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0 ①报表规范性10分。以纸介质上报的 60 统计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 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 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不规范、格式 不正确、有病毒、无密码和身份控 制,每发现一例扣2分。
②报表完整性10分。单张报表调查范 围不全、调查单位遗漏、采集的基 层表不完整、指标填报不全、有漏 项,每发现一笔扣1分。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工作 规范化水平,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根据《县级统 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国家统计局各县级调查队。 二、考核组织 国家统计局制定考核办法,统一领导考核工 作。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组织所属县级调 查队的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周期 考核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首次考核时间为 2012年。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 查、统计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制工 作、统计管理、加分项等7个部分、22项内容或指 标。
五、报送要求 各调查总队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并 于考核期结束后次年3月底前将考核情况说明和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综合表》(见 附件2,EXCEL文件形式)上报国家统计局。
六、其他 (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可根据本办法 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参考 标准
扣2分。
4.业务工作制 20 统计调查工作制度、统计数据质量管 20
度
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数据使用
和发布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工
作制度、统计执法责任制和普法工
作制度、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业
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制度等各类制
度,缺一类扣2分。
二、统计调查 100
1.组织实施 20 ①未建立调查工作网络的扣3分,未 20
制作统计执法案卷,扣6分。
③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未按规定
向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报告或
备案,扣6分。
六、统计管理 100
1.调查对象的 20 ①未按照制度规定指导或督促调查对 20
管理 2.调查网点的
管理
3.辅助调查员 的管理
4.统计调查项 目管理
5.统计资料管 理
七、加分项
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 扣10分。 ②未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对调查对象开 展统计业务培训,扣10分。
②规范化整理当年非网报基层报表资 料,装订成册,有缺漏和间断,扣 1分/表。
③要求保留纸质档案的,纸质档案和 电子档案要并存,纸质档案和电子 档案不能一一对应,扣1分/表。
④统计资料保存时限没有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发现一例扣1分。
⑤资料管理没有专人负责,扣2分; 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未办理资料交 接,扣2分。
100
1.统计网站建 40 ①建立统计外部网站,得基本分40 0
设
分;未建立,不得分。
②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扣20分。
2.统计分析 60 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信息,全 0
年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
(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统计机
构)20篇及以上,得基本分60分;
少一篇,扣3分。
四、统计信息化 100
于70%,扣10分。
2.业务培训 30 未制定年度内统计人员业务及技能培 30
训计划,扣10分;未实施培训,扣
20分;培训未达标,酌情扣分。
3.管理工作制 20 决策规则和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 20
度
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固定
资产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会
议制度、廉洁从政制度、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制度等各类制度,缺一类
③未按照制度规定对辅助调查员的工 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扣5分。
20 ①未建立队内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 20 度,扣10分。
②自行组织建立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 立的统计调查项目、对上级布置的 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调整未报国家 统计局调查总队审批, 扣10分。
20 ①未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收 20 集、整理和归档各种类型文件材料 (包括纸质文件材料、照片、音像 资料、电子文件等),并确保相关 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扣10分。
评为优秀案卷,加15分;评为省优 秀案卷的加10分。(同项评比加分 不重复计算) ⑤县级调查队档案工作通过省级验 收,加10分;通过地市、县级验 收,加5分。
注:加分的项目得分最高加至该项目所赋分值;减分项目得分最低减至0
分,不计负数。
附件2: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综合表
单位 总
统计机 构和统 计人员
“统计调查”部分考核范围包括国家统计局 布置的常规统计调查、当年开展的普查以及重要 的专项调查。各调查总队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 体专业,也可将相关调查合并为一个专业进行评 分。具体评分方法是: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
对该专业考核年度年、定报工作等进行综合考 评,得出该专业的得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 该项的考核得分。
Leabharlann Baidu
统计信
统计调 统计服
统计法 统计管
息化建
加分项
查
务
制建设 理
设
名称 分
加
加
加
加
加
加
加
得
得
得得得得 得
权
权
权
权
权
权
权
分
分
分分分分 分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注:总分等于各项加权后分数合计。
扣3分。
③不具有网络安全接入、客户端安全
管理、病毒防范、防火墙等安全系
统中任何三项,扣9分;不具备任
何两项,扣6分;不具备任何一
项,扣3分。
④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息安全保密相
关的技术或管理培训,得基本分10
分;未达到,不得分。
3.配备专业人 30 ①未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 30
员
员,扣15分。
②专业人员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解
决一般技术问题,扣15分。
五、统计法制建 100
设
1.统计法制基 20 未按照规定配备统计执法检查员,缺 20
础建设
乏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条件,扣20
分。
2.统计法制宣 30 ①未开展针对本单位统计人员和辅助 30
传教育
统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扣15分。
②未开展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及其
100
100 ①统计业务人员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 0 学历,加15分。
②考评期内开展的评比(包括普查及 各项工作)中,评为国家级先进单 位的加5分;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加3分。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 算,最高得30分。
③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科研成果在省 级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加5分/
篇,最高得30分。 ④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中被国家统计局
建设
1.统计信息网 30 ①未与上级统计机构联通统计信息 30
络建设
网,扣20分。 ②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计算机及网
络技术培训,未开展扣10分。
2.信息安全管 40 ①未明确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明确 40
理
专(兼)职人员,扣10分。
②信息系统场地不具备空调、消防设
施、不间断电源等三项,扣9分;
不具备两项,扣6分;不具备一项,
对调查工作网络进行动态维护和管
理,扣2分。
②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统计机构业务及
技能培训,扣1分/人次。
③未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
度,扣5分。
④未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
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扣2
分;未建立基层单位统计报表报送
接收情况记录,扣3分。
2.数据采集与 20 ①报表收集10分。未按制度要求做好 20
20 ①未按上级统计机构要求建立调查网 20 点,做好调查网点维护、管理,扣 10分。
②未按上级统计机构统一规定的样本 轮换方案更换样本,扣5分。
③未经批准增加调查网点和样本,发 现一例扣2分。
20 ①未按照制度规定配备辅助调查员, 20 扣10分。
②每年对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少于2 次/人,扣5分。
上报
应报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率每
3.数据质量 三、统计服务
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②报表报送10分。未按制度规定时间
上报,每迟报一天扣1分;未按要 求报送数据处理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次扣2分;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 计机构对数据的查询未能及时、准 确答复,一次扣1分。 ③统计报表未由法定调查对象填 报,擅自代填、代改统计报表行 为的,本项得分为0。
(二)评分标准。 各项工作或指标的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计分方法。 计分采用百分制,各考核项目加权汇总后得 出总分。 考核内容各部分权重如下:
考核内容
1.统计机构和统计 人员
2.统计调查 3.统计服务 4.统计信息化建设 5.统计法制建设 6.统计管理 7.加分项 总计
权重(%)
5
60 10 5 5 10 5 100
2.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综合 表
附件1: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方法
基础 分
得分
一、统计机构和 统计人员
100
1.统计人员 30 ①统计业务人员(45岁及以下)要求具 30
备大专以上学历,学历未达到标
准,扣2分/人。
②正式编制中统计业务人员(不包括
司机、办公室勤杂人员等)比例少
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扣
15分。
3.统计执法检 30 ①未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 30
查
扣10分。
②未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执法
任务,扣10分。
③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
处,扣10分。
4.统计执法监 20 ①统计执法人员未按照法定权限、程 20
督
序和要求执行公务,扣8分。
②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未按规定
③报表准确性20分。数据有差错、计 量单位不正确、逻辑关系有差错, 每发现一笔扣1分。
④数据质量评估10分。建立重要数据 质量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对 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得基本分10 分;未建立不得分。
⑤数据质量检查10分。建立分专业的 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一年至少二 次)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进行 检查,得基本分10分。未开展检查 工作,扣5分;未建立定期检查制 度,但开展检查工作,扣3分;既 未建定期检查制度,也未开展检查 工作,扣10分。
②报表完整性10分。单张报表调查范 围不全、调查单位遗漏、采集的基 层表不完整、指标填报不全、有漏 项,每发现一笔扣1分。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工作 规范化水平,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根据《县级统 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国家统计局各县级调查队。 二、考核组织 国家统计局制定考核办法,统一领导考核工 作。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组织所属县级调 查队的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周期 考核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首次考核时间为 2012年。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 查、统计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制工 作、统计管理、加分项等7个部分、22项内容或指 标。
五、报送要求 各调查总队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并 于考核期结束后次年3月底前将考核情况说明和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综合表》(见 附件2,EXCEL文件形式)上报国家统计局。
六、其他 (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可根据本办法 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参考 标准
扣2分。
4.业务工作制 20 统计调查工作制度、统计数据质量管 20
度
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数据使用
和发布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工
作制度、统计执法责任制和普法工
作制度、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业
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制度等各类制
度,缺一类扣2分。
二、统计调查 100
1.组织实施 20 ①未建立调查工作网络的扣3分,未 20
制作统计执法案卷,扣6分。
③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未按规定
向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报告或
备案,扣6分。
六、统计管理 100
1.调查对象的 20 ①未按照制度规定指导或督促调查对 20
管理 2.调查网点的
管理
3.辅助调查员 的管理
4.统计调查项 目管理
5.统计资料管 理
七、加分项
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 扣10分。 ②未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对调查对象开 展统计业务培训,扣10分。
②规范化整理当年非网报基层报表资 料,装订成册,有缺漏和间断,扣 1分/表。
③要求保留纸质档案的,纸质档案和 电子档案要并存,纸质档案和电子 档案不能一一对应,扣1分/表。
④统计资料保存时限没有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发现一例扣1分。
⑤资料管理没有专人负责,扣2分; 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未办理资料交 接,扣2分。
100
1.统计网站建 40 ①建立统计外部网站,得基本分40 0
设
分;未建立,不得分。
②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扣20分。
2.统计分析 60 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信息,全 0
年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
(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统计机
构)20篇及以上,得基本分60分;
少一篇,扣3分。
四、统计信息化 100
于70%,扣10分。
2.业务培训 30 未制定年度内统计人员业务及技能培 30
训计划,扣10分;未实施培训,扣
20分;培训未达标,酌情扣分。
3.管理工作制 20 决策规则和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 20
度
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固定
资产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会
议制度、廉洁从政制度、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制度等各类制度,缺一类
③未按照制度规定对辅助调查员的工 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扣5分。
20 ①未建立队内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 20 度,扣10分。
②自行组织建立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 立的统计调查项目、对上级布置的 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调整未报国家 统计局调查总队审批, 扣10分。
20 ①未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收 20 集、整理和归档各种类型文件材料 (包括纸质文件材料、照片、音像 资料、电子文件等),并确保相关 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扣10分。
评为优秀案卷,加15分;评为省优 秀案卷的加10分。(同项评比加分 不重复计算) ⑤县级调查队档案工作通过省级验 收,加10分;通过地市、县级验 收,加5分。
注:加分的项目得分最高加至该项目所赋分值;减分项目得分最低减至0
分,不计负数。
附件2: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综合表
单位 总
统计机 构和统 计人员
“统计调查”部分考核范围包括国家统计局 布置的常规统计调查、当年开展的普查以及重要 的专项调查。各调查总队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 体专业,也可将相关调查合并为一个专业进行评 分。具体评分方法是: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
对该专业考核年度年、定报工作等进行综合考 评,得出该专业的得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 该项的考核得分。
Leabharlann Baidu
统计信
统计调 统计服
统计法 统计管
息化建
加分项
查
务
制建设 理
设
名称 分
加
加
加
加
加
加
加
得
得
得得得得 得
权
权
权
权
权
权
权
分
分
分分分分 分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注:总分等于各项加权后分数合计。
扣3分。
③不具有网络安全接入、客户端安全
管理、病毒防范、防火墙等安全系
统中任何三项,扣9分;不具备任
何两项,扣6分;不具备任何一
项,扣3分。
④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息安全保密相
关的技术或管理培训,得基本分10
分;未达到,不得分。
3.配备专业人 30 ①未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 30
员
员,扣15分。
②专业人员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解
决一般技术问题,扣15分。
五、统计法制建 100
设
1.统计法制基 20 未按照规定配备统计执法检查员,缺 20
础建设
乏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条件,扣20
分。
2.统计法制宣 30 ①未开展针对本单位统计人员和辅助 30
传教育
统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扣15分。
②未开展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及其
100
100 ①统计业务人员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 0 学历,加15分。
②考评期内开展的评比(包括普查及 各项工作)中,评为国家级先进单 位的加5分;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加3分。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 算,最高得30分。
③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科研成果在省 级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加5分/
篇,最高得30分。 ④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中被国家统计局
建设
1.统计信息网 30 ①未与上级统计机构联通统计信息 30
络建设
网,扣20分。 ②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计算机及网
络技术培训,未开展扣10分。
2.信息安全管 40 ①未明确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明确 40
理
专(兼)职人员,扣10分。
②信息系统场地不具备空调、消防设
施、不间断电源等三项,扣9分;
不具备两项,扣6分;不具备一项,
对调查工作网络进行动态维护和管
理,扣2分。
②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统计机构业务及
技能培训,扣1分/人次。
③未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
度,扣5分。
④未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
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扣2
分;未建立基层单位统计报表报送
接收情况记录,扣3分。
2.数据采集与 20 ①报表收集10分。未按制度要求做好 20
20 ①未按上级统计机构要求建立调查网 20 点,做好调查网点维护、管理,扣 10分。
②未按上级统计机构统一规定的样本 轮换方案更换样本,扣5分。
③未经批准增加调查网点和样本,发 现一例扣2分。
20 ①未按照制度规定配备辅助调查员, 20 扣10分。
②每年对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少于2 次/人,扣5分。
上报
应报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率每
3.数据质量 三、统计服务
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②报表报送10分。未按制度规定时间
上报,每迟报一天扣1分;未按要 求报送数据处理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次扣2分;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 计机构对数据的查询未能及时、准 确答复,一次扣1分。 ③统计报表未由法定调查对象填 报,擅自代填、代改统计报表行 为的,本项得分为0。
(二)评分标准。 各项工作或指标的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计分方法。 计分采用百分制,各考核项目加权汇总后得 出总分。 考核内容各部分权重如下:
考核内容
1.统计机构和统计 人员
2.统计调查 3.统计服务 4.统计信息化建设 5.统计法制建设 6.统计管理 7.加分项 总计
权重(%)
5
60 10 5 5 10 5 100
2.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综合 表
附件1: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方法
基础 分
得分
一、统计机构和 统计人员
100
1.统计人员 30 ①统计业务人员(45岁及以下)要求具 30
备大专以上学历,学历未达到标
准,扣2分/人。
②正式编制中统计业务人员(不包括
司机、办公室勤杂人员等)比例少
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扣
15分。
3.统计执法检 30 ①未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 30
查
扣10分。
②未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执法
任务,扣10分。
③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
处,扣10分。
4.统计执法监 20 ①统计执法人员未按照法定权限、程 20
督
序和要求执行公务,扣8分。
②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未按规定
③报表准确性20分。数据有差错、计 量单位不正确、逻辑关系有差错, 每发现一笔扣1分。
④数据质量评估10分。建立重要数据 质量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对 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得基本分10 分;未建立不得分。
⑤数据质量检查10分。建立分专业的 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一年至少二 次)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进行 检查,得基本分10分。未开展检查 工作,扣5分;未建立定期检查制 度,但开展检查工作,扣3分;既 未建定期检查制度,也未开展检查 工作,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