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JLBW 002-2018苗域家族 抑菌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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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BW 江西蓝博湾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LBW002—2018
苗域家族®抑菌乳膏
2018-01-10发布2018-01-15实施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要求 (1)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5试验方法 (3)
6检验规则 (3)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狼毒等中药材提取液的生产工艺及质量要求 (5)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江西蓝博湾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艳刚。
苗域家族®抑菌乳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苗域家族®抑菌乳膏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以狼毒(EUPHORBIAE EBRACTEOLATAE RADIX)、紫草(ARNEBIAE RADIX)、白鲜皮(DICTAMNI CORTEX)、苦参(SOPHORAE FLAVESCENTIS RADIX)、芦荟(ALOE)、黄柏(PHELLODENDRI CHINENSIS CORTEX)、地肤子(KOCHIAE FRUCTUS)、蛇床子(CNIDII FRUCTUS)、金银花(LONICERAE JAPONICAE FLOS)、僵蚕、乌梢蛇等中药材的提取物,添加醋酸氯己定,维生素E,冰片,天然薄荷脑,硬脂酸,白凡士林,液体石腊,甘油,三乙醇胺,纯化水为原辅料,经配制、溶解、乳化、混合、灌封而成的了苗域家族®抑菌乳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886.199-2016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
GB1886.215-2016食品添加剂白油(又名液体石蜡)
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YBB00162002-2015铝质药用软膏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二、四部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督发[2009]53号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26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3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狼毒(EUPHORBIAE EBRACTEOLATAE RADIX)、紫草(ARNEBIAE RADIX)、白鲜皮(DICTAMNI CORTEX)、
苦参(SOPHORAE FLAVESCENTIS RADIX)、芦荟(ALOE)、黄柏(PHELLODENDRI CHINENSIS CORTEX)、地肤子(KOCHIAE FRUCTUS)、蛇床子(CNIDII FRUCTUS)、金银花(LONICERAE JAPONICAE FLOS)、僵蚕、乌梢蛇、冰片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要求,狼毒等中药材提取液及生产工艺的质量应符合附录A 的要求。
3.1.2醋酸氯己定、维生素E、纯化水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的要求。
3.1.3天然薄荷脑
应符合GB1886.199-2016的要求。
3.1.4硬脂酸、白凡士林、三乙醇胺、甘油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的要求。
3.1.5液体石蜡
应符合GB1886.215-2016要求。
3.2感官指标
膏状物,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醋酸氯己定(%)0.08~0.30
铅/(mg/kg)≤10.0
砷/(mg/kg)≤ 2.0
汞/(mg/kg)≤ 1.0
3.4抑菌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抑菌指标
项目浓度抑菌环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原膏>7mm 大肠杆菌(8099)原膏>7mm 白色念珠菌(ATCC10231)原膏>7mm 3.5微生物污染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污染指标
项目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cfu/g≤200
真菌菌落总数,cfu/g≤100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
3.6安全性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安全性指标
项目指标
多次皮肤刺激试验无刺激或轻度刺激
3.7稳定性指标
包装完整的产品经37℃、RH≥75%条件下,恒温保存90天后,醋酸氯己定含量下降率≤10%。
3.8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打开产品封口,将产品挤入洁净干燥的玻璃器皿中,目测其性状、色泽、观察有无杂质。
5.2理化指标
5.2.1醋酸氯己定含量
按《消毒技术规范》2.2.1.2.12规定进行检验。
5.3砷、铅、汞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1.4砷第一法;1.2汞第一法;1.3铅第二法规定进行检验。
5.3.1抑菌指标
按《消毒技术规范》2.1.8.2的规定进行检验。
5.3.2微生物污染指标
按GB15979-2002附录B的规定进行检验。
5.3.3安全性指标
按《消毒技术规范》2.3.3.4.2的规定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