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合同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项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天津世纪天源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7年月

签订地点:天津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咨询合同

(安全预评价)

基本信息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法人:

受托方(乙方):天津世纪天源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外环线南侧、昆仑路东侧矽谷港湾D区D2-7-1 电话:022-8837-2151传真:022-2366-1897

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窦洪胜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安全预评价”项目

2.评价范围:。

2.咨询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法规、标准,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3.咨询方式:依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查验,按《安全预评价导则》

要求,实施项目的安全预评价。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①准备阶段:评价标准、资料收集需5个工作日;②实施阶段:现场勘察,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需40个工作日;故资料齐全后,共计4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全部内容。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综合性资料:如项目位置图、规划图、总平面图等;

(2)设立依据资料:如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以及相关批准文件等;

(3)其它用于安全预评价的资料(详见企业应提供资料清单)。

2.提供工作条件:

(1)合同签订后3-5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技术资料;

(2)对乙方未来实施评价工作时提供人员配合、协调资料等工作条件;

3.其他: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咨询报酬。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元整(RMB¥ .00);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 %作为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交付安评报告后3日内,甲方再支付50%的款项 .

(3)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和收据。要求合同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收款银行账号所属单位三者必须一致。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卫国道支行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4号海富新都酒店底商

帐号:79750188000022212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2.涉密人员范围:使用和管理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相关人员。

3.泄密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的评价资料等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该项目安全预评价的相关人员。

3.泄密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甲方因生产经营方式等的变更,需调整评价范围及内容时;

2. /。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肆套完整的安全预评价报告(A4纸印文字报告)。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及标准。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合同总额的2‰/日支付滞纳金(按合同法相关规定)。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延误的时间,乙方顺延交付报告的时间。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按合同咨询报酬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经双方协商同意)。

4.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九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

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适时通报评价工作进度;

2. 联系并落实现场查验的工作及查验资料的补充、完善;

3. 报告交付及资金结算;

4. 共同配合、协商解决与项目安全预评价有关的问题。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 。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