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取费标准表
辽宁省2017年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
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 2017 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 2017 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3 ·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4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 [2013]44 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2016 〕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一、各类工程费率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位:%
%
2.企业管理费单位:
3.利润单位:%
4、劳务分包工程单位:%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取。
6.夜间施工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
单位:元/工日
7.冬雨季施工费:单位:%
注:冬季施工工程量,为达到冬雨季施工标准所发生的工程量;雨季施工为全部工程量。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一)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不含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为:
工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计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二)劳务分包工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1.措施项目费用组成表
2.规费费用组成表
3.其他项目费用组成表。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关于贯彻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06] 16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颁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6]29号)(以下简称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辽建发[2003]81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实施细则》)配套使用。
同时,原《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大建委发[2003]128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建价发[2004]133号)停止执行。
现结合大连地区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辽宁省实施细则》的执行凡在大连地区进行招投标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按《辽宁省实施细则》及《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综合单价(1)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按企业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价格信息及规定执行。
(2)企业管理费、利润可参照《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第四部分执行。
2、措施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可参照《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第四部分执行;其它的措施费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3、规费(1)工程排污费:按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规费标准执行。
(2)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及辽政发[2001]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合并一批住房建设项目收费的决定》文件规定,按税费前工程造价的1.1‰计取。
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取费表
堤防护岸 工程
绿化工程
其他工 程
钢筋加工制作安 装工程
4.80% 2.50% 0.50% 0.80% 1.00% 5.00% 7.00% 3.22%
4.80% 2.50% 0.50% 0.80% 1.00% 7.00% 7.00% 3.22%
4.80% 2.50% 0.50% 0.80% 1.00% 7.00% 7.00% 3.22%
5.50%
2.50% 0.50% 1.50% 1.00% 11.00% 7.00% 3.22%
5.50%
2.50% 0.50% 1.50% 1.00% 10.00% 7.00% 3.22%
5.50%
2.50% 0.50% 1.50% 1.00% 7.00% 7.00% 3.22%
5.50%
2.50% 0.50% 1.50% 1.00% 8.00% 7.00% 3.22%
引水及河道工程取费计算表
序号 一
1 2 3 4 二 三 四
名称 其他直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 其他 间接费 企业利润 税金
土方工程
石方开挖 砌石及砂石填
工程
筑工程
砼浇筑 工程
模板工 程
4.80% 2.50% 0.50% 0.80% 1.00% 5.00% 7.00% 3.22%
附件 1 五:
概预算费率计算标准
1- 2- 3- 4- 5-
序号 1
各种费用名称
土方工程
石方开挖 砌石及砂石填
工程
筑工程
砼浇筑 工程
模板工 程
1 其它直接费 1
4.80% 4.80% 4.80% 4.80% 4.80%
2 间接费 1
辽宁省取费标准[整理版]
关于编制2005年市政、园林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城建发[2005]121号各市政、园林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2005年结算会议精神,对编制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的工程(一)关于地区材料价差计取标准1.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88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其地区材料价差规定如下:应费用标准的,其地区材料价差规定如下:和管件(阀门、管件均为Dg100以下)及其三类物资;4.红砖价差调整按实找差;5.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管、方砖、边石、盖板等)、沥青及其制品(混凝土、混合料等)、粉煤灰制品、厂拌水泥稳定砂砾、缸瓦管、铸铁制品(管及本身管件、井盖、井座等)、玻璃、油毡纸、空心砖、灯杆、灯具、电缆、花岗岩边石、花岗岩面砖等按实际发生价格找差;6.劳务分包工程,单独的人工、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工程(挖、装、卸、运输土石方)不得计取地平材差系数,所发生的材料按实调整;7.辽中县、新民市在镇内施工的工程不计取地平材差系数,所发生的地平材差按实调整。
(二)劳动保险费1.根据我市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工资增长情况,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劳动保险费计取系数仍执行沈建发[2003]194号文件规定,如下表:数增大10倍;2.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册》及其相应费用标准,劳动保险费按沈建发[2003]19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主、副食补贴1.根据沈城建发[2005]25号文件及沈阳市有关规定,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仍执行沈建委发[2003]194号规定,如下:2.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88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执行辽建发[2001]100号文件,其取费基数为调整后的新定额人工费,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如下:3.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册》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执行辽建发[2001]100号文件,其取费基数为调整后的新定额人工费,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如下:(表六)(四)施工干扰费施工干扰费计取标准执行辽建发[2002]76号文件有关规定。
辽宁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
辽宁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
辽宁省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1.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费:每年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的0.1%计算,由总承包方支付。
2.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5%计算,由总承包方支付,并在工程完工后按规定进行退还。
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2%计算,由总承包方支付。
4. 安全文明施工罚款: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罚款标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以上是辽宁省目前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取费标准,具体费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动。
实施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支付和罚款缴纳。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一、各类工程费率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位:%
%
2.企业管理费单位:
3.利润单位:%
4、劳务分包工程单位:%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取。
6.夜间施工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
单位:元/工日
7.冬雨季施工费:
单位:%
注:冬季施工工程量,为达到冬雨季施工标准所发生的工程量;雨季施工为全部工程量。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一)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不含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工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计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二)劳务分包工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1.措施项目费用组成表
2.规费费用组成表
3.其他项目费用组成表。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
总说明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直接费二、间接费三、利润四、税金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一、施工总承包二、专业承包三-.劳务分包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一、各类工程费率二、费用计取规则: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沢《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沢《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 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98 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 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的“XXX以上”,不包括XXX本身,“XXX以下”,包括XXX本身。
辽宁省.定额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 - 07之欧阳歌谷创编
2021年2月1说明欧阳歌谷(2021.02.01)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2021年2月1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2021年2月1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2021年2月1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2021年2月1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辽宁省取费标准表
辽宁省取费标准1、建筑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2、装修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3、安装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1、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0.5%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3.5%计取。
2、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每年2月至4月施工企业将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3、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企业规费计取4、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5、本费用中的利润属竞争性费用。
注:一.名词界定: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
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辽宁取费标准Microsoft Word 文档 (2)
附件:08 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计费表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费率(%) 备注1 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工程量×定额单价1.1 其中:人工费+机械费2 企业管理费 1.1×费率按各类工程费率3 利润 1.1×费率按各类工程费率4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1×费率按各类工程费率5 其它项目措施费 1.1×费率11.00 冬季施工6%、雨季施工1%、市政干扰4%6 价差人、材、机调整价格7 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1+2+3+4+5+68 规费8.1 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算8.2 社会保障费 1.1*费率 26.19 规费上限8.2.1 养老保险费 1.1*费率 16.36 规费上限8.2.2 失业保障费 1.1*费率 1.64 规费上限8.2.3 医疗保险费 1.1*费率 6.55 规费上限8.2.4 生育保险费 1.1*费率 0.82 规费上限8.2.5 工伤保险费 1.1*费率 0.82 规费上限8.3 住房公积金 1.1*费率 8.18 规费上限8.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7*费率0.409 税费前工程造价与规费合计7+810 税金9*费率 3.44511 工程造价9+10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脚手架分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两种形式。
凡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单位工程,均应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凡不能计算建筑面积而必须搭设脚手架的、或能计算建筑面积但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别由若干个施工单位承包的单位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可执行单项脚手架定额。
(一)综合脚手架1.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以m2计算。
2.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中的单层建筑物是指一层和一层带地下室的单位工程,多层建筑物是指二层以上(不计地下室层)的单位工程。
3.影剧院、礼堂带有吊顶者,其吊顶高度在4.5m以上时,所需满堂脚手架,可按影剧院、礼堂增加满堂脚手架定额计算。
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是指在辽宁省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时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市场实际情况,结合辽宁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建设工程特点和成本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而制定。
首先,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主要包括工程造价、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其他费用等方面。
其中,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费等。
管理费是指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等方面的费用。
利润是指建筑企业为了获得投资回报而加在工程造价中的费用。
税金是指建设工程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
其他费用是指工程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安全生产费用、环保费用等。
其次,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建设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取费标准,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取费标准对建设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再次,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取费标准。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取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取费标准的执行效果。
最后,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建设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辽宁省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取费标准,加强监管和服务,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行业的繁荣发展。
总之,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复杂而严肃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取费标准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执行,为辽宁省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有关规定2013整理Book1
辽宁建设工程取费有关规定(2013整理)
4、劳务分包工程 单位:单位:%
6.夜间施工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一)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不含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为: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
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取。
工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计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二)劳务分包工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
辽宁省2008定额-取费表
一、各类工程费率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算取。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一)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不含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为:
工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基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二)劳务分包工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工程你,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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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取费标准
1、建筑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2、装修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3、安装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1、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0.5%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3.5%计取。
2、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每年2月至4月施工
企业将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3、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企业规费计取
4、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可根据本企
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5、本费用中的利润属竞争性费用。
注:
一.名词界定: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
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
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