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办法
县统计局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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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容县部门统计工作目标管理与绩
效考核办法
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健全完善正确的部门统计工作客观评价机制、有效激励机制和严格约束机制,提高部门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形成自我加压、争创一流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相关部门统计工作。
二、考核内容
县直相关部门的统计基础、统计报表、普查工作、统计服务、统计执法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县绩效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实施,对县直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实行年度考核。
县统计局成立华容县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科,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记录考核相关情况,考核结果按县绩效考核要求时间提供发布。
四、实施细则
参见《县直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计分细则》。
五、结果运用
根据部门年度考核总分确定其绩效等次,并报县绩效办作为县对县直部门绩效考核中统计工作的计分依据。
按得分进行排序,其中20%以内的单位评为优秀,50%以内的单位评为良好,5%以上的单位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余单位为合格。
六、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直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计分细则。
统计局内部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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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内部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统计局作为国家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以支持国家决策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统计局内部设立了一套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统计局内部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绩效考核体系统计局的绩效考核体系主要包括目标设定、指标量化、数据收集、绩效评估和结果反馈等环节。
每个员工都会在每年初制定年度目标,目标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
目标设定完成后,需要将目标量化为具体的指标,以便后续的考核评估。
数据收集环节是绩效考核的基础,统计局会通过员工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指标进行数据收集。
这些数据将作为评估员工绩效的依据,在评估环节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绩效评估环节是统计局内部绩效考核的核心环节,主要通过评估员工在工作中实际完成的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来进行。
评估结果将以定量的方式进行反馈,并对员工的绩效进行排名。
排名靠前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奖励,而排名靠后的员工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奖励制度统计局内部设立了丰富多样的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根据员工在绩效评估中的排名情况,可以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
具体的奖励包括:1.绩效奖金:根据绩效排名,绩效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以资励志。
2.荣誉称号:评估结果排名前列的员工将获得统计局颁发的荣誉称号,如“先进个人”、“优秀员工”等。
3.晋升机会:在绩效优秀的基础上,员工还有机会获得晋升的机会,提升自己的职业发展。
奖励制度的设立,为统计局内部的员工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激励,促使他们不断提高工作绩效,为统计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惩罚制度统计局内部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中也不可缺少惩罚环节,以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和质量。
员工在绩效考核中表现不佳、工作失职等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具体的惩罚措施包括:1.扣减绩效奖金:绩效考核结果不佳的员工将会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6975071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ee.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3.16•【文号】国办发[2005]14号•【施行日期】2005.03.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是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地采集宏观统计数据,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统计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各级统计局和调查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做好各项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的工作。
2005年3月16日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国家统计局会同中央编办对国家统计局直属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以下分别简称农调队、城调队和企调队,合称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以下方案。
统计局调查队综合工作总结汇报.docx
![统计局调查队综合工作总结汇报.docx](https://img.taocdn.com/s3/m/a89bae5290c69ec3d5bb7578.png)
统计局调查队综合工作总结汇报201X年调查队综合处在总队综合处的领导和悉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调查工作,紧紧围绕调查资料管理与发布、社会经济信息分析、课题研究等核心内容,强调夯实基础、优质服务、多出精品、扩大影响四大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现将201X年调查队综合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完善机制,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综合工作基础建设(一)精心筹划,有序推进重点工作今年1月8日,我队专门下发了《调查队201X年工作要点》,随后制定了《调查队201X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将综合处工作细化为38项具体工作任务,并逐项明确工作措施、分管领导、协办处室和落实时间。
此外,根据2009年的工作实践,我队每月召开月度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结通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制定落实下月工作计划,并明确当月全队重点工作。
其中,2月份以加强完善运行机制为重点,3月份以加强调查信息和分析工作为重点,4-5月份以加强业务建设为重点,6月份以加强课题研究和制度方法改革研究为重点,8-9月份以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10月份以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为重点,11-12月以贯彻年定报会议和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为重点。
一年来,综合处努力发挥作为业务综合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推动队内其他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制定专题工作意见,夯实综合工作基础今年1月初,综合处牵头制定并印发了《调查队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意见》(泰调字〔2013〕5号),从加强《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强自身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调查样本点的规范化管理、加强辅助调查员的配备与管理、加强统计调查队伍建设、协助总队加强对县级调查队的业务管理六个方面为201X年全队“双基建设年”提供了制度保障,奠定了全年双基建设工作的基础,并明确了工作方向和具体内容。
此外,我队将201X年确定为“优质服务年”,综合处牵头专题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工作意见》(泰调字〔2013〕7号),从三个方面强化优质服务年的创建工作。
统计部绩效考核方案
![统计部绩效考核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80edd33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bf.png)
统计部绩效考核方案
考核目的
为了促进统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部门整体绩效水平,制定本文档,概述统计部门的绩效考核方案。
考核对象
统计部门所有员工均纳入绩效考核程序中,包括正式员工和实习生。
考核内容
1. 工作质量
针对完成的项目,以“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创新性”等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考核出领先者。
2. 工作积极性
除了完成专项指标,参与部门相关任务及主动提前完成工作也将对工作积极性进行考核。
3. 个人贡献
除了工作完成的结果,个人对团队建设和合作的贡献也将在考核中考虑。
考核方式
1. 定期考核
统计部门以月为考核周期进行绩效考核,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内容进行打分,发现问题及时跟员工交流,指导其规范和优化工作。
2. 年度考核
将定期考核的得分进行归纳,以年度考核方式定期总结、分析、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作总结及晋升、降职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考核标准
1. 等级标准
根据评分标准,将员工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 A、B、C、D、E,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评价及奖惩。
2. 奖惩制度
绩效考核中成绩优异者,可因工资、晋升或者职称等方面获得对应奖励。
对工作不满意或者无法完成定期考核任务者,将进行相应的工资降低或者严格的惩罚。
注:该绩效考核方案仅供参考,在实际实施中仍需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部门特点进行调整。
国家统计局、中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企业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国统字[1996]79号
![国家统计局、中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企业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国统字[1996]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e40ef2e2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29.png)
国家统计局、中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企业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统计局中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企业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国统字[1996]79号)1994年7月20日,国务院以国发[1994]42号文批准国家统计局建立全国企业调查队,并强调指出: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帮助统计部门改善工作条件,并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1995年8月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中编办字[1995]130号文批准在全国建立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调查队和210个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编制为7100人。
为了尽快建立起全国企业调查队伍,顺利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组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企业调查队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国二、三产业中各种经济类型、各种经济规模的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开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市场体系密切相关的快速专项调查;进行基本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登记工作,建立和管理基本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等。
二、建制全国企业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直属的、行使统计调查行政职能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国家--省--中心城市三级均设立相应的机构。
国家统计局设立企业调查总队。
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企业调查队,队内设处。
在全国选择企业比较集中、企业经济活动有代表性的210个地(市)设立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
副省级的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在队内设处,其它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在队内设科。
三、管理体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调查队选中的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的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及机构、编制、省级企业调查队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
2023年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题含答案
![2023年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题含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c9d6afd3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9a.png)
2023年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题含答案一、单选题1.统计执法证由___统一印制。
()A、省统计局B、省调查总队C、省人民政府D、国家统计局正确答案:D2.有关机关部门在接收统计机构移送线索后,应当依纪依法及时查处,并于___内将书面结果告知移送的统计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___。
()A、3个月6个月B、6个月一年C、一年一年半D、一年两年正确答案:B3.处罚对象应当在收到《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___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提出听证要求,作出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应当在听证的___前通知处罚对象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A、3日5日B、3日7日C、5日7日D、7日10日正确答案:B4.我国统计管理体制中,统一领导的主要表现不包括()。
A、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B、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C、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D、统一负责保障全国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的条件正确答案:D5.《统计法》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不得提供()。
A、不真实、不系统的统计资料B、不正确、不系统的统计资料C、不正确、不全面的统计资料D、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正确答案:D6.国家统计标准由()。
A、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B、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C、国家统计局或者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D、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正确答案:D7.《统计法》的作用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
A、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B、独立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C、统一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D、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正确答案:A8.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A、15日B、30日C、60日D、10日正确答案:A9.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下列行为中违反纪律的是:()A、不向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B、擅自接触检查对象C、不在任何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D、按照规格和标准安排食宿正确答案:B10.下列哪项不是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统计工作考核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45b0ec2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25.png)
统计工作考核制度统计工作考核制度是指为了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统计人员行为,对统计工作进行科学、公正、公平的评价和考核。
一、制定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统计工作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作用,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二、考核原则1. 科学公正原则:考核制度要建立在科学、公正的基础上,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2. 以质量为导向原则:统计工作考核要以质量为导向,注重结果、效果和影响,鼓励创新和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3. 突出实效原则:考核制度要突出实效,注重统计工作的实际贡献和效益,避免空洞的指标和形式主义。
4. 激励引导原则:考核制度要激励统计人员积极工作、主动学习和提升能力,引导他们持续改进和发展。
三、考核内容1. 统计数据质量:评价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对统计不合格或造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统计人员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完成的统计报表、分析报告等。
3. 统计方法和技术应用:评价统计人员运用的统计方法和技术的准确性和适用性,鼓励创新和改善。
4. 统计工作协作能力:评价统计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包括与其他部门合作、信息分享和沟通能力等。
5. 统计专业知识和能力:评价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鼓励不断学习和提升。
四、考核方法1. 定量指标评价:设置统计工作的定量指标,根据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2. 定性评价:通过管理层和同事的评价,从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对统计人员进行评价。
3. 自我评价:鼓励统计人员主动进行自我评价和反思,发现自身不足,提出改进和发展的措施。
五、考核结果运用1. 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优秀统计人员相应的绩效奖励,包括薪资增加、晋升、奖金等激励措施。
2. 培训机会:根据统计人员的不足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https://img.taocdn.com/s3/m/42f9a36fd0d233d4b04e6951.png)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这个部门,前身是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农村调查队、城市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简称三支调查队),历史最长的达20余年了,为国民经济调查统计立了大功。
然而,直到2005年底,三支调
查队比地方统计局低一级,并由其代管,受到地方的干扰,并且功劳记在地方统计局,所以几乎无人知道调查队。
经过国务院改革,从地方统计局收回三支调查队的垂直管理权,并且三队合一,将级别提高与地方统计局平起平坐,成为中央的派出机构。
在省建有调查总队(正厅),在地(市)、全国1/3的县(市、区)建有调查队(正处、正科)。
工作方式以抽样调查为主。
大家都清楚,一个国家要做出正确决策,必须要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否则,一定会是祸国殃民的政策,学过现代历史的人都知道这个道理。
因此,调查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裁判,有人说是“间谍”不无道理,因为她是独立调查、独立上报。
在一个信息社会中,如果连国情都摸不清楚,那是可怕的。
欢迎学经济、统计的有学之士,尤其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经世济民的热血青年,耐得住默默无闻,为打击政绩造假而努力,为祖国社会经济而奉献!
顺便说一句,公务员管理越来越规范,在公正执法的大趋势下,只有分工的不同,不会存在清水和油水之分了,近年来,国税的待遇规范了即是明证。
在机关也算中等的吧.待遇要看地区经济状况了啊.。
巩固深化改革成果,不断提高调查能力,努力开创国家调查队工作新局面
![巩固深化改革成果,不断提高调查能力,努力开创国家调查队工作新局面](https://img.taocdn.com/s3/m/09a871f1aeaad1f346933f9f.png)
巩固深化改革成果,不断提高调查能力,努力开创国家调查队工作新局面国统字〔2012〕60号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2012年6月19-20日,全国国家调查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传达了李克强副总理对国家调查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建堂作了题为《巩固深化改革成果,不断提高调查能力,努力开创国家调查队工作新局面》的讲话,国家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为民作了总结讲话。
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调查队工作,全面推进统计调查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马建堂、张为民同志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巩固深化改革成果不断提高调查能力努力开创国家调查队工作新局面——在全国国家调查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建堂(2012年6月19日)同志们:2005年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国家调查队已经走过了近七年不平凡的奋斗历程。
在国家调查队发展的关键时刻,国家统计局召开这样一次重要的会议,各级国家调查队主要负责人共聚一堂,目的就是要全面总结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以来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研究国家调查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国家调查队进一步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调查队工作,促进调查队系统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公信力的提高,努力开创国家调查队工作新局面。
李克强副总理对这次会议作出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国家调查队改革以来取得的成就,对国家调查队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调查队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下面,我代表国家统计局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国家调查队改革和建设取得显著成就改革国家调查队管理体制,是国务院完善统计体制、加强统计工作、增强国家统计调查能力、提高中央统计工作权威性的一项重大举措。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05d5657af1ffc4ffe47aca7.png)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应当分工协作、加强沟通,避免重复检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第四条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五条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
第六条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鼓励对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社会监督。
国家统计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社会各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章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员第七条国家统计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省及地市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
县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
未设机构的,应当配备必要的统计执法检查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执法检查员。
第八条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统计法;(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三)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四)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统计执法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四)参加统计执法检查员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统计执法检查证。
精品参考2010年度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
![精品参考2010年度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c10e9538581b6bd97e19ea13.png)
附件:2010年度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项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分标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文件依据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港口城市建设”学习教育活动工作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和拟破解发展难题落实情况。
(3分)学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任务认真完成,拟破解的难题有效落实。
(3分)学习教育活动动员不及时、不到位的扣1分,时间、内容落实不够或方式方法单一的扣1分,实际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调研任务未及时完成的扣1分;破解工作没有落实的扣1分。
徐开国林毅办公室综合科莆委〔2010〕17号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十大确保开工、十大争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8分)本单位无此项职能。
中央增投项目完成情况。
(2分)目指标领导科室依据实绩30 .3分重大决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15.5分)取开工”项目、中央增投项目完成情况。
(10分)落实计生国策情况。
(1分)履行计生工作职责;落实计生优惠政策。
(1分)计生优惠政策不落实的,每个次扣0.5分,没有履行计生职责的,每个次扣1分。
陈华珍办公室城住科创建“平安莆田”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情况。
(2分)明确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创建工作措施。
(2分)综治责任书没有层层签订的,该项不得分;综治、平安创建责任不落实的扣2分;成员单位没有开展综治、平安挂钩共建活动的扣2分;没有达到平安单位标准的扣2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每起扣2分;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起扣2分。
林毅办公室目指标领导科室依据业务工作实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承办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
(2分)本单位无此项职能。
新农村建设工作。
(2分)挂钩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帮建工作和挂钩重点扶贫村帮扶工作。
(2分)本单位无此项职能。
组织开展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县区政府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工作;做好县区政府绩效评估相关考核指标数据采集。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565a241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a5.png)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6.30•【文号】国统字〔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7〕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1月24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2017年6月30日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文件的要求,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从业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共享等活动。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获取或制作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记录,包括统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统计信用行为信息。
(一)统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学历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信息包括:1.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2.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3.提供统计资料及其质量情况;4.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情况;5.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6.其他与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相关的信息。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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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来源: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7-10 16: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2017年7月5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六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621bea2c1c708a1284a44b8.png)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六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与执法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网络专栏、电子邮箱等,认真受理、核实、办理统计违法举报。
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号
![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db9900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a2.png)
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统计局令(第2号)现将《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洪1999年4月14日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国家统计调查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计调查证》是全国统计系统的调查人员在执行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时证明其身份的专用证件。
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活动时,应当主动向有关统计调查对象出示《国家统计调查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依法执行统计调查任务。
第三条《国家统计调查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分级核发和管理。
第四条下列调查人员,发给《国家统计调查证》:(一)纳入国家编制管理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调查人员及其聘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调查人员;(二)承担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地方调查队的调查人员及其聘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调查人员。
第五条下列调查人员,发给临时《国家统计调查证》:(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聘用期不满一年的调查人员;(二)承担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地方统计调查队聘用期不满一年的调查人员;(三)参加抽样调查及其他全国一次性调查的人员。
第六条属于第四条第一项及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调查人员,在办理《国家统计调查证》时,须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申报表,由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总队审批、核发。
第七条属于第四条第二项及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调查人员,在办理《国家统计调查证》时,由本人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队提交下述材料:(一)申报表;(二)上一级统计局或调查队的初步审核意见。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在北京地区设立区县调查队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在北京地区设立区县调查队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4a2a3c0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e9.png)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在北京地区设立区县调查队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在北京地区设立区县调查队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省级以下各级调查队组建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89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北京地区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7]1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京发[2006]9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设立区县经济社会调查队有关事项的函》(京编办事[2006]103号)的文件精神,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决定在北京地区18个区县共同组建区县调查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机构设置(一)撤销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地区直属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密云县等10个区县设立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在全市18个区县设立经济社会调查队;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怀柔区、延庆县调查队加挂国家统计局XX(区县名)调查队队牌。
(三)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和北京市区县经济社会调查队均为正处级机构,其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四)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和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共同组建区县调查队并对在区县设立的调查队垂直管理。
区县调查队与区县统计局合署办公,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办公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0734d437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4d.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项目分类,由国家统计局规定、调整。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
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列入发展计划。
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分级负责。
第四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国家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讨论有关政策和计划、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会议,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四)按照规定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切实解决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
统计局县级统计调查队考核办法
![统计局县级统计调查队考核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3884e2a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9d.png)
统计局县级统计调查队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方法、队伍建设、统计管理六部分。
统计调查包括组织实施、数据采集与上报、数据质量;统计服务包括:统计调查分析、信息和政务信息;统计法治建设包括:统计法治基础建设、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统计执法、执法监督;制度方法包括制度建设及落实;队伍建设包括: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工作制度;统计管理包括:调查对象管理、调查网点管理、辅助调查员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
二、考核方法及计分标准(一)统计调查(100分)统计调查考核是以农业调查、农村调查、居民收支调查、住户监测调查、劳动力调查、生产价格调查、专项调查、企业调查九项业务各自从组织实施、数据采集上报、数据质量三方面进行的考核评分。
1.组织实施(20分)(1)未建立调查工作网络的扣3分,未对调查工作网络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扣2分。
(2)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统计机构业务及技能培训,扣1分/人次。
(3)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扣5分。
(4)未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扣2分;未建立基层单位统计报表报送接收情况记录,扣3分。
2.数据采集与上报(20分)(1)报表收集10分。
未按制度要求做好应报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报表报送10分。
未按制度规定时间上报,每迟报一天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数据处理及有关情况说明,一次扣2分;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计机构对数据的查询未能及时、准确答复,一次扣1分。
(3)统计报表未由法定调查对象填报,擅自代填、代改统计报表行为的,本项得分为0。
3.数据质量(60分)(1)报表规范性10分。
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有病毒、无密码和身份控制,每发现一例扣2分。
(2)报表完整性10分。
单张报表调查范围不全、调查单位遗漏、采集的基层表不完整、指标填报不全、有漏项,每发现一笔扣1分。
国家统计局令第11号——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第11号——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0b8d2dc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74.png)
国家统计局令第11号——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07.08.27•【文号】国家统计局令第11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家统计局令第11号《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23日国家统计局第7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局长谢伏瞻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政府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统计调查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调查证是统计调查人员依法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时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持证人员依法进行政府统计调查活动时,应当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出示证件。
第三条统计调查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格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总队印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颁发。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总队依照本办法建立统计调查证核发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统计调查证可以颁发给下列人员:(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聘用的调查人员;(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聘用的调查人员;(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的工作人员中,直接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持工作证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
各项全国性普查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持普查员证或者普查指导员证依法执行普查任务。
第五条取得统计调查证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统计知识和调查技能。
第六条取得统计调查证,应当由本人填写登记表,经聘用单位或者本人所在单位审查,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总队核准,由聘用单位或者本人所在单位颁发。
第七条统计调查证应当标明下列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年龄;(二)持证人照片;(三)持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名称;(四)发证机关、证件编号;(五)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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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专业人员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解
决一般技术问题,扣15分。
五、统计法制建 100
设
1.统计法制基 20 未按照规定配备统计执法检查员,缺 20
础建设
乏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条件,扣20
分。
2.统计法制宣 30 ①未开展针对本单位统计人员和辅助 30
传教育
统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扣15分。
②未开展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及其
扣2分。
4.业务工作制 20 统计调查工作制度、统计数据质量管 20
度
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数据使用
和发布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工
作制度、统计执法责任制和普法工
作制度、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业
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制度等各类制
度,缺一类扣2分。
二、统计调查 100
1.组织实施 20 ①未建立调查工作网络的扣3分,未 20
上报
应报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率每
3.数据质量 三、统计服务
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②报表报送10分。未按制度规定时间
上报,每迟报一天扣1分;未按要 求报送数据处理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次扣2分;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 计机构对数据的查询未能及时、准 确答复,一次扣1分。 ③统计报表未由法定调查对象填 报,擅自代填、代改统计报表行 为的,本项得分为0。
于70%,扣10分。
2.业务培训 30 未制定年度内统计人员业务及技能培 30
训计划,扣10分;未实施培训,扣
20分;培训未达标,酌情扣分。
3.管理工作制 20 决策规则和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 20
度
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固定
资产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会
议制度、廉洁从政制度、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制度等各类制度,缺一类
100
1.统计网站建 40 ①建立统计外部网站,得基本分40 0
设
分;未建立,不得分。
②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扣20分。
2.统计分析 60 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信息,全 0
年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
(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统计机
构)20篇及以上,得基本分60分;
少一篇,扣3分。
四、统计信息化 100
100
100 ①统计业务人员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 0 学历,加15分。
②考评期内开展的评比(包括普查及 各项工作)中,评为国家级先进单 位的加5分;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加3分。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 算,最高得30分。
③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科研成果在省 级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加5分/
篇,最高得30分。 ④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中被国家统计局
制作统计执法案卷,扣6分。
③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未按规定
向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报告或
备案,扣6分。
六、统计管理 100
1.调查对象的 20 ①未按照制度规定指导或督促调查对 20
管理 2.调查网点的
管理
3.辅助调查员 的管理
4.统计调查项 目管理
5.统计资料管 理
七、加分项
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 扣10分。 ②未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对调查对象开 展统计业务培训,扣10分。
对调查工作网络进行动态维护和管
理,扣2分。
②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统计机构业务及
技能培训,扣1分/人次。
③未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
度,扣5分。
④未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
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扣2
分;未建立基层单位统计报表报送
接收情况记录,扣3分。
2.数据采集与 20 ①报表收集10分。未按制度要求做好 20
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扣
15分。
3.统计执法检 30 ①未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 30
查
扣10分。
②未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执法
任务,扣10分。
③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
处,扣10分。
4.统计执法监 20 ①统计执法人员未按照法定权限、程 20
督
序和要求执行公务,扣8分。
②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未按规定
③报表准确性20分。数据有差错、计 量单位不正确、逻辑关系有差错, 每发现一笔扣1分。
④数据质量评估10分。建立重要数据 质量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对 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得基本分10 分;未建立不得分。
⑤数据质量检查10分。建立分专业的 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一年至少二 次)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进行 检查,得基本分10分。未开展检查 工作,扣5分;未建立定期检查制 度,但开展检查工作,扣3分;既 未建定期检查制度,也未开展检查 工作,扣10分。
五、报送要求 各调查总队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并 于考核期结束后次年3月底前将考核情况说明和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综合表》(见 附件2,EXCEL文件形式)上报国家统计局。
六、其他 (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可根据本办法 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参考 标准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工作 规范化水平,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根据《县级统 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国家统计局各县级调查队。 二、考核组织 国家统计局制定考核办法,统一领导考核工 作。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组织所属县级调 查队的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周期 考核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首次考核时间为 2012年。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 查、统计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制工 作、统计管理、加分项等7个部分、22项内容或指 标。
2.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综合 表
附件1: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方法
基础 分
得分
一、统计机构和 统计人员
100
1.统计人员 30 ①统计业务人员(45岁及以下)要求具 30
备大专以上学历,学历未达到标
准,扣2分/人。
②正式编制中统计业务人员(不包括
司机、办公室勤杂人员等)比例少
(二)评分标准。 各项工作或指标的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计分方法。 计分采用百分制,各考核项目加权汇总后得 出总分。 考核内容各部分权重如下:
考核内容
1.统计机构和统计 人员
2.统计调查 3.统计服务 4.统计信息化建设 5.统计法制建设 6.统计管理 7.加分项 总计
权重(%)
5
60 10 5 5 10 5 100
③未按照制度规定对辅助调查员的工 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扣5分。
20 ①未建立队内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 20 度,扣10分。
②自行组织建立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 立的统计调查项目、对上级布置的 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调整未报国家 统计局调查总队审批, 扣10分。
20 ①未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收 20 集、整理和归档各种类型文件材料 (包括纸质文件材料、照片、音像 资料、电子文件等),并确保相关 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扣10分。
扣3分。
③不具有网络安全接入、客户端安全
管理、病毒防范、防火墙等安全系
统中任何三项,扣9分;不具备任
何两项,扣6分;不具备任何一
项,扣3分。
④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息安全保密相
关的技术或管理培训,得基本分10
分;未达到,不得分。
3.配备专业人 30 ①未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 30
员
员,扣15分。
“统计调查”部分考核范围包括国家统计局 布置的常规统计调查、当年开展的普查以及重要 的专项调查。各调查总队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 体专业,也可将相关调查合并为一个专业进行评 分。具体评分方法是: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
对该专业考核年度年、定报工作等进行综合考 评,得出该专业的得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 该项的考核得分。
②规范化整理当年非网报基层报表资 料,装订成册,有缺漏和间断,扣 1分/表。
③要求保留纸质档案的,纸质档案和 电子档案要并存,纸质档案和电子 档案不能一一对应,扣1分/表。
④统计资料保存时限没有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发现一例扣1分。
⑤资料管理没有专人负责,扣2分; 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未办理资料交 接,扣2分。
建设
1.统计信息网 30 ①未与上级统计机构联通统计信息 30
络建设
网,扣20分。 ②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计算机及网
络技术培训,未开展扣10分。
2.信息安全管 40 ①未明确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明确 40
理
专(兼)职人员,扣10分。
②信息系统场地不具备空调、消防设
施、不间断电源等三项,扣9分;
不具备两项,扣6分;不具备一项,
评为优秀案卷,加15分;评为省优 秀案卷的加10分。(同项评比加分 不重复计算) ⑤县级调查队档案工作通过省级验 收,加10分;通过地市、县级验 收,加5分。
注:加分的项目得分最高加至该项目所赋分值;减分项目得分最低减至0
分,不计负数。
附件2: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评分综合表
单位 总
统计机 构和统 计人员
20 ①未按上级统计机构要求建立调查网 20 点,做好调查网点维护、管理,扣 10分。
②未按上级统计机构统一规定的样本 轮换方案更换样本,扣5分。
③未经批准增加调查网点和样本,发 现一例扣2分。
20 ①未按照制度规定配备辅助调查员, 20 扣10分。
②每年对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少于2 次/人,扣5分。
统计信
统计调 统计服
统计法 统计管
息化建
加分项
查
务
制建设 理Biblioteka 设名称 分加
加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