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
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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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是安徽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加强安徽省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说明。
一、养老机构管理制度为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行为,安徽省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细则,并对养老机构的办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进行规范。
比如,养老机构应具有合法的办理手续、建筑、消防等要求,同时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和培训证明。
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为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徽省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指导。
其中包括了药品和食品的安全保障、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管理、活动和娱乐服务的提供、残障老人的照料等。
同时,安徽省还设立了评估和监督机构,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测评和监管,以确保老年人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三、养老机构安全卫生安全和卫生是养老机构管理的重点之一。
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行为,对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
安徽省要求养老机构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老年人生活的安全和卫生。
对于残障和病患老人,养老机构还需提供更为周到的卫生服务,保证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养老机构费用管理养老机构的费用管理也是安徽省管理办法的重点之一。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倡导养老机构的合理收费,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为减轻老人负担,安徽省还规定养老机构应当积极参与养老保障金、医疗保障等老年人保险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
总之,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是安徽省政府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政策。
其目的在于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行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我们相信,在安徽省政府的倡导下,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会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福利和福利体系会越来越健全。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敬老院规范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敬老院规范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ed53c23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7a.png)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敬老院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8.06.24•【字号】合民〔2008〕171号•【施行日期】2008.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合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敬老院规范管理的通知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新站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开发区社区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敬老院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立即对乡镇敬老院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对于条件差、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敬老院立即进行整顿,对少数乡镇敬老院院里五保对象实行过渡性安置,或整合入住已建成的“515敬老工程”点,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切实做好主汛期敬老院安全管理,确保五保对象安全渡汛。
要认真落实汛期各项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敬老院和五保对象在汛期不出问题。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配合乡镇政府对当地农村敬老院的房屋、电线、农药管理以及防火、防食物中毒等工作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特别是有危房的敬老院、要迅速将院民妥善安置;对农村“五保老人之家”和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居住情况,也要进行认真检查,并坚持乡镇、村干部包干责任制和24小时值班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目前已进入夏季,也是各种传染病易发期,要对农村敬老院环境进行认真清理、消毒,以防各种疾病的传播。
三、在市民政局出台的《合肥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基础上,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各县区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加大对敬老院建设投入,加强督查和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
四、各县区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
1、宿舍配备纱门、纱窗;有单独或公用卫生间。
2、宿舍配备物品:椅、床、床头柜、衣被柜人均一个;夏季配凉席、蚊帐、扇子、被毯;冬季配厚褥两盖被,毛巾、衣、鞋、袜按季配备齐全;被单每年更换一次,被絮每三年更换一次;有暖水瓶、用水盆等。
敬老院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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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敬老院是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的机构。
为加强敬老院的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敬老院全面工作。
2. 敬老院设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和老年人代表组成,负责审议敬老院发展规划、财务预算、重大事项决策等。
3. 敬老院设立护理部、后勤部、行政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
4. 敬老院建立员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奖惩等。
三、入住管理1. 入住敬老院的老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60岁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2)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3)生活能够自理或需要护理。
2. 老年人入住敬老院应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近期体检报告;(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敬老院对老年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入住资格。
4. 老年人入住敬老院应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服务管理1. 敬老院提供以下服务:(1)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清洁等;(2)康复护理:包括物理治疗、药物治疗、心理疏导等;(3)文化娱乐:包括开展各类文娱活动、组织旅游等;(4)心理关爱:包括心理咨询、情感支持等。
2. 敬老院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服务计划,定期评估服务效果,及时调整服务内容。
3. 敬老院建立老年人档案,记录老年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为提供个性化服务提供依据。
五、安全管理1. 敬老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通道畅通。
2. 敬老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老年人安全。
3. 敬老院加强对老年人用药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4. 敬老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财务管理1. 敬老院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2. 敬老院财务收入包括政府补贴、老年人缴费、社会捐赠等。
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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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关键保障之一。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一、养老机构管理许可根据《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所有养老机构都需要办理养老机构管理许可。
养老机构管理许可是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基本条件,也是对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措施之一。
申请养老机构管理许可的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拥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能够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 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养老服务的顺利进行;- 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等设施和措施,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具备经济条件和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养老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感。
养老机构需要遵循以下服务标准:1. 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老年人健康体检、定期随访等服务,制定个体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2. 饮食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服务,并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3. 居住环境: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保证老年人的个人隐私和安全。
4. 心理护理:提供心理咨询、抚慰和社交活动等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5. 康复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康复训练、康复护理等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自理能力。
6. 文化娱乐活动: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高生活的乐趣和幸福感。
三、养老机构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养老机构的合规运营和服务质量,安徽省设立了养老机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整改或者关闭。
同时,养老机构还需要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运营信息,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服务标准、质量评估成绩等。
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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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敬老院的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包括老年人的申请、补贴、服务内容等方面。
第二章敬老院的管理第三条农村敬老院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对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第四条敬老院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第五条敬老院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老年人信息安全。
第六条敬老院应当定期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发现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并督促其就医。
第三章老年人的权益保障第七条老年人有权在敬老院享受基本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服务,敬老院不得对老年人进行歧视或虐待。
第八条老年人有权参与敬老院的管理,可以通过提出建议、投诉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第四章资金保障第九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敬老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
第十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敬老院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虐待、侮辱老年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过去敬老院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不符的部分,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宜,可由农村敬老院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为《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的内容,敬请遵守并认真执行。
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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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根据省、市、县民生工程部署,为着力推进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民福字[201X]45号)、《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敬老院新、改、扩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办法:一、明确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目标任务是:自201X年到201X年,在全县范围内新、改、扩建标准化敬老院15所,确保到201X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每个乡镇敬老院平均入住200人以上,促使我县农村敬老院上规模、上档次。
二、强化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农村敬老院建设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是农村敬老院建设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
农村敬老院整体规划和建设事项,是在太湖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紧密协作,各负其责。
各乡(镇)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敬老院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压滤机滤布厂家上下齐心,共同努力,确保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规范程序,确保工程质量1、项目申报。
各乡(镇)根据《关于转发〈太湖县农村敬老院201X-201X年建设规划〉的通知》(太政办发[201X]2号)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会同土地、城建等相关部门,提出本地农村敬老院建设初步规划上报县民政局。
2、项目审批。
县民政局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要求,依据乡(镇)上报的敬老院建设项目规划,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审定农村敬老院建设选址、建设构造、建设面积等相关内容。
3、工程招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引入合格资质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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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促进农村敬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敬老院是以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组织,属乡镇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列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范畴。
第三条农村敬老院以乡(镇)政府兴办为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村,可根据实际设立分院,归属乡(镇)敬老院管理,农村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民政局批准,并在县事业单位管理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条农村敬老院实行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双层管理,以乡(镇)政府为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执行五保供养政策、实施日常事务管理,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农村敬老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供养对象,严禁虐待、歧视供养人员人格及损害供养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切实保障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供养对象第六条农村敬老院以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对外代养业务,对于没有光荣院的乡(镇)应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严禁接受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入院供养。
第七条五保对象入住农村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民政局备案,并由五保对象本人、五保对象亲友和所在敬老院三方签定《入院供养协议》,同时填写《入院登记表》。
入院对象要严格遵守《院民守则》以及院内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做到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五保对象入院供养,确保所在乡(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第三章院务管理第九条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盘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c28433d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f7.png)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和保障农村敬老院的正常运营,规范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
农村敬老院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由敬老院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由敬老院
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四条
农村敬老院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院内收入等。
第五条
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财务规定,实行严格的审计制度。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六条
农村敬老院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
敬老院聘请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保障老人生活健康。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八条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老人的生活环境
安全。
第六章福利保障
第十条
敬老院应为老人提供优质的饮食、医疗、康复等服务,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敬老院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或修订,须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农村敬老院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敬请遵守。
2024年乡村养老院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乡村养老院管理制度(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2854792e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3a.png)
2024年乡村养老院管理制度我国的老年化越来越严重啦,这要求国家多____老年的福利优待问题了,下面这篇文章讲的就是敬老院的管理制度新规定。
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
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
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
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规章制度:乡村养老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____福利事业单位。
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
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____,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供养对象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
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
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
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院务管理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____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三)____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
![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36e1c40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d5.png)
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乡镇敬老院是为了满足乡镇老年人的基本居住和护理需求,提供给无法自理的老人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为了保证敬老院的有序管理和提供优质的老人护理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敬老院管理组织机构敬老院的管理组织机构分为以下几个层级:2.1 敬老院院长敬老院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整体院务管理、人员调配和决策。
2.2 科长团队包括医疗科长、护理科长、后勤科长等,各科长负责各自科室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2.3 护理团队由护士长、护士以及护工组成,负责敬老院内老人的日常护理和健康管理。
2.4 后勤支持团队包括保洁、餐饮、安保等后勤人员,负责敬老院的后勤保障工作。
3.1 入住条件老人入住敬老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年满60周岁或有特殊需要;- 无威胁身心安全的行为习惯; - 无传染疾病和其他需要隔离治疗的疾病。
3.2 入住程序老人入住敬老院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提交入住申请并填写详细个人信息; 2. 进行身体健康评估; 3. 缴纳相应的押金和住宿费用; 4. 签署入住协议。
3.3 个人护理敬老院提供个人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浴室、卫生间、衣物清洁、洗澡、理发等项目。
每位老人享受定期的个人护理服务。
3.4 健康管理敬老院定期进行老人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生活习惯评估、营养摄入情况等。
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包括饮食搭配、运动锻炼等。
4. 敬老院安全管理4.1 安全意识培训所有敬老院员工都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意识培训,学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事件处理流程。
敬老院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所有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门禁卡进出敬老院,陌生人需向门卫登记。
4.3 紧急事件处理敬老院建立完善的紧急事件处理机制,包括火灾、地震、疏散等。
所有员工都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及时将演练结果总结和改进措施报告给院长。
5. 敬老院日常管理5.1 作息时间敬老院制定固定的作息时间表,包括起床时间、用餐时间、活动时间、就寝时间等,确保老人的生活规律。
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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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设立的机构。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支持各级成立养老服务行业组织。
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和按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五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按照服务协议,遵守养老机构规章制度。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鼓励、支持采取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合资合作等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第九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十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住宿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收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五)服务期限和地点;(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_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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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_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条例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_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条例为规范乡镇敬老院管理,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应制定规范的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篇1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电话:5536760)责任人:廖翔鲲、黄广华、廖雄彪、史文锋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永兴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12]5号)和《永兴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2]16号)。
三、集中供养基本原则(一)供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二)属地管理、动态操作的原则;(三)院财乡管院用的原则;(四)财政供养为主的原则;(五)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四、审批(办理)条件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应由五保对象本人申请或经本人同意由其监护人或村民小组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体检,由敬老院与五保对象监护人或村委会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入住敬老院的对象必须是农村五保户,服从敬老院的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力所能及的活动。
患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的五保对象,不能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五、农村敬老院供养内容和标准农村敬老院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免费提供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并每月发放适当数额的零用钱。
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其供养资金通过乡财县管专账直接拨付到各乡镇敬老院。
六、申报农村五保供养所需材料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永兴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入院审批表;(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三)体检表;(四)入院协议;(五)属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六)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2张;(七)敬老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乡镇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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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照顾和服务老年人,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维护敬老院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镇敬老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和居住在敬老院的老年人。
第三条乡镇敬老院的管理机构为敬老院综合办公室,负责院内一切管理工作。
第四条敬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机构和主管领导的工作指挥,认真照顾院内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敬老院内均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损害老年人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敬老院内应当遵守公序良俗,保持环境整洁,文明待人。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归敬老院综合办公室所有。
第二章老年人保护第八条敬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热情待人,做到亲切关爱。
第九条敬老院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条敬老院应当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在老年人生病时及时就医。
第十一条敬老院应当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二条敬老院应当建立老年人交流沟通平台,让老年人感受到家的温暖和社会的关怀。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十三条敬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敬老院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敬老院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老幼对接,及时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第十七条敬老院应当建立老年人成员名单,进行定期审查,确保老年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敬老院应当定期开展财务核算,做到收支平衡,杜绝贪污和侵占现象。
第二十条敬老院应当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规范使用财务票据,确保财务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防止财务违规情况的发生。
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
![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27e452f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35.png)
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1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登记制度。
二、制定差错登记制度,分析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三、执行安全培训制,不培训不能上岗。
四、抢救药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五、严防养员意外伤害,对躁动,痴呆等特殊养员,要执行床边交接班制。
六、对各种设备,一定按规程使用,注意防火,防油,放热,防震等注意事项。
七、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饮食,饮水,人身等安全管理。
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2一、办好食堂,做好民主管理,成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每周开会研究一次食谱,统筹安排,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
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为休养老人集体过生日,每月集中一天时间为当月生日的老人过生,要妥善安排生活、娱乐,以示庆贺。
二、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食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接受督察和检查。
三、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买的各种食物,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传染病立即调离,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五、要经常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厨房的公共卫生。
六、采购人员严格按食谱及时采购好老人每天所需食物,严禁购买霉烂变质的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均应分开存放,防止放置污染,确保食物的清洁、卫生,保证老人和职工的身心健康,防止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严格验物验证,不在工作中谋取私利,做到票据清楚。
七、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防止、盗窃和破坏。
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3一、管理好库房,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二、财物人员的现金保管应按相关规定办事,不得有违规事件发生,注意防盗。
三、老人和职工均有义务保护好院内公共财物,发现可疑问题,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协同处理。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范本(2篇)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11aeeb1d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a1.png)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乡镇敬老院是为了照顾和关爱老年人而建立的公益性机构,它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乡镇敬老院,制定一套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将有助于提升乡镇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文旨在制定乡镇敬老院的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2. 组织机构设置2.1 总体组织乡镇敬老院设有院长和副院长,负责全面管理和领导工作。
2.2 部门设置乡镇敬老院设有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护理部门、生活服务部门和文化娱乐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3. 院长和副院长的职责3.1 院长的职责3.1.1 统筹规划乡镇敬老院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3.1.2 组织制定乡镇敬老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
3.1.3 负责乡镇敬老院的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
3.1.4 组织并主持乡镇敬老院的各类会议,及时沟通工作动态。
3.1.5 负责乡镇敬老院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
3.2 副院长的职责3.2.1 协助院长处理乡镇敬老院的日常工作。
3.2.2 负责乡镇敬老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调度、物资采购等。
3.2.3 协调乡镇敬老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
4. 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4.1 制定并执行乡镇敬老院的行政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4.2 负责乡镇敬老院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接待、文件收发、会议安排等。
4.3 组织编制乡镇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文件,并进行审批和公布。
4.4 负责乡镇敬老院人员的招聘、考核、晋升和奖惩等工作。
4.5 组织对乡镇敬老院的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5. 医疗护理部门的职责5.1 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5.2 制定医疗护理计划,并及时调整和执行。
5.3 做好老年人的健康档案管理,保证医疗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5.4 定期组织健康检查活动,及时发现老年人的健康问题。
5.5 培养和管理医疗护理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ab93cfb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95.png)
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运营、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养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政策,保障养老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养老机构的设立第五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七条养老机构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第八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条养老机构应当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歧视、虐待老年人的行为。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第四章监督与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养老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养老机构的;(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三)违反服务标准,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为示例,具体管理办法应根据实际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敬老院管理制度完整版
![敬老院管理制度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be4bbddb915f804d2a16c178.png)
敬老院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
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
敬老院管理能力建设指南(安徽省地方标准)
![敬老院管理能力建设指南(安徽省地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8337533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39.png)
敬老院管理能力建设指南(安徽省地方标准)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Management Capacity Building Guide (Anhui Provincial Local Standard)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aging population in Anhui Province, the issue of how toeffectively manage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o address this challenge, it is vital to establish a comprehensive guide for enhancing the management capacity of eldercare institutions throughoutthe province.在近年来,随着安徽省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如何有效管理养老院这一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在整个省份范围内建立全面提升养老院管理能力的指南至关重要。
1. Introduction介绍This guide aims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framework for developing management capacities in eldercare institutions,taking into account factors such as staff training,facility management, resident care, and community engagement. By adhering to these guidelines, eldercare facilities in Anhui Province will be able to enhance their overall organizational performance and provide high-quality services to elderly residents.本指南旨在为开发养老院的管理能力提供一个全面框架,考虑员工培训、设施管理、居民关怀以及社区参与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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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0号1992年2月16日发布1997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办好乡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促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应把敬老院的建设列入乡镇发展规划。
第三条敬老院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县(市)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民政部门应定期检查敬老院的工作,帮助、督促敬老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敬老院贯彻依靠集体、勤俭办院、民主管理、以养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兴办、合并或撤销敬老院,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兴办敬老院的经费,包括敬老院的兴建费、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以及院民的生活费、医疗费,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筹集。
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向敬老院捐赠款物。
第七条敬老院主要供养五保老人。
符合五保条件的残疾人、未成年人,也可以由敬老院供养。
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以及危急病人不得入院。
第八条有条件的敬老院,在做好五保对象供养的同时,可以向社会开展有偿代养业务。
第九条敬老院实行入院自愿的原则。
要求入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与敬老院签订供养协议后,方可入院。
院民入院后,应当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支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十条敬老院的主要任务是:
(一)安排院民的物质生活,供给院民生活必需品;
(二)搞好院民的医疗、保健和卫生护理工作,及时治疗患病院民;
(三)开展适合院民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
(四)对院民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五)组织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
(六)建立五保服务网络,定期走访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检查供养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敬老院院民的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并随着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乡镇可以成立敬老院民主管理小组,由分管乡镇长、民政助理员、院长、院民代表等组成,其中院民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讨论和决定敬老院生活、生产和财务等方面的事项;
(二)决定聘用、辞退敬老院的工作人员;
(三)监督敬老院的工作,对院务工作作出评价。
第十三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院长负责敬老院的日常工作。
院长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敬老院工作,办事公道,身体健康。
院长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当地集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其总数不得超过院民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工作人员应热爱敬老院工作,热心为院民服务,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参照当地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五条敬老院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财务收支帐目要日结月清,定期张榜公布,物资进出要登记、验收。
第十六条敬老院可根据实际,开展种植、饲养、加工、服务、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搞好院办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改善院民生活。
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兴办福利企业,税务部门应当给予减免税照顾。
第十七条敬老院的财产及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八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成绩显著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民政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失职渎职、虐待院民、贪污挪用敬老院经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村办或其他形式的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