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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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风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012年1月北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风力发电工程设计管理工作,落实《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项目设计管理程序(试行)》的有关要求,统一集团公司所属风电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内容及深度要求,保障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四大控制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行业和相关法律及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工程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的内容、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所属或管理的国内陆上新建或扩建风电场工程,其他风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850kW及以上、装机容量为30MW及以上的并网型风电场工程设计,其他规模和离网型风电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第五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8-2005)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6-200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第2部分:变电站》(Q/GDW 166.2-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1997)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发改能源〔2003〕1403号)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电监会《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办安全〔2011〕26号)
电监会《关于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中机组低电压脱网情况和无功补偿装置动作情况的通报》(办安全〔2011〕4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应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85号)
第四章设计依据及要求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落实集团公司有关风电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
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电网公司对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意见或同意接入系统的函件,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批复文件,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保、水保等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必须及时、准确掌握设计基础资料。初步设计阶段的外部条件和设计基础资料若与可研阶段有变化,导致建设条件以及相应投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审批。
第九条风电工程的主体设计单位应对协作设计单位的配合协调负有责任,负责总说明汇总、概算汇总、风电场总体规划和总平面布置等相关内容,对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有责任。
第十条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满足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的要求;
(二)满足主要辅助设备的采购要求;
(三)满足业主控制建设投资的要求;
(四)满足业主进行施工准备的要求;
(五)设计文件具体深度要求,在本规定各章节中分别说明。应确定风电场风机总体布置方案、集电系统、升压站系统、建(构)筑物、交通道路等设计方案以及主要经济和性能指标,提出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概算部分,并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重点论述以下内容:
(1)微观选址和发电量计算;
(2)工程地质勘察;
(3)风电机组和箱变基础方案;
(4)升压站电气安装及建筑工程方案;
(5)集电线路系统方案;
(6)主体工程施工方案;
(7)交通道路设计方案;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其他防护功能设施(防洪、防雷、防火).
(六)根据风电场的具体情况,对重要设计方案应进行多方案的优化比选、技术经济比较等专题论证,并编制专题报告,提出推荐意见,作为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结合当地的施工特点,适合工程组织施工;
(八)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主要经济指标、强制性条文的落实等。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图纸应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和工程量。
第十二条专题报告技术方案论证应条理清楚、内容完整、文字简练;经济比较数据要有概算深度的经济比较表。
第十三条工程中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应详细说明所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优越性、经济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初步设计概算应准确反映设计内容,应与技术方案相一致,深度应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及基本建设贷款的需要。工程概算的项目应完整,单价和总体造价合理。
第十五条送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说明书(应附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如核准文件、接入系统的批准文件、环保及水保的批复文件和其他政府部门的文件等)及图纸、专题报告及计算书、主要设备材料清册和概算书等部分内容。设计文件内容应完整、齐全,勘测部分(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地形图等)及外委项目的全部文件也应一同上报。
第五章初步设计文件组卷
第十六条初步设计文件应由以下四卷构成:
第一卷风力发电场总的部分
第二卷升压站及综合控制楼部分
第三卷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第四卷概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