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末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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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末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产品质量控制,预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批量不良,在下次前处理好本次

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点,确保下次生产时顺利进行,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特

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注塑车间首末件管理。

3.定义:

3.1首件:每次换模开始时或过程中条件(包括:换机、换料、换色、修模、停机后或工艺

变化较大时)发生变化时,由生产领班确认合格的产品后第15模报质检员做首

件检验。“首件”一般指正常批量生产前,依照检验标准确认合格的样品。

3.2末件:是指当批生产的最后一只产品制作的合格样品。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首末件的自检,通报质检员做首末件。在质量异常时,负责组织人员对问题点进行分析、调整、改善。

4.2品质部:负责首末件的确认及过程检验。配合生产部门对不合格的首末件进行分析,并有权提出停机要求及改善要求。

5.作业流程:

5.1生产开始时根据本规定的第3.1条款,需要制作首件时,由生产部领班提供产品通报当班质检员进行首件检验。

5.1.1当班质检员接到生产部领班通知后,根据《生产指令单》和《检验指导书》对该

机台的产品进行检验判定。

5.1.2质检员需在10分内做出外观判定,20分钟内做出最终判定。

5.1.3若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首件样品(样品包括:日期、时间、质检员签

名)和加工样品并挂于相应的机台上,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质检员需立

即通报生产领班重新调试,重新报检。

5.2首件再确认:当首件确认合格后生产了1.5-2小时时,质检员要对生产中的产品进行一

次再确认,并做好样件。

5.3根据本规定第3.2条,需要制作末件时,由生产领班提供最后一只产品通报当班质检员

进行末件检验。

5.3.1当班质检员接到生产领班末件后,根据该产品《检验指导书》并对比首件对末件

进行检查。

5.3.2末件检验合格,标识(同首件标识)后转生产领班随同模具一起入到模具仓库。

5.3.3末件检验不合格,应通报当班领班并对本批产品进行标识隔离,清理出所有有问

题产品,并追查出现问题的原因予以解决。

5.4当生产完成时虽然产品的首末件都是合格的,但是因后续加工较麻烦、成本高或劳动

强度大时,生产部和品质部要提出改善措施或报告技术部(以修改模为主)以便下次生产时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5.5领模时模具仓管员要把末件随同模具一起发给注塑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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