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数据库编码规则

合集下载

地名地址数据生产

地名地址数据生产

地名地址数据生产摘要:地名地址数据是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空间信息与非空间信息、非空间信息与非空间信息之间联系的纽带。

本文根据现实生产的需求,阐述地名地址采集生产与建库的流程,并着重阐述其中数据采集相关情况。

关键字:兴趣点;地址;地名;数据采集1 引言在现今信息化的社会,建立全面,准确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是非常重要的,而地名地址数据库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地名地址数据库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可以广泛应用到快递、物流、交通、工商、公安等相关领域。

为了及时向政府和大众提供准确、全面、权威的地名地址信息,各相关部门开展了对于地名地址数据的采集及建库工作。

本文对地名地址数据采集生产建库的概念和方法进行了详细探讨。

2 建设内容地名地址数据库从数据的逻辑分类上可区分为两类:地名数据和地址数据,兴趣点(POI)数据属于广义地名数据中的一部分,由于其在民生应用上的特殊性以及其巨大的数据量,在数据库分层时,可将其独立分层。

2.3兴趣点数据兴趣点主要为各类店铺,单位等公众感兴趣的信息。

由于兴趣点主要用于服务社会群体,故实地通过门牌、广告牌等相关信息能判定工商户、单位等兴趣点内容的进行采集。

3 生产流程地名地址数据生产建库工作从性质上区分,主要就是外业数据采集,内业数据处理整合以及数据质检。

3.1外业数据采集现在地名地址采集在大多数地区早已实现无纸化作业,作业方式大同小异,但尚无固定模式,这里以浙江省第一测绘院的外业采集为例进行简述。

3.1.1 底图准备由于地名地址数据必须保证其相对较高的精度,而地名地址的精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底图的精度,所以底图的数据源必须使用最新最全的大比例尺矢量数据或者高分辨率影像数据。

在确定使用的数据后,将其转化为手持设备上采集系统能够读取的数据格式,并导入手持设备中。

3.1.2数据采集有别于传统的打印图纸作业,使用手持设备进行无纸化作业,能够现场记录采集数据的空间位置和属性信息,并可拍摄现场照片,根据拍摄照片,自动识别照片中的兴趣点信息、楼幢、门牌、门址信息,可以有效减少照片关联错误,内业图纸空间位置判断失误等错误,并大大的提高了采集的效率。

地名_门牌编排工作方案

地名_门牌编排工作方案

地名_门牌编排工作方案1. 引言地名_门牌编排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工作之一。

准确、规范的门牌编号可以提高城市定位、导航和应急救援效率,便于居民和企业开展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

本文将介绍地名_门牌编排工作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方案,旨在实现门牌编排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智能化。

2. 目标- 实现全市门牌编排的全面覆盖,确保每一块土地都有唯一的门牌编号;- 编排门牌号时,考虑道路情况、建筑物特征和居民需求,便于居民和访客进行定位和导航;-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门牌编排的自动化处理和维护,减少人工工作量。

3. 原则3.1 统一编码原则所有门牌号均按照一套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排,确保系统的一致性和可维护性。

编码规则应包括以下要素:- 行政区划码:用于表示地区划分,以方便地理位置的归类和查询;- 道路码:用于表示道路的编排顺序和区域划分,以方便导航和行车规划;- 地段码:用于表示不同地段的顺序,以便后续的地名_门牌编码。

3.2 灵活配号原则门牌编排时,应根据道路宽度、建筑物数量和居民需求等因素进行灵活配号。

尽量减少不连续编号和遗漏编码,确保门牌编号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3 信息化处理原则门牌编排工作应借助信息化技术进行自动化处理和维护。

通过建立门牌编排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实现门牌编排数据与底图、导航系统的无缝对接和更新。

4. 编排工作流程4.1 数据采集4.1.1 地名数据采集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地名数据库和地名调查等手段,全面采集本地区的地名信息,包括地物名称、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等。

4.1.2 道路数据采集采集道路的宽度、长度、起止点位置等基本信息,同时记录道路与行政区划的对应关系。

4.1.3 建筑物数据采集采集建筑物的类型、用途、楼层、分区等信息,同时记录建筑物与道路的对应关系。

4.2 编号规划4.2.1 地名编码规划根据地名数据,对地区进行编码规划,分成若干个行政区划码。

4.2.2 道路编码规划根据道路数据,对道路进行编码规划,分成若干个编码段,同时考虑道路的长度、宽度和地理位置等因素,以确保门牌号的编排连贯性。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庆政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1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地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31日大庆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的地名管理,实现地名规范化、标准化,适应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的地名命名与更名、地名的标准化处理、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地名档案的管理等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山、河、湖泊、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各级行政区域和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等行政区划名称。

(三)城镇、开发区、自然村、农林牧渔点及街、路、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居民地名称。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五)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等名称。

第四条地名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其它地名工作任务。

各级发改、公安、工商、交通、建设、规划、国土、邮政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名管理应从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要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时代、地域、文化的认同感,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更名地名。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6.09.30•【文号】民办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办发〔20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现将《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数字地名专项的重点工作任务,对于加强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提高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快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进度,现根据各地成功经验和有关技术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国家、省、地、县四级国家地名数据库,形成及时、有效的数据更新机制,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的地名信息服务。

从2006年起,完成国家地名数据库的软件开发,开展人员培训和建库试点。

2007年,全面展开数据采集工作。

2010年,基本完成数据采集和上报、汇总工作。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使用的基本软件由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总参测绘信息技术总站联合开发的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作为2003年民政部下发的地名信息登记系统的升级版本,新软件对地名数据类型进行了规范和扩展,涵盖了地名管理所及的所有地名类型;增加了空间数据库和图形处理功能和区划、边界信息管理功能,是国家四级地名数据库使用的基本软件。

该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将不断进行升级和完善。

各地自行开发的地名数据库软件以及其它区划地名工作管理软件仍可继续使用,但应以本软件作为基本技术标准,实现地方软件与国家统一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

各地在保证数据交换和信息上报需要的前提下,可在有关单位协助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软件进行应用性开发,不断拓展功能、提高性能。

浅谈地名地址数据库普查的质量控制

浅谈地名地址数据库普查的质量控制

浅谈地名地址数据库普查的质量控制摘要:“地名地址数据库”是时空信息大数据的基础组成部分,是打通城市空间化信息与非空间化信息的主要桥梁和纽带,人口、法人等非空间信息通过地名地址匹配,与地理实体进行关联。

建立标准地名地址和民生兴趣点数据库,实现多元地址的自动空间匹配,为建筑、院落等实体数据提供标准地址信息。

关键词:地名地址数据库;智慧城市;质量控制地名地址信息是重要的公共信息资源,其成果质量尤为重要。

地名地址普查是通过全景相机拍照,RTK定位,获取名称、点位和兴趣点信息。

地名地址普查内容多,结果数据可直接用作智慧平台项目、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的基础。

一、地名地址的概念地名地址是由政府统一发布的社会公共信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对地名、地址信息的结构化描述与标识。

以点位的方式描述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和属性。

是社会经济信息与地理空间信息通过地理编码或地址匹配进行挂接的媒介与桥梁。

我国数据库建设还存在信息滞后的短板,随着人类居住的区域越来越密集,地名地址信息不断集中化,需要缜密并且即时的地名地址数据库。

二、地名地址数据库普查的重要性1、地名地址普查工作对于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以及国防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应用意义,2020年长春市开展智慧长春时空大数据平台国家试点建设工作,运用了跟以往不同的视频录像的方式进行地名地址和兴趣点的采集入库工作。

避免了大量的外业作业工序,节省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

实现多元地址的自动空间匹配,为建筑、院落等实体数据提供标准地址信息。

2、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兴安盟作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城市,运用空间网格技术、地理编码技术、嵌入式地理信息引擎技术为兴安盟盟域治理各项系统提供基础地形图数据、地图支撑工具的基础上,实现各业务系统叠加的图层能够对区域内人、地、事、物、情、组织等信息的直观管理,以及相对应的深入应用,包括人员定位、轨迹查询、区域统计、视频监控整合和应急指挥调度等功能。

浅谈数字城市建设中地名地址数据分类编硒规则及采集流程

浅谈数字城市建设中地名地址数据分类编硒规则及采集流程

浅谈数字城市建设中地名地址数据分类编硒规则及采集流程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年(卷),期】2012(000)011
【摘要】地名地址数据是专业或社会经济信息与地理空间信息通过地理编码或地址匹配进行挂接的媒介与桥梁,在数字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总页数】1页(P42-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281
【相关文献】
1.地名地址数据采集方法与实践 [J], 王平;薄正权
2.基于Web的志愿者地名地址数据采集与应用 [J], 梅登奎;邓兴升
3.地名地址数据采集与建库的方法及实现 [J], 周永波;冯海波;王宝山
4.地名地址数据快速采集方法的应用创新--以诸城市为例 [J], 史卫杰
5.精细化地名地址数据采集建库研究与思考 [J], 郭睿;司文才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是在城乡规划和统计工作中常用的重要编码系统。

这两个代码系统的建立和使用,对于实现国家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统计分析以及科学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的概念、编码规则以及应用领域。

一、城乡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城乡代码是指划分城乡地区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城镇和乡村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和统计区域。

城乡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城乡代码的编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一位是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国家标准,每个省级行政区划都有一个独立的代码。

例如,北京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11,上海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31。

2.地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二到第四位是地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地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上海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

3.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五到第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县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1,上海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1。

4.乡镇街道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七到第九位是乡镇街道代码,用来标识各个乡镇街道。

例如,北京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10101,上海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20101。

5.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城乡代码的第十到第十二位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用来标识各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例如,北京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10101001,上海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20101001。

城乡代码的编码按照层级逐级递增,可以准确地标识各个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

通过城乡代码的建立和使用,可以实现城乡地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

二、区域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区域代码是指划分统计区域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行政区划的统计区域。

区域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地名数据库编码规则

地名数据库编码规则

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一、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一)为了统一、规范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满足地名数据库编码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一88)的编码规则、《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制定。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应做到不重、不漏,留有备用号。

(四)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共有20位数字,分为四段。

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

1。

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简称数字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2.数字码码位结构从左至右的含义是:第一层即前两位代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层即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其中(1)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2)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3)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第三层即后两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其中:(1)01~2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2)21~8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3)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3。

为保证数字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发生变更而撤销的数字码不再赋予其他行政区划。

4.凡是未经批准,不是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单列区、县级单位,代码的第三层即后两位必须设置为以91开始按顺序往下编制。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来源:区划地名司时间:2006-05-08 16:36GB/T 18521—20012002年4月1日实施1围本标准规定了地名类别的划分规则与地名类别代码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中地名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931—199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GB/T 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名geographical names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 176931—1999,定义21]32地名信息in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反映地名及其属性的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的总称。

33标准地名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s使用规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认可的地名全称。

34地名简称shortened forms of geographical names经过官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

35地名别名alias of geographical names某一地理实体的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

36现今地名under using geographical names目前正在使用的地名。

37历史地名former geographical names过去曾经使用过、目前已不再使用的地名。

4分类原则41选择地名最基本、最稳定的属性为分类依据,保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

42以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为基础,尽可能采用相关国际、、行业分类标准,充分吸收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分类体系的科学性、继承性、兼容性。

四级编码规则

四级编码规则

四级编码规则
四级编码规则是中国国家标准GB/T 16159-2012《地名的分类与命名》中规定的,用于对地名进行分类和命名的规则。

其编码规则如下:
1.第一级:行政区划名称,如省、市、县、区等。

2.第二级: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如山、河、湖、岛等。

3.第三级: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如城市、镇、村庄、建筑物、景点等。

4.第四级:特定名称,如山峰、水库、公园、广场、纪念馆等。

在进行地名编码时,需要按照以上四级规则进行分类和命名,其中第一级编码为1位数字,第二级编码为2位数字,第三级编码为3位数字,第四级编码为4位数字,例如北京市的编码为110100,其中11表示北京市为直辖市,01表示北京市为华北地区,00表示北京市的城区。

四级编码规则的应用可以方便地名的管理和检索,同时也有利于地名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地址码编码工作细则

地址码编码工作细则

地址码编码工作细则(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条款,特制订本细则。

(二)编制农业普查单位地址代码,是实现信息转换的重要手段,是为了满足农业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管理维护的需要,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地址码编码工作。

(三)地址编码。

地址编码是指农业普查各单位或住户所在省、地、县、乡、普查区或普查小区的所有编码。

其中,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编码以行政区划代码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行政区划代码。

对于县及县以下的行政区划代码,国家统计局已经严格按照《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0]64号)和《关于对统计上全国行政区划代码管理规定的问题解答》(国统字[2002]18号)文件的要求,编制了下至村委会(居委会)的全国行政区划代码,该代码库的名称为“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

(四)普查区编码。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区,是以村委会或居委会所辖区域为单位,其编码为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区划代码。

普查区的编码直接使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

(五)普查小区编码。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区下设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的编码在普查区编码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具体方法是在“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基础上再增加2位码段,取值为01-99。

本编码需要各地农业普查办公室在划分普查小区的基础上负责编制。

普查小区编码的具体结构: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第四段□□□□□□–□□□–□□□–□□1.第一段编码为6位,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标准代码。

2.第二段和第三段按照上述第三条的原则,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

其中,第二段编码长度为3位,代表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区划。

第三段编码长度为3位,代表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区划代码。

前三段编码共12位,为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普查区的代码。

3.第四段编码长度2位,其编码一般按自然顺序编码。

全部编码为14位,代表普查小区的编码。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法、农垦、林业系统等独立组织农业普查的部门,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编码参照本编码方法执行。

(测绘标准)国家标准

(测绘标准)国家标准
GB/T 20258.2―2006
本部分规定了1:500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的内容结构与要素的描述。
59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3部分: 1:25000 1:50000 1:1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 13977—1992
规定了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5000、1∶10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外业作业的基本要求。
1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3989—1992
规定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分幅、编号及编号应用的公式。
17
1∶5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测绘标准)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概要说明
1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6962—2005
规定了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的技术要求、成果质量的检查方法及航摄器材和航摄成果的保管要求。
2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13
坐标展点仪
GB/T 13605—1992
规定了平台式直角坐标展点仪的分类、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14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2006
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用以标识数字形式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类型。
15
1∶5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规定了地形数据库与地名数据库技术接口设计的要求以及技术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40

CHZ 9010-2011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解读

CHZ 9010-2011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011年11月30日
主要内容目 录
1
编编制制背背景景
2
概概念念理理解解
3
数数据据组组织织
4
技技术术要要求求
5
处处理理流流程程
6
示示例例解解析析
编制背景 目 录
• 为什么做地理实体-传统模型限制因素
• 什么是地理实体-基本地理实体数据内容
铁路实体
铁路实体由铁路中心线构成,并形成连通的铁路 网络。铁路实体按铁路名称或线路名称代码构 建,即将具有同一名称或线路名称代码,并且在 空间上相连的铁路中心线定义为表示该铁路的实 体。
工概念作理业解绩-任目现职录以后
• 什么是地理实体-基本地理实体数据内容
实体层
1CHN11000000023891 Name:人民医院



ElemID:0001 ClasID:
DataVersion:
LifeCycle:


图元层
辑 表


ElemID:0002
ElemID:0003
ElemID:0004

ClasID:
ClasID:
ClasID:
DataVersion:
LifeCycle:
工概念作理业解绩-任目现职录以后
• 地名地址数据概念模型
主要内目容 录
1
编编制制背背景景
2
概概念念理理解解
3
数数据据组组织织
34
技技术术要要求求
5
处处理理流流程程

地名地址数据规范[1]

地名地址数据规范[1]
5. 基本约定 .......................................................................................................... 5
5.1. 数学基础........................................................................................................................ 5 5.2. 数据格式........................................................................................................................ 5 5.3. 表示方法........................................................................................................................ 5
本规范由国家测绘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3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地理框架数据中的地名地址数据的分类、描述、地理标识 表达规则。
2. 引用标准
(1)GB/T 18521-2001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2)CH/Z 9002-2007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 描述及编码规则》
地理实体的唯 一性标识码 地名类别
类型 字符串 字符
数值 数值 日期 日期
日期
字符串 字符串 字符串

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5篇)

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5篇)

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地名的管理,根据____《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档案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地名包括:(一)行政区划名称;(二)山、河、湖、沟、湾、滩、潭、泉、泡、岛、平原、丘陵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三)居民小区、开发区、自然村(屯)、农林牧渔场等居民点名称和街路、胡同、广场、大厦、楼群等名称;(四)具有地名意义的铁路、公路、隧道、桥梁、涵洞、渡口、航道、水库、闸坝等构筑物、建筑物名称;(五)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站、港、场名称以及风景区、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古遗址、名胜古迹等名称。

第四条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审批的地名为标准地名。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时涉及地名命名、更名的,由民政部门先行审核。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地名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名的命名与更名第七条地名的命名和更名,除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二)省内著名的山脉、河流名称应当不重名,避免使用同音字;(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专用部分不得相同;(四)省内的乡级行政区划名称,同一乡级行政区划内的自然村(屯)名称,同一城镇内的街路、胡同广场、居民小区名称,应当不重名,不使用同音字;(五)乡级行政区划、街道办事处的名称分别以乡级人民政府驻地居民点和街道办事处所在街路的名称命名;(六)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路、居民小区的命名不用序数、新村、新街名称;(七)用字准确、规范,不用生僻字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字;(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按照____《____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二)本省在国内外著名和涉及邻省(自治区)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居民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并由省人民政府上报____审批;(三)省内涉及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由相关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四)市级行政区域内涉及到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由相关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五)城镇的街、路、胡同、广场、居民小区的命名、更名,由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六)自然村(屯)的命名、更名,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七)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站、港、场以及风景区、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古遗址、名胜古迹等的命名、更名,由专业主管部门征得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分别抄送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CHZ 9002-2007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CHZ 9002-2007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1 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中地名/地址分类、描述、编码以及地理位置信息表达的规则和方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其它类型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也可以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文件。

3.1 行政区域地名行政区域指刑侦管辖范围,包含市级、县级、乡级以及行政村级行政区划范围。

行政区域地名是行政区域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2 小区名小区指居住相对集中在一起的生活聚集地,如自然村落、居民小区等。

小区名是小区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3 街巷名街是明确划分出车道和人行便道的通行区域;巷是较窄街道,如胡同、条、弄等。

街巷名是街巷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4 标志物名标志物指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包括建筑物、广场、体育设施、公园、名胜古迹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地理概念;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与院落,包括医院、学校、博物馆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桥梁、公路环岛、交通站场等。

标志物名是标志物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5 兴趣点名兴趣点指沿街巷或小区中具有地理表示作用的店铺、公共设施、单位或建筑等。

兴趣点名是兴趣点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6 门(楼)址门(楼)址是指用来区分门和楼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包括门牌地址和楼牌地址。

4 分类4.1 地名/地址至少应当包括行政区域地名,街巷名或小区名,标志物名、兴趣点名或门(楼)址等类。

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本规范由国家测绘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3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地理框架数据中的地名地址数据的分类、描述、地理标识 表达规则。
2. 引用标准
(1)GB/T 18521-2001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2)CH/Z 9002-2007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 描述及编码规则》
满足 GB/T 7408 规定
小于或等于采集时间。格式满 足 GB/T 7408 规定
当前有效地址的停止使用时间 为空;无法确定停止使用时间 时,将外业调查发现该地址已 经被废弃的日期作为本字段的 值。格式满足 GB/T 7408 规定 汉字、字母和数字组合。汉字 字符集遵循 GB 18030 规定。 汉字、字母和数字组合。汉字 字符集遵循 GB 18030 规定 数字组合。符合 GB/T18521
3. 地名地址数据的定义
地名地址数据是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地名、地址信息的 结构化描述与标识。其以坐标点位的方式描述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 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和属性,是专业或社会经济信息与地理空间信息通过地理编码 或地址匹配进行挂接的媒介与桥梁。
4. 术语
4.1. 地名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标准化处理,并由有关政府机构按法定的程序和权限批 准予以公布使用的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名称。
4.2. 地址
具有地名的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位置的结构化描述。
4
5. 基本约定
5.1. 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2)坐标单位:度。
5.2. 数据格式
便于读取的通用交换格式或公开格式(如 Shapefile)。

地名地址数据库0910

地名地址数据库0910

地名地址数据库0910地名,地址数据库 1 引言1.1 概述地名/地址库的建设是烟台市国土资源空间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

地名/地址库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地名、街巷名或小区名、标志物名、兴趣点名或门(楼)址等。

1.2 参考标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编码规则》《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规范》《GB/T 19710-2005地理信息元数据标准》《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2 地名,地址数据分类根据烟台市国土资源空间数据管理平台的实际需求以及《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将地名,地址分为行政区域地名、街巷名、小区名、标志物名、兴趣点名、门(楼)址共六类。

1. 行政区域地名细分为市(地区、自治州、盟)级、县(区、县级市)级、乡(镇、街道)级和行政村(社区)级四级子类。

2. 街巷名分为街、巷两级子类。

3. 兴趣点分为制造企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零售和批发、住宿和餐饮、金融和保险、房地产、商务服务、居民服务、教育科研、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娱乐、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13个子类。

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将兴趣点进行细分。

2.1 地名/地址分类表序号大类子类细分类别 1 行政区域地名市(地区、自治州、盟)市名2 级行政区域地名地区名3 自治州名4 盟名5 县(区、县级市)级行区名政区域地名 6 县名 7 乡名乡(镇、街道)级行政8 镇名区域地名 9 街道名10 村名行政村(社区)级行政区域地名 11 社区名 12 街名街巷名 13 巷名 14 小区名 15 建筑物 16 广场 17 体育设施纪念地 18 公园 19 名胜古迹 20 纪念碑 21 标志物名医院 22 学校单位与院落 23 博物馆 24 科研场所 25 桥梁 26 交通运输设施公路环岛27 交通站场 28 农副食品加工业 29 食品制造业 30 饮料制造业 31 烟草制品业32 纺织业 33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34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35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6 兴趣点制造企业家具制造业 37 造纸及纸制品业 38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39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4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1 医药制造业 42 化学纤维制造业 43 橡胶制品业44 塑料制品业4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6 金属材料冶炼及延压加工业 47 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 48 金属制品业 49 通用设备制造业 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51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52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53 业 54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5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56 废气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57 铁路运输 58 道路运输 59 城市公共交通 60 水上运输交通运输、邮政 61 航空运输 62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63 仓储 64 邮政 65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6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计算机服务 67 软件服务 68 批发零售、批发 69 零售 70 住宿住宿、餐饮 71 餐饮 72 银行 73 证券金融、保险 74 保险 75 其他金融活动 76 房地产房地产 77 建筑 78 商务服务商务服务 79 租赁 80 居民服务居民服务 81 其他服务 82 教育教育、科研 83 专业技术服务和科研院所 84 卫生卫生、社会保障、社会85 社会保障福利 86 社会福利87 新闻出版业 88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89 文化、娱乐、体育文化艺术业 90 体育 91 娱乐业 92 党政机构 93 政府部门公共管理、社会组织 94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5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96 门(楼)址 3 地名,地址描述规则3.1 分段规则地名/地址分三段描述,第一段为行政区域地名,由四级行政区域地名的组合构成;第二段为街巷名和小区名;第三段为兴趣点名或标志物名或门(楼)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一、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一)为了统一、规范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满足地名数据库编码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一88)的编码规则、《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制定。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应做到不重、不漏,留有备用号。

(四)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共有20位数字,分为四段。

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

1.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简称数字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2.数字码码位结构从左至右的含义是:第一层即前两位代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层即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其中(1)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2)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3)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第三层即后两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其中:(1)01~2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2)21~8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3)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3.为保证数字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发生变更而撤销的数字码不再赋予其他行政区划。

4.凡是未经批准,不是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单列区、县级单位,代码的第三层即后两位必须设置为以91开始按顺序往下编制。

第二段的3位代码执行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其中的第二位、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

具体划分如下:1.001—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2.100—199 表示镇(民族镇)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3.200—399 表示乡(民族乡)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4.400—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5.600-699表示开发区等非法定单位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6.999表示省、地、区(县)本级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编写。

第三段由5位数字组成,表示地名属性类别,执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第四段为6位数字,表示附加码,具体代码段为 000000-999999,用以区分同一类别并且是同一行政区的地名并进行排序,如果前13位编码可以确定此地名的唯一性,则第四段代码用000000表示。

其具体格式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第四段(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地名属性类别代码)附加码二、地名数据库代码管理(一)国家地名数据库所使用的代码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管理部门负责。

(二)各省地名管理部门要经常与质量技术监督、统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的代码变动情况,定期对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进行维护和更新,并按年度随更新的地名数据一并报送民政部。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地名数据的普查采集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存储、检索、分析、输出等方面的管理,主要用于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维护和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附:《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GB/T 18521-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名类别的划分规则与地名类别代码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中地名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93.1-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 17693.1—1999,定义2.1]3.2地名信息 in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反映地名及其属性的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的总称。

3.3标准地名 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s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3.4地名简称 shortened forms of geographical names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

3.5地名别名 alias of geographical names某一地理实体的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

3.6现今地名 under using geographical names目前正在使用的地名。

3.7历史地名 former geographical names过去曾经使用过、目前已不再使用的地名。

4 分类原则4.1 选择地名最基本、最稳定的属性为分类依据,保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

4.2 以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为基础,尽可能采用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充分吸收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分类体系的科学性、继承性、兼容性。

4.3 在体现科学性的前提下,按地名及相关行业对地名分类的习惯,以及不同类别地名的数量和使用频率,在具体分类时作适当调整,提高分类体系的实用性、通俗性。

4.4 在同一层面使用统一的分类方法,保证分类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

5 分类方法5.1 地名类别的划分综合采用面分类法和线分类法。

在总体上采用面分类法将地名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两类,各个“面”内采用面分类法或线分类法进一步细分。

5.2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地名的使用时间、地名的表示方式4项作为地名类别划分的标准。

5.3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将地名分为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国家(地区)2层。

5.4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

地名地理属性类别结构见表2。

5.4.1 门类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基本属性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类。

5.4.2 大类根据门类的科学构成和实际管理的需要来划分。

其中自然地理实体门类分为海域,水系,陆地地形;人文地理实体门类分为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电信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和名胜古迹,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5.4.3 中类根据大类的科学构成要素和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实际应用的需要来划分。

5.4.4 小类原则上隶属于中类,为构成中类的基本类别。

对于不可细分或者个体数量较少的中类不设小类。

5.4.5 大类、中类、小类中分别设“其他”作为收容类目。

5.5 按照地名的使用时间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2类。

5.6 按照地名的表示方式分为标准地名、地名简称和其他地名(如地名别名)3类。

6 编码方法6.1 地名类别代码采用数字型代码,分为4段,用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1)。

第一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第二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第三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使用时间,第四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表示方式。

××××××××××表示方式使用时间地理属性空间位置图1 地名类别代码结构示意图6.2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分为2层,分别用1位、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2)。

××××国家(地区)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图2 地名空间位置类别结构示意图6.2.1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一层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洲、跨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其代码见表1。

表1 大洲和国际公有领域代码6.2.2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二层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国家(地区)。

6.2.2.1 国家(地区)的代码按GB/T 2659规定的数字代码。

大洲本身用000表示,如欧洲的代码为2000。

6.2.2.3 一个洲内的跨国地理实体用999表示,如亚洲跨国地名的代码为1999。

6.2.2.4 跨洲地理实体用所跨大洲的代码表示。

如跨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132。

跨两个洲的第四位用0补齐,如跨亚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120。

但同一国家(地区)内的跨洲地理实体仍使用所在国家(地区)的代码。

6.2.2.5 国际公有领域中,南极洲的代码为100,公海海域的代码为200,天体的代码为300。

6.3 地理属性类别代码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分别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果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的末位用“0”补齐。

大类、中类、小类3层中的“其他”类别用9表示。

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见表2。

6.4 使用时间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现今地名的代码为1,历史地名的代码为2。

6.5 表示方式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标准地名的代码为1,地名简称的代码为2,其他地名的代码为3。

表2 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表2(续)表2(续)表2(续)表2(续)表2(续)表2(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