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头哥半导体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事务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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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汇总

向日葵: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汇总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的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发行人律师,于2009年7月25日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0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09097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函》”。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就《反馈意见函》提出的有关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本所律师已经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一、《反馈意见函》重点问题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吴建龙通过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贝迪投资公司、注册在开曼群岛的Sunflower Power Holding Co., Ltd 控制香港优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优创100%的股权,并通过香港优创间接控制发行人70.6%的股权。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如何履行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尽职调查义务和持续督导义务,并就发行人的公司架构是否对发行人和其他股东权益的保障形成障碍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审慎对待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局限性,说明推荐其发行上市的审慎性及其持续督导的风险。

乌兰察布市平头哥半导体公司股票上市法律事务代理合同

乌兰察布市平头哥半导体公司股票上市法律事务代理合同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申请股票上市,现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办理股票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对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负责任。

四、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出现错误,如果受损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赔偿请求,甲方负责赔偿后,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以_________保险公司规定的为准。

五、乙方律师应对甲方尚未了结的经济仲裁、诉讼和有关争议胜诉败诉及其经济后果作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的法律意见书只是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应为乙方在办理法律事务时提供便利,并承担乙方因此而发生的交通、通讯及材料等费用,该费用为律师的办案费。

七、参照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按_________计算,二项总和为律师费。

如果甲方委托的事务难度较大,所需时间较长,律师费的数额,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收费。

八、乙方先按半数计收律师费,即_________元,在签订本合同的三天内支付,该律师费无论甲方的股票最终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还。

余下部分的律师费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后付清。

九、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退还用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子退还。

甲方未付的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股票上市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阿里巴巴正式宣布成立芯片公司 马云亲自命名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正式宣布成立芯片公司 马云亲自命名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正式宣布成立芯片公司马云亲自命名平头
哥半导体有限公司
 在杭州云栖大会上,阿里巴巴正式宣布成立芯片公司“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由阿里今年4月收购的国产芯片企业中天微与阿里旗下达摩院芯片团队整合而成。

 据了解,阿里平头哥将会主要打造面向汽车、家电、工业等领域的智联网芯片平台,计划在2019年4月发布第一款AI神经网络芯片,2-3年后打造出一款真正的量子芯片。

 阿里达摩院成立于去年的云栖大会,一直非常低调,直到今年4月才宣布正在研发一款神经网络芯片Ali-NPU。

 目前,达摩院的芯片团队规模已经接近100人,大多拥有供职于AMD、ARM、NVIDIA、Intel等顶级芯片巨头的经验,加上收购的中天微,估计平头哥的规模会有200-300人。

 据介绍,平头哥会在阿里的支持和培育下发展壮大,前期由阿里提供足够的投入和支持,数年后实现盈利,最终成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独立芯片研发企。

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S802用户手册说明书

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S802用户手册说明书

NumberRevision 1.2.15 Security Public Date 2017-07-28Copyright © 2019 T-HEAD Semiconductor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This document is the property of T-HEAD Semiconductor Co.,Ltd. This document may only be distributed to: (i) a T-HEAD party having a legitimate business need for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herein, or (ii) a non-T-HEAD party having a legitimate business need for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herein. No license, expressed or implied, under any patent, copyright or trade secret right is granted or implied by the conveyance of this document. No part of this document may be reproduced, transmitted, transcribed, stored in a retrieval system, translated into any language or computer language,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onic, mechanical, magnetic, optical, chemical, manual, or otherwise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AD Semiconductor Co.,Ltd.Trademarks and PermissionsThe T-HEAD Logo and all other trademarks indicated as such herein are trademarks of T-HEAD Semiconductor Co.,Ltd. All other products or service names are the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owners. NoticeThe purchased products, services and features are stipulated by the contract made between T-HEAD and the customer. All or part of the products, services and features described in this document may not be within the purchase scope or the usage scope.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all statements, information, and recommendations in this document are provided "AS IS" without warranties, guarantees or representations of any kind, either express or implied.The information in this document is subject to change without notice. Every effort has been made in the preparation of this document to ensure accuracy of the contents, but all statements, information, and recommendations in this document do not constitute a warranty of any kind, express or implied.Copyright © 2019 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保留所有权利.本文档的产权属于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下称平头哥)。

a股上市公司的算力租赁合同3篇

a股上市公司的算力租赁合同3篇

a股上市公司的算力租赁合同3篇篇1A股上市公司的算力租赁合同一、合同目的算力租赁是一种新型的数字货币挖矿方式,通过租用他人的算力来进行数字货币的挖矿,从而获取相应的收益。

对于A股上市公司来说,租用算力可以帮助其更快速地进入数字货币挖矿领域,从而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

因此,A股上市公司需要与算力提供商签订算力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内容1.合同方:本合同由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算力提供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租赁算力:乙方提供给甲方一定数量的算力,供甲方进行数字货币挖矿操作。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算力租赁套餐,乙方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算力资源。

3.租赁期限: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具体期限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延长或终止合同。

4.租金支付: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周期向乙方支付算力租金。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金价格,甲方需及时支付。

5.保密约定:双方对于合同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等信息应保密,禁止向第三方泄露或非法使用,一经发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能按时提供算力资源,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甲方若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泄露商业机密,同样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合同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属于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应提交至有关仲裁机构处理。

三、合同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限届满终止。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利义务。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互相体谅,尽力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股上市公司):______(签字)日期:______乙方(算力提供商):______(签字)日期:______以上为A股上市公司的算力租赁合同文本,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共同合作,实现共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3月实施2019年4月第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股票上市与交易 (2)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 (2)第二节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6)第三节股份解除限售 (6)第四节股份减持 (7)第三章持续督导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持续督导职责的履行 (12)第四章内部治理 (18)第一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8)第二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1)第三节规范运行 (24)第四节社会责任 (28)第五节表决权差异安排 (30)第五章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34)第一节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34)第二节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36)第三节信息披露监管方式 (39)第四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0)第六章定期报告 (41)第一节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要求 (41)第二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44)第七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46)第一节重大交易 (46)第二节关联交易 (52)第八章应当披露的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 (56)第一节行业信息 (56)第二节经营风险 (58)第九章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62)第一节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62)第二节股份质押 (64)第三节其他 (65)第十章股权激励 (66)第十一章重大资产重组 (69)第十二章退市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71)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74)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76)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82)第六节听证与复核 (88)第七节退市整理期 (90)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92)第十三章红筹企业和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97)第一节红筹企业特别规定 (97)第二节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101)第十四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1)第一节日常监管 (101)第二节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2)第十五章释义 (107)第十六章附则 (112)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主题分类】证券期货互联网【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处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3100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40014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538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383886457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7883888646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7838886579200【处罚日期】2022.04.08【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浙江省【处罚对象】耿敏【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5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4408分类行政处罚决定;上市公司监管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0日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文号主题词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当事人:耿敏,男,1963年7月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

时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副总经理。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目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杭州平头哥半导体公司实收股(债)金报告表

杭州平头哥半导体公司实收股(债)金报告表

杭州平头哥半导体公司(十一郎shiyilang)
(十一郎shiyilang)实收股(债)金报告表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盖章)负责人姓名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区(县)银行帐号
工商登记证字号公司性质
注册资金总额批准日期年月日行业分类工业农业商业服务建筑运输其它
集资种类债券(集资券)
股票(股金券)
发行方向内部、定向面向社会
批准集资金额情况批准日期批准文号字第号
每股金额期限不定期定期年国家资金购买购买个人购买合计
份数金额份数金额份数金额份数金额
批准集资额
实际发行额
实收资金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实收资金投向类别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流动资金金额





单位名称公司性质投资金额地址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一份送市国家银行金融行政单位填报人
管理处,一份送市专业银行信贷处,一份送区负责人
专业银行信贷科,一份单位留存。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潘方仁先生签署股份买卖协议以及在股份购买协议中陈述并声明 其有权承担卖方义务履行的保证责任,不会抵触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 主体资格的规定。
二、本次购买股份实施结果
(一)已获得的批准、授权
1、已获得中国政府部门、中国境内机构或有关人士的批准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于2003年11月7日颁发了《关于京东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建议书的批 复》(发改外资[2003]1736号)和于2004年1月21日颁发了《关于京东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发改外资[2004]154号),就本次购买股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
Bermuda
法定股本: 40,000,000 美元、含 4,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之
JINGTIAN & GONGCHENG
ATTORNEYS AT LAW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15 层 邮政代码 100020
电话: (86-10) 6588 2200 传真: (86-10) 6588 2211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实施结果的
鉴于本次购买股份签署的相关协议适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 港”)法律,冠捷科技在中国境外设立、发行股票并上市等原因,而本所无资格 就有关事宜发表中国律师的法律意见,因此,本法律意见书将适当引用贵公司聘 请的香港律师赵不渝 马国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赵马所”)分别于 2003 年 9 月 12 日和于 2004 年 2 月 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见附件。本法律意见书内所 引述该意见的内容包括于该意见内引述其他法律管辖区内有能力出具意见的人 士所作出的判断。由于篇幅问题,引述时未涉及其假设、前提和/或依据)

平头哥孙杰竞业协议

平头哥孙杰竞业协议

平头哥孙杰竞业协议【原创版】目录1.平头哥孙杰竞业协议的概念和背景2.竞业协议的内容和特点3.竞业协议的作用和影响4.我国对竞业协议的法律规定和实践5.平头哥孙杰竞业协议的案例分析和启示正文一、平头哥孙杰竞业协议的概念和背景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出于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和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平头哥孙杰竞业协议是一个典型的竞业限制案例,涉及到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执行和争议解决等问题。

孙杰是平头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头哥”)的创始人之一,在离职后签署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二、竞业协议的内容和特点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即劳动者离职后不得在何种行业、领域或地域从事何种工作,期限一般为 1-3 年。

2.竞业限制的补偿: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

3.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即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竞业限制协议的特点包括:1.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具有自愿性。

2.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

3.竞业限制协议的执行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配合和监督。

三、竞业协议的作用和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协议可以防止劳动者离职后利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为自己谋取利益。

2.维护市场秩序:竞业限制协议可以避免劳动者离职后立即加入竞争对手,从而维护市场秩序。

3.保障劳动者权益: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给予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其生活质量。

竞业限制协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劳动者就业的影响: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可能导致其在离职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杭州平头哥十一郎半导体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模型

杭州平头哥十一郎半导体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模型

规范的股票期权计划规范的股票期权计划的主要条款包括:受益人、赠予时机、行权价确定、授予期安排、结束条件等,具体管理和执行期权时,还包括期权的执行方法、行权时机的选择以及公司对期权计划的管理。

外部环境中还涉及政府的税收规定。

这是一个严密庞大的项目,公司一般设立薪酬委员会来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薪酬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公司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以保证公平性。

在即将开盘的高科技板市场中,每一家上市公司都应该设置员工股票期权汁划。

可作如下考虑:1、受益人的范围。

包括公司的老员工、技术骨干等。

但是公司持股10%以上的管理层股东不在受益入范围之内。

2、股票期权的数量。

以公司总股本的10%作为期权计划的上限,并且保持以后的期权计划总量不得突破,除非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股票期权的分配。

在全体受益人中进行股票期权的分配,按照岗位、工龄、学历、工作表现、部门业绩等的不同,对每位受益人进行评分,并按照其得分在全部总分中的比例进行期权的分配。

4、股票期权的赠予时机。

首次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时,可以一次全部赠予,以后还可以继续实行,选择受聘、升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时赠予。

公司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当年的整体业绩来决定当年适合的股票期权数量,然后再在年中具体掌握赠予时间与数量。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的确定。

由于我国的高科技公司是首次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公司股票尚未上市,没有市场价供参考。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可预定为未来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考虑到高科技公司新股的超额认购,这样的行权价是有利可图的。

当公司股票上市后,则选择股票市场价作为期权行权价的参考。

6、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一般股票期权不能在赠予后立即执行。

经过等待期结束后,才能行权。

等待时间表有匀速的,也有加速的。

股票期权有效期可为10年,在公司股票上市之前,不可行权,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则期权即可行权,行权量为30%,下一年后为30%,再下一年后为40%。

杭州平头哥芯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杭州平头哥芯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杭州平头哥芯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招聘、录用、调动、离职制度及流程第二部分人事档案管理第三部分:培训管理制度及流程第四部分:薪酬管理制度第五部分:考勤管理制度第六部分:奖惩、晋级制度第一部分:招聘、录用、调动、离职制度及流程第一条招聘一、原则和招聘方式1、招聘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2、招聘方式:分为外聘和内聘。

外聘:内部员工推荐、面向社会登报招聘、到学校招聘、参加人才交流会、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等形式。

内聘:公司内部员工都可以根据所需岗位要求并结合自身能力参与竞聘,但需要参与公司组织的面试和考核;二、招聘需求1、每年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人员需求预测,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费用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当部门有员工离职、工作量增加等出现空缺岗位需增补人员时,可向行政人事部(人事专员)提出招聘申请,填写《人才需求申报表》,注明需要招聘人员的原因,提出招聘的职位、岗位说明、人数及要求等3、行政人事部根据现有人力资源配置及人才储备情况,与各部门充分沟通后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招聘。

4、公司管理层通过年度计划会议制定的人才需求、各部门根据公司项目进展情况提出的人才需求或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业务进展口头提出的招聘需求,均可立即执行招聘5、各用人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初提出人员调整计划,报备行政人事部。

临时招聘要提前一个月报备行政人事部。

6、未按要求提前报备,耽误工作开展,由部门经理担负全责。

三、招聘准备1、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要求和招聘数量,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选择什么样的招聘渠道。

2、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1)招聘广告。

招聘广告包括本企业的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2)公司宣传资料。

(3)《求职申请表》、《面试评价表》、面试准备的问题及笔试试卷等四、招聘程序公司部门填写《人员需求表》,经部门经理、副总签字,报公司行政部,经审批后方可采取招聘方式和发布招聘信息。

佳士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 2011-03-04

佳士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 2011-03-0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目录第一部分引言 (2)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2)二、本所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3)三、有关声明事项 (6)第二部分正文 (7)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9)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0)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1)四、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16)五、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6)六、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28)七、发行人的独立性 (33)八、发行人的业务 (36)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7)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44)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0)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3)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57)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57)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59)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62)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65)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66)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67)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7)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68)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69)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致: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现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以下简称“《第12号编报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软件、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杭州平头哥半导体公司公司新架构管理

杭州平头哥半导体公司公司新架构管理

公司新架构管理1、公司设销售部、仓储物流部、企管部、生产部4大部门。

2、销售部即为商流,仓储物流部即为物流,企管部即资金流。

信息流贯穿整个公司,形成6R管理即:通过商流信息>将正确的产品>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数量>正确的质量>正确的状态>送到正确的地方>满足客户的需要。

3、销售部(商流)工作要点:3.1管理客户档案,即时更新客户档案资料;3.2接收销售订单,对订单进行审核(特别是资金安全性),查询库存量,配货。

3.3统计各客户占用钢瓶数量,定期清理、核对钢瓶账物数量。

3.4管理客户商品销售账,据合同用户与非合同用户档案情况,出具月度商品销售核对表,定期与客户进行账款核对,并据要求开制发票。

3.5据合同约定情况,清收资金。

3.6维系原有客户,并做好新客户的市场开发工作,提升销售产值。

4、仓储物流部(物流)工作要点:4.1做好仓库(销售仓与供应仓)的收、发、存管理。

制定最低与最高库存量,形成供应商能自动补货。

每天可将销售仓的出货情况即时告诉(逐步实现网络系统管理)供应商(含公司生产部),供应仓不能少于最低库存量。

4.2与优质供应商合作,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

4.3据6R原则,完成销售下达的配送任务。

4.4管理车辆的运载安全与运输成本,认真履行道路运输标准化管理工作。

5、企管部(资金流)工作要点:5.1对公司人力资源进行管理。

做好人员招聘、培训、考评、劳动合同签订、员工档案管理等工作。

5.2对公司资金链进行管理,确保应收应付环节各项手续符合要求。

如商品货款的支付应有如下手续:a商品采购订单;b随货同行单;c验收单;d商品入库单;e采购合同;f供应商签章的采购核对表;g供应商发票;h请款单;办理流程:采购人员将规定格式的核对表(如供应商自备,表格内容不少于我公司相关项目规定)传供应商填制签章>回传我公司物流助理>物流助理对核对表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签章>与供应商确定开票事项>收到供应商发票>物流助理以核对表为依据,将abcde资料作为附件,并复印发票1份>企管财务助理审核>总经理签字(同意入账)>企管财务助理留存>物流助理凭发票复印件办理请款申请单>企管财务助理审核>总经理签字>出纳付款。

认股选择权协议

认股选择权协议

股权认购选择权授予协议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乙方:目标公司控股股东身份证号:住所:丙方:目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鉴于:1.丙方系年月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2.乙方系丙方控股股东,持有丙方%股权。

3.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为乙、丙两方提供了大量服务,有力的推动了丙方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丙方的后续发展,各方拟通过现在或将来在甲方与丙方之间建立股权关系的方式,实现更加紧密的合作。

为此,乙方、丙方同意给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以下简称“认购方”)认购丙方股权的选择权。

4.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上述甲方认购丙方股权的选择权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股权认购选择权1.1 各方同意,授予甲方购买乙方持有额丙方股权或向丙方增资的权利,具体为:(1)甲方有权自行决策,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或向丙方增资(以下简称“股权认购选择权”)。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份额、步骤及行权期限,行使上述股权认购选择权。

(3)甲方可以自行行使上述认购选择权,或指定第三方行使。

甲方指定第三人行使股权认购选择权的,该等第三人可以是甲方的关联公司,也可以是与甲方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该第三方将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全部权利与义务,如同该等第三人是本协议的甲方一样。

第二条股权认购选择权的份额2.1 甲方行使股权认购选择权获取的丙方股权份额如下:(1)受让乙方所持的丙方 %股权;或(2)通过向丙方增资,取得丙方增资后 %股权。

2.2 行权期内,如丙方拟增加注册资本金额,应当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相应调整上述份额,否则该份额应保持不变。

2.3 在行权期限内,丙方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三条行权价格3.1 价格基数行权期内,丙方100%股权价格为甲方行权前最近一轮已完成的股权融资的投后估值。

3.2 行权价格计算方法甲方的行权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行权价格=股权认购选择权份额 × 价格基数。

日发数码: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10-11-23

日发数码: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10-11-23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二○○九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引言 (2)第二部分期间变更事项补充法律意见书 (3)一、日发精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3)二、日发精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主体资格 (3)三、日发精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四、日发精机的设立 (12)五、日发精机的独立性 (12)六、日发精机的发起人和股东 (13)七、日发精机的股本及演变 (13)八、日发精机的业务 (13)九、日发精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3)十、日发精机的主要财产 (16)十一、日发精机的重大债权债务 (18)十二、日发精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2)十三、日发精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2)十四、日发精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2)十五、日发精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3)十六、日发精机的税务 (23)十七、日发精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25)十八、日发精机募集资金的运用 (25)十九、日发精机的业务发展目标 (25)二十、日发精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6)二十一、结论意见 (26)第三部分结尾 (27)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第一部分引言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作为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聘请的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发行人律师,分别于2008年3月26日、2008年9月22日、2009年3月2日、2009年5月15日为日发精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了《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及《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合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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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1.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来确定。

第五条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6.协助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组中的税务、物业、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碍;
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生事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11.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对此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达;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之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费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1.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证予以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或者是迟延提供、或者是虚假提供上述文件资料,足以妨碍乙方的工作过程,为甲方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
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
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赔偿。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双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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