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水淹车处理技术规范--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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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水淹车处理技术规范--
最终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灾害性车险水淹案件管理规范
为提高安邦车险理赔服务水平,保证灾害性水淹车险案件及时处理,总公司车险理赔部根据以往对水灾案件处理经验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提出灾害性车险水淹案件的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灾害性车险水淹案件定义
构成“暴雨”、“洪水”、“暴风”保险责任的条件;
1、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2、洪水:凡江河泛滥、山洪爆发、潮水上案及倒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泡损、淹没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
3、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风速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灾害性车险水淹车案件;
a)由于台风、暴雨、洪水、山洪爆发等自然灾害导致保险车辆在正常使用
过程中被水泡损,淹没的损失。
b)因保险责任内的意外或事故而导致保险车辆遭受被水泡损、淹没的损
失。
凡满足下列条件为灾害性车险水淹车群发案件;
a)由于上述原因发生受损车辆在10辆以上。
b) 产生预计损失金额在50万以上。
二、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应如下情况;
a)灾害性车险水淹车案件;
b)灾害性车险水淹车群发案件;
c)其中操作规范适应于个别车险水淹车案件。
三、建立防灾预案
完善灾害前的准备工作,建立可靠的防灾预案管理体系,是理赔管理的重要环节,分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成立专门的处理灾害案件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公司总经理和主管理赔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理赔部门、业务部门等组成。负责对本机构的由于灾害发生的案件进行全面安排和指挥。
工作小组由理赔负责人担任,相关的理赔人员、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对发生灾害的案件进行现场处理。
2、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害案件处理预案,并要求将预案提前上报总公司审核。做到有准备,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
3、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地培训工作,训练专业人员对处理灾害性案件的技能,要求查勘鉴损人员掌握对保险条款的理解运用、对事故损失的分类、对施救措施的运用和对事故车辆定损技巧的掌握。
4、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1)设立专人跟踪注意当地自然灾害、气象预报等工作,随时掌握客户信息档案,了解动态情况;
(2)在灾害发生前期,组织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处理措施;
(3)建立适应性的快速执行体系,并形成管理制度;
(4)保证专用设备的正常使用;
(5)与本机构相关各部门建立快速沟通和处理通道;
(6)与当地施救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医治部门、技术鉴定和评定部门建立专项合作关系;
(7)与合作汽车维修企业、专项配件维修企业、配件供应商建立、确认水淹车案件处理方案,建立完整的灾害车辆处理、服务网络。
(8)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地培训工作,训练专业人员对处理灾害性案件的技能,加强查勘定损人员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对施救措施的运用和对事故车辆定损技巧的掌握。
四、预报服务
在确认自然灾害的准确消息后,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可能造成损失的区域、程度,启动防灾预案管理体系,具体要求如下;
1、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迅速整理、统计灾害地区业务客户
的
具体信息;
2、迅速通知承保客户,并告知相关防范措施和具体要求。对重点承保客户,做到委派专人上门通知。对远程客户,安排专人落实联系措施;
3、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行动;
4、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准确判断,制定相应措施。
五、接报案处理
对出险案件的认真记录是保证案件顺利执行的关键,具体要求;
1、准确记录所有常规性报案信息、根据情况记录特殊信息,与客户和报案人建立多渠道联系方式;
2、确定接报案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迅速调度查勘任务并做特案记录;
4、设立专职人员建立灾害性案件登记、汇总的统计,并建立案件进展状态表。
六、查勘管理
对出险案件做到迅速反应、准确查勘、快速处理。要求齐备查勘装备、双人查勘以及必须抵达现场,当场完成全部规定的查勘工作,所有查勘信息必须在当天录入理陪系统。重点要求:
1、现场拍照
●事故现场位置及地形、灾害现场、水位情况、车型及所处位置等;
●受损车辆牌号、车辆标牌,确认标的受损情况,对于多辆车事故必须作到逐个拍照、逐个定损;
●拍照车辆维修清理前的外观及内部装置,反映车辆受损程度及水浸痕迹、殃及部位;
●拍照车辆救援过程、记录救援类型,确认是否存在不合理施救导致损失扩大情况;
●对于特殊情况查勘人员无法到第一达现场的情况,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得到现场资料和依据。
2、确认事故地点及事故经过。通过现场查勘和对报案人、驾驶员的询问调查进行核实,具体要求:
●确定事故地点是否存在发生灾害的事实;
●确定受损车辆的水淹痕迹与现场状况是否吻合;
●确定报案事故经过与实际现场情况是否吻合;
●记录查勘报告、现场笔录,完成记录、审核相关证件。
3、确认事故类别和责任;
●现场事故;从现场事故分为静态(发动机停止运转)产生的损失,和车辆行使过程(发动机正常运转)产生的损失。其中,车辆涉水行使产生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施救损失;凡施救过程产生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后期损失;凡除去现场事故、施救损失产生的损失均视为后期损失君不属于保险责任,其中包括未及时进行除水、除绣处理产生的损失,在维修过剩中产生的损失,以及与事故无关的损失。
4、查勘重点内容
●确定事故地点的灾害经过。例如;发生灾害时间、水位上升阶段时间、到达灾害水位时间、灾害水位持续时间、灾害水位下降时间、受灾车辆在灾害水位持续时间等;
●确定事故现场水位置高度、事故车辆涉水高度和涉水部位、人员伤害情况、车载人员以及伤害情况等;
●根据受灾害程度判断车辆主要机件的可能进水情况。区分进水受灾配件可能损坏的程度。例如;仪表、音响、操作面板、各电器控制和执行单元、发电机、启动机、发动机、变速箱、驱动桥等;
●确定灾害水质情况。准确区分;海水、淡水、泥水、工业水等,不能确定水质情况时必须采取水质采样、进行测定和鉴定。
七、施救
对受灾车辆采取组织合理、有效、快速的施救措施,控制损失的继续和扩大,施救原则为迅速将受灾车辆撤离灾害现场。具体要求:
1、迅速组织专业的施救队伍和力量,确实可行的施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