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XX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XX〕39号发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与使用监理审查制度(定稿)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与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理审查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实现专款款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地铁7号线7306标三、编制依据:1、《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
四、费用组成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1、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2、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3、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4、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5、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6、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7、安全教育培训;8、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9、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10、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11、消防器材设施;12、应急救援器材;13、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14、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五、安全文明措施费审查程序1、承包商应当每季度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2、承包商依据批准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定期向监理工程师申报上期安全措施费使用执行情况.施工单位申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应一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发票等原始凭证。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概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环境安全。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和管理,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得到切实落实。
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与管理方法,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和环保要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
通过科学的计价和有效的管理,促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作,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风险,保护工人和自然环境的健康。
2. 定义2.1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指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的购置、安全培训的费用、施工现场的灭火设备及水源采购费用等。
2.2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企业或个人。
2.3 监理单位:指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企业或个人。
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方法3.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施工地点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
3.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项目特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应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计价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费用的公正合理。
4.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4.1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4.2 施工单位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理配置安全设备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得到切实落实。
4.4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算和审计机制,确保费用的合规和有效使用。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的通知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深建规〔2010〕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参照前款所述典型详细清单,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
第六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数量 单位:万元
1
安全警示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 标志牌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
300块
0.21
2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2.3 m; 现场围挡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 、砼砌块等墙体。
按实际 发生费 用计预 计
5
17 安全 施工
按实际 楼梯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 发生费 边防 栏杆,18㎝高的踢脚板。 用计预 护 计 高空 作业 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垂直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 方向 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交叉 作业 防护
按实际 发生费 用计预 计
200
6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 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 材料堆放 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按实际 发生费 用计预 计
20
7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按实际 发生费 用计预 计
按实际 发生费 用计预 计
100
9
按实际 发生费 用计预 计
300
第 2 页 临时
10 临时 设施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1)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JGJ46-2005要求。 (2)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 配电 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线路 (3)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 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4)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 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5)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现场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三)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四)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探,对可能损坏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管线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 运输车辆应做到: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按本规定组织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规定的标准进行量化管理,制定文明施工的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市、区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评定标准,对工程项目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分为“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文明施工合格工地”、“文明工地”。对“文明工地”颁发标志牌。
(五)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六)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七)施工作业区严禁吸烟,生活区吸烟须设立专用吸烟室,吸烟室应有防火、通风措施。
第十八条 现场安全、保卫: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人;
第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区属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号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粤建管字[2007]39号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粤建管字[2007]39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整理深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
深8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220年日月A4打印/可编辑文件编号:A5・76・79・0B・84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总则(-)本费率标准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II组成》所规定的有关项LI的特征及内容编制而成,所公布费率包括参考范用和推荐费率。
(二)本费率标准适用于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等计价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确定工程造价。
(三)除另有规定外,编制招标控制价应当依据本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讣算。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宜超出本费率标准规定的各项U费率参考范围。
(五)部分费用项LI未公布推荐费率,使用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费率参考范围中确定合适的费率进行计算。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一)企业管理费1.综合单价构成中的企业管理费计算公式如下:企业管理费:E=(人工费A+机械费CxO.l)X企业管理费费率a2.根据U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不区分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参考范围为11%〜27%,推荐费率为18%o(二)利润1.综合单价构成中的利润计算公式为:利润:F=(人工费A+材料费B+机械费C+企业管理费E) x利润率b2.根据国家公布的行业利润率水平和LI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赢利情况,不区分专业工程,利润率参考范围为1%〜9%,推荐费率为5%o釆用装配式(预制率达到15%以上,装配率达到30%以上)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利润率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可适当提高1%〜2%。
三、措施项目费(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公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X + Y1 + Y2 + Y3 + Y4+Z)X费率i其中:X—分部分项工程费:Y1、丫2、丫3、丫4一分别为措施项LI费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z—其他项目费;i—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区分专业工程特征如表1所示,需跨专业借用子H时,应统一按发包项H的主体工程相应费率计算。
(完整版)《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建施[1998]41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998年9月11日深建施〔1998〕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设计第三条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文明施工设计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增加费(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化、大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1号标书)组成部分列入工程总造价。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
粤建管字[2007]39号《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施[2005]802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
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北京市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计价办法执行,但临时设施费费率不得进行浮动。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按定额计价的工程,在投标报价总价中应当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但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一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不低于按照附表二中规定的费率计取的费用。
五、房屋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计取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依据《北京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中相应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完整版)《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一、编制工程概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项计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
二、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的项目如下:1、内脚手架;2、模板的支撑。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
四、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按下表标准计算。
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
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造函[2008]04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内脚手架包括哪些内容?答:内脚手架包括室内里脚手架、活动脚手架、单排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
二、模板的支撑,是否只计算定额混凝土模板相应子目的钢支撑?答:是。
三、如何计算平安卡的费用?答:按总包合同的承包范围计算(包括发包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如承建一栋建筑物内有建筑、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并入建筑工程费率计算;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费率计算。
以上费用合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取。
2、如承建数栋别墅,按数栋别墅的合计数计取。
3、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按各工程费率计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本文来自: 中国预算网:/qufei/3319.html广东省现行工程造价的费用组成一、确定管理费类别、利润率1、根据工程所在地行政区域划分管理费类别1)副省级市——广州、深圳为一类;2)地级市为二类;3)县级为三类。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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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周边环境,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并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及市政维修工程、园林建筑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安全施工费是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人员安全而采取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依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建施[1998]41号),为满足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施工作业所必需的施工现场生活、生产用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搭建、维护、拆除费用或摊销费用。
第四条、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采用清单方式计价。
具体计算方法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深圳市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计价规则》及《深圳市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执行。
(一)招投标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在编制标底时,应当首先根据我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及现场布置情况,按常规施工方法编制施工组织预案。
然后,以施工组织预案作为依据,结合我市计价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清单,并确定概、预算及标底中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单价。
施工组织预案应在标底审查时一并提交,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投标人必须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企业自身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清单报价。
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分项报价合计分别不得低于标底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相应项目费用合计的90%,否则可视为低于成本竞标;临时设施费是否低于成本应结合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判断。
(二)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预算应按招投标工程标底的编制方法计价。
合同中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价款均不得低于预算文件中相应费用合计的90%。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金额、支付计划、调整方式等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施工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
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比例。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施工合同价款中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全额存入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共管专用账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及使用计划的有关资料,该资料的齐备应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条件。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使用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实行工程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总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情况及专款专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每个支付阶段申请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时,应报送上一阶段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报告,并附支付、使用记录。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在每个支付阶段对上一阶段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评定,并记录核查、评定结果。
并登记支付记录。
监理单位在核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落实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的,对该部分费用在该支付阶段予以暂扣、不足的予以追缴,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合格后,再支付该部分费用。
监理单位在核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使用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对未按本办法支付、使用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具体实施措施可由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3]28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为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行,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计价行为,根据《深圳市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包括文字说明及附录表格,是编制“措施项目清单”中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项目的依据。
一、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量清单由安全施工费清单、文明施工费清单和临时设施费清单三部分组成。
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由001起顺序编制。
项目名称按附录的规定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对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附录基本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施工组织设计预案另行列项,并增加计列相应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一)招投标工程1、标底的编制(1)列项首先根据我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及现场布置情况,按常规施工方法编制施工组织预案。
以此作为依据,按照附录Ⅰ编列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清单。
根据施工组织预案必须采取,而未包含于附录Ⅰ中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可增设相应清单项目。
(2)确定及填写单价编制人应以我市计价规定、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造价信息为依据确定并填写每项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的工程量及单价。
对于附录Ⅰ中(一)(二)所列安全及文明施工费清单项目,其总价应分别等于依照《深圳市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2007)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及费率进行计算的结果。
根据施工组织预案必须采取,而未包含于附录Ⅰ(一)(二)项目清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内容,可增设相应清单项目并按照我市计价标准及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造价信息合理计算相应价格。
其价格不包含在《深圳市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2007)所定费率内。
临时设施费清单(含附录(三)所列项目以外的增项)均依据经审查的施工组织预案,按照我市计价规定和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造价信息,确定每项清单的工程量及单价。
2、投标报价投标人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及现场布置情况,按企业自身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此为基础,对招标文件所提供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清单进行报价,并进行单价分析。
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清单单价分析表格见附录Ⅱ此外,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清单报价应满足《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最低要求。
(二)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预算应按招投标工程标底的编制方法计价。
合同双方应约定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价款及结算方法,合同中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价款分别不得低于预算文件中相应项目费用合计的90%。
四、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04)》(深建价[2004]3号)第三条“措施费”(4)“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内容与本规则相应内容有不同之处,均按本规则执行。
五、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附录Ⅰ: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一)安全施工费清单项目本部分为基本安全施工措施项目,特殊安全施工措施项目可增设清单项目并计算相应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清单项目(三)临时设施费清单项目本部分表列项目在标底、预算编制时按施工组织预案计算得到。
未列于表中的特殊临时设施可增设清单项目并计算相应费用。
附录Ⅱ: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单价分析表说明:本表格适用于招标工程中投标文件或直接发包工程中计价文件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单价分析。
深圳市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2007)(征求意见稿)为配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便于在编制预算或标底时确定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施工费,特发布本费率标准(详见附表1)。
附表1中费率对应“规则”中附录Ⅰ(一)(二)所列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清单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X+Y1+Y2+Y3+Y4+Z)×费率其中:X-“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合计;Y1、Y2、Y3、Y4分别为“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Z-“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合计推荐费率按不同专业区分,不论各专业工程是否一同发包,均分别计算。
跨专业借用子目时,应统一按待建工程所属专业的费率计算。
创建省级或市级文明工地的,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分别乘以系数1.2/1.1。
附表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综合价格(征求意见稿)说眀:1、活动板房、工地大门等应按周转设施考虑;其余按一次性使用考虑。
2、本价格为过往工程实际调查得出平均价格,代表被调查时期临时设施采用的材料及形式,作为临时设施计价的参考。
但待建工程拟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结合工程实际,依据我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最新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