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doc

合集下载

最新最新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精心总结

最新最新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精心总结

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公共机构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能源,加强能源利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电、气、煤、油、热力和水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和杜绝浪费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在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利用、勤俭节约、绿色低碳、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公共机构节能责任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有效、合理地加强用能管理,降低消耗,减少、制止浪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推行低成本节能管理措施,重点加强智能化节能措施的推广。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节能规划和节能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公共机构)。

第三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节约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效益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节能工作机构和职责,将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计划,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技能,形成全民节能的良好风尚。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节能激励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节能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明确节能管理职责,设立节能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节能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二)负责能源资源的登记、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三)组织能源资源的消费监测和评估,提出节能改进措施;(四)指导、监督所属部门和单位的节能工作;(五)定期向上级节能管理部门报告节能工作情况和节能成效;(六)其他与节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节能措施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节能政策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明确节能目标和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资源的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定期对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资源的使用控制,合理配置和使用能源资源,防止浪费和滥用。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近年来,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各地政府开始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经济的战略,而深圳市作为中国的创新之都,也在积极探索可持续能源管理的途径。

为了提高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能源消耗,深圳市提出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这一方案的实施对于推动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是由深圳市政府主导制定的一项管理方案,旨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推动公共机构能源的高效利用和降低能源消耗。

该方案要求公共机构在能源管理方面与能源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以达成节能减排目标,并通过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能源使用情况,为后续的能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二、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目标和作用1. 目标: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旨在推行节能减排,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程度。

通过与能源服务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明确目标和责任,实现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全过程监控和评估。

2. 作用:该方案的实施对于深圳市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可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该方案可以促使公共机构制定明确的能源管理目标和措施,并通过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能源使用情况,为后续的能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三、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1. 确定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范围和目标:深圳市政府将根据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和能源利用现状,确定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范围和目标,以及相应的能源节约与减排指标。

2. 选择能源服务公司和签订合同:深圳市政府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能源服务公司,并与其签订合同。

合同包含能源管理目标、责任分工、监控与评估等内容。

3. 实施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合同签订后,能源服务公司将利用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对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反馈给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以便进行评估和调整。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节能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实施节能管理。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与发展兼顾经济和节能环保的科学技术体系和人力资源体系,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推动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水平。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节能目标和任务,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员工参与节能活动,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第二章节能目标和任务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节能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节能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定期进行目标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主要包括能源消耗总量降低、单位面积能耗降低、单位产值能耗降低等指标。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落实节能和环保投资责任,合理安排节能投资预算,推动能源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提高设备的效能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推行节能技术和措施,采用先进的节能设备和技术,提高设备的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损耗。

第三章节能管理机构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节能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加强节能管理和监督,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二)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三)组织开展能源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四)评估和总结节能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措施;(五)组织员工的节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六)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周期进行工作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最新】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最新】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六条市和区(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并给予保障。

第七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节能管理,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节能规划第九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所在行政区域节能减排中长期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第十条公共机构制定节能规划应当包括能源使用现状和问题、指导思想和原则、节能目标和指标、重点节能环节、节能措施、节能保障等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2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2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水平,推动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减少能源消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节能目标和责任,做好节能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节能措施,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做好能耗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倡导节约用能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的节能设备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节能管理计划和措施,进行节能评估和监督,确保节能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考核和奖惩,激励单位和个人做好节能工作,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二章节能目标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明确节能任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节能目标,制定具体的节能措施和计划,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评估节能效果,发现并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节能工作,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节能措施第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结构优化,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能源浪费。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优化照明设施,采用节能灯具和自动控制系统,降低照明能耗。

第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节约用水,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建筑节能,采用保温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建筑能耗。

第二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交通管理,推广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doc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doc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区要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章公共机构职责第六条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各公共机构应建立详细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的年能源消费数据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七条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费计量报告制度,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至少每年报送一次本年度能源消费统计表,同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管理:(一)减少空调用电。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

(二)减少照明用电。

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的设计,采用限时开启、间隔开灯等方式改进电路控制,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除重大节日或有关部门通知外,夜间不允许开灯亮化办公区域的景观照明。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机构,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能源管理措施,推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能源管理目标和指标,并定期对能源消耗和节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五条公共机构要积极推动能源技术创新和应用,倡导节能理念和文化,培养和引导员工的能源节约意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能源管理人员,负责能源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能源管理措施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定期对能源使用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能源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能源使用时间和用量,降低能源浪费和消耗。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节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建筑设计、改善室内照明、提高空调系统效率等。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推广能源管理先进经验和技术,开展能源管理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员工的能源节约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三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能源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报告。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接受相关的纪律处分和奖励。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公共机构若未按照本制度和相关法规要求开展能源管理工作,经督促改正后仍不履行职责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公共机构若在能源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共机构能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动节能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提高节能水平,保障节能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公共机构: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众组织。

2. 节能管理:指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组织、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系统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责任部门1. 能源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2. 公共机构应设立节能管理岗位或委派专人负责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员培训1. 公共机构应组织相应的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2. 公共机构应定期进行节能知识培训,并加强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第六条资金保障1. 公共机构应将节能工作纳入预算,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2. 公共机构应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资金援助。

第三章设施第七条能源计量设施1. 公共机构应有完善的能源计量设施,对主要能源消耗进行监测和统计。

2. 公共机构应定期对能源计量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第八条能源管理系统1. 公共机构应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实现能源数据的实时监测和管理。

2. 公共机构应加强对能源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提高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能源节约设施1. 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能源节约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公共机构应加强对能源节约设施的使用培训,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措施第十条能源审计1. 公共机构应定期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相应的节能改进方案。

2. 公共机构应组织专业机构对能源审计进行评估,确保其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节能标准1. 公共机构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标准和规定,确保能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6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6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共机构。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节能管理方案,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配套的管理制度,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节能管理机制第五条每个公共机构应设立节能管理岗位,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节能管理岗位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节能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进行能源使用与节能评估,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和改进方案。

(三)监督并指导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节能问题。

(四)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公开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情况。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节能责任和考核机制。

节能工作应纳入公共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和节能监控系统,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能源使用情况和节能效果。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和推广,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型产品和设备。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组织开展节能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推动节能理念在公共机构中的深入推广。

第三章资金支持和激励机制第十一条政府应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资金支持。

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划拨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宣传教育等方面。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使用情况的统计和数据分析,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

通过节能措施取得的经济效益,可作为节能管理岗位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依据。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积极参与节能先进单位评选和节能示范工程的申报,争取相关的荣誉和奖励。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3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3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切实做好我局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节俭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节能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1、用电管理(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

除夏、冬季需要时,其他季节不能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

提倡每天少开____小时空调。

(2)办公室、功能用房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

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

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视等设备要随用随开,计算机不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4)对复印机、传真机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和操作,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不必要损耗。

(5)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热器(取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耗电设备;禁止使用花线板等不安全设备。

(6)关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做到无人时随手关灯。

2、用水管理(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并且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拖地、打扫卫生要尽量节约用水,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2、用油管理(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车辆规模;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减少车辆使用次数。

(2)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制度,实行单车核算。

(3)车辆加油“专人专管”,每次给车辆加油后都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3、办公耗材管理(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领用。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

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

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信封的再利用。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公共机构名称]节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共机构名称]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制定本节能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共机构名称]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管理的机构和附属机构。

第三条 [公共机构名称]的节能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共机构名称]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节能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节能目标第五条 [公共机构名称]应当制定具体的节能目标,包括总体节能量、能源消耗强度等指标,并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 [公共机构名称]应当通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七条 [公共机构名称]应当加强能源使用监测和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能源使用数据库,实时掌握能源使用情况,为节能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节约用能第八条 [公共机构名称]应当制定合理的用能计划,合理安排用电、用水、用气等能源的使用,避免能源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 [公共机构名称]应当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发现能源浪费问题,提出相应的节能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 [公共机构名称]应当加强对能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的效能和寿命,减少能源消耗。

第四章推广节能技术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名称]应当加强对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并鼓励员工参与节能技术的培训和培养。

第十二条 [公共机构名称]应当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机制,积极引进和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水平。

第五章预算和奖惩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名称]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年度预算计划,保证节能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名称]应当建立节能考核和奖惩制度,对节能工作突出、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工作不落实、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名称]应当不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doc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doc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简化有关程序,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地区。

(二)主要目标。

到2014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

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培育一批能够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11—2012年)。

启动并完成市民中心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既有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企业准入条件、招标流程和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全面改造阶段(2013—2014年)。

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2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三)考核评比,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

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余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

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节能机制。

三、实施范围(一)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1. 引言深圳市作为我国最具活力和创新力的城市之一,其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一直备受关注。

在过去的几年里,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备受关注,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发展历程、未来趋势等方面的内容。

2. 定义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简称CEM,是指深圳市政府与能源服务公司(ESCO)签订合同,由ESCO为公共机构提供包括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能源技术服务和融资等在内的一揽子服务,以实现能源效率提升和节能降耗。

3. 发展历程(1)初期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市开始尝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但由于市场和政策环境的限制,发展缓慢。

(2)增长阶段: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能源政策的引导和深圳市政府的倡导,CEM进入了快速增长期。

越来越多的公共机构开始尝试CEM模式,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

(3)成熟阶段:目前,CEM已成为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主要模式,覆盖了各类公共建筑、场馆和设施。

4. 未来趋势未来,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将朝着智能化、多元化和可持续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化系统将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更多可能性。

多元化的合同模式和可持续的管理理念也将成为未来CEM的发展趋势。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种节能降耗的有效管理模式,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为写手,我深刻认识到CEM 对于提升能源效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我们应该加强对CEM 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公共机构受益于此。

6. 总结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全面了解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发展历程、未来趋势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

深圳市CEM的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我们期待着在未来看到更多的公共机构受益于这一管理模式。

在知识的文章中,我将探讨更多有关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本规章,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发展。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资源条件,制定具体的节能管理措施和计划。

第二章节能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管理机构,明确节能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节能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节能职责,建立科学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节能专班,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计划,每季度对节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管理台账,定期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能源浪费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第三章节能管理措施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能源管理制度,对用电、用水、用气等能源的使用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员工节能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能力,推动全员参与节能工作。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对节能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经验总结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执法监督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违规处罚制度,对违反节能规定的公共机构进行惩罚和警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其他机构和单位可以根据本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节能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十八条本规章由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所述即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节能意识,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推动节能工作在本单位落地生根。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确保节能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目标和措施,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节能目标第六条公共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节能要求,制定具体的节能目标,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应与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节能任务。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通过技术改造、运行管理、行为倡导等多种方式,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定期开展节能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三章节能措施第十条公共机构应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节约用电:合理调整供电方案,优化用电结构,减少无效能耗。

(二)节约用水:加强用水管理,减少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

(三)节约用气:优化供气结构,提高燃气利用率,减少能源的浪费。

(四)节约用能:推广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设备的能效比,减少能源的消耗。

(五)改善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提高建筑能源利用率,减少能耗。

(六)鼓励节约型经济:推行节能用地、节能材料、节能产品等经济措施。

第四章节能考核第十一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节能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节能经济效益的达成情况。

第十二条节能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激励或处罚。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节能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随着全球能源紧缺问题的加剧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节能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在这个背景下,公共机构作为国家的重要部门之一,在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

为此,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显得尤为迫切。

一、节能目标的确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首要任务是确立节能目标。

这一目标应该具备可行性和具体性,既要考虑到机构的实际情况,又要与国家的能源政策相一致。

例如,设定年度节能目标,明确要降低单位面积能耗、减少能源使用强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同时,还应该制定长远的目标,如在未来五年内实现能源消耗峰值。

二、能源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需要依靠准确的能源数据来制定和实施各项节能措施。

因此,建立并健全能源数据收集和分析体系至关重要。

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可以制定相应的数据采集方法和频率,对能源数据进行监测、收集、储存和分析,以便为节能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能源管理体系,以保证节能目标的实现。

这个体系应该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部门,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在节能工作中的职责。

此外,建立健全的能源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能源技术的应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需要强调能源技术的应用。

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设备、改良现有设备、优化能源利用系统等方式,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例如,在建筑设施方面,可以采用太阳能发电、地源热泵、节能灯具等技术手段,减少能源的消耗。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能源培训,提高他们的节能意识和能源管理能力。

五、能源监测与评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还应该加强能源监测和评估工作,以及时掌握能源利用情况,并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价。

通过建立能源监测系统和能源评估指标,对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5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5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共机构指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及其他行业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节能管理体系,确保能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根据本地区的气象条件、工作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能源节约目标和计划。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的监测和测量,建立能源消耗的台账,及时发现和处理能源浪费问题。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选择节能环保的产品和材料。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定期对节能目标和措施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目标的达成。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加强对节能成果的宣传和推广,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参与节能活动。

第十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由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不遵守节能管理制度的公共机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调整。

以上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共机构。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节能管理方案,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配套的管理制度,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节能管理机制第五条每个公共机构应设立节能管理岗位,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节能管理岗位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节能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电子版(四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电子版(四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电子版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管理制度一、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空调用电。

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

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力争每天少开____小时空调。

开空调时不开窗户,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

三、节约照明用电。

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

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

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____自动控制开关。

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四、节约办公设备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

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五、加快用电设备改造。

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

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六、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____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七、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

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区要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
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
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章公共机构职责
第六条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各公共机构应建立详细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的年能源消费数据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七条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费计量报告制度,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至少每年报送一次本年度能源消费统计表,同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电管理:
(一)减少空调用电。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C。

下班前半小时提前
关闭空调。

(二)减少照明用电。

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的设计,采用限时开
启、间隔开灯等方式改进电路控制,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除重大节日或有关部门通知外,夜间不允许开灯亮化办公区域的景观照明。

(三)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

电脑等办公设备应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

复印机背面排气
孔与墙面最少保持10公分距离,以利散热。

停用办公设备1 小时以上的,应关闭设备电源。

每天下班时,应关闭办公用电设备的电源插线板总开关或拨下电源插头。

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等部位的用电情况应进行重点监测,实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四)减少电梯用电。

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水管理:
(一)节约用水。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杜绝水龙头跑冒滴漏造成的“长流水”现象。

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
地面、设备、器具和车辆。

各单位内部绿地养护应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灌溉,提倡微灌、滴灌等方式。

(二)提倡中水回收。

鼓励建立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和城市污水、废水作净化处理后,成为达到国家标准的“中水”,并进行回用,减少用水量。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公务车辆节油管理:
(一)实行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保有数量,按规定标准配备用车,新购公务用车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和清洁能源型汽车。

严格控制高油耗公务车辆的购置。

(二)推行一车一卡制度。

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
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推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智能IC 卡加油制度。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
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定期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
(三)规范驾驶。

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公务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合理安排公务车辆出行线路和用车人员搭配,尽量减少公务车辆空驶里程。

禁止非公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四)推进公务车服务社会化。

加快机关班车、接待用车
和公务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市政府采购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以国家节能清单所列节能产品、设备为主的政府集中采购名录库,优先采购以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和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

第十三条为公共机构服务的物业公司,每年应当明确提
出具体节能管理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由业主单位进行监督。

第三章监管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五条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措施和计划。

建筑能源审计数据可从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中采集。

能源审计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和节能岗位落实情况,
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能耗定额完成情况,节能改造情况,公车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共同承担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任务,明确投资收益分析和节能指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在适当范围内,逐步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鼓励公共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参与政府机关的合同能源管理。

第十八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核的具体办法,组织、协调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监督、检查、考评和公示工作,并纳入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节电、节水及公务用车节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年终节能考核采取单位自查、现场核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书面调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是:
(一)自查申报:各单位
先行年终自查,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二)考核评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分项打分等方法,对年度节能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三)汇总上报:由考核小组汇总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四)奖励处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各单位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条节能考评结果经报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应当予以公示或通报。

对涉及重要工作机密或不宜公示结果的单位,可由本单位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申报予以免除公示或通报。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对考核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受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公示信息出现错误的,经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核证后,在公示或通报媒体上进行更正。

第二十三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设立节能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对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
织处理,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自愿实施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改造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完成节能改造项目且正常运行一年
后,项目年节约经费(财政资金安排部分)可作为奖励资金按每年20%勺比例、连续3年返还给被改造单位,用于该单位节能减排相关支出。

奖励资金由各单位在申请下一年度预算时一同申报,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作为该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

第二十六条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阻碍节能检查、未按时报送能耗数据、提
供虚假数据的公共机构,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节能不合格的单位,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由市财
政部门按当年全市节能规划目标相应减少该单位下一年度的能耗核拨财政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