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使用的冷冻企业(冷库)安全评价及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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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液氨冷库等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液氨使用单位。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加强对液氨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必须制定完善的液氨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条液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资格证,制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

必须每年以液氨的危害性和防护知识为内容对职工进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内容包括:设备和管线布置图,工艺流程图,仪表控制图,设备清单,设备使用检维修记录等。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对我市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的通知》(大安监发[2006]324号),必须每2年做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未经安全评价和备案的液氨使用单位不得运行、生产。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向企业周围的社区、居民、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告知液氨的危害性和安全防护常识。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时,液氨使用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救援,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做好压力容器等国家强制性检验、检测项目的检测,并备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的要求,安装液位报警装置、紧急泄氨装置、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并保证完好。

液氨使用冷冻企业安全评价及安全监管

液氨使用冷冻企业安全评价及安全监管

液氨使用冷冻企业安全评价及安全监管引言液氨被广泛应用于冷冻工业中,它具有很高的冷却效率和导热性能,因此被用于各种冷冻设备和系统。

然而,液氨的高压、易燃和毒性特性使其成为潜在的安全风险。

因此,对液氨使用冷冻企业的安全评价和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液氨使用冷冻企业的安全评价和安全监管措施。

安全评价液氨使用冷冻企业的安全评价涉及对企业内部液氨冷冻系统和设备安全性的评估,以及对企业防火、防爆和排放等安全措施的评估。

下面将详细介绍液氨冷冻企业安全评价的相关内容。

液氨冷冻系统和设备安全评估在液氨冷冻系统和设备安全评估中,需要对液氨的储存、输送、循环和释放等环节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设备设计和安装评估:评估液氨冷冻设备的设计标准、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2.设备运行和维护评估:评估液氨冷冻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

3.风险识别和评估:通过对液氨冷冻系统和设备的分析和评估,确定潜在的安全风险点,并评估其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安全措施评估液氨使用冷冻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来预防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安全措施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防火安全措施评估:评估企业的防火设施和防火管理措施,包括消防管道、灭火器和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

2.防爆安全措施评估:评估企业的防爆设备和防爆管理措施,包括爆炸压力容器和防爆电器设备等。

3.环保措施评估:评估企业的排放管理措施,包括废气处理和废水处理等。

安全监管为确保液氨使用冷冻企业的安全运营,需要严格的安全监管措施。

安全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与报警系统:液氨使用企业应配备有效的监测设备和报警系统,及时监测液氨的浓度和压力等参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液氨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液氨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法律法规监管:相关政府部门应对液氨使用冷冻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管,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使用液氨。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一、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简介
氨基酸是制冷工业中必不可少的原料,而液氨作为氨基酸的重要制品,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液氨的使用过程也可能引发安全问题,因此,涉氨制冷企业应重视液氨的使用安全管理。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立液氨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液氨安全管理、操作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设施。

2、编制安全评估、评价和检查标准,对于涉氨制冷企业使用液氨产
生的潜在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开展定期安全评估和检查,合理安排液氨
的使用和存储空间。

3、定期开展液氨安全演练,及时核对现行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更
新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液氨操作安全培训
1、制定液氨使用安全培训计划,对涉氨制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
其具备液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以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

2、组织学习、交流、演练,通过模拟发生液氨泄漏等情况,让员工
更加熟悉操作规程,为液氨使用安全提供保障。

(三)完善应急预案
1、编制有效的应急预案,依据液氨的性质和操作风险,建立有效的
液氨泄漏应急处理和自救措施。

液氨安全监管总结

液氨安全监管总结

监管总体要求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表格液氨安全监管办法液氨安全监管重点液氨的安全监管重点集中在液氨储运、装卸、使用场所的平面布置、涉氨企业的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测监控以及重点工艺和重点场所的管理。

表格液氨安全监管重点一、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安全管理。

制冷、电力、冶金等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液氨系统的安全检查,建立储罐液氨存量纪录、日常运行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

在液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液氨使用岗位应设立包括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险措施等方面内容的安全周知卡,制冷、压力容器操作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有液氨充装、分装环节的企业,须按有关规定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严格液氨使用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冷库及氨储罐设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经正规设计,其安全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等规定的要求。

三、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09)规定,液氨储存量超过1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

相关企业液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执行,依法及时报备。

四、落实液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液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定期对液氨压力管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制冷机轴封、阀门连接处、液氨储罐和蒸发器的液面计接口等比较容易发生氨泄漏的地方,并做好记录;发现老化、渗漏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腐蚀严重的应及时更新。

液氨冷库风险评估报告

液氨冷库风险评估报告

液氨冷库风险评估报告1. 引言液氨冷库是一种常用于食品加工和冷链物流等行业的低温储存设施。

然而,由于液氨的特性,使用液氨冷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报告旨在对液氨冷库的风险进行评估,以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2. 风险概述液氨冷库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火灾爆炸风险液氨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泄漏并与空气中的氧气达到一定比例,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

因此,防火安全措施是液氨冷库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2.2 毒性风险液氨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对呼吸系统、眼睛和皮肤有较强的腐蚀性和毒性。

在液氨冷库的操作过程中,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防护装备以降低毒性风险。

2.3 泄漏风险液氨冷库的储存和输送系统中,由于管道老化、腐蚀或操作失误等原因,泄漏风险可能存在。

这不仅会导致毒性风险增加,还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

3. 风险评估方法为了对液氨冷库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我们采用了以下步骤:3.1 风险识别通过对液氨冷库的设备、操作过程和环境进行综合分析,识别潜在的风险点。

包括但不限于液氨存储罐、泄漏传感器、防火设施等方面。

3.2 风险分析针对识别出的风险点,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等级和概率,以及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影响程度。

3.3 风险评估综合考虑风险分析结果和相关标准,对液氨冷库的风险进行评估。

确定风险的优先级和紧急程度,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4. 风险控制措施为了降低液氨冷库的风险,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4.1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液氨冷库的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液氨风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

4.2 泄漏监测与报警系统安装液氨冷库泄漏监测与报警系统,及时发现液氨泄漏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便快速控制和处理事故。

4.3 防火安全设施确保液氨冷库内外的防火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防火墙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爆炸风险。

4.4 定期检修和维护定期对液氨冷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和腐蚀的部件,防止泄漏和故障的发生。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3篇)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3篇)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责任:液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到位。

2. 安全生产许可:液氨使用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液氨使用许可证,并对液氨使用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3. 安全设施: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液氨安全使用设施,包括液氨存放、运输、使用、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设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4. 安全操作规程:液氨使用单位需制定液氨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液氨装卸作业、设备操作、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程,对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各类操作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操作的安全可靠。

5. 安全教育培训:液氨使用单位需定期进行液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包括液氨的危害性、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事故应急预案:液氨使用单位需制定液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责任人、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装备等,确保在液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减少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损害。

7.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会对液氨使用单位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液氨使用单位需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配合完成安全检查、安全评估等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以上是对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液氨使用单位还需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完善和补充。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使用单位,包括化工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冷库等。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液氨的特性和危险性,建立液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组织。

并根据生产、存储等使用过程中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四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液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等。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氨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危险化学品,因其独特的性质,所以对其使用要严格安全管理。

1、液氨在常压下是气体,因此对其储存由于量较大,所以要用密闭的压力容器,管道要用压力管道。

2、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齐全,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要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测,作好记录。

3、机房要有良好的避雷设施,并定期有防雷检测中心检测,作好记录。

4、液氨属易燃物品,机房内、设备周围严禁烟火及电气焊操作。

5、机房内电器线路布置合理,所有线路必须走穿线管;照明用具、电机接线为防爆型;防静电装置符合规定。

6、所有电线架设必须与液氨系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设备上方有架空线。

7、操作过程中加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机房内加强通风,确保室内氨浓度在爆炸范围以外。

8、操作岗位应配置相应的劳保用品,在处置泄露、维修设备时,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9、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操作岗位配置8Kg干粉灭火器____个,设消防栓及消防带一套,以防液氨泄露时紧急处理。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二)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一、制度目的液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的化学物质,然而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风险。

为了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液氨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液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企业、农业生产企业、冷库等。

三、液氨存储管理1. 液氨存储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进行专门设计,确保安全性能和防火性能。

2. 液氨存储室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防止发生事故。

3. 液氨存储室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灵敏性。

4. 液氨存储室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包括“易燃易爆”、“禁止吸烟”、“危险品仓库”等,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完整版)冷库液氨风险评价

(完整版)冷库液氨风险评价

冷库液氨风险评价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后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由于采用液氨作为制冷剂而可能导致的氨外逸和燃油锅炉废气、食堂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及油烟。

1.1 冷库氨泄漏事故风险分析(1)氨的性质简介氨,制冷剂代号R717,是一种理想的制冷工质,具有良好的热力学性质。

在限制和禁止使用CFC物质的形势下,氨由于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使用较广泛。

氨(NH3为无色、有剌激性辛辣味恶臭的气体,分子量17.03。

比重0.597。

沸点一33.33 C。

溶点一77.7 C。

爆炸极限为15.7%〜27% (容积)。

急性毒性:LD50350mg/kg 大鼠经口);LC501390mg/m3 4 小时,(大鼠吸入)。

氨在常温下加压易液化,称为液氨,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

与水形成氨水(NH3+H2O=NH3H2O,呈弱碱性。

氨水极不稳定,遇热后分解,1%水溶液PH值为11.7。

浓氨水含氨28%- 29%氨在常态下呈气体,比空气轻,易逸出,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故易造成急性中毒和灼伤。

(2)风险识别本项目所用制冷剂氨不属于剧毒物质和一般毒物(属低毒类);氨属火灾、爆炸危险物质;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中规定,项目全部冷库使用氨的数量约35t,不超过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制冷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制冷工质在系统中藉助压缩机械能输送流动,完成制冷循环。

对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规范标准,氨制冷系统属于第二级释放源,制冷装置在正常运行时不会释放易燃物质;即使释放也是在压缩机、氨泵的轴封处和阀门、法蓝、管件接头等密封处偶尔的、短时的发生。

第二级释放源存在的区域,可划为 2 区。

2区的概念是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完整版)(备案版)冷库液氨的储存和使用安全现状评价

(完整版)(备案版)冷库液氨的储存和使用安全现状评价

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冷库液氨的储存和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河南鑫安利安全评价有限公司APJ-—(国)-—0444二0一0年八月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冷库液氨的储存和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法定代表人:杨耀党技术负责人:郭华卿评价项目负责人:侯砚冬二〇一〇年八月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液氨的储存和使用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我公司组织有关专业安全评价人员,于2010年7月27日深入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在审阅有关资料和现场检查、询问的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规定的评价内容和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选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泄漏后果模拟分析法对其冷库液氨的储存和使用进行了安全评价,并编制了本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认为:该单位属于危险化学品液氨储存和使用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为比较成熟;本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见下表。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腐蚀;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噪声、振动等。

根据危险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认为: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辨识结果:该项目不符合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条件。

2010年8月7日,我评价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依据整改后复查结果,对该单位的安全现状作出了评价结论,评价认为:目前该企业液氨储存和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事故风险可以达到可接受的安全程度。

本次评价中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是本次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该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我公司对本次评价期间的安全评价结论负责,如企业有其它变更,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委托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液氨使用的冷冻企业(冷库)安全评价及安全监管

液氨使用的冷冻企业(冷库)安全评价及安全监管

安全技术/化工安全液氨使用的冷冻企业(冷库)安全评价及安全监管为了配合冷冻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重大危险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文针对目前漳州市冷冻厂的安全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提出全市监管部门及企业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供我市各级综合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和冷冻企业进行安全管理时参考。

一、重大危险源冷冻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概况液氨是一种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品目录》将液氨归类在有毒气体。

液氨一旦泄露,会立即气化为氨气,易造成人员中毒,严重可以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液氨的储存和使用是国家安监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将液氨的临界量从100吨定为10吨,这实际上已经把液氨的危险性作为剧毒气体同等看待,因此使用液氨为制冷剂的大中型的冷冻厂都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近年来,我市的液氨泄露事故时有发生,周围人员大转移,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应引起企业、会议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的高度重视。

我市的冷冻厂的数量近300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冻企业有40家左右。

主要分布在东山、龙海、诏安等沿海县(市)。

由于历史及其他的原因,冷冻企业的建设过程基本上都没有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程序进行审批、建设。

普遍存在企业内部建筑物、设备装置之间、与周边建筑(构)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企业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多数冷冻厂建设前建筑物、设备装置及管道的图纸没有送质监或消防部门审核,有的甚至没有图纸就擅自违规违法建设。

重大危险源冷冻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多且复杂,本文列举十大存在的问题,很有必要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探讨研究。

二、解决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的安全对策措施。

1、大多数冷冻厂没有取得消防验收手续。

大部分冷冻厂的建设至今没有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还有大部分属于早期80年代后陆续建设项目。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xx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xx

xx制冷车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xx制冷车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评价项目负责人:2011年10月25日(评价机构公章)评价人员安全评价报告摘要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xx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氨,为此受xx的委托,对其危险化学品液氨贮存和使用场所进行安全评价。

xx是以氨作为制冷剂进行食品速冻、冷藏及加工的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该厂始建于1986年。

位于城西5公里葛堡村北,交通十分便利。

占地面积13300平方米。

该公司冷冻制冷中使用氨制冷,因此该单位是一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预测该厂液氨贮存、使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后果和严重程度,定性或定量评价潜在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以及对事故出现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及影响;评价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抵御能力是否充分有效;分析、评价在事故状态下对设备、设施的破坏及人员伤害的程度;进而提出科学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评价结果可作为反映企业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安全状况的依据,也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成安全评价小组,对该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并收集相关资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该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进行了安全评价。

编制了xx安全评价报告。

目录1评价项目概述 (1)1.1 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1)1.2 企业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1)1.3 企业选址及平面布置 (1)1.4 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基本情况 (2)1.5 建筑、公用工程 (3)1.6 安全管理 (4)2 安全评价范围、目的及依据 (6)2.1 评价范围 (6)2.2 评价目的 (6)2.3 评价依据 (6)3安全评价程序与评价方法 (9)3.1 安全评价程序 (9)3.2 划分评价单元 (10)3.3 确定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11)4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14)4.1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依据 (14)4.2主要危险、有害物质分析 (14)4.3 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17)4.4自然条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24)4.5 安全管理不当导致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24)4.6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26)5 定性、定量安全评价 (27)5.1 安全管理单元 (27)5.2 厂址条件、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 (30)5.3 生产单元 (32)5.4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 (40)6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后果预测 (43)6.1 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43)6.2 事故后果预测 (46)7对策措施与建议 (48)7.1 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48)7.2 建议的安全对策措施 (49)8安全评价结论 (52)8.1 评价概述 (52)8.2 存在问题整改复查结果 (52)8.3 评价结论 (53)附件一平面布置图 (54)附件二周边环境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xx1000字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制冷介质,但是它也是一种危险的化学物质,容易引起意外事故。

为了保障液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本企业的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一、企业概况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液氨制冷的企业,主要业务包括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各种液氨制冷设备。

企业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员工总数250人。

企业从事制冷设备制造已有20年的历史,取得了一定的业绩和社会声誉。

二、安全控制1.企业安全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本企业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执行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另外还聘请了安全顾问,定期给予安全咨询和指导。

企业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规程等等。

安全管理制度得到了积极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规程等制度执行都比较到位。

2.液氨储存企业液氨储存库房建设合理,运营过程中遵守各项安全条例,定期对储存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液氨储存库房的容量加上备用库,完全满足需要。

储存库房的温度、湿度、通风条件等均符合要求。

储存库房配有液氨泄漏探测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可以及时地发现和处理意外情况。

液氨及其储存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也得到了严格执行,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储存库房安全检查和维护。

3.工作人员职业培训企业注重员工的职业培训,为员工提供各种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控制的意识。

特别是对液氨制冷工人的职业培训,加强对液氨的认知和安全操作手册培训。

企业的员工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对制冷设备和液氨的操作技术要求比较高,在实际操作中也能够灵活运用,有效避免液氨工作中的安全事故。

三、安全检查评估通过对本企业的安全检查评估,得出以下结论:1.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液氨储存库房的建设和运营符合要求,储存库房内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稳定。

3.员工职业培训得到有效落实,能够有效应对液氨作业中的各项安全风险。

液氨使用的安全监管

液氨使用的安全监管

液氨使用的安全监管(武廷魁)1、概述我省液氨的使用单位主要是冷库和冷冻食品制造单位的氨制冷系统。

液氨是氨气的液化产物,是尿素等氨肥厂将合成氨装置生产的液氨以中间产品的方式外销至冷库等液氨使用单位。

氨的危险特性如下:氨:爆炸极限15.7~27.4%,引燃温度651℃,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易燃气体,气相相对密度(空气=1)为0.6,液相相对密度(水=1)为0.82(-79℃)。

无色有刺激性臭味,对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严重者可造成呼吸困难、昏迷、休克甚至死亡,车间卫生标准为30mg/m3。

液氨使用储运过程中易泄漏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应加强安全监管。

2、液氨使用的监督管理(1)新建、扩建、改建使用液氨的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相关行政许可制度,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

(2)在役的冷库及冷冻食品制造企业等液氨使用单位应按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评价,由相应级别的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合格后出具危险化学品使用备案函。

(3)液氨使用单位应制定氨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中的有关规定。

(4)液氨使用单位应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申报管理,具体辨识应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1中序号18毒性气体“氨”的临界量10t 的相关要求。

(5)使用和贮存液氨的厂房罐区等建构筑物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的有关规定,各相关专业的安全设施还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的相关规定。

(6)使用液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液氨、氨气管道的使用、检验和维修,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且不得有铜质和镀锌镀锡的零配件。

小型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安全评价指导意见

小型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安全评价指导意见

小型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安全评价指导意见小型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安全评价指导意见一、氨制冷机房(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包括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米。

少量人员居住的民宅,除与氨制冷机房在同一建筑内之外,若两者防火间距不足,可采取局部空置、防火墙、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措施予以补救。

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016-2006的防火间距要求,若间距不足应采取相应措施。

氨制冷机房的防火间距以建筑外墙开始计算,若设有贮氨器、氨冷却器等室外设备,则以最近的含氨设备外缘开始计算。

二、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液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等。

三、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应采取防火墙隔断,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四、氨制冷相关设备设施方面应符合如下要求:1、液氨管线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快速冻结装置回气集管端部封头等焊缝质量要符合规范要求。

4、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5、氨相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五、负责制冷运行的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若已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鉴于安监部门的制冷特种作业培训发证尚存在脱节,可暂时不作要求,待条件具备时统一实施,但是制冷作业人员应经企业内部培训合格。

六、鉴于本地区几乎无此类资质设计单位以及整改设计难度高与费用大等实际情况,对冷库及制冷系统的设计暂缓要求,但压力管道设计仍应落实,并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七、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评估内容(二)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评估内容(二)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评估内容(二)第一篇: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评估内容(二)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评估内容(二)四、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1、是否建立、健全使用液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2、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氨制冷机房、冷库库房以及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4、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并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5、氨压缩机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上方是否按相关标准规定设置水喷淋系统,并按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围堰和事故水池;6、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快速冻结装置、速冻设备加工间内等重要部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氨制冷机房内是否按规范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门口的适当位置是否安装人工启停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7、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设风向标,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氨制冷机房是否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至少1套隔离式防护服;8、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维修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并依法取得资格证书;9、氨制冷系统液氨储量是否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五、土地情况是否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六、规划情况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厂址、库房等是否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

七、建设工程情况是否依法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规定(3篇)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液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液氨制冷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制冷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液氨制冷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液氨制冷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液氨制冷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液氨制冷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液氨制冷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液氨制冷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液氨制冷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液氨制冷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二)液氨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安全措施;(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四)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五)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液氨制冷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公司液氨制冷系统及锅炉房安全现状评价

公司液氨制冷系统及锅炉房安全现状评价

公司液氨制冷系统及锅炉房安全现状评价液氨制冷系统是一种常用的工业制冷系统,用于冷冻食品、医药、化工等领域。

锅炉房是供热系统的核心部分,安全评价这两个系统的安全现状对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

首先,对于液氨制冷系统的安全现状评价,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1.设备安全性评估:液氨制冷系统的核心设备主要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

评估这些设备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行和维护等方面。

需要检查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设备是否存在漏氨、过热、过压等问题,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否及时有效。

2.管道安全性评估:液氨制冷系统的管道是输送氨气的关键部分。

评估管道的安全性,需要检查管道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情况,包括管道的材质、焊接质量、防腐蚀措施等。

还需要检查管道的漏氨情况和管路泄露预警系统的工作情况。

3.安全管理评估:评估公司对液氨制冷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岗位人员是否接受过专业的安全培训,是否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预案等。

其次,对于锅炉房的安全现状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1.设备安全性评估:锅炉是锅炉房的核心设备,评估锅炉的安全性,包括锅炉的设计、制造、运行和维护等方面。

需要检查锅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锅炉是否存在过热、过压、漏水等问题,锅炉的烟气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2.安全设施评估:评估锅炉房的安全设施,包括烟囱、烟道、安全阀等。

需要检查这些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情况,是否存在堵塞、损坏等问题。

还需要检查锅炉房的火灾报警系统、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工作情况。

3.安全管理评估:评估公司对锅炉房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岗位人员是否接受过专业的安全培训,是否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预案等。

综上所述,公司液氨制冷系统及锅炉房的安全现状评价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对设备的安全性、管道的安全性和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的评估。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评估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评估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
使用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布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7.06
【实施日期】2016.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6〕19号)要求,经公开招标,由山东省轻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负责对全省涉氨制冷企业逐户进行评估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xx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xx
电话
8
邮编
受评价
危险化学品名称
危险货物编号
UN号
危险特性

23003
1005
火灾、爆炸、中毒
安全评价单位
备注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xx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氨,为此受xx的委托,对其危险化学品液氨贮存和使用场所进行安全评价。
(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1.4.2主要生产装置及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制造单位
1
氨压缩机
4AS10
4
大连冷冻机厂
2
氨压缩机
8ASJ17
1
大连一冷冷冻机厂
3
氨压缩机
4AV12.5
1
山东烟台冷冻机Leabharlann 厂4氨压缩机8AS-12.5
1
山东烟台冷冻机总厂
5
氨液器
WCA-2250
1
山东烟台冷冻机总厂
6
中间冷却器
ZL-8.5
1
大连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1.6.2、从业人员
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均由相关部门进行了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取证人员情况如下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管理编号:LX-FS-A99429液氨使用的冷冻企业(冷库)安全评价及安全监管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液氨使用的冷冻企业(冷库)安全评价及安全监管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配合冷冻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重大危险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文针对目前漳州市冷冻厂的安全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提出全市监管部门及企业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供我市各级综合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和冷冻企业进行安全管理时参考。

一、重大危险源冷冻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概况液氨是一种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品目录》将液氨归类在有毒气体。

液氨一旦泄露,会立即气化为氨气,易造成人员中毒,严重可以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液氨的储存和使用是国家安监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将液氨的临界量从100吨定为10吨,这实际上已经把液氨的危险性作为剧毒气体同等看待,因此使用液氨为制冷剂的大中型的冷冻厂都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近年来,我市的液氨泄露事故时有发生,周围人员大转移,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应引起企业、会议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的高度重视。

我市的冷冻厂的数量近300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冻企业有40家左右。

主要分布在东山、龙海、诏安等沿海县(市)。

由于历史及其他的原因,冷冻企业的建设过程基本上都没有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程序进行审批、建设。

普遍存在企业内部建筑物、设备装置之间、与周边建筑(构)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企业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多数冷冻厂建设前建筑物、设备装置及管道的图纸没有送质监或消防部门审核,有的甚至没有图纸就擅自违规违法建设。

重大危险源冷冻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多且复杂,本文列举十大存在的问题,很有必要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探讨研究。

二、解决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的安全对策措施。

1、大多数冷冻厂没有取得消防验收手续。

大部分冷冻厂的建设至今没有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还有大部分属于早期80年代后陆续建设项目。

大部分冷冻厂没有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现在也难以补办消防验收手续,是否考虑安全评价时用消防专篇代替消防验收?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多数冷冻厂建设前的图纸并没有送消防部门审核,有的甚至没有图纸就擅自违规违法建设。

因此这类企业没有也不可能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消防审批手续。

根据此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应该、也有必要设立“消防安全专篇”对冷冻厂的消防设施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即对企业的消防设施的配置对照国家有关消防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项评价,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对策措施,确保安全。

评价机构应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整改。

2、大部分企业尚未安装防雷设施。

是否要求企业安装防雷设施并进行检测合格后投入运行?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氨机房及液氨储罐区的火灾危险种类属乙类,按照规范要求应配置防雷设施及经防雷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防雷设施比较好整改,只要企业肯花钱就可以整改合格。

县级以上气象局防雷检测部门有指定的专门有资质的机构负责对防雷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企业可以委托他们对防雷设施进行改造设计、施工。

防雷设施的建设属于安全设施的投入,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配置到位。

应取得气象部门的的防雷检测合格报告书。

3、氨机房的压缩机的电机不是防爆型。

3.1、液氨危险特性辨识关于液氨危险特性的辨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1.1、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进行职业性接触毒物。

危害程度分级,氨属于Ⅳ级轻度危害。

3.1.2.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划分,氨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

3.1.3.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辨识,氨属于2.3类有毒气体。

3.1.4.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2号),氨属于高毒物品。

3.1.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中内容,液氨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2、氨制冷机房不需防爆设计近来随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件的贯彻与落实,针对氨压缩机房是否需要防爆设计引起了更多人员的关注,特别是设计和安全工作者的关注。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研究法律/规范的条文,条文不明确时要研究立法者的原旨、条文的上下文含义、该规范的目的价值和利益成本分析,乃至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

重点学习 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为此,氨制冷机房是需要进行防爆设计的。

但整个规范的立法宗旨,认为其根据: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氨发生泄漏后引起爆炸的风险很小,强制所有氨制冷机房进行防爆设计不符合立法目的“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立法目的对于具体条文的解释应有统领和指导作用,个别情况下甚至可做出与具体文字通常含义相异的解释。

另外学习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后得知也是不需要进行防爆设计的。

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第7.2.11条制冷机房照明宜按正常环境设计。

照明方式宜为一般照明,设计照度不应低于150lx。

其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的: 7.2.11原规范要求氨制冷机房照明应选用防爆型灯具,本次规范修订,根据(美国)国际氨制冷学会第 111号公告的建议,在氨制冷机房设有事故通风机及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执行本规范中第7.2.1条控制要求,当出现氨气意外泄漏时,能保证制冷机房氨气浓度控制在4%以下,远远达不到氨气的爆炸下限(16%),因此氨制冷机房是安全的,此外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冷行业的运行经验,尚未发生过氨制冷机房出现漏氨时因电气火花引发爆炸的先例,所以机房照明可按正常环境设计。

但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和事故风机(防爆型)还是必须要安装且要实现联锁控制功能。

4、冷冻厂的建筑物与周边敏感建构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氨机房与明火点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如锅炉房与氨机房的距离往往不足25米,整改难度大,是否采取防火墙隔离?根据《建规》的解析:明火指的是有外露火焰、高温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散发火花指的是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的固定地点;明火设备指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如明火加热炉、废气焚烧炉、乙烯裂解炉等。

锅炉属于明火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1 丁类第2项条文解释中“丁类”第2项的生产特性是虽然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为原料进行燃烧,是明火生产,但均在固定设备内燃烧,不易造成火灾,虽然也有一些爆炸事故,但一般多属于物理性爆炸。

这类生产如锅炉、石灰焙烧、高炉车间等。

明确了为明火生产。

但同时也明确了“固定设备内燃烧,不易造成火灾”。

并特以锅炉为例。

明火地点的术语解释是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大家注意:明火地点指外露,而锅炉是设备内燃烧。

且已经明确定义了锅炉为丁类,所以,燃油、燃气锅炉不属于明火地点。

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如下:⑴、燃油燃气锅炉,如果没有飞火的烟囱、高温炽热表面,就不算是明火。

燃煤的锅炉炉口及烟囱如果没有采取控制外露火焰的措施,应算是明火。

应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⑵、燃煤锅炉房与氨机房的距离,应以燃煤的锅炉炉口或烟囱口与氨机房的氨储罐或用氨设备设施的的距离来计算。

⑶、燃煤的锅炉炉口或烟囱口与氨机房的氨储罐或用氨设备设施的的距离不足25米大于10米,可采取设置防火墙的措施。

⑷、燃煤的锅炉炉口或烟囱口与氨机房的氨储罐或用氨设备设施的的距离不足10米,应将燃煤锅炉拆除或者移位,不可采取设置防火墙的措施。

氨机房居民区或其他工厂及民用建筑安全距离不足问题:部分企业都是投产后其他项目建设在其附近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整改也存在较大难度,能否采取防火墙隔离?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如下:⑴、确保不发生人员群死群伤是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的问题。

居民区、宿舍区及其他人员集中场所与储氨罐等储氨及用氨设备设施的距离不足25米,不可以采用设置防火墙来减少距离。

做好的做法是人员坚决迁出,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⑵、部分冷冻厂企业的建筑物与周边无人员集中的其他项目的建筑物(居民区、宿舍区及其他人员集中场所除外)安全距离不足,可采取设置防火墙的措施来隔离。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问题。

根据此次现场勘查情况,只依据储罐存量很难构成重大危险源(大部分中型的冷冻企业贮氨器存储量为不足10吨),这种辨识方法是错误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定义。

企业为了逃避重大危险源,多数反映:停产时绝大部分的氨都回收到储氨器中才能确保安全,所以液氨的总量主要都在氨储存器中。

据我们了解,停产时绝大部分的氨大部分还储存管道、蒸发器、循环桶等设备中。

要确保整个冷冻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的氨存量必须要有一定规定的量。

储氨器中液氨只是一部分,作为氨气“跑冒滴漏”损失补充用。

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重大危险源正确的辨识方法如下:⑴、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对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辨识的数量是以单元内(同一个企业500米范围内的装置设施的存量)的总量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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