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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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并规范电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特种定义: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四)制冷与空调作业;(五)高处作业;(六)爆破作业;(七)矿山作业;(八)危险化学品作业;(九)烟花爆竹作业;(十)民用爆破器材作业;(十一)起重机械作业;(十二)电梯作业;(十三)锅炉作业;(十四)压力容器作业;(十五)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十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十七)客运索道作业;(十八)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十九)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二、培训及教育

1、利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各车间对应专业的《电业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及有关特种作业法律法规、文件,作为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3、对各专业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入厂职工需经过厂级、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规程、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二)、车间、岗位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三)、岗位(现场)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操作的特种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等。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

4、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在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特种设备,要按新的《操作规程》,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 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 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6、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的特种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

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要组织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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