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中辩护词及范例
最新刑事辩护词模板
最新刑事辩护词模板尊敬的法庭主持人、尊敬的陪审团成员,大家好。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深切地感受到这里的庄严和正义的氛围,我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向大家阐明我的观点。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任何一个案件的审判都必须立足于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这是我们司法制度的基石,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根本。
关于本案的事实,我们要对指控进行逐一分析。
我将依据证据和相关法律,从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第一,证据的缺失。
首先,我们要注意到,目前的指控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
指控方提供的证据在客观上存在一些缺陷,有些证据可能并不充分,甚至有些证据可能带有误导性。
我希望您能够对这些证据进行谨慎的评估,并且对于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指控予以否定。
第二,证据的真实性。
除了缺失,我们还要关注现有证据的真实性。
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我们不能排除可能存在的人为破坏、伪造或错误。
因此,我建议法庭对于指控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深入审查,以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证据的解释。
有时候,同样的证据可能存在多种解释。
我们不能仅凭指控方提供的解释就完全确定被告的罪行。
我将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解释,为您呈现另外一种可能的解释,以揭示事实的真相。
第四,合理怀疑的存在。
根据我们的法律制度,被告无需证明自己的无罪,相反,指控方必须证明被告的有罪。
而在当前的案件中,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排除合理怀疑的存在。
我将对相关证人进行交叉审问,发现并揭示证人证言中的疑点和不一致之处,以引发合理怀疑的存在。
最后,我要再次强调,法庭主持人和陪审团成员们的使命是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公正的判断。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辩护和证据的呈现,您会找到真相,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谢谢大家!。
法律案例辩护词(3篇)
第1篇您好!今天,我作为被告[被告姓名]的辩护人,依法出席庭审,为被告进行辩护。
在此,我将对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及被告的刑事责任进行详细阐述,以期还原事实真相,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涉及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之间的[具体纠纷类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根据原告的起诉状及证据,原告主张被告在[具体事件]中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下是案件事实的详细陈述:1. 事件背景:[简要介绍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等]2. 事件经过:[详细描述事件发生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等]3. 事件后果:[描述事件发生后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二、被告的辩护理由1. 事实上的辩解(1)关于事件起因:[针对原告指控的起因,提出反驳意见,说明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2)关于事件经过:[对原告所述的事件经过进行澄清,提供证据证明事实并非原告所述](3)关于事件后果:[针对原告提出的损失及影响,提出反驳意见,说明损失及影响并非由被告直接造成]2. 法律上的辩解(1)关于法律适用:[针对原告主张的法律依据,提出不同意见,说明本案的法律适用应为何种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2)关于责任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论证,提出被告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3)关于责任承担:[若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提出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和范围,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三、辩护意见1. 事实上的辩护意见(1)原告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被告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2)原告所述的事件经过存在误导,与事实不符。
(3)事件后果并非由被告直接造成,原告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2. 法律上的辩护意见(1)本案的法律适用应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而非原告主张的法律依据。
(2)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3)若被告需承担民事责任,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原告主张的全部责任。
原告律师的辩护范文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各位到庭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今天,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依法出席本案的庭审,在此,我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护,并陈述我方认为的事实和理由。
一、关于案件事实的辩护首先,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我方认为原告的陈述存在诸多不实之处,以下我将逐一进行澄清:1. 关于原告受伤情况的辩护:原告声称在事故现场受伤,但根据现场勘查报告和医疗鉴定,原告受伤的程度与其所述不符。
我方认为,原告在事故发生前已有旧伤,事故仅加剧了其原有病情,并非直接原因。
2. 关于事故原因的辩护:原告主张被告存在重大过失,但根据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和交警部门的调查报告,事故发生时,被告已尽到谨慎驾驶义务,不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原告所主张的“重大过失”缺乏事实依据。
3. 关于被告赔偿责任的辩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我方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赔偿责任应当与其过错程度相对应。
本案中,被告在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法律依据的辩护1. 关于被告无过错的辩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关于被告赔偿责任的辩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原告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3. 关于被告赔偿范围的辩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项目中,部分项目不属于合理费用,我方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
辩护词 朴实
辩护词朴实
以下是为你提供的一份辩护词范例,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我是[被告姓名]的辩护律师。
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是一个诚实、勤劳的人,他/她一直以来都遵纪守法,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
关于本次案件,我的当事人坚称自己是无辜的。
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她的清白。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力地证明我的当事人与案件无关。
我要强调的是,法律应该是公正的,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审判。
我相信,在这个法庭上,正义将得到伸张。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认真考虑我们提供的证据,并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谢谢大家。
以上是一份简单的辩护词范例,你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或专业的辩护词,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重大过错 辩护词范文
重大过错辩护词范文
《重大过错》
尊敬的评委、尊敬的各位陪审团:
我是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被告人辩护。
作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我将为被告人进行充分的辩护,希望您们能够理解并认可我的辩护词。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即使被告人犯有重大过错,但也不能忽视其人格特点和环境因素对其行为的影响。
在被告人的成长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良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这些环境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被告人的行为。
其次,我要指出的是,被告人在犯下重大过错之后,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意和悔改之情。
被告人自愿承担责任,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这表明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愿意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
最后,我还要提醒各位评委和陪审团,审判的目的是为了正义和公平。
即使被告人犯下了重大过错,但其也应该有权利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和对待。
希望大家能够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来审视被告人的行为,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此,我对法庭的公正裁决表示信任,希望您们能够慎重考虑,并给予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谢谢!。
辩护词模板范文
辩护词模板范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辩护词是法庭上被告方用来自我辩护的一种文书。
在司法程序中,被告方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护,通过辩护词来说明自己的立场和事实真相。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份关于辩护词的模板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是(被告姓名),今天站在这里是为了为自己进行辩护。
我对所被控告的罪名保持不认罪的立场,同时我希望通过这份辩护词向各位说明我无罪的理由和事实真相。
我要重申我的无辜。
我没有犯下法律所规定的罪行,我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我没有动机也没有能力去犯下这样的罪行。
我十分重视自己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我绝不会做出违法的行为,更不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或伤害。
我要说明的是事实真相。
关于本案中的关键证据,我有一些观点和解释。
我要指出这些证据存在不完整和错误的可能性,有可能是被无心之人或有恶意之人所篡改或伪造的。
我要强调的是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我犯下了罪行,我对这些证据并不认同。
我要指出的是,如果将这些证据综合考虑,会发现更多的疑点和不合理因素,这些都证明了我的无辜。
我要求法庭尊重法律,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
我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十分重视的,我希望法庭能够听取我的辩护词,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只要事实清楚真相明了,我就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
在此,我再次重申我的无罪和无辜,希望法庭能够认真审理本案,还我清白。
谢谢各位的聆听。
第二篇示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想先对审判机关能够给予我们公正审理此案的机会表示感谢。
在司法程序中,每一位当事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对待,我会尽最大努力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要提请各位审判者注意的是,任何人都是无罪的,直到被证明有罪。
在这个案件中,我要强调的是被告方并没有任何故意犯罪的意图,而是在一系列不幸的事件中被牵连其中。
我要向法庭展示的证据将表明,被告方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动。
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范文篇一:辩护词范例(律师用)辩护词范例(律师用)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徐______之亲属杨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徐___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词查取证工作。
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
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徐______作案的证据控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徐______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______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型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痕。
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关于血型试验结论。
根据______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者血型为b型,阴道内精液为a型,犯罪嫌疑人徐______血型为a型,唾液为a型。
公诉人遂将此认定为徐___强奸杀人的一条主要证据。
对此,我作为辩护人认为,死者阴道内精液与犯罪嫌疑人徐___同属一种血型,并不能证明就是徐___作的案。
因为现代法医学认为血型鉴定毕竟不同于dna指纹鉴定,它只能作排除认定,而不能作同一认定。
具体到本案来看,死者阴道内精液为a型,可以据此排除血型为b型、0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徐___作案的结论。
因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关于被告人身上的伤痕认定。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照片,徐___的伤痕均在右侧,即右侧肩部、右耳后、右额和右手。
这是与徐___的供述相一致的。
徐___对此的解释是:案发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买煤,他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体力活是责无旁贷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楼梯,造成了身体右部的多处划伤。
按常理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释是有待辩证分析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徐___身上的伤痕形成时间来具体分析他的这一供述是否真实,按照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徐___是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2时许作的案,这也就是说,徐___身上、耳后及额上的伤应形成于此时,但问题的关健在于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人发现他有伤。
律师事务中辩护词及范例(5篇)
律师事务中辩护词及范例(5篇)第一篇:律师事务中辩护词及范例一、概念及作用辩护词是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针对起诉书对被告人的指控所做的系统发言。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作为辩护人参加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其根本职责就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辩护词则是实现这一职责的重要手段。
律师通过辩护词的形式,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指控进行反驳,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罪的轻重以及是否应当给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进行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
同时,辩护词本身也是我国法制工作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帮助审判人员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辩护词的内容和结构辩护词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前言、辩论理由、结束语。
前言主要讲述三个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说明律师是接受谁的委托或哪个法院的指定,为谁辩护;二是简述律师在开庭前做了哪些工作;三是概括律师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辩论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
律师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旨出发,依据事实和证据,对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分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
因此,这部分内容通常是要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驳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意见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述两个内容:一是简单归纳辩护意见的中心观点;二是明了地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三、注意事项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围绕公诉词中所指控的罪名,从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并论证公诉词在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错误、漏洞或疑点,反驳其指控。
其中,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时,应当通过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未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用于控诉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所指控的犯罪。
辩 护 词(模板)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金世永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指派,接受被告人朱浩翔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为他进行辩护。
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我们反复研究了检察机关的公诉书。
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发言。
我们对本案有了全面的、客观的、真实的了解。
我们认为,被告人朱浩翔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现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根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上述规定赋予了法院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对事故的成因进行重新审查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客观地分析判断事故各方的责任,更不能盲目采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我们认为,此起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确实存在引用法规条文不完整以及认定责任不客观、不全面等问题。
一、本案交通事故成因存在复杂性,被告人朱浩翔不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04年3月11日,浦东公安分局第04020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朱浩翔驾车遇绿灯左转弯通过路口时,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我们认为该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全面分析事故发生中的具体情况,其结论是不正确的。
(一)被告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转弯车辆让行直行车辆”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包括通行权和先行权。
在本案中,沪A—B8212公交车(以下简称“公交车”)行驶在左侧第一根车道上(紧邻施工现场),依交通法规的规定,公交车应遵循各行其道原则,在左侧第一根车道行驶。
被告驾车绿灯过路口,对路口内和视线内的对向车辆均已让行,且停车让行后再转弯驶向巨野路。
律师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亲属委托并经XX同意,指派我担任XX的辩护人,通过查阅一审卷宗,会见XX本人,结合庭审调查情况,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希望法院采纳。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未经依法严格审查,存在严重不合法、重大瑕疵和相互矛盾,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1、从原判决证据1中的“立案决定书”可以看书,本案的立案时间是XX 年3月8日,但从元判决证据11“抓获经过”、证据6 “称重记录及照片”、证据7“现场送检记录及照片”、证据9“扣押物品清单”(车辆及现金)等证据证明侦查行为是从XX年3月7日就开始,明显是先侦查后立案。
这与刑事诉讼法“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这一不可颠倒的顺序相违背,明显该侦查行为不合法,是一种违法行为,故XX年3月8日之前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XX年3月8日,扣押XX清单所扣押的XX与XX年3月7日查获的XX 不能证明具有同一性。
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权力主要目的是对涉案物品的证据保全,XX年3月7日查获的XX就应当当场扣押,且以XX持有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易令和XX一并作为持有人扣押。
本案没有当场扣押,却进行了称重并抽样送检,存在严重程序不合法,导致XX年3月7日查获的XX的去向成为本案的悬疑,XX年3月8日扣押的XX来源也是悬疑。
如果说是侦查人员的业务不熟,那么对涉案的车辆和现金的扣押为什么能在案发后及时扣押,辩护人有理由相信本案涉案的XX去向不明,对这种猜测有 XX的移交情况可以佐证:没有接收单位、接收人盖章签字。
故一审判决中“XX扣押清单”不能作为本案XX数量的认定依据。
还有,本案证人证言相互矛盾。
如证人易令陈述他自己是和XX直接联系的,没有通过第三人,而XX陈述的是易令是通过他和XX联系的,如此等等。
3、本案指名问供的现象严重,如XX在第一次讯问中已经清楚的讲述了易令让其联系XX,但侦查人员仍指明问“你是和谁交易的、你交易的时候是否有其他人在场、你一共交易了多少XX”等,指明让XX承认是自己在贩卖XX。
优秀辩护词范文(推荐3篇)
优秀辩护词范文第1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我站在这里,为自己辩护,也为真相辩护。
我承认,我曾犯过错误。
但是,作为一个人,每个人都会犯错,重要的是我们要及时纠正,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于曾经的那次错误行为,我深感愧疚,并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同时也将它视为人生中的一次教训,以后我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同时,我也要为自己辩解一下,毕竟每个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被误解。
我的所作所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因为我没有正确理解事情的本质,导致了误解。
但是,我不是一个不负责任、不讲道理的人,我希望大家能够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证明我可以改变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在这里,我要诚恳地向所有人道歉,包括我所伤害的人,以及那些曾经因我的言行而误解我的人。
我保证,未来我会更加谨慎,更加努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展现出一个更加优秀的自我。
我想强调的是,真相是唯一的,只有真相才能让我们更进一步,更好地发展自己。
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保持客观、理性,不要轻易相信谣言和私人恩怨,不妨多一些包容、宽容和理解,以和谐的心态来面对周围的一切。
谢谢大家。
优秀辩护词范文第2篇辩护意见书是指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的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的否认、证据的争议、辩护理由等的书面陈述。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有力工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必备环节,是被告人进行主动辩护,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它不仅可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和驳斥,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符合事实,而且可以提出证据争议、辩护理由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从而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辩护意见书的结构一般包括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尊敬的审判长: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特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书,敬请法庭审慎审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公平。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XXXX罪名,我们认为指控不属实。
一、关于证据的争议公诉机关在本案中提出的关键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点:针对上述证据,我们提出以下几点争议:二、关于辩护理由我们认为,被告人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
辩护词经典范文
辩护词经典范文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我要向大家证明,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
首先,我要说的是,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无罪推定”的基础上的。
这意味着,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这是我们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因此,我们必须在审判过程中,保证被告人的权利和尊严。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本案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
在这个案件中,检方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也不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证据都是间接的,而且并没有直接证明我的当事人犯罪。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这些证据来判定我的当事人是否有罪。
第三,我要指出的是,本案的关键证人并不可信。
在这个案件中,检方所依赖的关键证人并不可信。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证人在证言中存在矛盾和不一致之处。
而且,这些证人也存在着其他的问题,比如说,他们可能有动机去伪造证据或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作出虚假证言。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这些证人的证言来判定我的当事人是否有罪。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好人。
我的当事人是一个诚实、正直、善良的人。
他从来没有犯过任何罪行,也从来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的事情。
他是一个勤劳、踏实、有责任心的人。
他一直在为社会做出贡献,为他人着想。
因此,我相信,他是无罪的。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我在这里郑重地向您们保证,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
我希望您们能够在审判中,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正确的判决。
谢谢!。
律师事务中辩护词及范例
律师事务中辩护词及范例一、概念及作用辩护词是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法庭审理的辩论时期,针对起诉书对被告人的指控所做的系统发言。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同意被告人的托付,作为辩护人参加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其全然职责算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辩护词则是实现这一职责的重要手段。
律师经过辩护词的形式,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指控进行反驳,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罪的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赋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进行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充分爱护。
并且,辩护词本身也是我国法制工作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帮助审判人员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辩护词的内容和结构辩护词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前言、辩论理由、结束语。
前言要紧说述三个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说明律师是同意谁的托付或哪个法院的指定,为谁辩护;二是简述律师在开庭前做了哪些工作;三是概括律师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辩论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
律师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旨动身,依据事实和证据,对比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分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依照。
所以,这部分内容通常是要环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咨询题展开辩驳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意见的归纳和小结,普通说述两个内容:一是简单归纳辩护意见的中心观点;二是明了地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三、注意事项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环绕公诉词中所指控的罪名,从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别同方面进行分析,寻出并论证公诉词在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错误、漏洞或疑点,反驳其指控。
其中,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时,应当经过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未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用于控诉的证据别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依照刑法规定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别构成犯罪或别构成所指控的犯罪。
律师辩护词
律师辩护词律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xx 律师所依法接受委托,并指派我们作为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接案后本辩护人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并会见过被告人,今天出庭参加辩论。
现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及履行辩护人的职责,特依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我方对检方指控的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无异议(二)我方认为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首先,在本案中,被告是在下坡路段为避免碰撞到行人以30 公里/时的时速转弯的,这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 公里……(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所规定的;在被告人临近受害人前,还实施了鸣笛、急刹车等紧急制动措施,这在交警大队的现场拍摄照片和司法鉴定所的检验报告书上也是可以明显得到证实的。
可见被告人在竭尽自己所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甚至连被告人自己和本案证人xx 也翻车倒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也有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包括扶救伤者、报警等。
这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的规定,也可再次证明被告人在事故难以避免地发生后并未推脱责任,而是积极依法地采取补救措施,协助、配合交警的执法。
建议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考虑被告人在这片刻乱局中所积极采取这一系列的紧急制动、补救措施,酌情从轻、减轻对被告人的刑罚;第二,被告人在事发当日下午即主动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配合警方的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情况,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的表现,希望能改过自新。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法律案件的辩护词(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在此,我要对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对案件事实进行澄清,以期待法庭能够公正审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事实本案的起因是原告与我当事人XXX之间因合同纠纷引发。
在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我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原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随后,原告将我当事人告上法庭,要求我当事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出具了合同、送货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我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而我当事人也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事实:1. 2019年10月,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我当事人生产的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2. 根据合同约定,我当事人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分批次向原告交付了货物。
3. 在货物交付过程中,我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开具了送货单,并提供了货物质量检验报告。
4. 然而,原告在收到货物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我当事人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原告告上法庭。
二、辩护观点1. 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我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原告无权要求我当事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我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而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范文篇一:辩护词范例(律师用)辩护词范例(律师用)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徐______之亲属杨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徐___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词查取证工作。
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
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徐______作案的证据控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徐______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______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型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痕。
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关于血型试验结论。
根据______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者血型为b型,阴道内精液为a型,犯罪嫌疑人徐______血型为a型,唾液为a型。
公诉人遂将此认定为徐___强奸杀人的一条主要证据。
对此,我作为辩护人认为,死者阴道内精液与犯罪嫌疑人徐___同属一种血型,并不能证明就是徐___作的案。
因为现代法医学认为血型鉴定毕竟不同于dna指纹鉴定,它只能作排除认定,而不能作同一认定。
具体到本案来看,死者阴道内精液为a型,可以据此排除血型为b型、0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徐___作案的结论。
因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关于被告人身上的伤痕认定。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照片,徐___的伤痕均在右侧,即右侧肩部、右耳后、右额和右手。
这是与徐___的供述相一致的。
徐___对此的解释是:案发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买煤,他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体力活是责无旁贷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楼梯,造成了身体右部的多处划伤。
按常理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释是有待辩证分析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徐___身上的伤痕形成时间来具体分析他的这一供述是否真实,按照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徐___是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2时许作的案,这也就是说,徐___身上、耳后及额上的伤应形成于此时,但问题的关健在于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人发现他有伤。
辩护词范文大全
辩护词范文大全【范文一】:抢劫罪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曾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的同意,特指派我为被告人曾文华的辩护人,经过庭前仔细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下面本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对于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平检诉刑诉〔20xx〕193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曾文华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第二、被告人曾某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七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曾某系初犯,并非惯犯。
被告人曾某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一个还不满21岁的孩子,一个人来到离家千里之外的苏州,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又无法向家里开口,一起的伙伴生病了没有钱去医院看病,一时贪念酿成了千古恨。
犯罪后被告人曾某是后悔不已,在辩护人会见曾某的时候,曾某也多次向辩护人表达了其悔意。
2.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部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已经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当面向被害人道歉,被告人曾某也委托本辩护人向被害人道歉。
现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已出具了《谅解书》及《证明》,对本案中曾某的犯罪行为充分表示谅解,希望法院能够对曾某的行为予以从轻处理。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的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
从侦查机关对被告人曾某所做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归案后,被告人曾某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说明被告人曾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并委托本辩护人给被害人当面致歉。
他能够深深的反思自己,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和被害人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辩护词(3篇)
第1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XXX(姓名)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的起因是被告XXX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
根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于2021年X 月X日在XX市XX区XX路XX号某商场内,趁商场营业员不注意,窃取了价值人民币XX元的商品。
案发后,被告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二、辩护人观点1. 被告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本案中,被告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辩护人认为,法院应当依法对被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被告犯罪情节轻微,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被告的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且被告归案后态度较好,认罪悔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因此,辩护人认为,法院不应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3. 被告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具有悔罪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但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在归案后,被告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具有悔罪表现。
因此,辩护人认为,法院应当充分考虑被告的悔罪表现,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被告的家庭情况特殊,需要从轻处罚。
被告XXX的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父母年迈,妻子患有疾病,需要照顾。
被告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犯罪后对家庭造成了极大的负担。
考虑到被告的家庭情况,辩护人认为,法院应当从轻处罚,以减轻对被告家庭的影响。
法律援助案例辩护词(3篇)
第1篇我受被告XXX的委托,担任其法律援助律师,为其在本次案件中的辩护工作。
在此,我将对被告XXX的行为进行辩护,并请求法庭给予公正的审理。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原告甲与被告XXX之间的合同纠纷。
原告甲与被告XXX于2019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XXX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原告甲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原告甲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但被告XXX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原告甲多次与被告XXX协商,要求其交付房屋,但被告XXX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原告甲将被告XXX诉至人民法院。
二、被告XXX的行为分析1. 被告XX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真实性被告XXX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主观上并无欺诈、胁迫等恶意。
合同签订后,被告XXX也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租金。
因此,被告XX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是真实的。
2. 被告XXX未交付房屋的原因(1)房屋所有权问题:被告XXX在签订合同前,并未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在签订合同后,被告XXX发现房屋存在权属纠纷,导致无法将房屋交付给原告甲。
(2)房屋维修问题:被告XXX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
但由于被告XXX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承担维修费用,因此未能及时交付房屋。
(3)房屋用途变更:被告XXX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房屋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无法满足原告甲的使用需求。
3. 被告XXX的努力(1)积极协商:被告XXX在签订合同后,多次与原告甲协商,希望解决房屋交付问题。
(2)寻求法律援助:被告XXX在无力承担房屋维修费用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辩护意见1. 被告XX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真实、合法,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恶意。
2. 被告XXX未交付房屋的原因并非其主观故意,而是由于客观原因所致。
被告XXX在签订合同后,积极寻求解决房屋交付问题的途径,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3. 被告XXX在无力承担房屋维修费用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援助,体现了其对法律责任的重视。
上海律师刑事辩护词
上海律师刑事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代表被告人在庭审中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向法庭和陪审员说明,被告人是无罪的。
我们将会通过证据和法律条文证明被告人不应该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首先,被告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犯罪之前,被告人并没有任何犯罪的意图和计划。
他们只是在普通的运作和开展业务。
在整个事情发生之前,在被告人的视线中并没有看到任何的犯罪行为或者迹象。
被告人也没有任何犯罪前科,这也可以证明他们没有任何犯罪的主观故意。
其次,被告人并没有实质性地参与到罪行的犯罪行为中。
被告人在这个案件中仅仅是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并没有参与到犯罪的具体行动中。
被告人并没有参与到任何非法的活动中,他们也并没有从这个犯罪活动中获得任何的盈利或者利益。
事实上,这个罪行的实施者也没有用任何公司的资产或者物品进行犯罪活动。
最后,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被告人同样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条文。
公司的所有人并没有对犯罪行为做出任何明确的指示或者命令,被告人也没有接受任何明确指示或命令。
被告人也没有从这个犯罪行为中获得任何的收益或者利益。
并且,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犯罪行为,也就意味着被告人不应该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请求法庭能够公正地公正地审理这个案件,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宣布被告人无罪。
我们相信法律和证据的力量,我们相信法官和陪审员的公正与公正,我们相信这个案件将会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以上就是我们的辩护意见,谢谢法庭的垂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事务中辩护词及范例一、概念及作用辩护词是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针对起诉书对被告人的指控所做的系统发言。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作为辩护人参加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其根本职责就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辩护词则是实现这一职责的重要手段。
律师通过辩护词的形式,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指控进行反驳,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罪的轻重以及是否应当给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进行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
同时,辩护词本身也是我国法制工作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帮助审判人员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辩护词的内容和结构辩护词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前言、辩论理由、结束语。
前言主要讲述三个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说明律师是接受谁的委托或哪个法院的指定,为谁辩护;二是简述律师在开庭前做了哪些工作;三是概括律师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辩论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
律师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旨出发,依据事实和证据,对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分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
因此,这部分内容通常是要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驳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意见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述两个内容:一是简单归纳辩护意见的中心观点;二是明了地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三、注意事项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围绕公诉词中所指控的罪名,从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并论证公诉词在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错误、漏洞或疑点,反驳其指控。
其中,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时,应当通过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a href=///2654/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Σξψ胖匾谰葜Φ贝忧帷⒓跚岽Ψ;蛘呙獬Ψ5氖率岛颓榻凇?br>面、观点鲜明、论点突出、主次分明,同时表现出良好的文化修养,绝不允许对他人讽刺、嘲笑、指手画脚,更不允许攻击公诉人或法庭审判人员。
【范文】“9.18”开封特大馆藏文物盗窃案辩护词案情简介1992年9月18日,在河南开封市发生了建国以来罕见的盗窃、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案。
这是继“蒙娜丽莎”被盗案后的世界第二大文物盗窃大案。
“”案引起全国上下各方的严重关注。
公安部、××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案发后,开封市公安局立即组成了侦破专案组,迅速侦破了此案,抓获了“9·18”案的10名案犯,追回被盗69件文物中的68件。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于1993年9月18日,即“9·18”案发生一周年之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对“9·18案4名主犯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其余罪犯也分别作了刑事处罚。
这里发表的是该案第五被告人彭坚的辩护律师的一、二审辩护词。
一审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湖北省第八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彭坚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彭坚的同意,指派朱德武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彭坚的一审辩护人,并出庭为其辩护。
开庭前,本辩护人详细查阅了本案案卷,特别注意了第一被告人刘农军的交代和对被告人彭坚的讯问笔录;两次会见了被告人彭坚;并就有关问题向被告人刘农军、被告人汪义祥进行了调查核实;今天又参加了庭审调查。
对被告人彭坚在本案中的行为及所起作用有了全面、完整的了解。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彭坚将“另一方面部分文物……窝藏”,证据确实,事实成立,被告人彭坚亦供认不讳;但起诉书中对被告人彭坚积极为刘农军伪装文物提供中转场所,将大量文物偷运到广州,致使文物被偷运至澳门,亦属指控证据不足。
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综合认为:被告人对在本案中的行为不符合共同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也符合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的主观、客观要件。
具体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彭坚在本案中的行为不符合共同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必须有三个要件构成:一是二人以上;二是共同故意,三是共同行为。
三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被告人彭坚在本案中符合二人以上、共同行为两个要件但与前4名被告人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
即:没有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犯罪故意。
1.被告人彭坚没有与主犯相同的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犯罪故意。
本案中,前4名被告人有预谋、有组织、有目的地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然后偷运出口,他们明确相同的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犯罪故意,而被告人彭坚没有这种相同的犯罪故意。
整个案卷中,找不出足以认定被告人彭坚有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犯罪故意的证据材料,有的都是被告人不情愿、勉强、甚至迫不得已帮助窝藏、转移所谓“收购“来的文物的一些情节。
便如:第一被告人刘农军叫被告人彭坚帮助找放文物的房子,被告人彭坚推托说找不到,没有帮他找;当被告人刘农军提出要把文物放在被告人彭坚家时,被告人彭坚表示要搞你们搞,我不干。
当要换包装时,被告人彭坚对汪义祥说:把这件事推掉算了,就说装不下,等等。
这就说明被告人彭坚在本案中始终是一种不愿意的、迫不得已的态度,根本没有与前4名被告人相同的盗运珍贵文物犯罪故意。
2.被告人彭坚与前4名被告人无故意相互沟通,也没有与他相同一致的目标。
前4 名被告人盗窃这批文物目标是极其明确的,就是要偷运出口。
他们4人在思想、行动上彼此都是沟通的,并且存在着金钱等利害关系。
更多的时候,刘农军等人的行动都是瞒着被告人彭坚进行的。
他们慌称文物是从郑州、济南等地“收购“来的;到汉阳搬运文物时,他们不让彭坚上楼;至于这批货要运到哪里,他们也从来不跟彭坚说(整个案卷无反映)。
被告人彭坚帮助转移文物的动机,仅只是帮”同学“一个忙。
至于转移到什么地方,彭坚完全是湖涂的,根本没有同前4名被告人那样明确、一致的目标。
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将被告人彭坚同前4名被告人一起作共同犯罪处理,是不恰当的,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都不充分。
三、被告人彭坚在本案中的行为不符合“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的主、客观要件,他既不是明确知道这批文物要出口,也没有直接实施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明知他人走私珍贵文物出口,而向其出卖珍贵文物的,或者为其提供中转场所的。
”这就是说构成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主观要件必须是明确知道这批文物要出口而为其偷运,提供中转场所。
而从被告人彭坚在整个案件的行为看,不能认定其明确知道这批文物要出口。
1.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看,没有提出被告人彭坚明知文物要出口的事实。
起诉书对被告人彭坚认定的事实只有两点:一是“另一部分文物被彭坚窝藏”;二是“刘农军指使彭将这部分文物用军用飞机偷运至广州,交凌海滨保管”。
暂且不说第二点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就这两点也没有提出被告人彭坚知道这批文物运出的事实。
2.本案案卷中没有一份材料证实有人曾告诉过彭坚这批文物要出口。
被告人刘农军和被告人汪义祥是与被告人彭坚接触最多的人,从他们两个人多次交待来看,从无一处提到他曾告诉过彭坚这批文物要出口,其他几个主犯的交待材料,也根本没有涉及被告人彭坚的问题。
3.本案被告人中也确实从来没有一个人告诉过被告人彭坚这批文物要出口。
被告人刘农军是本案中的组织策划者,他与被告人彭坚也是同学关系。
向被告人刘农军进行了调查、核实。
刘农军说,这种事情绝对不可能跟他说,也从来没来没有和他谈到文物要出口的事,其他几个主犯与被告人彭坚很少接触,也不熟悉,更不可能与其谈及文物出口事情。
被告人汪义祥虽然在联系飞机、改装文物过程中与被告人彭坚接触很多,但他对文物的去向一无所知,更不可告知彭坚。
4.彭坚交代的1992年8月份刘农军给他谈过与香港有联系的事与事实有很大出入。
从案卷讯问笔录看,被告人彭坚似乎确实说过1992年8月份刘农军曾对其说他认识香港、台湾黑社会的人,专门有一条线等。
但在辩护人1993年8月6日会见被告人彭坚之前,彭坚已向本案审判人员谈到,这是指以前刘农军跟他谈的做生意,包括合资办厂,做医疗器械生意等,实际上并不是8月份的事。
1993年8月6日和7日,辩护人两次聚会时,有当时参加聚会的陈某、李某可以证实。
当辩护人问被告人彭坚为什么预审的时候要说8月份,彭坚解释说,当时我想与刘农军接触越多越不好,就把以前零碎的事情串成一次说了。
就这一关键性问题,辩护人专门向刘农军进行了核实。
辩护人问:你跟彭坚谈到跟香港有联系的事没有,怎么说的?刘农军答:这我说过。
当时对彭坚说,我还做医疗器械生意,什么小型心电图等,都与香港有朋友联系,当时陈某、李某都在场。
这是1992年春节在湖北仙桃市同学聚会时谈到的。
辩护人又问:1992年8月份,你跟彭坚谈过香港的事没有?刘答:根本没有说过。
以上情况是否真实、准确,请法庭作进一步核实。
5.被告人彭坚交待的“可能从广州到香港”之类的话,是从多给司法机关提供一条破案线索出发,而提出的一些猜测、分析。
这些猜测分析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实际上,被告人彭坚的这些分析、猜测也是错误的。
文物并没有偷运到香港,而是偷运到澳门。
这本身证实被告人彭坚的猜测、分析没有事实依据,也说明被告人彭坚确实不知道文物的真实去向。
6.从被告人彭坚参与的动机来看,仅仅是帮个忙而已,从头至尾未得任何好处。
被告人彭坚和被告人刘农军是中学同学,彭坚很讲“义气”。
加之刘农军还多次跟彭坚说过“我这是最后一次求你帮忙,以后不求你了”,“我做这一次就不做了,你要不帮我,我还要做”等。
被告人彭坚轻信了刘农军这些话。
在某种意义上说,被告人彭坚有让刘收手不再干而帮他最后一次忙的意图,由于答应了将文物存放在家里一、二天,心里就特别害怕,也想急于将文物甩出去。
结果以后想推推不掉,只好违背意愿地帮忙送到机场。
其目的也是尽快摆脱这件事。
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人彭坚未拿、刘农军也未给彭坚任何好处费。
7.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彭坚也未直接参与出口的行为。
被告人彭坚在本案中,帮忙转移了文物,从汉阳到武昌,从武昌到汉口,这是事实,但这只能认为是一种在武汉市内转移赃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偷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关于如何认定窝赃、销赃罪的问题时说:“窝赃,即包括提供藏匿赃物场所,也包括为罪犯转移赃物。
”被告人彭坚既没有参与转移之前的策划、联系,也没有去广州。
到广州后文物到哪里去,他一概不知,仅仅是别人联系好了,让他帮助搬运一下。
所以,被告人彭坚的行为只能认为是一种在国内转移赃物的行为。
8.起诉书认定的“刘农军指使彭坚将这部分文物用军用飞机偷运至广州,交凌海滨保管”,没有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