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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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确保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汇发[2014]18号)、《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提及的经办行指总行国际业务部及分行国际业务承办部门。

第三条通过我行发生涉外收付款的机构和个人(以下统称客户),应按外管局要求和我行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对公客户在办理申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

第四条通过我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使用的凭证为《xx银行涉外收入申报单》(以下简称《涉外收入申报单》)、《xx银行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下简称《境外汇款申请书》)、《xx银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以下简称《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其中《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作为我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涉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

第五条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报送。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包括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

第六条申报号码按外管局要求编制,共22位,由国际业务系统自动生成。

编码规则为:第1至12位为金融机构标识码(包括四位金融机构代码),第13至18位为涉外收入款的贷记客户日期或对外付款的支付日期(按年月日YYMMDD格式),第19至22位为我行的当日业务流水码,当日业务流水码不得重号。

第七条金融机构标识码是唯一标识金融机构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代码,具有唯一性。

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的申领由总行或获授权分行向所在地外管局申领,我行机构信息要素发生变化,如迁址、更名、撤并等,应按所在地外管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全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的管理、检查、监督及指导,兼xx地区支行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上报、支行金融机构标识码的申领、变更及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准入申请等工作。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一、国际收支申报的范围和原则(一)国际收支申报范围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经济交易以及居民与居民之间、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所有跨境收支经济交易。

(二)国际收支申报原则国际收支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由对外付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在“解付银行”或“付款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国际收支申报的具体操作(一)基本规定l、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分为5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由外汇管理局统一负责设计和修改。

2、凡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各行,都应按月从同级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领取申报单,领取申报单时应交验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本或影印件。

3、各行应将申报单置于显著位置,由其客户在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自行领取并按规定填写申报单。

4、办理对外付款业务的客户,应在提交付款委托书等文件时,在付款银行办理对外付款申报,或委托我行代为申报。

5、办理涉外收入款项业务的客户,应在解付银行发出入帐通知书或到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解付银行办理涉外收入款项申报,或委托我行代为申报.6、各银行申报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涉外收、付款项信息的传送和申报.7、申报人员应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集的申报单按月和申报单种类分别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封面必须列明:申报单类别名称、单位名称、月份、装订日期、经办人员等。

8、银行负责将外汇管理局留存按规定联装订成册后于月后8个工作日内转交至同级外汇管理局.9、留存备查的申报单保存期限均为24个月,期满后,由留存者负责销毁。

10、银行应对具体申报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人员到银行及有关单位查阅申报单时,应持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并在银行及有关单位业务部门的陪同下,方可进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它任何人员无权保存、查阅、调用、复制留存备查的申报单。

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一、基本规定(一)境内机构或个人通过银行向境外的支出款项(包括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款项)或通过银行从境外获得的收入款项必须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分为五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汇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汇申报单(对私)。

(三)所有申报单的填写必须确保申报质量,要求申报信息范围完整,数据准确,传送及时。

(四)各支行应由专人从市分行清算中心领取各种统计表及申报单(凭证),企业或个人办理相关业务的同时从银行领取,企业领用贸易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银行应逐笔登记。

二、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填写(一)银行对于初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对公单位,应要求其填写《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在审核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解付款或对外付款,同时应及时将基本情况表录入系统。

(二)银行应审核对公单位提供的如下材料并将有关复印件留存:1、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复印件3、外汇使用证复印件或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三)单位名称应填写营业执照的中文名称不能有空格;非居民对公单位可用英文名称。

(四)银行录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时,必须查验开户单位的代码证书,对没有代码证书的单位,应要求其到当地技术监督局申领,银行不得随意编制单位代码。

(五)企业属性应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际收支相关分类填写和录入;企业所属行业应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主营业务按照国际收支相关分类填写和录入;(六)应填写和录入企业在本银行开立的所有各币种账户号码(包括人民币账户号码)。

所属外汇局代码应填写和录入对公单位所在地区的外汇局代码。

如企业更换单位名称或地址,银行及时录入更新,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得有空缺。

三、涉外收入申报(一)各支行会计部门要根据省行的报文按时处理当天的收汇业务,及时通知收款人,并按要求填写“涉外收入统计表”,(通过查询此系统可查涉外收入款是否进入待核查帐户)统计表必须载明收款人名称、收汇币种、金额、收汇国别、结算方式及银行业务编码。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下称“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

申报主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外汇局”)、办理间接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境内银行”)以及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称“网上申报主体”)。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外汇局分支局应按照属地原则,指导督促下级局及辖内银行相关工作;境内银行应指导、培训并协助网上申报主体,审核相关数据,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网上申报主体应向境内银行反映网上申报系统相关问题,接受境内银行的指导审核以及外汇局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外汇局、境内银行及网上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上申报系统安全,并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保密的相关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制与职责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分工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答复外汇分局相关问题咨询;(二)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局开展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四)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作。

(五)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六)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七)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八)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及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九)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

中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

中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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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续)Fra bibliotek境内银行:
境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指 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传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 信息等职责。
审核内容:

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 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 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收入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中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二零一零年
1
主要内容

国际收支统计

1. 中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体系介绍

国际收支统计基本概念及制度框架 国际收支统计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2.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操作规程修订


修订要点概述 具体条款内容及相关规定
2
1.1中国国际收支基本概念及制度框架

代码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发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汇综发[2008]16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汇综发[2009]8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境内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及有关规定 ,设计和开发其接口程序,实现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与国际 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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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续)



申报单号码: 指由银行按外汇局要求编制的号码,共22位。第1至 12位为金融机构标识码;第13至18位为该笔涉外收入款的贷记客 户日期/结汇中转日期或该笔涉外付款的支付日期(按年月日 YYMMDD格式); 第19至22位为该银行的当日业务流水码。银行当 日业务流水码不得重号。 基础信息:是指涉外收付款和贸易进出口核销所需的境内收付款 中必须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基础信息必须通 过接口方式报送。 申报信息:是指申报单中由申报主体填写的除核销专用信息外的 信息。申报信息可以是申报主体填写的纸质申报单中的内容,也 可以是申报主体通过网上填写发送到银行的内容。申报信息可手 工录入系统,或者以接口方式导入系统。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基本理论一、国际收支概念: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的定义,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记载了特定时期内一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项交易;大部分交易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其内容包括货物、服务和收入,对世界其它地方的金融债权和债务的交易以及被列为转移项目的交易(如礼赠)。

国际收支涉及了交易,因此处理的对象为流量而不是存量。

就是说,国际收支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经济事件,而不是某一时点存在的经济资产和负债的总量。

二、国际收支体系:有六大体系,涵盖了整个涉外收支申报行为,具体为: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2、汇兑申报;3、直接投资统计申报;4、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5、证券投资统计申报;6、境外帐户统计申报。

本操作规程为第一种,即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而制定。

三、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概念: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银行申报涉外收入或对外付款的行为,其资金的进出是通过银行汇入、汇出,与汇兑申报有一定的区别,后者是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以外汇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所称外汇仅指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现钞。

四、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凡是居民与非居民的交易,均应申报。

现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已扩展为所有非银行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银行办理的对境外收付汇业务,包括跨境资金流动以及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

五、居民与非居民的概念。

国际收支申报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1)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4)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基本操作说明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基本操作说明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基本操作说明一、系统登录1.打开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的官方网站,点击“登录”按钮。

2.输入企业的注册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二、企业资料维护2.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资料的更改。

三、海关申报1.进入系统后,点击“海关申报”功能模块。

2.选择需要申报的海关事务,如进口、出口、特殊监管区域内的物品等。

3.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正确的申报表格,包括货运方式、货物详细信息、运费、保险费等。

4.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报信息。

5.点击“提交”按钮,将申报信息发送给海关。

四、国际收支管理1.进入系统后,点击“国际收支管理”功能模块。

2.选择需要管理的国际收支事务,如海外投资、国外贸易等。

3.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包括收入、支出、资本金流动等。

4.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国际收支信息。

五、查询统计1.进入系统后,点击“查询统计”功能模块。

2.选择需要查询统计的数据类别,如海关申报、国际收支等。

3.根据系统要求,选择查询的时间段和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4.系统将根据选择的条件,生成相应的报表和图表,以便企业进行分析和决策。

六、系统设置1.进入系统后,点击“系统设置”功能模块。

2.根据系统要求,设置企业的一些基本参数,如申报时限、数据备份等。

3.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设置的参数。

七、账户管理1.进入系统后,点击“账户管理”功能模块。

2.根据系统要求,设置企业账号的相关信息,如密码修改、权限设置等。

3.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账户信息的更改。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汇发[2006]57号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汇发[2006]57号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正文:----------------------------------------------------------------------------------------------------------------------------------------------------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汇发〔2006〕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5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2号令发布)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银行备案后自行印制。

[收付凭证的格式和内容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45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印制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65号)。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应作为付款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对境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境内银行对境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

第三条通过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款项或向境外支付款项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涉外收付款的国际收支申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并按照本操作规程第三章的规定提供基本情况信息。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长,各国之间的国际收支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控国际收支,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本文将介绍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规程,匡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系统。

一、注册与登录在使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之前,用户需要先进行注册。

注册过程通常包括填写个人或者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注册完成后,用户将获得一个惟一的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

登录系统后,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角色选择相应的功能模块,如个人外汇、企业外汇、跨境收支等。

每一个功能模块都有相应的操作指南,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操作。

二、填报申报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的核心功能是填报申报表。

用户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相应的申报表进行填报。

申报表通常包括基本信息、收入和支出、资本流动等内容。

在填报申报表时,用户需要子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系统通常会提供数据校验功能,匡助用户排查填报错误。

填报完成后,用户需要提交申报表,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申报单号,用于后续查询和审批。

三、查询与审批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还提供了查询和审批功能。

用户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已提交的申报表的状态和进度,了解申报是否已经受理、审批是否通过等信息。

对于需要审批的申报表,系统通常会将其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会根据国际收支政策和规定,对申报表进行审核。

审批结果将通过系统通知用户,用户可以随时查看审批结果。

四、数据分析与报告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还具备数据分析和报告功能。

系统会根据用户填报的数据,生成相应的报表和统计分析结果。

这些报表和分析结果可以匡助用户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国际收支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报表和分析维度,进行个性化的数据分析。

系统还支持导出数据和报表,方便用户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分析。

五、安全与保密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对于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数据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方法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方法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方法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方法如下:
1. 进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输入用户账号和密码。

2. 选择“新建申报表”或“编辑申报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信息、外贸交易信息、货币和国别等内容。

3. 审核并确认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完成后提交申报表。

4. 支付电子收据费用,若申报成功则会显示成功页面,否则需要修改并重新申报。

5. 当申报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收据。

6. 保存并下载生成的报表和电子收据。

7. 处理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取消已申报的表格等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操作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表应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制定的要求进行填写,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

重庆市商业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国际收支申报工作已成为国家外汇局监管的一项重点。

目前,我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是由国际业务部代理全行申报操作。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基本规定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所有通过银行办理的跨境的涉外收支都必须进行申报,(银行自身的涉外收入和对外付款除外)。

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居民与居民,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所有交易。

中国居民是指:(1)在中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一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4)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除此之外属于非居民。

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单、表的种类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共有9种申报单、表(附件1):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限额内对外付款统计表;对外付款日结单;涉外收入统计表;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申报号码的编制申报号码共计22位。

前6位为地区标识码;随后4位为银行标识码;然后2位为银行顺序码,再后6位为该笔涉外收入款的收入日期或该笔对外付款的申报日期(按年月日排列,如2002年6月18日的日期码为020618);最后4位为流水码,流水码的第一位为英文字母,后3位为数字。

(附件3)四、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限额规定金额在2000美元以下(含2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交易,可免于填写相应的申报单;但各支行及综合服务部仍须对限额内免于填写申报单的国际收支交易完成“涉外收入统计表”、“限额内对外付款统计表”和“对外付款日结单”的有关工作。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是指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份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的1200字以上的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根据中央银行的相关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各级外汇管理局为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

第三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是指对境内经济主体与境外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交易进行记录和统计的工作。

第二章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涵盖的范围包括贸易、投资、服务、外汇等方面的收支统计。

第五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适用于境内具有经济交易活动的各类经济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对象分为境内经济主体和境外经济主体,境内经济主体指在境内进行经济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境外经济主体指在境外进行经济交易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章操作流程和要求第七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操作流程包括信息采集、数据输入、核对和申报等环节。

第八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信息采集环节要求境内经济主体对其与境外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交易进行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

第九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数据输入环节要求境内经济主体将信息记录转化为统计申报的数据,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输入。

第十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核对环节要求境内经济主体对输入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申报环节要求境内经济主体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统计申报数据报送给所属的外汇管理局。

第四章数据保密和查询权利第十二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涉及到的数据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个人泄露。

第十三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涉及到的数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和发布。

第十四条境内经济主体对自己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有查询的权利,并可以向所属的外汇管理局申请查询相关数据。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20•【文号】汇综发[2010]122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汇综发[2010]12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以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以下简称申报业务)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和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支持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办理收入项下网上申报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境内银行)、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简称网上申报主体)。

第二章组织机制与职责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分工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通过适当形式答复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相关问题咨询、请示,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二)建设和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分局开展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出口收汇监管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四)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作;(五)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六)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七)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八)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和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九)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十)其它相关职责。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doc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doc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下称“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

申报主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外汇局”、办理间接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境内银行”以及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称“网上申报主体”。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外汇局分支局应按照属地原则指导督促下级局及辖内银行相关工作境内银行应指导、培训并协助网上申报主体审核相关数据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网上申报主体应向境内银行反映网上申报系统相关问题接受境内银行的指导审核以及外汇局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外汇局、境内银行及网上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上申报系统安全并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保密的相关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制与职责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分工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答复外汇分局相关问题咨询二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局开展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四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作。

五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六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七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八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及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九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

国际收支申报操作流程

国际收支申报操作流程

国际收支申报操作流程
一、确定申报义务
1.确认是否属于国际收支申报范围
2.理解申报义务内容
二、准备申报资料
1.收集所需资料
(1)收入证明文件
(2)支出明细记录
2.整理资料
(1)整理收支明细表
(2)准备申报表格
三、填写申报表格
1.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1)姓名、身份证号等
2.填写收入支出信息
(1)填写收入来源
(2)填写支出用途
四、核对申报信息
1.逐项核对填写内容(1)核对金额准确性(2)核对资料完整性
五、提交申报材料
1.选择递交方式
(1)网上申报
(2)纸质材料递交
2.递交申报材料
(1)递交至相关部门窗口(2)确认接收并留存回执
六、审核与批复
1.审核申报资料
(1)审查资料真实性(2)核实申报内容
2.批复申报结果
(1)批准申报
(2)拒绝或要求补充材料。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同名38005)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同名38005)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同名38005)附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外汇业务工作中全面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标识的通知》(汇发〖2002〗24号)精神,切实完善外汇监管、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标识的统一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特殊机构代码赋码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以及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分局)负责代理辖内特殊机构代码的申领、管理等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全国特殊机构代码申领和赋码的协调工作,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特殊机构代码的赋码、防重查错等工作,并负责安装、维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系统(以下简称赋码系统)。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机构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目前不属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正式组织机构代码范围的、确因办理收支业务需要统一标识的申报机构,包括部分境内机构(军队、武警等),以及在境内银行有收支业务的境外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等。

特殊机构代码是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向特殊机构统一赋予的、仅供该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时使用的专用代码。

该代码不作为认可特殊机构为有效机构的证明。

第四条办理涉外收付业务的银行,对首次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机构,需查验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简称代码证),并核验其有效性。

(一)如果该机构无代码证,但属于本规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军队、武警的境内机构、境外机构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特殊机构代码:1.该机构应当向银行出具包含其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或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银行于当日按照“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表1)的格式将需要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信息通知相应的外汇局分局或者已安装赋码系统的所在地外汇局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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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一、国际收支申报的范围和原则
(一)国际收支申报范围
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经济交易以及居民与居民之间、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所有跨境收支经济交易。

(二)国际收支申报原则
国际收支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由对外付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在“解付银行”或“付款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国际收支申报的具体操作
(一)基本规定
l、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分为5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由外汇管理局统一负责设计和修改。

2、凡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各行,都应按月从同级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领取申报单,领取申报单时应交验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本或影印件。

3、各行应将申报单置于显著位置,由其客户在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自行领取并按规定填写申报单。

4、办理对外付款业务的客户,应在提交付款委托书等文件时,在付款银行办理对外付款申报,或委托我行代为申报。

5、办理涉外收入款项业务的客户,应在解付银行发出入帐通知书或到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解付银行办理涉外收入款项申报,或委托我行代为申报。

6、各银行申报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涉外收、付款项信息的传送和申报。

7、申报人员应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集的申报单按月和申报单种类分别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

封面必须列明:申报单类别名称、单位名称、月份、装订日期、经办人员等。

8、银行负责将外汇管理局留存按规定联装订成册后于月后8个工作日内转交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9、留存备查的申报单保存期限均为24个月,期满后,由留存者负责销毁。

10、银行应对具体申报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人员到银行及有关单位查阅申报单时,应持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并在银行及有关单位业务部门的陪同下,方可进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它任何人员无权保存、查阅、调用、复制留存备查的申报单。

(二)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
1、当收款银行不是解付银行时,收款银行在向解付银行拨付涉外收入款项的同时须将有关涉外收入款项的信息逐笔传送至解付银行,该信息应满足逐笔填报《涉外收入统计表》的要求。

2、解付银行须于收到涉外收入款项并贷记收款人帐户当日,按照《涉外收入统计表》的格式和要求,将涉外收入款项的情况,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同时,解付银行应于当
日逐笔编制涉外收入的“申报号码”并向收款人发出入帐通知书。

3、任何对公单位收款人在其解付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之日(以其解付银行入帐通知书的日期戳记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均应前往该解付银行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一式三联,一并交我行申报人员,或委托申报人员代为填写。

4、任何对私收款人在其解付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之日(以其解付银行入帐通知书的日期戳记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均应前往该解付银行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一式三联,一并交我行申报人员,或委托申报人员代为填写。

5、如果对公单位收款人是第一次办理涉外收入申报,则收款人应填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交由申报人员录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

6、申报人员收到申报者交付的申报单后,应认真核对检查申报单的内容。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1)申报者是否错用了别的种类的申报单;(2)申报者是否按填报要求申报了所有的内容;(3)是否“单单相符”。

所谓“单单相符”是指申报者申报的内容与相应的该笔涉外收入业务有关内容相互一致。

7、申报人员应在其审核或填写无误的申报单“银行营业员签章”栏处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在外汇管理局留存联和申报人留存联加盖本业务部门专用章后,将申报人留存联退申报人留存备查。

8.申报人员应及时按照审核无误的申报单内容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逐笔准确录入相关申报信息。

9、解付银行在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将关于本工作日发生的申报信
息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三)、办理对外付款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
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对公单位付款人在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均应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一式三联,一并交我行申报人员或委托申报人员代为填写。

如果采用信用证、托收方式对外付款,则“付款币种金额”一栏由经办银行在对外实际付款时填报。

2、非贸易及资本项下的对公单位付款人在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均应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一式三联,一并交我行申报人员。

3、因私付款人在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均应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一式三联,一并交我行申报人员或委托申报人员代为填写。

4、如果对公单位付款人是第一次办理对外付款申报,则付款人应填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交由申报人员录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

5、申报人员收到申报者交付的申报单后,应认真核对检查申报单的内容。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1)申报者是否错用了别的种类的申报单;(2)申报者是否按填报要求申报了所有的内容;(3)是否“单单相符”。

所谓“单单相符”是指申报者申报的内容与相应的该笔对外付款业务有关内容相互一致。

6、申报人员应在其审核或填写无误的申报单“银行营业员签章”栏处签字或加盖私章(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以信用证、托收方式对外付款时,申报号码由经办银行在对外实际付款时编制并填报,申报
号码中的日期码为实际付款日期),并在外汇管理局留存联和申报人留存联加盖本业务部门专用章后,将申报人留存联退申报人留存备查。

采用信用证、托收方式对外付款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申报单,可在实际对外支付、编制、填报申报号码并加盖有印章后,将申报人留存联退申报人留存备查。

7、申报人员应及时按照审核无误的申报单内容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逐笔准确录入相关申报信息。

8、付款银行须于其工作日结束前,将关于本工作日发生的申报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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