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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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管理

篇一:煤炭买卖合同管理标准

煤炭买卖合同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经营行为,规避市场风险,保证煤炭买卖合同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兑现率,维护公司的形象和信誉,依据《合同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各环节的要求及工作要点。

3.职责

煤炭销售分管副总、销售部部长、副部长、销售部计划管理专员是合同签订管理的主要人员。

4.管理要求

合同管理程序

要约评审

合同签订前,必须对买卖双方的要求进行评审,使各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确保双方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

评审的内容。对煤炭数量、生产能力评审,对品种、质

量指标实现能力评审,对指定交货方式下交付能力评审,

对价格、服务满足能力评审,对付款方式的承受能力评审等。

评审的方式

年度煤炭买卖合同草案。以每年组织一次供需洽谈会方式或其他方式收集信息,煤炭销售部根据客户需求及公司下年度生产计划、产品质量预测情况组织评审,提出合同评审报告,组织签订合同。

日常合同草案一般由领导以审批方式评审。对于有下列情况的,由销售部组织,相关部室参加,采用会议或会签方式评审。①买受人对质量指标要求超出出卖人当期产品目录;②买受人对交货期有特殊要求;

③新建立的买卖关系第一次履行的数量较大的(月5000吨以上)合同。

对买受人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订货,在《业务信函、传真、电报登记簿》中做好记录,并对品种、质量、交货、数量方式、交货期等由销售部进行确认。

在与买受人一次签订全年合同、分月分批发货方式下,全年合同已评审后,买受人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要求变更、追加计划时,其变更、追加部分由销售部门根据合同具体情况确认,并在相应的信函原件或传真上加盖评审确认章。

评审的结果。通过会议或会签方式评审的合同草案,应形成合同评审记录(报告)通过评审认为不能签订合同时,由销售部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作好记录。评审认为可以

签订合同的,由销售部组织落实。

合同的要件

双方单位的全称,与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一致。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要填全称;发到站有专用线的要填写清楚;品种规格按国际规范:冶炼精煤、动力精煤、末煤、混煤、煤泥、块煤等;交(提)货时间按月填写;数量据实填写,使用公制单

位。

动力煤填写以下指标:干基灰分(Ad), 干基全硫分(St,d),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收到基全水分(Mt,ar),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Qnet,ar)或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其他产品填写以下指标:干基灰分(Ad),干基全硫分(St,d),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收到基全水分(Mt,ar),固定碳(FCd),粘结指数()。

交(提)货方式、履行地点,分以下方式选择填写:车板交货:装车平车后在铁路专用线交货,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办托运,代收代缴运输费用,向铁路运输部门交付视为向买受人交付;

船板交货:装船平仓后交货,买受人自办运输,向船方交付视为向买受人交付;

销方送货:货物到达地(站、港、厂)交货,向买受人交付;购方坑口自提:车过磅交货,向买受人交付。

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双方采、制、化均应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不同交货方式下结算的数、质量依据,提出异议的时限及处理方法。

煤炭单价及执行期:煤炭单价可为出矿含税价、船板交货含税价、到达地交货含税价(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价,或增值税发票、运杂费票据两票结算价)等,并规定质量波动时调整价格的方法。如为固定价格且长期执行,还要规定期间价格调整的途径。

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可采用现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银行承兑汇票要注明期限,必要时还要注明贴现方。

可选择预付货款、预付部分货款、货到付款等方式。预付货款应注明款到后发煤的时间限制;预付部分货款要注明余款在货到后付清的时间限制;货到付款要注明货到后付清货款的期限。违约责任:规定违约时的赔偿额度、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

及免除违约责任的条件、补救措施等。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仲裁应准确注明仲裁机关的全称。诉讼应注明法院处所,合同履行地、卖方或买方所在地等。

其他约定事项:计量水分以及水分超出时的折算办法;合同履行的误差范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补充修订协议等合同附件的效力等。

合同签订地点、时间、份数、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买卖双方注册的基本资料。

法律审查

合同要做到诚信、公平、对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本表述全面、清楚、准确、无歧义。合同文本拟订后,煤炭贸易部填写合同审查表,将签约对方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经营单位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签字人资格证明等资料,送法律处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与合同对方协商,修改相应的合同条款。

合同签订

合同双方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经营资格和资信条件,未经资格认定的单位、个人不得对外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签约人如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应注意核查其委托内容及权限范围。

合同印章应统一保管,专章专用。合同文本须经部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订立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送法律处备案,同时

留存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煤炭销售部各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努力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根据合同及需求变化,编制销售、贸易计划下达执行。

销售部门根据计划组织装运,按合同约定方式交付。

提出质量预报,并对每一批煤炭出具化验报告。

财务部门收取货款,并按价格、数量、质量数据组织结算,移交结算票据。

对于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经调查属实的,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处理。

合同签订后及履行时,要跟踪分析履约情况,发现对方履约能力恶化时应及时行使抗辩权,并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资料的保存

销售合同按期对合同进行分类、汇总,并装订成册。

对于签订长期合同分月、分批执行的,有关变更、追加的传真、信函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及时进行归类整理保存。

对于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应及时将有关资料递交债权债务给财务部门,跟踪清欠处理,直至债权债务关系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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