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养老产业投融资的六大政策文件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119【发文字号】民发[2015]33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发布日期】2015.02.03【实施日期】2015.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计生委、银监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银监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现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加大养老服务财政金融支持实施方案
加大养老服务财政金融支持实施方案目录一、说明 (2)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3)三、养老服务前景及趋势 (7)四、提升老年人消费意愿 (12)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6)六、养老服务机遇与挑战 (21)一、说明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公开渠道或根据行业大模型生成,对文中内容的准确性不作任何保证。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相关领域的建议和依据。
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保障,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养老服务的供给。
政府加强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不仅在资金投入上有所增加,还出台了诸如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老年人福利政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有效促进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全球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许多发达国家的养老服务经验值得借鉴。
中国在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借鉴了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推动服务模式的创新与国际化合作。
例如,欧美一些国家在老年人长期护理、老年健康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不仅在政策引导、服务标准、行业规范等方面为中国提供了参考,也推动了养老服务产业的全球化发展。
虽然大城市的养老服务设施相对较为完善,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仍然滞后。
许多地方的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较低,硬件设施不完备,服务内容单一,无法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多元化的需求。
加之目前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的速度较快,但在设施建设的质量和规模上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亟待解决。
随着政府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社会资本的参与为养老服务市场带来了活力。
近年来,不少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始投资建设养老院、老年公寓、养老社区等项目。
智能科技在养老领域的应用也逐渐兴起,智能居家养老设备、老年人健康管理系统等产品逐步进入市场,为老年人提供了更为便利和高效的服务。
养老产业政策梳理
养老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措施,旨在促进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以下是对养老产业政策的梳理:1.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低息贷款等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
●鼓励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保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的补贴和福利待遇。
●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供给。
2.养老设施建设和改造:●政府加大对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改造。
●提供土地使用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程序,推动养老设施建设和扩容。
3.养老人力资源培养和管理:●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证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
●推动养老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行业吸引力。
4.养老服务标准和质量监管:●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鼓励开展养老服务品牌认证,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5.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应用:●鼓励养老服务行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应用。
●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促进养老辅助设备和智能化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6.跨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养老产业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推进政策衔接和资源共享。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咨询和服务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养老产业政策因国家、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养老产业政策信息。
国家支持养老产业投融资的六大政策文件定稿版
国家支持养老产业投融资的六大政策文件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支持养老产业投融资的六大政策文件一、国家开发银行2015年4月14日发布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78号)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养老项目,应通过民政部门推荐或认可。
重点支持下列五个方面:(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其他为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此类项目以市、县(区)为单位,实施整体融资支持。
(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型小微企业以及各类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组织发展,对于此类项目通过统贷方式批量化支持。
(三)、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养老社区等各类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等综合性服务的建筑及设施。
(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加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门人才;支持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五)养老产业相关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直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的企业。
解读:文件将引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并提出开发银行和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动机制。
二、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由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委于2015年2月3日发布。
关于支持养老行业发展贷款政策
关于支持养老行业发展贷款政策
支持养老行业发展的贷款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率优惠:政府可以通过贷款利率优惠的方式,鼓励银行向养老行业提供贷款支持。
降低贷款利率能够减轻养老机构的还款压力,促进行业的发展。
2. 风险分担:为了减轻银行的风险,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或提供担保,与银行共同分担养老行业贷款的违约风险。
这样可以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增加银行对养老行业的贷款意愿。
3. 延长贷款期限:考虑到养老行业投资回报周期较长,政府可以推动银行延长对养老行业的贷款期限,以减少养老机构的偿债压力。
这样能够增加养老机构对贷款的接受度,促进行业的发展。
4. 贷款额度适度扩大:政府可以适度扩大贷款额度,使得养老机构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改善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
这样可以提高养老机构的竞争力,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5. 简化审批流程:政府可以简化养老行业贷款的审批流程,减少手续繁琐,加快放款速度。
这样可以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对于养老机构迅速满足市场需求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的来说,支持养老行业发展的贷款政策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鼓励银行向该行业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
养老行业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回报,进一步促进养老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关于养老院的最新政策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
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注重统筹发展。
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法规汇编
2013-2015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号)2013.7.1日生效国务院及各部委1、[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2014.5.8发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9.10发3、[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3.9.28发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5、[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文件号)6、[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3/12/13)7、[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2013/12/27)8、[卫计委]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9、[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商资函〔2013〕67号)10、[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部令第48号和民政部令第49号)2013.7.811、[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12、[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13、[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2014/05/28)14、[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01/26)15、[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2014/01/28)16、[国土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04/17)17、[民政部]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工程的通知(2014/06/20)18、[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含清单)(2014/07/30)19、[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2014/12/8)20、[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2014/07/08)21、[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的公告22、[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2014/09/12)23、[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06/16)24、[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14/12/2)25、[教育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26、[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27、[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28、[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29、[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3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31、[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32、[保监会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33、[国家新闻出版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公布首届向全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的通知(新广出函〔2014〕313号)34、[卫计委]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202号)35、[卫计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36、[卫计委]关于印发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85号)37、[卫计委]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38、[人社部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39、[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急商服贸函[2014]899号)40、[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1号)41、[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民发[2015]33号,2015年2月25日发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 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29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14〕372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321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光荣院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优发〔2013〕124号)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沪府〔2014〕73号) [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13〕19号)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4〕[市民政局]关于出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操作办法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3〕35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规本市养老机构名称的通知(沪民福发〔2014〕27号)[市物价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14〕13号) [市老龄办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沪老龄办发〔2014〕10号) [市城乡建设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沪建交[2013]1370号) 天津市[天津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4〕57号)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通知(渝民发〔2014〕1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9号)[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50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提高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贴标准的通知(黑民福〔2014〕88号)市[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4]20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省国土资源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53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63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4〕23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4〕28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3〕24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申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补充通知(鲁民〔2013〕68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3〕84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25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3〕113号)[省物价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4〕235号) 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发〔2014〕39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21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224号)[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85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省[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省民政厅]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9/29)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陕政发〔2014〕21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13〕32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9/2)[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政发〔2014〕57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社福[2013]345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建标([2014]23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省人民政府]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省人民政府]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4〕99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新疆[新疆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19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闽民福〔2014〕435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21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4〕438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闽民福〔2014〕186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73号)[省人民政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198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3475号)[省国土资源厅等联合发布]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4〕4号)[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市养老机构设施布局规划意见的公告(2013/3/29)[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2014/8/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4/6/26)[省人大常委会]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2014/5/30)。
养老产业扶持政策
养老产业扶持政策
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和支持养老产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此类政策的目标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促进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
1. 资金扶持: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服务提升、人才培养等方面。
2. 减税政策:对养老机构和相关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降低其经营成本。
3. 优先发展政策:养老产业被列为优先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享受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优惠。
4. 市场准入政策:简化养老产业的市场准入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5.人才支持政策:政府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提供相关培训、补贴、奖励等支持,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发展。
6. 多元化发展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和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提供包括护理、康复、文娱、健康管理等多种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7. 建设规范化政策:规范和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要求,推
进养老产业的规范发展,加强监管力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推动养老产业的发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等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等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银发[2016]65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03【实施日期】2016.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 2016年3月3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
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养老产业扶持政策
养老产业扶持政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产业已成为我国的重要发展方向。
为了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本文将就养老产业扶持政策进行相关参考内容的阐述。
首先,我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
政府出台了多项财税政策,包括免征企业所得税、降低增值税和社会保险费率等,以吸引企业投资养老产业。
此外,政府还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养老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
其次,政府加大了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政府在土地使用权、用电用气价格等方面给予免费或优惠政策,以降低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成本。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养老产业基金,用于支持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改造,提高设施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政府出台了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认证政策。
政府要求养老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设施硬件条件、服务人员素质、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政府还对符合标准的养老机构进行认证,并给予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以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第四,政府加强了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激励政策。
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机构,提供相关培训课程,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同时,政府还出台了薪酬激励政策,对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津贴和补贴,以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
第五,政府加大了对养老科技创新和智能化设备的支持力度。
政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养老科技创新,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政府还给予养老科技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贷款支持,以推动养老产业的技术升级和发展。
最后,政府加强了养老服务监管和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
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养老服务监督机构,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和评估,提高养老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政府还对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养老机构实施严厉的处罚和整顿,营造公开透明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我国对养老产业的扶持政策包括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支持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推行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认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和激励、支持养老科技创新和智能化设备的发展,以及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和执行相关政策。
做养老,你到底可以得到哪些补贴?
国家养老政策如何,如何申请养老政策进入养老行业这么久,今天想和大家盘点一下,做养老国家到底有哪些补贴:一、土地政策:国家政策明确指出保障养老机构用地,优先进行供应;支持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发展养老产业,同时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1.国务院办公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国办发[2011]60号)2.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4.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5.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7.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2014)8.国土部、住建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二、投融资政策:国家以产业债券、专项建设基金、企业贷款、上市融资等多种支持政策满足养老产业融资需要:例如国开行贷款: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向国家开发银行推荐具备贷款条件的重点、示范项目,开发银行每年提供不少于100亿元的专项贷款。
开发银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积极开展养老项目开发、评审、审批及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
开发银行养老项目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偿债能力分析确定,最长可达15年。
1.《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2.《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3.《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4]899号)4.《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5.《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78号)6.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7.《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三、医养结合方面鼓励医养结合,建立绿色通道,申请纳入医保等。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财金[2017]86号【发布部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7.08.14【实施日期】2017.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落实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工作部署,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培育与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市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式,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激发社会活力,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和能力,促进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坚持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科学理念,优化养老服务领域政府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PPP项目,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性,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领域的主体。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8.14•【文号】财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落实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工作部署,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培育与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市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式,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激发社会活力,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和能力,促进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坚持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科学理念,优化养老服务领域政府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PPP项目,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性,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领域的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国办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
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民政部门要及时下载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中国养老战略政策文件
中国养老战略政策文件
中国的养老战略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
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
该系列政策文件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下面是关于这两个文件的一些详细内容: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于2013年发布。
该文件强调了加强养老制度建设、改善养老服
务质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重点工作。
文件强调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投资和经营,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支持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于2014年发布。
该文件
提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旨在确保城乡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文件要求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建立统一的政府保障和个人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些政策文件标志着中国养老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兼顾政府的主导和市场的作用,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重点,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和服
务。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中国还在不断完善和创新养老制度和服务模式,以适应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日益增长。
2023国家支持发展养老产业的措施
2023国家支持发展养老产业的措施
以下是2023年国家支持发展养老产业的可能措施:
1. 增加养老产业投资额度:国家可以提高养老产业的投资额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企业,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覆盖率。
2. 优惠税收政策:国家可以通过减免养老产业企业的税收,降低其经营成本,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养老产业,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3. 建立养老产业专项基金:国家可以设立养老产业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养老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养老服务的创新与改进,提高养老机构的设施和服务水平。
4. 推动养老产业与科技融合:国家可以鼓励养老产业与科技企业合作,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应用于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智能化和便利性。
5. 增加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与待遇:国家可以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投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同时,适度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行业。
6.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国家可以鼓励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等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服务,加强对养老人群的关爱和照顾。
7. 加大养老法律法规建设力度:国家可以加大养老法律法规的制定力度,完善养老产业监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权益,维护养老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养老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的质量,满足老年人对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需求,推动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出台
国务院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出台。
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在土地供应政策、税费政策、体制改革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并极力支持社会民间资本来开办养老机构。
《意见》提出,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将对养老服务业采取税费减免措施;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此外,《意见》还确定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地区先行先试,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
据早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上海有关部门将于下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015年8月16日国务院曾召开常务会议,确定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此次《意见》正是此次会议的具体内容落实到条文。
《意见》在阐述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义的同时,重点提出了六大任务和六大支持政策,其中六大任务分别是: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和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六大政策措施则分别是完善投融资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以及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
“养老土地政策有突破”“《意见》在税费、土地等政策上有所突破,对于上海来说将是极大的利好。
”一位接近上海民政局的权威人士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根据《意见》,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政府一般用于建设收益才去考虑发债,需要进行偿还。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养老服务业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服务的行业。为了促进养 老服务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采取了财政政策来支持和推动该行业的发展。以下是一些常见 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 资金支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包括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贷款和补贴等,用于养老服务 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设施建设、人员培训、设备采购等方面。
7. 政策支持和规范: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 和安全标准。
这些财政政策旨在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 养老需求。具体的财政政策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养老服务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 税收优惠:政府给予养老服务机构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物业税等,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成本,鼓励更多的机构投入养老服务领域。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3. 补贴和津贴:政府向老年人提供养老补贴和津贴,用于支付养老服务费用。这可以减轻 老年人的经济负担,促进他们享受养老服务。
4. 培训多的人才从事 养老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 建设和改造补贴:政府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建设和改造补贴,用于改善和升级养老服务 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和环境。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6.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通过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稳定的订单和收入 来源,鼓励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2016养老政策最全盘点!从2016年政策看2017年6大投资热点
2016养老政策最全盘点!从2016年政策看2017年6大投资热点文:万仁涛本文字数5718字,建议阅读时间12分钟导读2016年,“养老”无疑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从开年到年尾,各类养老政策不断出台。
从中央到地方,从意见征集到政策落实,从国务院到民政部、财政部、等各个部委,都将养老放在重要位置。
本篇梳理2016年国家层面关于养老的相关政策,透过2016年的政策要点解析2017年行业发展趋势。
1.《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6年3月要点: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组建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贷款方式,探索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加大对养老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的养老服务企业、项目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2.《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4月要点: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
3.《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5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2016年5月17日要点:重点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
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
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
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和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推进老年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医养结合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政策,使其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民办养老机构融资扶持政策
01
完善服务网络
融资扶持政策可以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有助于完善社会养老服务
网络,提高服务覆盖率。
02
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可以鼓励更多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满足
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03
促进竞争与合作
融资扶持政策可以激发民办养老机构之间的竞争,促使它们不断提高服
务质量,同时也可以促进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良好的行业氛围。
民办养老机构融资扶持政策
2023-11-10
目录
• 政策背景和目的 • 政策内容和适用范围 • 政策实施和监督 • 政策影响和发展趋势 • 相关案例和经验借鉴 • 结论和建议
01
政策背景和目的
老龄化社会现状及挑战
人口老龄化加速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医疗技术 进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 益凸显,老年人比例逐渐增大
融资需求。
监督机制和考核办法
设立评审委员会
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民办养老机构融资申 请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年度考核制度
对获得融资支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其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和融资使用情况等,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违规处罚措施
对违规使用融资资金的民办养老机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追 回资金、取消扶持资格等。
创新融资方式
探索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等新型融资方 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养老选择。
加强政策监管
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养老服 务的质量和安全。
06
结论和建议
对政策实施的经验总结
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近年来,随着融资扶持政策的不断推进,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质 量都有了显著提升,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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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养老产业投融资的六大政策文件
一、国家开发银行2015年4月14日发布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78号)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养老项目,应通过民政部门推荐或认可。
重点支持下列五个方面: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其他为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此类项目以市、县(区)为单位,实施整体融资支持。
(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型小微企业以及各类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组织发展,对于此类项目通过统贷方式批量化支持。
(三)、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养老社区等各类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等综合性服务的建筑及设施。
(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加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门人才;支持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五)养老产业相关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直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的企业。
解读:
文件将引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并提出开发银行和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动机制。
二、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由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委于2015年2月3日发布。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机构养老服务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
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
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
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探索采取建立产业基金、PPP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急需、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予以适当扶持。
鼓励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
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推进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
研究以养老服务产业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
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给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解读:
文件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
三、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5年4月7日发布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解读:
文件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
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四、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4]899号) 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贷款投入力度,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服务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养老服务企业特点开展动产、网点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以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提高对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解读:
未来商务部将主导养老服务产业化,养老市场供需不平衡,存在缺口的现象,由此通过对国外养老服务模式进行分析,得出借鉴学习的经验,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紧迫性,养老服务产业化势在必行。
在此基础上,市场化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主要包括探索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机制、建立中国特色养老服务发展格局、确立市场化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目标、明确市场化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任务、把握市场化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重点这5个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号)
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
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
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解读:
该文件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采取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填补服务业发展“短板”、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的一举多得之策。
民政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
(民发〔2012〕129号)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五、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优惠政策
六、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支持
争取建立养老服务长效投入机制和动态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
争取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在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将民间资本参与运营或管理的养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
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不断加大对民间资本提供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
解读:
该文件的出台,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将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