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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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检查重点
1.1.基底超挖。
1.2.基底未保护。
1.3.施工顺序不合理。
1.4.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1.5.回填土下沉。
1.6.回填土夯压不密实。
1.7.管道下部夯填不实。
2.预控措施
2.1.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2.1.1.严格选择好符合填土要求的土料。
2.1.2.在回填土时,应严格控制土的含水量,加强施工前的检验。含水量大于最优含水量时,
应采用翻松、晾晒、风干方法降低;或采取换土回填,或均匀拌入干土,或采用其他方
法来降低。含水量过低,应洒水湿润。
2.1.
3.施工时还应严格控制每层铺土厚度、压(夯)实遍数、压(夯)实路线。
2.1.4.加强对土料、含水量、施工操作和回填土干密度的现场检验按规定取样,严格每道工
序的质量控制。
2.2.挖方边坡塌方
2.2.1.对永久性挖方的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放坡,一般在1:1~1:1.5之间。对使用时间
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土质较好时,边坡可放宽一些。
2.2.2.开挖基坑(槽)和管沟,土质条件好,地下水位低于其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5m以内不
加支撑的边坡坡度在1:0.33~1:1.5。施工期较长,挖方深度大于2m以上时,应作成
直立壁加支撑。
2.2.
3.做好地面排水措施,避免积水。当有地下水时,应及时采取降排水措施。
2.2.4.在坡顶上弃土、堆载时,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
度和土的性质确定。土质干燥密实时,其距离不得少于3m,土质松软时,不得小于5m。
2.2.5.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避免先挖
坡脚,造成坡体失稳
2.3.基坑泡水或基底未保护
2.3.1.基坑周围应设排水沟。挖土放坡时,坡顶和坡脚至排水沟均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为
0.5~1.0m。对永久性挖方边坡上缘至山坡截水应保持5m距离。
2.3.2.基坑开挖时应逐层开挖,逐层放坡,并加深排水沟和集水井,随时检查边坡坡度,不允
许偏陡。边坡上缘堆土或堆置材料时,至坡边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在0.8m以上,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2.3.3.在潜水层内开挖基坑时,应在潜水层标高最低处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
2.3.4.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应在开挖标高坡脚设排水沟和集水井。
2.3.5.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上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
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2.3.6.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2.4.边坡或基坑超挖
2.4.1.人工开挖应逐层清底和出土。
2.4.2.机械开挖应预留0.3m厚的采用人工修坡或挖出。
2.4.
3.开挖过程中加强复测,严格定位,在坡顶边脚设置标志和边线,并设专人检查。
2.5.回填土挤动基础墙体
2.5.1.基础两侧用细土同时分层回填夯实。两侧填土高差控制不超过30cm。基础墙体施工
完毕,达到一定强度后再进行回填施工。同时避免在单侧临时大量堆料以及行走重型机械设备。
2.6.室内回填土沉陷
2.6.1.选用合适回填土料,认真控制土的含水量在最优范围内,严格按规定分层回填夯实,并
抽样检验密实度。
2.6.2.施工前应对原自然软弱土层进行处理。
2.6.
3.房心回填土深度大于1.5m时,在建筑物外墙基回填土时需采取防渗措施。
2.6.4.使用要求较高的大面积房心回填土,应先用机械将原自然土压密实,然后再回填土。
3.质量缺陷整改措施
3.1.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3.1.1.不合要求的土料挖出换土,或者掺入石灰、碎石等夯实加固。
3.1.2.因含水量过大而达不到密实度的土层,可采用翻松晾晒、风干,或均匀掺入干土、石灰
等吸水材料,重新夯实。
3.1.3.因含水量小可采用增加夯实遍数。
3.2.挖方边坡塌方
3.2.1.对沟槽塌方,应清除塌方后作临时性支护措施,对永久性边坡局部塌方,应清除塌方
后,用块石、砖填砌或用2:8、3:7灰土回填嵌补,与土接触部位作成台阶搭接,防止
滑动;或将坡度改缓。
3.3.基坑泡水、基底未保护
3.3.1.已被水淹泡的基坑,应采取措施,将水引走排净。
3.3.2.设置截水沟,防止水刷边坡。
3.3.3.已被水浸泡扰动的土,根据地域条件采取排水晾晒后夯实,或换填级配砂石夯实;或换
土(3∶7或2∶8灰土)夯实;或挖出淤泥加深基础。
3.4.边坡或基坑超挖或开挖尺寸不足
3.4.1.对局部超挖,根据地域条件可用换填级配砂石夯实;或换土(3∶7或2∶8灰土)夯实,
与原土坡接触部位应做成台阶接槎。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3.4.2.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
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3.5.回填土挤动基础墙体
3.5.1.应会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压浆、加围套等加固措施,或将损坏
部位拆除重砌。
3.6.室内回填土沉陷
3.6.1.如地坪面层尚未破坏,可填入碎石,用灰浆泵压入水泥砂浆填灌密实;若面层已破坏,
则视面积大小和损坏情况,采取局部或全部返工。局部处理可用锤将空鼓部位打去,
填灰土或粘土、碎石混合物夯实,再做面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