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核污染评级
核污染评级
核污染评级是根据核能设施事故或泄漏事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的指标。
通常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国际辐射保护委员会(ICRP)等机构制定的标准和方法。
核污染评级通常按照事故的辐射释放和后果来划分。
以下是常见的核污染评级:
1. 等级 0:无事件。
没有引起辐射释放或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威胁。
2. 等级 1:异常情况。
通常是设备损坏或人员错误导致的小规模辐射泄漏,没有对工人和公众造成显著威胁。
3. 等级 2:重大故障。
这种事件可能导致辐射释放超过设施的标准限值,但是对工人和公众的暴露水平在控制范围内,可能有轻微的影响。
4. 等级 3:严重故障。
这种事件导致辐射释放明显超过标准限值,可能导致一些工人和公众短期或长期的辐射暴露,但后果有限。
5. 等级 4:事故。
这种事件可能导致人员致命的辐射暴露,并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6. 等级 5:严重事故。
这种事件产生大规模的辐射释放,导致
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范围的环境影响。
7. 等级 6:临界事故。
这种事件辐射释放广泛超过标准限值,导致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环境污染。
8. 等级 7:灾难。
这是最高级别的核事故,产生极大的辐射释放和影响,对人类和环境构成长期致命危险。
核污染评级用于对核事故进行分类和通报,以便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限制辐射暴露并减少后果。
核辐射标准值是多少
核辐射标准值是多少
核辐射是指核物质放射出的粒子或电磁波在空气或物质中传播的过程。
核辐射可以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各国都设定了相应的核辐射标准值来限制和监测核辐射的水平。
在国际上,核辐射标准值一般是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建议制定的。
这些标准值通常包括对不同类型核辐射的限制值,比如对γ射线、α射线和β射线的限制值等。
此外,还会对不同人群(比如成年人、儿童、孕妇等)的辐射限制值进行区分。
在中国,核辐射标准值是由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和监测的。
国家对核辐射的监管非常严格,不仅对核设施的辐射水平进行定期监测,还会对辐射工作者和公众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和评估。
此外,国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辐射标准值进行调整和管理。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们也需要了解和掌握核辐射标准值,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比如在医疗行业,医生和护士需要接受一定程度的核辐射,但是他们的辐射剂量是受到严格控制的,不会对其健康造成影响。
而在核电站等核设施周围,也会设置辐射监测点,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其在安全范围内。
总的来说,核辐射标准值是国家对核辐射水平进行监管和控制的重要依据,我们应该了解和遵守这些标准值,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同时,国家也应该加强对核辐射标准值的制定和监测,确保人民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方法来减少核辐射的暴露,比如减少接触含有核辐射的产品,避免长时间接触核辐射源等。
只有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家园,让核辐射不再成为我们的健康隐患。
核污染水平标准
核污染水平标准
核污染水平标准是指核辐射水平的限制和控制标准。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核污染水平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遵循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的
推荐标准。
核污染水平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界定可接受的辐射剂量:设定每个人每年可以接受的最大辐射剂量,以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2. 定义辐射源的分类和控制:根据辐射源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辐射源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3. 设置环境辐射限值:确定环境中辐射水平的限制,以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确定核事故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措施,以应对核事故或辐射泄漏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需要注意的是,核污染水平标准是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的,旨在保护公众和环境安全。
在核能发展和利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核污染水平标准的要求,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和监测控制,可以有效减少辐射风险和保护人类健康。
辐射类环评五个要点帮你入门
辐射类环评五个要点帮你⼊门⽣态环境管理部门中涉及环评审批的不仅有环评科,还有辐射科。
⼀般环评就是污染类环评或者⽣态类环评,那么辐射类环评是什么?怎么判定⼀个项⽬是否属于辐射类环评那?⼀、辐射类环评的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都需要环评。
2、《中华⼈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通过)第⼆⼗九条:“⽣产、销售、使⽤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发⽣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件,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3、《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令第18号)第七条省、⾃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外,豁免⽔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等级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第⼗四条依法实施退役的⽣产、使⽤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件,报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退役。
⼆、怎么判定项⽬是否需要做辐射类环评?⾸先要分析项⽬中涉及的设备和原辅材料是不是涉及了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和电磁辐射装置。
具体来说就是对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核实项⽬所⽤设备和原辅材料是否有射线装置、放射源,是否产⽣电磁辐射等。
放射源分类表和射线装置分类表如下所⽰。
放射源分类表核素名称I类源II类源III类源IV类源V类源(贝可)(贝可)(贝可)(贝可)(贝可)Am-241≥6×1013≥6×1011≥6×1010≥6×108≥1×104 Am-241/Be≥6×1013≥6×1011≥6×1010≥6×108≥1×104 Au-198≥2×1014≥2×1012≥2×1011≥2×109≥1×106 Ba-133≥2×1014≥2×1012≥2×1011≥2×109≥1×106 C-14≥5×1016≥5×1014≥5×1013≥5×1011≥1×107 Cd-109≥2×1016≥2×1014≥2×1013≥2×1011≥1×106 Ce-141≥1×1015≥1×1013≥1×1012≥1×1010≥1×107 Ce-144≥9×1014≥9×1012≥9×1011≥9×109≥1×105 Cf-252≥2×1013≥2×1011≥2×1010≥2×108≥1×104 Cl-36≥2×1016≥2×1014≥2×1013≥2×1011≥1×106 Cm-242≥4×1013≥4×1011≥4×1010≥4×108≥1×105 Cm-244≥5×1013≥5×1011≥5×1010≥5×108≥1×104 Co-57≥7×1014≥7×1012≥7×1011≥7×109≥1×106 Co-60≥3×1013≥3×1011≥3×1010≥3×108≥1×105 Cr-51≥2×1015≥2×1013≥2×1012≥2×1010≥1×107 Cs-134≥4×1013≥4×1011≥4×1010≥4×108≥1×104 Cs-137≥1×1014≥1×1012≥1×1011≥1×109≥1×104 Eu-152≥6×1013≥6×1011≥6×1010≥6×108≥1×106 Eu-154≥6×1013≥6×1011≥6×1010≥6×108≥1×106 Fe-55≥8×1017≥8×1015≥8×1014≥8×1012≥1×106 Gd-153≥1×1015≥1×1013≥1×1012≥1×1010≥1×107 Ge-68≥7×1014≥7×1012≥7×1011≥7×109≥1×105 H-3≥2×1018≥2×1016≥2×1015≥2×1013≥1×109 Hg-203≥3×1014≥3×1012≥3×1011≥3×109≥1×105 I-125≥2×1014≥2×1012≥2×1011≥2×109≥1×106I-125≥2×1014≥2×1012≥2×1011≥2×109≥1×106I-131≥2×1014≥2×1012≥2×1011≥2×109≥1×106Ir-192≥8×1013≥8×1011≥8×1010≥8×108≥1×104Kr-85≥3×1016≥3×1014≥3×1013≥3×1011≥1×104Mo-99≥3×1014≥3×1012≥3×1011≥3×109≥1×106Nb-95≥9×1013≥9×1011≥9×1010≥9×108≥1×106Ni-63≥6×1016≥6×1014≥6×1013≥6×1011≥1×108Np-237(Pa-≥7×1013≥7×1011≥7×1010≥7×108≥1×103233)P-32≥1×1016≥1×1014≥1×1013≥1×1011≥1×105Pd-103≥9×1016≥9×1014≥9×1013≥9×1011≥1×108Pm-147≥4×1016≥4×1014≥4×1013≥4×1011≥1×107Po-210≥6×1013≥6×1011≥6×1010≥6×108≥1×104Pu-238≥6×1013≥6×1011≥6×1010≥6×108≥1×104Pu-13≥6×1011≥6×1010≥6×108≥1×104239/Be≥6×10Pu-239≥6×1013≥6×1011≥6×1010≥6×108≥1×104Pu-240≥6×1013≥6×1011≥6×1010≥6×108≥1×103Pu-242≥7×1013≥7×1011≥7×1010≥7×108≥1×104Ra-226≥4×1013≥4×1011≥4×1010≥4×108≥1×104Re-188≥1×1015≥1×1013≥1×1012≥1×1010≥1×105Ru-103(Rh-≥1×1014≥1×1012≥1×1011≥1×109≥1×106103m)Ru-106(Rh-≥3×1014≥3×1012≥3×1011≥3×109≥1×105106)S-35≥6×1016≥6×1014≥6×1013≥6×1011≥1×108Se-75≥2×1014≥2×1012≥2×1011≥2×109≥1×106Sr-89≥2×1016≥2×1014≥2×1013≥2×1011≥1×106Sr-90≥1×1015≥1×1013≥1×1012≥1×1010≥1×104(Y-90)Tc-99m≥7×1014≥7×1012≥7×1011≥7×109≥1×107Te-13213≥3×1011≥3×1010≥3×108≥1×107(I-132)≥3×10Th-230≥7×1013≥7×1011≥7×1010≥7×108≥1×104Tl-204≥2×1016≥2×1014≥2×1013≥2×1011≥1×104Tm-170≥2×1016≥2×1014≥2×1013≥2×1011≥1×106Y-90≥5×1015≥5×1013≥5×1012≥5×1010≥1×105Y-91≥8×1015≥8×1013≥8×1012≥8×1010≥1×106Yb-169≥3×1014≥3×1012≥3×1011≥3×109≥1×107Zn-65≥1×1014≥1×1012≥1×1011≥1×109≥1×106Zr-95 ≥4×1013≥4×1011≥4×1010≥4×108≥1×106射线装置分类表电磁辐射豁免范围⼀个粗略的判定⽅法就是询问建设单位,项⽬是否使⽤放射源,是否有x光机,是否有放射科,是否使⽤加速器,是否有输变电装置、是否有基站类装置?然后再具体对应放射源分类表、射线装置分类表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确认是否包含或属于豁免范围。
我国现行辐射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的缺项分析
2 0 1 3 年1 2月
核
安
全
Vl 0 I . 1 2 , NO. 4
De c . 2 0 1 3
Nu c l e ar Sa f e t y
我 国现行辐射环境监测标准体 系的缺项分析
陆巍巍 , 岳会 国,李宏 宇,喻正伟 ,黄 东辉 ,吴永 乐,李 锦 ,韩善彪
全基础” 的要求[ 5 J 。《 关于加快完善环保科技标准 体系的意见》( 环发 ( 2 0 1 2 ) 2 号)说明 “ 加快完 善科技标准体系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保 障” , 要求 “ 加快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环保标 准制修订步伐,加强环保标准科研与评估” [ 6 ] 。 这 些都要 求重视和健全法 规标准体系 的建设 。 1 . 2 适用性的要求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在实 际工作中发现, 某些制定较早的法规标准存在缺陷 并不再适用。如 《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 G B 1 1 2 1 5 - - 1 9 8 9 )已实施多年,国际辐射防护理 论和技术有了很大进步,术语和概念都有所更新, 要求 相关 内容也应 修改 ;《 环 境核辐射监测 规定》 ( G B1 2 3 7 9 -1 9 9 0 )制定于 2 0 世纪 9 0年代 ,其上 位标准 《 辐射防护规定》 ( G B 8 7 0 3 —1 9 8 8 ) 已 被《 电 离 辐 射 防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基 本 标 准 》 ( G B 1 8 8 7 1 -2 0 0 2 ) 代替, 使得早期编制的作为下 位 标准 的 《 环境核辐 射监 测规定 》( G B1 2 3 7 9 1 9 9 0 )的修订迫在眉睫。 根据 《 关于加快完善环 保科技标准体系的意见》( 环发 ( 2 0 1 2 )2 0 号)对 标龄 5 年以上的要及时评估、 修订和重新制定, 对 不适用的标准需及时进行修订,甚至重新制定[ 6 ] 。 1 . 3 完整性的要求
与辐射技术有关的国家标准
材料一:与辐射技术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名称目录·与辐射技术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名称目录【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3】《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 141-2002)【4】《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5】《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 9133-1995代替GB 9133-88)【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 11806-89)【7】《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88)【8】《辐射防护最优化纲要》(GB/T 14325-93)【9】《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GB 13367—92)【10】《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GB 10252-1996)【11】《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GB 11215-89)【12】《核应急管理导则——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国防科工委、卫生部,2003年)【1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931993-12-06实施)【14】《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 12379—90)【15】《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149-2002)【16】《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 133-2002)【17】《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GB/T 16146-1995)【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19】《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 116-2002)【20】《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4-2002)【21】《水池贮源型γ辐照装置设计安全准则》(GB 17279-1998)【22】《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 17568-1998)【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5750-1985)【24】《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 4075-2003)【25】《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1984)【26】《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 5172-85)【27】《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放射性防护要求》(GB/T 19661.2-2005)【28】《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GBZ 113-2002)【29】《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GBZ/T 151-2002)『注』相关全文可在网上查找或去省、市技术监督局及有关法规书店购买。
★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1996-05-10发布1996-05-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10.3--1996)1 总则1.1 本导则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以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的。
1.2 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同,但应加以说明。
1.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
初步评价应在获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
最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或分阶段)竣工验收前进行。
属需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只需在运行前填报一次报告表。
1.4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人员编写。
1.5 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2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章节和内容2.1 评价依据此部分要给出项目建议书,区域规划批准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文件及评价标准等。
2.2 评价对象说明说明项目的名称、性质、辐射频率、功率及性质、运行状态等。
2.3 环境描述描述项目所在位置(附图)及其周围居民分布、建筑布局、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敏感对象分布和特征等。
2.4 电磁辐射背景值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现有及计划建设的电磁辐射发射设备,也包括实际测量出的电磁辐射水平分布情况。
2.5 模拟类比测量模拟本项目电磁设备的政党工作或利用类似本项目电磁设备规模、性质、功率、辐射频率、使用条件的其它已营运设备进行电磁环境辐射强度的实际测量,用于预测本项目建成后电磁环境变化的定量数据。
2.6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公众受到电磁辐射的水平和家用电器及其它敏感设备受到的影响两方面进行计算和分析。
2.7 防治措施描述防治污染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上岗人员素质三个方面的描述。
核辐射检测标准数值
核辐射检测标准数值需根据检测的辐射类型来判断,具体如下: * 外照射放射性监测。
工作人员外照射剂量率超过40μSv/h时应停止工作,离开现场;公众所处环境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率一般≤2.5毫希/年;人体一年可承受的最大辐射剂量为5000微希。
* 内照射放射性监测。
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应低于国家限定的最大容许浓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实际检测标准和数值可能有所不同。
如需获取详细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或专业机构。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 引用标准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3 术语3.1 源项单位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GB 8703规定的豁免限值的一切单位。
3.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3.3 核设施从铀钍矿开采冶炼、核燃料元件制造、核能利用到核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所有必须考虑核安全和(或)辐射安全的核工程设施及高能加速器。
3.4 同位素应用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源进行科研。
生产、医学检查、治疗以及辐照、示踪等实践。
3.5 环境本底调查源项单位运行前对其周围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公众剂量所须的环境参数、社会状况等所进行的调查。
3.6 常规环境监测源项单位在正常运行期间对其周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所进行的定期测量。
3.7 监督性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为管理目的对各核设施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测量。
3.8 质量保证为使监测结果足够可信,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3.9 质量控制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3.10 代表性样品采集到的样品与在取样期间的样品源具有相同的性质。
3.11 准确度表示一组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或一次监测结果与对应的正确值之间差别程度的量。
3.12 精密度在数据处理中,用来表达一组数据相对于它们平均值偏高程度的量。
4 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和职责4.1 一切源项单位都必须设立或聘用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来执行环境核辐射监测。
环境质量评价中的污染生态问题
第一节 环境容量
一、环境容量(environmental capacity) 在一定环境范围内,在规定的环境目标下,能容纳某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称之环境容量。
一个特定环境对污染物的容量是一定的生物净化能力有关。
研究的程序
⑷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住宅隔声标准(GBJ11—82)等。
⑸放射性防护标准: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GB9133—88); 核电厂环境辐射技术规定(GB6249—86);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GB11215—89)等。
褐林鴞
褐马鸡
黑长尾雉
黑鹳 黑颈长尾
大鲵 虎纹蛙 细痣疣螈
两栖动物 细痣疣螈
大鲵:娃娃鱼,人鱼,孩儿鱼,狗鱼,鳕鱼, 脚鱼,啼鱼,腊狗
爬行动物
大壁虎 玳瑁 鳄蜥 巨蜥 蟒 山瑞 四爪陆龟 扬子鳄 鼋
大壁虎(Gekko gecko)Tokay gecko 巨蜥 Varanus salvator
四爪鼋陆龟
(一)土壤调查:背景值、污染源、污染现状、生态效应 (二)确定土壤临界含量: (三)区域性实验和模拟 (四)确定土壤容量
研究基本内容和参数
(一)选择参数 (二)确定本底值或相对清洁值 (三)确定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标准的分类(按内容、性质分) 环境质量际准中又分为大气质量,水质量、土壤质量、生物质量标准等。
绿孔雀
蕨子植物
峨眉耳蕨 荷叶铁线蕨 截基盾蕨 连珠蕨 鹿角蕨 扇蕨 桫椤 蟹爪叶盾蕨
中国濒危珍稀植物
蕨子植物
百山祖冷杉 斑子麻黄 篦子三尖杉 长白松 长苞铁杉 长叶榧树 朝鲜崖柏 翠柏 大别山五针松 短叶黄杉 福建柏 贵州苏铁 旱地油杉 红豆杉 红桧 华东黄杉 华南五针松 黄杉 黄枝油杉 金钱松 巨柏 昆仑方枝柏 南方铁杉 攀枝花苏铁 秦岭冷杉 青岩油杉 柔毛油杉 水杉 水松 穗花杉 台湾杉 太白红杉 西伯利亚红松 西伯利亚冷杉 西伯利亚云杉 兴凯湖松 轩辕柏 银杉 银杏 油麦吊去杉 云南穗花杉 樟子松 资源冷杉
环境核辐射标准
环境核辐射标准一、概述环境核辐射标准是针对核设施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核辐射在安全范围内,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以下是环境核辐射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核辐射测量方法、核辐射安全标准、核辐射排放标准、核辐射防护标准、核辐射监测标准、核辐射废物处理标准、核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标准和核辐射影响评价标准。
二、核辐射测量方法核辐射测量方法用于评估核设施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
测量方法包括放射性物质的采样、分析、测量和计算。
测量设备包括高纯锗谱仪、多功能数字辐射测量仪、伽玛相机等。
测量方法应遵循国际标准和国内相关法规要求。
三、核辐射安全标准核辐射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核设施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包括:1.核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行应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国内相关法规的要求。
2.核设施的运行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3.核设施的退役应制定退役计划,确保退役过程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最小化。
四、核辐射排放标准核辐射排放标准是为了限制核设施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包括:1.核设施正常运行期间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核设施在事故情况下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应进行限制,确保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最小化。
3.核设施的退役废物应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五、核辐射防护标准核辐射防护标准是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放射性物质的危害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包括:1.工作人员在操作核设施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监测个人受到的辐射剂量。
2.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评估其对放射性物质的健康影响。
3.公众在生活和工作环境中应受到合理的保护,避免受到过高的辐射剂量。
4.在事故情况下,应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减少公众受到的辐射剂量。
六、核辐射监测标准为了评估核设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需要对其进行监测。
核辐射监测标准包括:1.在核设施周围应设立监测站点,定期监测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浓度。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
适用于进行核辐射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核然料循环境系统的各个单位;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1989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0年1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
目的是提高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工作的科学性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公众的辐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应进行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包括:A.核燃料循环系统的各个单位;B.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C.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2 术语2.1环境质量一般是指在一个具体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某些环境要素(大气、水质、土壤、生态等)对人群的生存、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
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
环境质量的优劣标识环境遭受污染的程度。
2.2环境质量评价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估评和预测。
按时间因素可分为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环境评价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价)。
2.3环境影响评价在一项工程动工兴建以前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退役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2.4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按照剂量标准和最优化原则对释放到环境一定区域内的放射性物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定和预测。
2.5源项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污染物的数量、成分以及物化形态。
2.6环境监测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7生物监测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污染状况,从生物学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第九条第二款宪法中环境保护条款第十条第五款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体系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境单行法制定的依据水法森林法环境环境草原法保护资源渔业法煤炭法国际保护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公约类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环境保护保护管理地方制度法规环境环境标准保护地方政府规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污染防止类法律消防法防沙治沙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其他法律中环保条款环境保护部门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三、环境保护法规、法规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外经济开发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四、资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土地复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摘录)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摘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摘录)城市绿化条例(摘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摘录)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摘录)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摘录)土地复垦规定(摘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摘录)机械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野生动物活动的通知(摘录)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摘要)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报告的通知关于控制发展使用氟里昂的气溶胶制品的通知港口煤尘防治规定(摘录)城市供水业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摘录)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摘录)关于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若干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对外贸易部关于珍贵动物出口问题的指示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摘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物运动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摘录)农药登记规定(摘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摘录)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摘录)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标准及验收办法(摘录)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摘录)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关于公布我国第一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通知关于禁止在城市就地焚烧落叶和枯草的通知(摘录)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防止船舶污染长江水域暂行规定钢铁业务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摘录)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摘录)关于完善现有综合利用政策几点补充规定的通知化工环境保护41项技术政策关于对国营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的通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摘录)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摘录)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发布《关于三十二个重点城市防治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规定关于审定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一、环境管理标准GB/T24001-96idtISO14001: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使用指南GB/T24004-96idtISO14004: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24010-96idtISO14010:96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GB/T24011-96idtISO14011:96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GB/T24012-96idtISO14012:96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GB/T24040-96idtISO14040:9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原则与框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二、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一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GB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5618-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环保排放标准GB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3552-8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4-84梯恩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5-84黑索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8-84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9-84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共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4-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4-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6249-86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763-86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8172-87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3-87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GB9132-88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11215-89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GB11216-89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11217-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GB1133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4285-89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9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58-9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4374-93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70.1-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14570.2-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品GB14570.3-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85-93铀、钍矿冶放射线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14586-93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14587-93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14588-93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14589-93核电厂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技术规定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D/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14761.1-93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汽油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1-93汽油柴油车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580-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6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GB16170-96汽车定置噪声值GB13223-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487.1-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骨料(试行)GB16487.2-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试行)GB16487.3-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试行)GB16487.4-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试行)GB16487.5-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纺织品废物(试行)GB16487.6-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试行)GB16487.7-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试行)GB16487.8-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试行)GB16487.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试行)GB16487.10-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试行)GB16487.11-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GB16487.12-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5085.1-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2-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3-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WKB1-1999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2—199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摘录)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摘录)甜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脂肪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铁路货车洗刷废水排放标准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环境分析测量标准(目录)CJJ17-8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法规性文件.江苏省.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对江苏省地面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的批复.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江苏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基金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江苏省环境管理责任追究若干规定.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九五期间城市烟控区建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意见.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考核办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白色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北京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北京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安徽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安徽省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验收实施办法.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实施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禁止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管理办法.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合肥市董铺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办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水源保护条例重庆市.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福州市城市自来水厂水源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排污费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兰州市实施防治城区冬季大气污染特殊工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珠海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州市禁止生产经销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通告》.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防治珠江广州河段水域饮食业污染管理规定.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西贵州省.贵州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贵州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规定.贵州省实行环境监察员制度的暂行规定.贵州省乡镇企业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贵阳市使用燃气锅炉的规定.贵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贵州省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 引用标准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3 术语3.1 源项单位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GB 8703规定的豁免限值的一切单位。
3.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3.3 核设施从铀钍矿开采冶炼、核燃料元件制造、核能利用到核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所有必须考虑核安全和(或)辐射安全的核工程设施及高能加速器。
3.4 同位素应用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源进行科研。
生产、医学检查、治疗以及辐照、示踪等实践。
3.5 环境本底调查源项单位运行前对其周围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公众剂量所须的环境参数、社会状况等所进行的调查。
3.6 常规环境监测源项单位在正常运行期间对其周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所进行的定期测量。
3.7 监督性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为管理目的对各核设施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测量。
3.8 质量保证为使监测结果足够可信,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3.9 质量控制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3.10 代表性样品采集到的样品与在取样期间的样品源具有相同的性质。
3.11 准确度表示一组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或一次监测结果与对应的正确值之间差别程度的量。
3.12 精密度在数据处理中,用来表达一组数据相对于它们平均值偏高程度的量。
4 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和职责4.1 一切源项单位都必须设立或聘用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来执行环境核辐射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送审稿)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二〇一七年八月环境保护部监制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送审稿)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邮政编码:102218 联系人:齐华文电子邮箱:***************联系电话:189****7624目录表1 项目基本情况 (1)表2 放射源 (16)表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16)表4 射线装置 (17)表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18)表6 评价依据 (19)表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21)表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25)表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 (28)表10 辐射安全与防护 (32)表11 环境影响分析 (40)表12 辐射安全管理 (48)表13 结论与建议 (54)表14 审批 (56)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57)附图2 核医学科所在位置示意图 (58)附图3 医院现有核医学科平面图 (59)附图4 医院拟改造后的核医学科平面图 (60)附图5 医院拟改造后的核医学科区域防护图 (61)附图6 医院拟改造后的核医学科区域排水示意图 (62)附图7 医院拟改造后的核医学科区域排风示意图 (63)附件1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64)附件2 历次环评、验收批复文件 (69)附件3 医院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83)附件4 最近4个季度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129)附件5 关于辐射工作人员剂量检测结果异常的调查报告 (159)附件6 医院部分自行检测记录 (160)附件7 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174)附件8 本项目改扩建部分辐射环境背景检测报告 (180)附件9 核医学科辐射工作人员相关信息一览表 (190)附件10 核医学科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 (191)附件11 本项目自行公示截图 (197)附件1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198)附件13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211)表1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法人代表姜胜耀联系人齐华文联系电话189****7624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1700项目环保投资(万元)300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总投资)17.6%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其它占地面积(m2)575应用类型放射源□销售□I类□II类□III类□IV类□V类□使用□I类(医疗使用)□II 类□III类□IV类□V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销售/使用 乙□丙射线装置□生产□II类□III类□销售□II类□III类使用□II类 III类其它/项目概况1.1单位概况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原清华大学天通苑医院)是由清华大学与北京市共建共管的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台塑关系企业和台湾长庚纪念医院的无私捐建、支援。
电离辐射环境质量评价要求
电离辐射环境质量评价要求
首先,在评价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时,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指
标体系。
这一体系应该包括电离辐射的种类、强度、时间和空间分布等方
面的指标。
同时,还应该考虑到不同人群对电离辐射的敏感性和容忍度,
并据此确立相应的评价标准。
第三,评价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时,需要进行人体暴露评估。
人体暴露
评估是确定人群受到的电离辐射剂量的过程。
这一评估可以通过对人群暴
露于电离辐射源的时间、距离和剂量等参数进行量化来实现。
在评估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不同人群的生活和工作习惯,以及可能的辐射防护措施。
此外,电离辐射环境质量评价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风险
评估是通过对暴露于电离辐射环境中的人群进行健康风险分析,判断其可
能的健康影响和风险水平。
风险管理则是制定并实施针对不同风险情况的
防护措施,以减少电离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最后,电离辐射环境质量评价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该建
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同时,还需要制定
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加强对电离辐射环境的监管和控制。
综上所述,电离辐射环境质量评价是一个复杂而综合的工作。
它需要
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进行数据收集和监测,进行人体暴露评估,进行风
险评估和管理,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这些措施和方法,可以更好地评
价和保护电离辐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全国2011年10月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全国2011年10月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总分100, 做题时间150分钟)课程代码:00228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环境要素范围是( )SSS_SINGLE_SELA 与人类生存发展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一切环境要素B 科学研究证明对人类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要素C 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空间和物质构成的环境要素D 对人类生存发展有影响且人类行为可以影响、调节或支配的环境要素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D2.率先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文献是( )SSS_SINGLE_SELA 《里约宣言》B 《我们共同的未来》C 《21世纪议程》D 《增长的极限》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B3.我国《宪法》第一次规定重要的自然资源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是在( )SSS_SINGLE_SELA 1954年B 1972年C 1978年D 1982年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A4.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 )SSS_SINGLE_SELA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B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C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 《固体废物综合排放标准》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A5.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专项规划的是( ) SSS_SINGLE_SELA 海域建设规划B 土地利用规划C 城市建设规划D 区域开发规划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C6.单位或个人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方式属于( )SSS_SINGLE_SELA 确认取得B 授予取得C 转让取得D 开发利用取得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C7.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 )SSS_SINGLE_SELA 环境质量标准B 污染物排放标准C 环境方法标准D 环境基础标准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A8.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污染危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处理和司法解决等程序。
辐射环境检测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辐射环境检测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辐射环境检测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设备、电磁辐射源的生产、使用、销售、运输、储存、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辐射环境检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国辐射环境检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辐射环境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第五条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辐射环境检测资质证书。
第六条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安全防护制度、检测数据记录和报告制度等。
第七条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定和校准,保证检测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
第八条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辐射环境检测内容第九条辐射环境检测内容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辐射水平、辐射剂量率、表面污染等;电磁辐射源的辐射强度、频率、功率等。
第十条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对象的特点和检测目的,制定具体的检测方案,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编制检测报告,并及时将检测报告送达相关当事人。
第十二条辐射环境检测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委托人向辐射环境检测机构提出检测委托,并提供相关资料;(二)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对委托进行评审,确定检测方案;(三)辐射环境检测机构按照检测方案进行现场检测;(四)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编制检测报告;(五)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送达委托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配合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新建1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新建1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监制表1项目基本情况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1台医科达Infinity型医用直线加速器(X射线能量:6、10MV,电子线:4、6、8、10、12、15MeV),用于肿瘤的放射治疗。
为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防止辐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委托,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单位新建1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项目为新建1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项目,属于“19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中的“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项目,确定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公司通过资料调研、项目工程分析、现场勘察及现场监测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该医院新建1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项目情况见下表:表1-1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姜家园院区新建1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项目情况一览表射线装置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号数量管电压(kV)管电流(mA)射线装置类别工作场所名称使用情况环评情况备注1医用直线加速器(医科达Infinity型)1X射线能量:6、10MV电子线能量:4、6、8、10、12、15MeVⅡ类姜家园院区直线加速器机房拟购本次环评/二、项目选址情况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姜家园院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121号,院区东侧为护城河,南侧为施工场地,西侧为姜家园路及姜家园110号院(居民区),北侧为劳工新区小区。
医院拟于姜家园院区门诊楼负一层车库西部新建1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1台医科达Infinity型医用直线加速器,门诊楼东侧为院内道路及医技楼,南侧为院内道路、全科医学综合楼及住院部,西侧为停车场,北侧为院内道路及院区围墙,本项目地理位置示意见附图1,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姜家园院区周围环境示意图及总平面图见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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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 年3 月16 日批准,1990 年1 月1 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
目的是提高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工作的科学性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公众的辐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应进行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包括:A. 核燃料循环系统的各个单位;B. 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C. 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2 术语2.1 环境质量一般是指在一个具体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某些环境要素(大气、水质、土壤、生态等)对人群的生存、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
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
环境质量的优劣标识环境遭受污染的程度。
2.2 环境质量评价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估评和预测。
按时间因素可分为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环境评价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价)。
2.3 环境影响评价在一项工程动工兴建以前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退役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2.4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按照剂量标准和最优化原则对释放到环境一定区域内的放射性物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定和预测。
2.5 源项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污染物的数量、成分以及物化形态。
2.6 环境监测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7 生物监测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污染状况,从生物学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
2.8 指示生物不同生物对环境因素的变化都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和反应特点。
生物的适应范围越小,反应越典型,对环境因素的指示越有意义。
2.9 放射性污染指示生物对放射性污染比较敏感的指示生物。
该种生物对某种或某几种放射性核素具有很高的浓集因子,而且伴随有某些特征生物学指标的变异。
2.10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可靠性的全部活动和措施。
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由于错误的监测数据造成环境保护的失误。
2.11 剂量当量组织中某点处的剂量当量H 是D、Q 和N 的乘积,见式(1)所示:H.DQN (1)式中:D ──吸收剂量;Q ──品质因数;N ──其他修正因数的乘积1)。
注:1)目前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指定N=1。
2.12 有效剂量当量He当所考虑的效应是随机效应时,在全身受到非均匀照射的情况下,受到危险的各组织的剂量当量与相应的权重因子的乘积的总和,见式(2)所示:式中:HC ──有效剂量当量;HT ──组织和器官T 所受的剂量当量;WT ──权重因子。
2.13 集体剂量当量S受照群体的个人群组平均每人所受剂量当量Hi(全身或任一特定器官或组织的剂量当量)与各组织成员数Ni 的乘积的总和,见式(3)所示:2.14 关键人群组从某一给定实践受到的照射在一定程度内是均匀的且高于受照射群体中的其他成员的人群组,称为关键人群组。
它们受到的照射可用以量度该时间所产生的个人剂量的上限。
2.15 关键核素在某一给定实践所涉及到的各种照射途径中,就对人体照射来说,其中的某一种核素比其他的核素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时,称作关键核素。
2.16 关键照射途径在某一给定实践所涉及到的各种照射途径中,就对人体的照射来说,其中的某一照射途径比其他的照射途径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时,称为关键照射途径。
2.17 大气稳定度等级在污染气象学中,表征大气湍流扩散状态的一个基本系数。
2.18 混合层高度在污染气象学中,地面上空某一给定区域污染物可发生混合的垂直距离。
3 评价范围与评价子区3.1 评价区域第1 章所列的A、B 类各单位应以主要放射性污染物排放点为中心,半径80KM 范围作为评价区域。
3.1.1 评价半径的圆心应以向环境释放放射性的主要排放点为中心来确定。
3.1.2 核电站以及核燃料循环的大、中型企业以80KM 半径为评价范围。
3.2 评价子区3.2.1 子区划分原则:评价子区应以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核素的运输途径(气途径,水途径),结合单位所在地的环境特性来划分。
3.2.2 子区划分方法:在评价范围内安一定距离划分同心圆,再按16 个方位划分扇形区,两相邻同心圆与两相邻方位线围成小区域作为评价子区。
4 评价的剂量基本标准、指标和方法4.1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剂量评价的剂量基本标准4.1.1 根据《辐射防护规定》中对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当量的基本限值,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剂量基本标准规定如下:全身为1MSV(某些年份允许5MSV/A)。
4.1.2 第1 章中所列的B 类单位,其预示的关键组个人平均有效剂量当量,在正常工况下不得大于0.25MSV(25MREM);第1 章中所列的A、C 类单位在使用剂量基本标准时,要考虑合理的分配份额。
4.3 评价方法4.3.1 把环境的辐射减到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是核辐射环境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应贯穿在整个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中,特别是评价结论的分析和建议中。
4.3.2 核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系预断评价,应选用合适的模式和参数以模式估算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下4.2 条所述的两种剂量的量值。
4.3.3 核辐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以模式计算为主,并结合环境监测资料估算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下4.2 条所述的两种剂量的量值。
4.3.4 退役核设施的核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应包括核设施拆除过程和核设施封存后的辐射环境质量评价。
前者采用 4.3.3 所述方法估算剂量;后者采用4.3.2 所述方法估算剂量。
4.3.5 对核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核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的规定执行。
5 基础资料5.1 概况5.1.1 概述单位名称、用水来源、职工人数、主要原料、主要产品、生产规模。
5.1.2 概述单位的主要设施及其位置,提供单位总平面布置图(含生活区)。
5.1.3 概述与放射性物质排放、处理、贮存有关的主要设施和主要工艺。
5.2 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5.2.1 概述气态、液态和固态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处理净化能力,提供三废处理工艺流程图。
5.2.2 列表给出液态、气态、固态放射性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和排放量。
5.3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5.3.1 应给出运输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形态、总量、活度(或比活度)、包装方式、装运路线等资料。
5.3.2 提供放射性物质卸载后车辆的残留放射性的测定数据、沾污状况、沿途居民受照时间及人数的资料。
5.4 固体废物贮存场(库)和液体废物贮存罐5.4.1 概述废物设计贮存场或库的位置,建筑面积,贮存方式,与生物圈隔离的程度。
5.4.2 概述固体废物的收集包装、埋藏和贮存情况。
5.4.3 概述临时废物(库)场的位置,周围地域的环境特点,废物中核素成分和数量。
5.4.4 提供废物贮存(库)场和(或)液体废物贮存大罐寿命及其周围土壤、岩石对核素滞留影响和典型分析结果。
调查和分析放射性物质可能渗漏的情况。
5.5 区域自然环境5.5.1 地形5.5.1.1 简介单位周围的地形,地貌特征,提供必要的地形图。
5.5.1.2 提供单位的区域图,标出单位排放点位置及其距居民点的距离。
5.5.2 水文5.5.2.1 必须调查和收集废水受纳水体的水文学和水力学参数,包括河流、河深、河道分布、水力坡度、水温、流速、流量(平均月流量、全年枯水期、丰水期的流量)、泥沙含量等资料。
5.5.2.2 对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单位,评价中必须至少收集5KM 范围内地下水分布状况以及水位、流速、流向、流量的资料。
5.5.2.3 提供废水受纳水体的主要水化学特征(水质分类、PH 值、硬度、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溶解氧(DO)、硫酸根、碳酸根等)的有关资料。
5.5.3 气象5.5.3.1 收集单位所在地气象概况资料,包括年均、月均气温、湿度、降水量以及数年中气温、湿度、降水量的极端值变化资料。
5.5.3.2 至少应收集一年以上的单位附近或当地气象台(站)的地面逐时观测资料,按照帕斯奎尔天气类型分类方法列表给出16 个方位、不同大气稳定度条件下、长期的平均风速、风向的联合频率。
5.5.3.3 提供风玫瑰图和降水风玫瑰图。
5.5.3.4 给出不同大气稳定度下混合层高度的资料。
5.5.3.5 对需要进行事故工况下剂量估算的单位,应给出事故时的气象参数。
5.6 区域社会环境5.6.1 人口分布5.6.1.1 列表给出各评价子区的人口数、人口增长率和规划人口数,以及相应的各年龄组(婴儿(小于1 岁)、幼儿(1-4 岁)、少年(5-15 岁)、成人(大于16 岁)的人口数。
5.6.1.2 在适当比例尺的地图上标出10-15KM 范围内的重要城镇、工矿企业和水域娱乐场所(游泳、钓鱼)等;标出评价范围内10 万人口以上城市、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的位置。
5.6.2 生态资源5.6.2.1 图示标出单位边界、水源分布、森林、植被、农田、水利设施,交通线路和公元等。
5.6.2.2 必须收集评价范围内陆生和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生长期和销售地域和数量等资料。
应给出陆生作物(粮食、蔬菜、瓜果类、动物饲料),主要水生生物(鱼、虾、食用藻类)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销售地域和数量。
5.6.2.3 应收集评价范围内主要家畜、家禽(猪、牛、羊、鸡、鸭)的商品提供(肉、奶、蛋)、销售地域和数量。
5.6.2.4 对放射性碘排放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对周围供奶家禽饲料来源、品种、日消费量和产自评价范围内的份额进行调查。
5.6.2.5 应提供评价范围内各年龄组人群对上述产品的年消费量及其产自评价范围内的份额。
5.6.3 土地和水资源利用5.6.3.1 提供评价范围内现有土地利用状况以及规划土地利用状况的统计资料。
必要时应收集对土地利用状况的历史变迁资料。
5.6.3.2 概述评价范围内的水系分布,调查单位附近水系的人工利用状况。
5.6.3.3 收集5KM 范围内居民饮用水源分布、水位、饮水人数、饮水量等资料。
5.6.3.4 收集评价范围内农田、森林、牧场灌溉用水来源、水量,灌溉作物种类、面积等资料。
5.6.3.5 收集评价范围内动物饮用水来源、饮水量的有关资料。
5.6.3.6 在适当的图上标出排污沟、废物排放口、废物库的位置。
概述评价范围内的水体(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概况,主要污染物及其数量。
6 源项6.1 气态、液态流出物和固体废物6.1.1 气态流出物6.1.1.1 提供正常工况下气态流出物流量、核素成分、物化形态、年产生量和年排放量。
6.1.1.2 提供事故工况下,气态流出物的核素成分、物化形态、释放方式、持续时间、释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