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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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解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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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不要求参加考试 人员:农村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或县 (不含市区)属在农村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4.考试成绩不合格,暂不做为否决条件 的人员:1979年底以 前参加工作者;在县(不含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在少数民 族州属企事业单位或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 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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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 关规定
(一)政策依据
1.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 462号)
2. 《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
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
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
应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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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适用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
学、药学、护理、
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 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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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社部与国家卫生计 生委共同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 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 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 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 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 行。

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

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

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第一条为统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又红又专的卫生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一、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的技术职称为: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治(主管)(主管)医师、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二、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三、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

四、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

第三条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做到又红又专,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第四条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复杂疑难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医、(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第五条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卫生院晋升进修规章制度

卫生院晋升进修规章制度

卫生院晋升进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晋升和进修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所有医务人员的晋升和进修工作。

第三条卫生院晋升和进修工作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以提高医德医风、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宗旨。

第四条卫生院晋升和进修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档案和绩效考核制度,作为晋升和进修的依据。

第二章晋升制度第六条卫生院晋升分为职称晋升和职务晋升两种。

第七条职称晋升是指医务人员在一定条件下,经过考试或评审合格,获得相应的职称。

第八条职称晋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扎实、临床工作能力强、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等。

第九条职务晋升是指医务人员在一定条件下,经过评定合格,升任相应的职务。

第十条职务晋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优秀、作风端正、领导能力强等。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晋升过程中必须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卫生院晋升必须经领导同意,通过程序审批,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晋升后,应当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三章进修制度第十四条卫生院应当定期开展医务人员进修活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参加进修活动应当选择合适的项目,符合自身专业和职业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进修活动可以是内部培训,也可以是外部培训,医务人员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进修方式。

第十七条进修活动的经费由卫生院拨付,医务人员不得私自报销。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经过进修活动,须经过考核评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进修证书。

第十九条进修活动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当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践中,提高医疗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卫生院应当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晋升和进修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的晋升和进修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在晋升和进修过程中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

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

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第一条为统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又红又专的卫生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一、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二、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三、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

四、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

第三条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第四条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第五条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医师临床、中医、口腔护师药师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V1

医师临床、中医、口腔护师药师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V1

医师临床、中医、口腔护师药师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V1医师临床、中医、口腔护师药师是医疗行业从业者,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医疗领域中的各个方面,是医疗队伍中的重要角色。

要想在职称评定上获得提升,必须要满足相应的工作量要求。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四个职称的工作量要求。

一、医师临床医师临床是医疗领域中不可或缺的职业,他们主要负责诊断、治疗疾病。

想要在这个职业中晋升到高级职称,要满足以下工作量要求:1.工作年限:申请准备期满3年,积累工作经验5年。

2.科研成果:申请人要在省级及以上医学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申请人要部分参与过国家级或省级基金课题研究。

3.临床技术:申请人要掌握多种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技能,如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措施等。

二、中医中医作为我国近年来的热门专业之一,其职称评定标准也不同于西医。

同时,中医从业人员不仅需要了解传统中医学知识,还要熟悉西医相关知识。

想要在这个职业中晋升到高级职称,要满足以下工作量要求:1.工作年限:中医从业人员的准备期期限一般为2年;积累工作经验满7年后,可以开始申请高级职称。

2.科研成果:中医从业人员应该有中医理论和中西医结合的基础理论及临床实践的创新性成果,如发表期刊论文、参与研究课题、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等。

3.业务素质:中医从业人员应该掌握中医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中医临床诊疗操作技术、制剂、中西医结合治疗及临床救治技术等。

三、口腔护师口腔护师是医疗领域中细分的职业,其职责是协助口腔医生进行口腔诊疗,并进行口腔护理。

想要在这个职业中晋升到高级职称,要满足以下工作量要求:1.工作年限:申请准备期满3年,积累工作经验5年。

2.科研成果:申请人应该参加国际及国内口腔护理研讨会,取得相关学习、研究证书;发表相应口腔护理的论文;承担口腔护理方面相关的研究课题。

3.业务素质:口腔护师应该熟知口腔齿科诊疗及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负责口腔洁治、修复和种植等方面的工作。

四、药师药师的职责就是处理药物相关的工作,包括药品的配方、管理、标注、存储等职责。

医务人员职称晋升流程

医务人员职称晋升流程

医务人员职称晋升流程
一、自我评估与申请
1.医务人员应首先进行自我评估,了解晋升所需的专业技能、经验、学历等方面的要求。

2.评估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应向所在医院提交晋升申请。

二、提交晋升材料
1.申请晋升的医务人员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专业成果、临床经验、论文发表情况等。

2.提交的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三、医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1.医院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晋升的医务人员进行评审。

2.评审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业绩表现等因素。

3.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向医院领导提出建议,包括是否同意晋升及具体的职务安排等。

四、公示与异议处理
1.评审结果将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15天。

2.在公示期内,任何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医院领导或评审委员会提出。

异议处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获得晋升资格
1.在公示期结束后,医院将正式通知获得晋升资格的医务人员。

2.获得晋升资格的医务人员将进入新的职务,享受相应的薪酬和
福利待遇。

六、继续教育与培训
1.获得晋升资格的医务人员应继续参加医院组织的继续教育与培训活动。

2.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管理能力提升等,以适应新的职务需求。

七、履行新职责
1.获得晋升资格的医务人员应按照新的职务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2.医院将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以评估其是否能够胜任新的职务。

3.在新的职务期间,医务人员应保持专业素养,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职称晋升政策解读

职称晋升政策解读

基层正高基本条件
必须符合5-12的条款中,有任意一款符合 8、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率高,近5年医院组织的 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价在本单位排名前3名(以本单位公示报 告为依据)。 9、参加精准扶贫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10、3年年度临床病历获得医院评选优秀(以本单位 公示报告为依据)。 11、对有工作定量标准的单位,超额工作量超过3年 以上。 12、在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25年以上且年度考 核获2次优秀。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 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 类推。
基层高级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 文甘人社通(2018)429号文件《甘 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标准(试行)》 ,本条件标准自发文 之日起试行两年,有效期至2020年12 月31日。
主任医师业绩条件
第二十一条(一)达到下列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第6 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它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 奖励一等奖(第3、4、5名)1次,或二等奖(第2、3、4名)1次,或三等奖 (第1、2名)1次;或完成(前4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 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完 成(前5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 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 2 项;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 (第3、4名)1次,或二等奖(第2、3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1 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 1 项;或完成(前3名)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 门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 4.其它。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 6、7名)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 5、 6名)1次并获国家部委、省级二、三等奖(定额内人员)任意1次。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聘用高级职称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聘用高级职称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聘用高级职称管理办法一、晋升推荐原则实行院长负责制。

依据人力资源编制设置原则,结合医院规模、专科建设、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实行个人自荐、组织审核、单位量化评审的方法。

遵循以下规则:(一)以岗位编制为基础,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

(二)以专业分类为基础,坚持科学配置比例的原则。

(三)以资格准入为基础,坚持量化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以合理配置为基础,适当倾斜部分岗位的原则。

(五)以专业对口为基础,坚持专业与岗位相符的原则。

二、晋升控制(一)依据上级人事部门规定的限额为总量控制。

如个人申请的指标,需按照综合排名顺序顺延,与同期计划内晋升人员至少延缓一年聘用,计划外指标仅限于临床医疗专业。

在控制额内实行基本条件符合的前提下,优先选拔推荐优秀人才参与晋升。

(二)临床医疗岗位:实行高级职称定编设置,逐步实行按床位数设置高级职称。

(三)临床护理岗位:根据综合排名,护理专业每年最多一名进入推荐晋升人员序列。

(四)医技科室:根据专业不同,对独立专业可设1名高级职称。

(五)非临床、医技专业技术岗位以实际需要为原则设置。

(六)连续2年参加职称考试未通过人员,暂缓一年晋升。

三、晋升必要条件(一)依据《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职〔2007〕17号),必须全部符合基本晋升条件。

(二)任现职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任职期满后延缓2年。

(三)自上一个职称取得后年度绩效考核在合格以上(60分),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良好以上。

(四)自上一个职称取得后正常出勤的在岗人员(非在岗人员不得参评)。

上述基本条件由人事政工科初步审核合格,要求在医院公示栏内公示三天(首次资格公示),接受查询、监督。

公示后的入选晋升人员中,当符合条件的晋升人数高于限制名额,采取客观量化的方法择优推荐人选。

四、量化的择优推荐程序(一)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包含临床医疗高级职称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依据个人量化积分,按高分择优推荐。

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探索符合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逐步改革完善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办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医药技术高级人才,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2年起,在我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人才水平评价中,开展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由考试和评审两个部分组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考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承担考试考务工作,审批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4号)等有关规定,负责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考评范围凡申报晋升我省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药(技)、护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考评。

中医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民族医药正、副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三、考试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和阅卷。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提出考试专业设置方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定考试专业、组织命题及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发放考试合格证,考试合格证作为申报评审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依据。

(一)报考条件报考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报考)。

甘肃省医护晋升政策(甘肃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 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医护晋升政策(甘肃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 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医专业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医专业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中医行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和副高2个层级,名称依次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分别与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相对应,主任医师对应一至四级,副主任医师对应五至七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本专业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

其中,主治医师对应八至十级,医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医士对应十三级。

第五条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州属单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按《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第六条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

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评价方式。

品德考核一般应当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

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一)在医疗卫生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中医药人员的职称晋升条件

中医药人员的职称晋升条件

中医药人员的职称晋升条件中医药人员的职称晋升条件是指在中医药行业中,中医药人员晋升职称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条件1.学历要求:晋升职称的中医药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与中医药相关。

2.执业资格:中医药人员需要取得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如中医执业医师证书、中药师证书等。

3.工作经验:晋升职称的中医药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

二、专业技术能力1.临床实践能力:中医药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

2.科研能力:晋升职称的中医药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参与或主持过相关科研项目、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过科研成果等。

3.学术交流能力:中医药人员需要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了解中医药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前沿技术,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三、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中医药人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尊重患者权利,维护患者利益。

2.具备团队协作精神:中医药人员需要具备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其他医护人员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医疗任务。

3.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中医药人员需要具备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以适应中医药行业的发展需求。

四、业绩和成果1.临床实践成果:晋升职称的中医药人员需要提供自己在临床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经验总结或技术创新等成果。

2.科研成果:晋升职称的中医药人员需要提供自己在科研方面取得的成果,如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等。

3.社会影响力和贡献:晋升职称的中医药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对行业的贡献度,如参与公益活动、推广中医药文化等。

综上所述,中医药人员的职称晋升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专业技术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以及业绩和成果等多个方面。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晋升职称的中医药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以更好地服务于患者和社会。

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1987年6月17日)为了做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妥善解决中医药人员技术职务的遗留问题,卫生部已于1985年相继下达了《中医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85)卫人字第86号《关于对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办法》、(85)卫中司字第59号关于《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和(85)卫中医字第62号《关于对未取得学历的中医药人员聘任中医(药)师(士)职务进行统一考试的通知》等文件,作为评定技术职务的依据。

现根据中央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指示精神和198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中医的职称问题,要按中医的标准来评定,对一些老中医,应以实践为主评定”的意见,结合各地在中医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央关于“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的指示精神,为加强对中医药职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国家中医管理局已成立中医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管理局也应尽快建立中医药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中医各级评审组织国家中医管理局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请示》,业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7)职改字第19号文批准,转发各地实行。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医〔〕8号**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县中医院6月10日**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经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它(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它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它聘任条件。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22〕 8 号**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县中医院2022 年 6 月 10 日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材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密切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 .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 20%、医技 10%、其他 2%、机动 1%。

2 .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中医医生职称晋升制度

中医医生职称晋升制度

中医医生职称晋升制度
为你提供医生职称晋升制度的相关内容:
住院医师:大型医院要求医生从住院医师晋升至主治医师前,必须以“住院总医师”的身份从事医疗工作,一般期限为1年时间。

主治医师:
- 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 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六年;-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副主任医师:
- 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 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 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二年;
- 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主任医师: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此外,根据佳木斯检察发文,从2023年开始,“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

具体的职称晋升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医院以及个人学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医院的人事部门或者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详细情况。

山西省市晋升主任医师(卫生系列正高职称)的评审条件规定和报名要求---山西晋升医师评审条件精编版

山西省市晋升主任医师(卫生系列正高职称)的评审条件规定和报名要求---山西晋升医师评审条件精编版

山西省市晋升主任医师(卫生系列正高职称)的评审条件规定和报名要求山西省市晋升主任医师(卫生系列正高职称)的评审条件规定和报名要求---山西晋升医师评审条件2015年度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本单位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逐步建立分类评审制度,根据卫生计生机构的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提出不同的业绩和成果要求。

逐步提高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三级医院晋升人员以及晋升正高者的业绩与成果要求,适当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成果要求进行调整。

中医职称晋升制度

中医职称晋升制度

中医职称晋升制度
一、临床能力
临床能力是中医职称晋升的重要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医术水平、治疗效果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

医生在晋升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手术记录、诊断报告等,以证明其临床能力的提升。

二、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是医生在专业领域内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贡献,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方面。

医生需要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并积极参与科研项目,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三、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医生不断提升自身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

医生需要定期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课程、学术会议、培训等,以了解最新的医学进展和技术,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四、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是医生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医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才能申请相应的职称晋升,而工作年限的长短也会对职称晋升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患者评价
患者评价是衡量医生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医生在职称晋升时,需要接受患者评价调查,以了解患者对医生的满意度和医疗
服务质量的评价情况。

六、医疗质量
医疗质量是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医生需要注重医疗质量的提升,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医生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尊重患者权益,遵守医疗伦理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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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
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管理办法(讨论稿)
(草稿)
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兴院战略,建立科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各级主管部门关于人员晋升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促进我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管理工作,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领导、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其中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医院副职领导任副组长,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医院人事科,由人事科负责职称晋升管理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适用人员:
医院在职且取得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信息、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晋升卫生专业初级(师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②、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③、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任现职以来,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获得25学分以上,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2、晋升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本科学历,受聘卫生专业初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②、专科学历,受聘卫生专业初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③、中专学历,受聘卫生专业初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满7年。

(3)、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获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分及以上。

3、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②、医学本科学历,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③、医学专科学历,受聘卫生专业中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4、医学中专学历,受聘卫生专业中级职务后,从事本工作不少于9年。

(3)、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获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10分及以上。

(5)、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3个月。

同时,申报前三年内,须到三甲医疗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6)、论文及科研符合要求。

(7)、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获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10分及以上。

备注:若遇到晋升当年文件和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最新的文件要求为准。

四、医院考核
鉴于本单位符合条件晋升人数多,而额定指标少的突出矛盾,为了不影响职称晋升工作正常进行,经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晋升人员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医院单方面的考核,考核的标准如下。

1、工龄:申报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实际工龄计算排序,从大到小依次往下直到无相应的额定指标名额为准。

2、任现职年限:上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排序,从大到小依次往下直到无相应的额定指标名额为准。

3、学历:若出现上诉标准仍不能满足当年申报人员晋升的情况,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员优先,学历从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成教本科、成教专科、中专进行排序。

五、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按照聘任条件,由个人对照标准进行申报。

(二)考核评审。

考核小组收到个人申报以后,采取择优录取的原则,对照申报条件和量化考核细则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三)聘任前公示。

考核小组将领导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人事科备案。

(四)岗位聘任。

人事科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上报人社局聘任。

六、发生下列情况不予申报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的;
(二)任期内累计病事假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的”;
(三)被举报并经查实,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私收费、乱收费、推销或直销药品、保健品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医德医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1年内违反医院工作纪律被通报三次以上的;
(六)1年内出现3份(含)以上丙级病历的;
(七)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达标的;
(八)1年内旷工1天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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