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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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12月4日举行视频发布会,颁布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规定从2013年起,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将按新目录执行。此次专业目录修订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四次。

新目录的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新增了艺术学门类;专业类由原来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原来的635种(目录内专业249种、目录外专业386种)调减到506种。新的专业目录体系分两大块: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其中基本专业352种、特设专业154种。与原目录相比,新目录具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主动适应。新目录保留了一批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调整了一批内涵不够清晰、名称不够规范、区分度较小的专业,增设了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以及应用性强、行业针对性强的新专业。

二是科学规范。通过整合、合并、更名、拆分、撤销等方式,使新目录的专业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学科内涵更加清晰,较好地反映了人才培养规格和就业面向。学科门类与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相一致,专业类与其一级学科基本对应,较好地实现了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在学科专业上的有机衔接。

三是动态开放。新目录既统一稳定又相对开放,改变了原专业目录存在的专业管理类型名目繁多的状况。基本专业每5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向社会公布,既保证了专业目录的完整统一,又有利于专业的动态调整,增强适应性。

此次,教育部在落实与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上迈出了重大步伐。新规定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管理范围的变化,二是专业设置权限的变化,三是管理方式与手段的变化,四是专业管理监督机制的变化。呈现出“一扩二减三加强”特点。

“一扩”:落实和扩大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新规实施后,高校可以在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之外的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权限直接下放到高校。

“二减”:减少了审批环节。将原规定由高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改为高校自主设置,减少了专业审批数量。原目录外386种专业和目录内24种专业均需审批,而现仅对62种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进行审批。经批准新增的专业次年即列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其他高校可根据每年公布的《专业目录》自主设置除国家控制布点外的专业,不需再审批。

“三加强”:1.加强信息服务与公开。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高校备案或审批专业的材料全部实行网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加强专家组织作用发挥。建立高校、高校教育主

管部门和教育部三级专业设置评议和专业建设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机制;

3.加强新设专业的质量管理。严格新设专业设置的审批,加强新专业办学条件审核;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新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建立对办学质量低下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退出机制,推动高校加强专业设置的自律和监控,加强新设专业的质量管理。

根据会议精神,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做好下一步工作:

1.将原来的专业目录与新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对照整理。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修订本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建立健全专业评估监督体系:1.自评机制;2.注重本校专业的质量认证,特别是应用能力强的专业;3.建立政府与用人单位的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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