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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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应纳所得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 额×当期数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 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口径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第8 行相同。
• (二)明确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项目。
四、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表强调(明确)的填报口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1、适用范围:
•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 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 居民纳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 用。
五、纳税人季度申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 (一)纳税人用本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弥补,在 预缴申报时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 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 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纳税人可在线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纳税人从tax861.gov.cn主页“下载中心” 下载、填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分配表
➢ 1、适用范围:
填报口径:暂按以下口径掌握:对于仅在我 市范围内设立的总分机构,其非独立核算 的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合并纳税,由总机构 进行申报,只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分配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 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各项所得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 泉扣缴。源泉扣缴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它是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 有关所得款时,代为扣缴的做法。
• 第8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 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 需要注意:此行数据不包括企业在本年预 缴的上年第四季度税款、本年补缴(退) 上年税款、查补的税款。也就是纳税人只 填报在本年度所属申报期实际已经上缴的 税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 1、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
•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 填报口径:总局下发《关于预缴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文件 明确:2008年1月1日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证书的企业,无论在园区内、外,在 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前,暂按25%的税 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项目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纳税人一 税 预 缴 纳 税
般需要填报8行
申报表纳税
保留的项目:利润总额、税率、应纳所 人 一 般 需 要 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已预缴所 填报11行
得税额、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增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增 加本期金额列次;
删除“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 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 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 缴纳税申报表讲解
一、新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的背景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比较
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 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补充的主要内容
四、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强调 (明确)的填报口径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比较
项目
三、填报项 目
新表
旧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2、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 纳税申报表(适
税申报表(B类)
用于核定征收企
保留收入总额、应税所得 业)
率税率、税率、应纳所得
税额、实际已预缴所得税
额、应补(退)的所得税
额
增加减免所得税额;增加 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 得额的填报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2、表头部分的填报
• 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和独立纳税三个 选项的填报。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 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 民企业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其不具 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选择“汇总纳税--分 支机构”。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选择“独 立纳税”。
• 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 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各项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 2、有关要求 • (1)扣缴义务人应当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
二十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 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 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支付 款额如有变动,应于变动后十日内,将变动情 况书面报告税务机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4、表内有关行次的填报口径 • 第5行“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
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 需要注意:不论纳税人享受何种优惠,此行
只能填报25%,纳税人享受的有关减免税优 惠在本表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中反映。 • 第6行 “应纳所得税额” :填报计算出的当 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 且第6行≥0。 • 需要注意:本表第4行“利润总额”≤0时, 此行填“0”。
• 例如,一家中国企业向另一家美国公司购买一项技 术,当谈判成功后,美国企业要输出此技术给中国 企业,中国企业就得支付特许权技术引进费,当中 国企业支付此笔外汇之前必须代为扣缴所得税,这 就是源泉扣缴。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 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 简化纳税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3、表内项目的填报要求
• 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选项的纳税人, 只需填报本表第2至9行,18至20行的“累 计金额”列。
• 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选项的纳 税人,只需填报本表第21、22行的“累计 金额”列。
• 选择“独立纳税”选项的纳税人,只需 填报本表第2至9行的“累计金额”列。
删除“本期数”列
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 补充的主要内容
• (一)对预缴纳税申报表格式进行补充。 在预缴纳税申报表表头部分增加纳税人地 税计算机代码,增设了汇总纳税的总、分 机构和独立纳税等三个选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分配表
• 1、适用范围:
•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 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 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 报。也就是由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分支 机构申报时要向主管税务机关附送由总机构 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 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五、纳税人季度申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六、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有关 要求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比较
项目
新表
旧表
一、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1、企业所得税
种类
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预缴纳税申报表
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2、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适
报本表第1至3行,11至15行。 • 凡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只需填报本表
第12至15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 3、表内有关行次的填报口径
• 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 果:
•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 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 × 第11行“税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
➢ (1)小型企业优惠:
➢ 口头明确填报口径: 纳税人季度申报时,只有累 计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 30万元)的,可选填小型企业优惠(减按20%税 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当本表第4行 “利润总额”大于0时,“减免所得税额”=累计 利润总额×(25%-20%)。若第4行“利润总额” 小于或等于0时,此行为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 2、有关要求 • (2)扣缴税款的申报缴纳及本表的报送时
间要求。《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 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 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 (3)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 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 地税务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
• (3)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 惠。
•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 件,目前尚未执行到期的,纳税人季度申报 时可以计算填写此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2、表内有关列次的填报口径 • “分支机构情况”部分中“分配比例”的计算,
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 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明 确的计算公式计算。 • 注意表间关系: • 此表“总机构情况”行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 税额”应等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A类)》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 税额”累计金额列。
• 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 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 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 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 的扣缴义务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 2、表内项目填报要求 • 凡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只需填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
➢ (2)小型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 条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九十二条 符合条 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 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 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报表(B类)
用于核定征收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业)
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 表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比较
项目
新表
二、适用 适用于内、外企业适用于内资企业 范围
旧表
适用于内资 企业
三、填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1、企业所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 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 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 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 他减免税优惠。
• 为了便于纳税人及时享受有关优惠、避免征 纳双方由于优惠政策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 不必要矛盾,同时也减轻汇算清缴退税的工 作量,对此行填报口径中列举的几种情况进 一步说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 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口径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第8 行相同。
• (二)明确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项目。
四、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表强调(明确)的填报口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1、适用范围:
•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 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 居民纳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 用。
五、纳税人季度申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 (一)纳税人用本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弥补,在 预缴申报时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 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 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纳税人可在线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纳税人从tax861.gov.cn主页“下载中心” 下载、填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分配表
➢ 1、适用范围:
填报口径:暂按以下口径掌握:对于仅在我 市范围内设立的总分机构,其非独立核算 的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合并纳税,由总机构 进行申报,只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分配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 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各项所得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 泉扣缴。源泉扣缴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它是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 有关所得款时,代为扣缴的做法。
• 第8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 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 需要注意:此行数据不包括企业在本年预 缴的上年第四季度税款、本年补缴(退) 上年税款、查补的税款。也就是纳税人只 填报在本年度所属申报期实际已经上缴的 税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 1、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
•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 填报口径:总局下发《关于预缴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文件 明确:2008年1月1日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证书的企业,无论在园区内、外,在 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前,暂按25%的税 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项目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纳税人一 税 预 缴 纳 税
般需要填报8行
申报表纳税
保留的项目:利润总额、税率、应纳所 人 一 般 需 要 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已预缴所 填报11行
得税额、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增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增 加本期金额列次;
删除“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 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 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 缴纳税申报表讲解
一、新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的背景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比较
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 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补充的主要内容
四、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强调 (明确)的填报口径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比较
项目
三、填报项 目
新表
旧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2、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 纳税申报表(适
税申报表(B类)
用于核定征收企
保留收入总额、应税所得 业)
率税率、税率、应纳所得
税额、实际已预缴所得税
额、应补(退)的所得税
额
增加减免所得税额;增加 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 得额的填报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2、表头部分的填报
• 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和独立纳税三个 选项的填报。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 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 民企业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其不具 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选择“汇总纳税--分 支机构”。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选择“独 立纳税”。
• 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 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各项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 2、有关要求 • (1)扣缴义务人应当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
二十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 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 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支付 款额如有变动,应于变动后十日内,将变动情 况书面报告税务机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4、表内有关行次的填报口径 • 第5行“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
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 需要注意:不论纳税人享受何种优惠,此行
只能填报25%,纳税人享受的有关减免税优 惠在本表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中反映。 • 第6行 “应纳所得税额” :填报计算出的当 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 且第6行≥0。 • 需要注意:本表第4行“利润总额”≤0时, 此行填“0”。
• 例如,一家中国企业向另一家美国公司购买一项技 术,当谈判成功后,美国企业要输出此技术给中国 企业,中国企业就得支付特许权技术引进费,当中 国企业支付此笔外汇之前必须代为扣缴所得税,这 就是源泉扣缴。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 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 简化纳税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3、表内项目的填报要求
• 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选项的纳税人, 只需填报本表第2至9行,18至20行的“累 计金额”列。
• 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选项的纳 税人,只需填报本表第21、22行的“累计 金额”列。
• 选择“独立纳税”选项的纳税人,只需 填报本表第2至9行的“累计金额”列。
删除“本期数”列
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 补充的主要内容
• (一)对预缴纳税申报表格式进行补充。 在预缴纳税申报表表头部分增加纳税人地 税计算机代码,增设了汇总纳税的总、分 机构和独立纳税等三个选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分配表
• 1、适用范围:
•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 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 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 报。也就是由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分支 机构申报时要向主管税务机关附送由总机构 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 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五、纳税人季度申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六、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有关 要求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比较
项目
新表
旧表
一、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1、企业所得税
种类
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预缴纳税申报表
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2、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适
报本表第1至3行,11至15行。 • 凡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只需填报本表
第12至15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 3、表内有关行次的填报口径
• 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 果:
•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 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 × 第11行“税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
➢ (1)小型企业优惠:
➢ 口头明确填报口径: 纳税人季度申报时,只有累 计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 30万元)的,可选填小型企业优惠(减按20%税 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当本表第4行 “利润总额”大于0时,“减免所得税额”=累计 利润总额×(25%-20%)。若第4行“利润总额” 小于或等于0时,此行为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 2、有关要求 • (2)扣缴税款的申报缴纳及本表的报送时
间要求。《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 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 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 (3)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 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 地税务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
• (3)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 惠。
•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 件,目前尚未执行到期的,纳税人季度申报 时可以计算填写此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2、表内有关列次的填报口径 • “分支机构情况”部分中“分配比例”的计算,
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 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明 确的计算公式计算。 • 注意表间关系: • 此表“总机构情况”行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 税额”应等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A类)》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 税额”累计金额列。
• 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 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 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 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 的扣缴义务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 2、表内项目填报要求 • 凡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只需填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
➢ (2)小型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 条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九十二条 符合条 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 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 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报表(B类)
用于核定征收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业)
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 表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比较
项目
新表
二、适用 适用于内、外企业适用于内资企业 范围
旧表
适用于内资 企业
三、填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1、企业所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 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 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 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 他减免税优惠。
• 为了便于纳税人及时享受有关优惠、避免征 纳双方由于优惠政策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 不必要矛盾,同时也减轻汇算清缴退税的工 作量,对此行填报口径中列举的几种情况进 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