面一些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或机构有建立或扩大经营的需求,但因信息不灵,出现农户想流转土地而流转不出去,欲承租土地者不知道哪里有土地的状况。
3、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土地依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收益是重要的经济生活来源,农民视之为“命根子”。对土地流转的不了解使得他们担心自已的土地流转后失去生活依靠,即便自已没有精力和能力经营好承包耕地,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三、建议与对策
(一)首先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有利于发展经济,通过广大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增
加农民收入。
(二)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适合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社会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权益和抚恤优待等方面得到保障,解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和心里障碍,从而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使农民放心、安心。
(三)创建土地流转良好环境。
1、要制订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特别是惠民政策的宣传,通过算账对比、外出参观、典型引路等多种形式教育群众,促使农民从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充分认识到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赢得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要推进立法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制定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流转合同签证、兑现,流转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要尽快拟订出土地流转合同书的规范格式,明确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形式、土地的位置和面积、流转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流转年限和双方责权利关系等,把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
3、要健全服务体系,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成立“土地托管中心”、“土地流转中心”、“土地托管站”等机构,从事介绍流转对象,帮助审查接包方资格,提供有关业
务咨询等,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机构,加强服务。
并非所有的农户都对中介放心,因而,县、乡、村三级应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需转让土地农民的申请和需承包土地投资人的申请,采用多种形式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从而打破地域限制,促进我县土地流转有序开展。同时政府应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土地流转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