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之道的管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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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之道的管理思想
(哲学2007级:钟红敏学号:0722110128)
管理是一个文化现象,管理思想也是随着时代变迁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不同时代的管理文化之间存在着历史继承性,因此,当前管理文化要创新,就应该积极向历史学习,向前人学习,从古人(当然也包括外国的古人)的管理思想、管理实践上吸取智慧,丰富我们对现代管理实践的理解。有语曰:“实践出真知,历史出理论。”
从一些现存的古籍来看,孔子首先提出了“中庸”一词,“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中庸是孔子在德行上的要求,反对行为上走极端。孔子还说:“过犹不及。”主张“中行”。在后世儒家学者中也有许多杰出人物对“中庸|”一词做了精辟的解释。程熙对认为“中庸”的意思是“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朱熹在《中庸章句》的开首将其注之为“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与不及之名。庸,平常也”,并引用尧授舜的“允执厥中”和舜授禹的“十六字心传”——“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对中庸的精髓含意进行深刻阐发,总结出人们在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时候不应该走极端,要避免过与不及的出现,应从两端入手,抓住问题的“终始本末、上下精细、无所不尽”,再“量度以取中,然后用之”。
“中庸之道”,体现在管理上,就是正确掌握事物发展的“度”,讲究“不偏不倚”、“执两用中”、“适量守度”,其基本精神是通过折中调和的手段,达到消融管理矛盾、避免管理冲突、稳定管理秩序的目的,以实现管理的和谐发展。
虽然以上关于“中庸”的思想基本上是由儒家提出的,但是我想
提的是,中国古代的两大派思想——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在管理上的应用分别会有现代性的精华,又有封建性的糟粕;有积极、进步、革新的一面,又有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即有一些“过与不及”。按照“中庸”的思想,最好在管理上将两者适当结合,组合运用,达到有效的统一,威力才会更强大。
儒家文化是一种人文文化,它注重天人合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等。儒子们不愿意吧自己与自然看作是相对立的,这就不能对对象进行如实的描述和实验分析,因此很难产生严谨细密的科学理论体系。讲求“天人合一”的思维方法也导致不能采取强制性的制度或者法律手段来奖惩善恶,使依法治国失去理论依据,也不利于个人自由意志的发展。儒家较强的伦理性强调亲情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对于个人来说偏重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种倾向往往导致重德治、轻法治、重人情、轻制度。“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思想把求利当成小人的终生目标,把求义当作君子的终生追求,在后来演变成只重义不言利,只重政治排斥经济,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在儒家中,民主常被理解为“为民做主”,而不是我们现今的“由民做主”既主权在民。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以主张“依法治国”的法制而出名,在中国法理学方面做了重要贡献。法家。法家管理以“法”即管理制度为核心,注重“法”、“势”、“术”即管理制度、管理权威与管理技巧的完美结合。但法家明确赞同“法治”而反对“人治”,极力夸大了法律的作用,不讲人情,忽视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强调法的权威,
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对轻罪也施以重罚,盲目迷信法律的作用。法家认为人“好利恶害”,人的本性皆是追求利益而无道德标准可言。所以要用利益和荣誉诱导人民去做,因此法家往往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嫌。
在管理中体现和谐,在和谐中实现有效的管理,就要结合儒家和法家思想,对待它们,既要有肯定,又要敢于甄别否定,去掉各自之中的“过”,补足各自的“不足”,把传统的“中庸”思想发挥到管理工作中来,这就是:贯彻法家思想,实行制度化管理;运用儒家思想,进行人性化管理。儒家与法家相结合,用现代的话也可以说是“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是法与德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中国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从汉代的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清朝统治的结束,占据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绝大部分历史,在之后至现今的社会中仍有重要影响,体现了“人”这个根本的价值主体。但儒家的“德治”的影响之深之久,使得建立“法治”的秩序不可能是一朝一夕之事。提高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法治”素养和“德治”素养,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中最根本的任务,也是我们要达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方法。我们应在在儒家和法家深厚的文化土壤中取其精华,去其糟泊,才能为今天的和谐社会建设指引一条宽广而平坦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