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JLBW 002-2018苗域家族 抑菌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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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BW 江西蓝博湾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LBW002—2018

苗域家族®抑菌乳膏

2018-01-10发布2018-01-15实施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要求 (1)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5试验方法 (3)

6检验规则 (3)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狼毒等中药材提取液的生产工艺及质量要求 (5)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江西蓝博湾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艳刚。

苗域家族®抑菌乳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苗域家族®抑菌乳膏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以狼毒(EUPHORBIAE EBRACTEOLATAE RADIX)、紫草(ARNEBIAE RADIX)、白鲜皮(DICTAMNI CORTEX)、苦参(SOPHORAE FLAVESCENTIS RADIX)、芦荟(ALOE)、黄柏(PHELLODENDRI CHINENSIS CORTEX)、地肤子(KOCHIAE FRUCTUS)、蛇床子(CNIDII FRUCTUS)、金银花(LONICERAE JAPONICAE FLOS)、僵蚕、乌梢蛇等中药材的提取物,添加醋酸氯己定,维生素E,冰片,天然薄荷脑,硬脂酸,白凡士林,液体石腊,甘油,三乙醇胺,纯化水为原辅料,经配制、溶解、乳化、混合、灌封而成的了苗域家族®抑菌乳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886.199-2016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

GB1886.215-2016食品添加剂白油(又名液体石蜡)

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YBB00162002-2015铝质药用软膏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二、四部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督发[2009]53号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26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3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狼毒(EUPHORBIAE EBRACTEOLATAE RADIX)、紫草(ARNEBIAE RADIX)、白鲜皮(DICTAMNI CORTEX)、

苦参(SOPHORAE FLAVESCENTIS RADIX)、芦荟(ALOE)、黄柏(PHELLODENDRI CHINENSIS CORTEX)、地肤子(KOCHIAE FRUCTUS)、蛇床子(CNIDII FRUCTUS)、金银花(LONICERAE JAPONICAE FLOS)、僵蚕、乌梢蛇、冰片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要求,狼毒等中药材提取液及生产工艺的质量应符合附录A 的要求。

3.1.2醋酸氯己定、维生素E、纯化水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的要求。

3.1.3天然薄荷脑

应符合GB1886.199-2016的要求。

3.1.4硬脂酸、白凡士林、三乙醇胺、甘油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的要求。

3.1.5液体石蜡

应符合GB1886.215-2016要求。

3.2感官指标

膏状物,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醋酸氯己定(%)0.08~0.30

铅/(mg/kg)≤10.0

砷/(mg/kg)≤ 2.0

汞/(mg/kg)≤ 1.0

3.4抑菌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抑菌指标

项目浓度抑菌环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原膏>7mm 大肠杆菌(8099)原膏>7mm 白色念珠菌(ATCC10231)原膏>7mm 3.5微生物污染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污染指标

项目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cfu/g≤200

真菌菌落总数,cfu/g≤100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

3.6安全性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安全性指标

项目指标

多次皮肤刺激试验无刺激或轻度刺激

3.7稳定性指标

包装完整的产品经37℃、RH≥75%条件下,恒温保存90天后,醋酸氯己定含量下降率≤10%。

3.8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打开产品封口,将产品挤入洁净干燥的玻璃器皿中,目测其性状、色泽、观察有无杂质。

5.2理化指标

5.2.1醋酸氯己定含量

按《消毒技术规范》2.2.1.2.12规定进行检验。

5.3砷、铅、汞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1.4砷第一法;1.2汞第一法;1.3铅第二法规定进行检验。

5.3.1抑菌指标

按《消毒技术规范》2.1.8.2的规定进行检验。

5.3.2微生物污染指标

按GB15979-2002附录B的规定进行检验。

5.3.3安全性指标

按《消毒技术规范》2.3.3.4.2的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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