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大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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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技能大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技能大赛的领导,规范公司技能大赛管理,指导各单位抓好技能大赛相关工作,提高员工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人才队伍快速成长,为公司战略目标实施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能大赛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大赛是依据有关行业职业标准,结合公司战略实施、企业发展需要以及员工队伍实际,以提高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职业技术技能竞赛。
第三条技能大赛的指导思想:坚持服务公司战略、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员工成长成才的原则;坚持“以赛促训、以训促学”的理念;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实施相结合、全员培训与层层选拔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技能大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及本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系统员工技能大赛工作的领导,负责审定技能大赛整体规划、管理制度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技能大赛整体规划、管理制度和年度计划;指导二级单位技能大赛开展;总结推广技能大赛好的经验、做法。
第六条每次举办技能大赛前成立组委会,全面负责该项赛事的组织领导。
下设竞赛组、命题评审组、监审组等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竞赛试题的研究、规则的制定,选手资格审定、大赛的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技能大赛根据竞赛专业(工种)的情况,可委托下属单位承办。承办单位应成立赛区组委会及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按大赛实施方案做好大赛的组织承办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技能大赛的竞赛专业(工种)分为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两类。企业发展急需、骨干人才紧缺以及培养周期较长的专业(工种)优先选择。
第九条按照公司实际,原则上每年组织1-2个专业(工种)的技能大赛。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坚持抓好经常性岗位练兵和形式多样的技术比武活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技能大赛。
第十条技能大赛形式应坚持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着力于岗位实践能力提升和专业知识提高,一般包括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具体形式根据竞赛专业(工种)特点确定。
第十一条技能大赛内容主要为竞赛专业(工种)必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以考核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权重由组委会根据竞赛专业(工种)特点确定。
第十二条公司技能大赛所需经费由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编制,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各单位对技能大赛应给予经费、物质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技能大赛一般分为赛事部署、初赛、决赛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赛事部署阶段主要工作有:
(一)研究制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明确竞赛范围,拟定竞赛规则等。
(二)在大赛举办3个月前下发通知,明确组织机构、实施方案等。
(三)各单位按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初赛阶段主要抓好赛前培训、组织初赛、筹备决赛三个环节。
(一)赛前培训由各参赛单位按照技能大赛要求组织开展。所竞赛专业(工种)全员培训率一般应达到90%以上。
(二)初赛由参赛单位组织选拔赛产生参加决赛的人员。初赛后对参加决赛的人员进行一定形式的强化培训。
(三)决赛筹备由组委会、承办单位完成竞赛试题和评分标准的研究、赛务的准备等。
承办单位应在赛前1个月向组委会提交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日程安排、设备及考务准备、后勤服务等。
第十六条决赛在组委会领导下,由各工作组和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决赛一般包括:领队会、开幕式、笔试、实际操作考试、口试、成绩发布、表彰奖励、闭幕式等环节,具体由组委会根据竞赛专业(工种)特点、赛程、场地等情况决定。
第十七条公司技能大赛名称按届确定,统称为“华电煤业
集团有限公司第xx届xx专业(工种)技能大赛”。
第十八条做好技能大赛宣传。参赛单位应注重技能大赛的宣传,在企业内部营造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承办单位应做好决赛期间的宣传,扩大技能大赛在公司系统及社会的影响。
第十九条做好技能大赛总结。总结推广技能大赛中涌现出的先进操作技能;对参赛选手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估,提出提高的建议措施;对技能大赛的组织工作进行总结,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第二十条公司不定期对公司系统技能大赛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促进公司系统技能大赛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技能大赛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十二条技能大赛一般设个人奖、团体奖、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四种奖项。
(一)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表彰技能大赛成绩优秀的个人,其数量根据竞赛专业(工种)的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参加决赛阶段竞赛人员总数的20%。
(二)团体奖设一、二、三等奖。表彰大赛成绩突出的单位,
一般不超过参加决赛单位总数的20%。
(三)优秀组织奖表彰大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主要依据赛前培训、初赛组织及决赛成绩等有关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不超过参加决赛单位总数的20%。
(四)突出贡献奖表彰大赛组织表现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
第二十三条根据决赛成绩、结合岗位情况,对公司技能大赛表现优异的个人,由公司授予“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能手”称号,一般不超过该次大赛个人获奖人数的30%-50%。原则上技能操作类的比例略高于专业技术类。
第二十四条对获得“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比照公司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并作为推荐参加华电煤业集团公司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人选,其他获奖人员给予适当的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在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奖的专业技术类人员,其大赛成绩作为公司专业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对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电力行业技术能手”、“中央企业技术能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能手”的个人,按照《中国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和《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薪酬制度》规定调整技能档序,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第二十七条建立公司技能大赛技术能手人才库,将技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