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桥机安装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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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同时,受检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护。

3.7对于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的架桥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

以中止检验,并且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4检验仪器与设备

5检验用主要仪器设备要求见附录A。检验的仪器设备应在有效期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6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技术资料检查

5.1.1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资料应齐全;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5.1.2 查验单位提供的:

安装维修许可证、告知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施工工艺文件;

施工情况(含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和自检报告。

5.1.3改造维修单位除提供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清单、主要部件的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5.1.4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和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新增设备的首次检验仅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外观及作业环境检查

5.2.1 架桥机铭牌上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主要性能参数等应与随机资料一致。

5.2.2 架桥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检验时查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2.3 架桥机上所有操作部位、通道和要求经常检查和保养的部位,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地作业。

金属结构检查

5.3.1金属结构状况

宏观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使用钢直尺、测厚仪等器具测量。

主要受力构件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注:主要受力构件是指主梁、支腿、吊具等。

5.3.2金属机构

5.3.2.1 宏观检查金属结构外部的连接焊缝不得有明显可见的裂纹、夹渣、未溶合和未焊透等缺陷。必要时可使用探伤仪检查焊缝质量。

5.3.2.2 螺栓联接不应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距,并检查高强度螺栓合格证和产品名牌。必要时使用力矩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的连接状况。

5.3.2.3 销轴连接时配合间隙符合设计要求,防脱落设置完好可靠。

5.3.2小车轨道

宏观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使用钢卷尺、钢直尺和塞尺测量。

轨距极限偏差不超过±10mm。

轨道接头应过度平滑,其接缝处的尺寸易满足达到:高低差≤2mm,侧向错位≤2mm,接头间隙≤2mm。

在轨道端部应加挡块。

5.3.4司机室

对于设置司机室的架桥机,宏观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司机室与其支承或悬挂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其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门的开启方向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门应安装锁定装置;

司机室应密闭,不应漏雨,并配有绝缘地板和手提灭火器;

司机室内应设通信联络设备和室外音响信号,各操纵装置标志完好,室内宜设冷暖空

调装置。

5.4主要零部件

5.4.1吊具

宏观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吊具(吊杆)不应有裂纹、剥落等缺陷,

吊具应设置防止吊重意外脱落的保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具;

质量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5.4.2钢丝绳及其固定

5.4.2.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正确穿绕。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

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钢丝绳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

有放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

有裂纹,楔块不宜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

求。

5.4.2.2将吊具放到最低工作位置时,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检查卷筒上不应保留3圈钢丝

绳作为安全圈。

5.4.2.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5.4.2.4使用游标卡尺测量钢丝绳直径小量,其值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5.4.2.5宏观检查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GB/T5972-2006规定的数值。必要时使用探伤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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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架桥机上总电源应有失欠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回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应自行接通。

5.6.4. 检验方法:人为断开供电电源,重新接通电源后,未经手动操作相应开关,架桥机上总电源回路不应自行恢复接通。

5.6.4.4 零位保护

5.6.4. 架桥机应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要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电动机才能启动。

5.6.4. 检验方法:断开总电源,将某一机构控制器手板离零位,此时接通总电源,该机构的电动机不应启动。各机构按照上述方法分别试验。

5.6.4.5 机构的过流保护

5.6.4. 架桥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

5.6.4. 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采用过流继电器。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在两厢中设置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不应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倍,在第三相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5.6.4. 笼形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笼形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倍。

5.6.4.6. 便携式控制装置

采用便携式控制装置时,按钮盘上应设满足紧急断电开关;按钮盘上的控制电缆应加设支承钢丝绳;阿门、喃喃盘按钮控制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按钮功能有效;按钮盘一般应采用绝缘外壳;外壳应坚固,受正常的无意碰撞不应发生损坏。

5.6.5 照明

宏观检查架桥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合适时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架桥机上设置对作业面的照明时,应考虑防震措施,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20V。无专用工作零线时,照明用220V交流电源应由隔离变压器获得,严禁用金属机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可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交流供电应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禁止用自藕变压器直接供电。

5.6.6信号

架桥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5.7安全装置及防护

5.7.1高度(深度)限制器

5.7.1.1起升机构应装设高度限制器,功能可靠、有效。当下降限位要求时,下降深度限位

器也应限位可靠。

5.7.1.2检验方法:高度(深度)限位器应有型式试验合格证。空载,吊钩慢慢碰撞限位装

置,应停止上升(下降)运行。

5.7.2行车警报

架桥机应有行车警报系统,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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