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a4e57c19ec3d5bbfd0a7456.png)
350
49-1
岩基、深井静载试验
持力层承载力
点
25000
孔深大于15m,每5m加收检测费10000元
50-1
钻孔抽芯(复合地基)
米
280
51-1
土工试验
最小干密度、最大干密度、酸碱度试验、易溶盐试验、中溶盐石膏试验、难溶盐碳酸钙试验、烧失量试验
每样
100
51-2
抗拉弯强度
每样
300
卷重、外观、面积、规格尺寸、偏差
50
25-1
陶瓷
表面质量
项
100
25-2
尺寸偏差
100
25-3
变形
120
25-4
吸水率
120
25-5
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弯曲强度、耐磨性
每项
200
25-6
抗釉裂性、抗热震性、耐污染性、耐化学性
250
26-1
建筑涂料
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
每项
60
51-3
承载比试验
样
800
51-4
回弹模量(室外承载板法)
点
1000
52-1
建筑变形观测
测斜(不含测斜孔置安费用)
孔.次
600
不足10个样的,最低收费按合同约定。
52-2
地下水位(不含水位井置安费用)
点.次
200
不足10个样的,最低收费按合同约定。
52-3
土压力
点.次
200
53-1
结构载荷试验
结构载荷试验承载力
26-2
干燥时间、对比率、耐水性、耐碱性、细度、遮盖力、粘度、耐冲击性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330554ecf8c75fbfc77db21e.png)
200
24-2
拉伸、硬度、直角形撕烈强度、不透水性、吸水性、加热伸缩率、剪切状态下的粘合性、粘结强度、紫外线臭氧老化
260
24-3
卷重、外观、面积、规格尺寸、偏差
50
25-1
陶瓷
表面质量
项
100
25-2
尺寸偏差
100
25-3
变形
120
25-4
吸水率
120
25-5
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弯曲强度、耐磨度
32-5
平面变形检测规格6m×4.8m以内
5200
32-6
规格6m×8.4m以内
7800
32-7
规格6m×12m以内
10400
32-8
硅硐结构胶和密封胶相容性试验
组
3000
33-1
垂直客梯
机房、整机性能、轿厢
每项
350
1、不含复测,市区以外适当增加远程费用;2、10层以上每层每台增收检测费40元;3、货梯2吨以下、3吨以上分别按10层客梯的60%、70%、80%收费。
项
20
11-2
细度(比表面积法)
75
11-3
安定性(沸煮法)
35
11-4
安定性(雷氏法)
70
11-5
凝结时间
50
11-6
强度标号
250
11-7
水泥强度快速测定
90
序号
检测名称
检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12-1
水泥化学成份分析
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碱含量
每项
200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7]543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7]5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9fa01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38.png)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007年6月5日琼发改收费[2007]543号)儋州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儋价[2007]9号)收悉。
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和《海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儋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材料检测室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为建设单位装饰到位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同意该单位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检测点数计,每个检测点800元,检测项目包含甲醛、氨气、氡、苯、TVOC(有机挥发物气量)等五项,检测单位不得分解项目收费。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按建设部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抽查具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查数量不少于5%。
检测点按国家标准规定采样点数设置: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50-1002时,设2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2时,设3-5个检测点。
上述收费标准为指导价,收费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文件及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文件及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11f33796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a7.png)
建设⼯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件及办事指南第三部分站的职责任务和收费依据⼀、站的职责任务湛江市建筑⼯程质量监督站受建设局的委托,依法对建设⼯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功能、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程建设各⽅⾯主体等质量⾏为进⾏强制性监督。
其主要任务:1、组织安排湛江市市区的建设⼯程质量监督管理⼯作。
2、认真贯彻执⾏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技术标准。
3、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项⽬报监⼿续,实施质量监督。
4、向政府报送委托的建设⼯程质量监督报告。
5、审查受监建设⼯程,参与各⽅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各⽅的⼯程质量违规⾏为采取⾏政措施,对需要实施⾏政处罚的⼯程和各⽅质量责任主体,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政处罚。
6、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砼企业进⾏质量监督。
8、严格执⾏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对⼯程质量进⾏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作情况。
9、对县(市、区)的质监站业务⼯作进⾏指导,对区质监分站进⾏监督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作。
⼆、收费依据和标准1、建筑⼯程质量监督收费依据⼴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建筑⼯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式的函》(粤建管函〔2004〕91号)悉。
根据《⼴东省⾏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将原按定率收取的建筑⼯程质量监督费改为按建筑⾯积定额收费,具体标准为:框架(含砖混)结构2.0元/平⽅⽶,⾼层建筑2.5元/平⽅⽶,超⾼层3.2元/平⽅⽶。
⼀项⼯程建筑⼯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对农民⾃建⾃住的房屋进⾏质量监督不得收费。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交通、⽔运、电⼒、电信、⽔利等不能按建筑⾯积计收的⼯程统⼀按建安⼯作量的1‰收取⼯程质量监督费。
粤价函[2004]428号
![粤价函[2004]4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e8cb3e1e650e52ea55189889.png)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4】428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申请收费增项的函》(粤建管函[2004]221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
鉴于我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试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按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我局粤价[2002]168号文转发)中已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按该文规定执行。
从事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的,其收费按我局《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粤价[2002]97号)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物价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1f45c010cc7931b765ce1538.png)
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06〕177号省交通厅:你厅《关于报送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函》(浙交函〔2006〕55号)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行为,促进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同意具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交通建设工程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按照国家、行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验时收取检测、试验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试验检测单位可视情况适当下浮。
未列入附件的试验检测收费由委托单位与检测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各收费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6年6月20日起执行,原我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04〕52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浙江省物价局2006年6月15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一、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二、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注:由于工程现场检测工作必需且工作量不足时,使用车载式自动化设备及路基路面弯沉等人员、设备投入较大的项目,可按每台班2000元收取。
其他项目可按800元/台班收取。
三、检测及桥梁荷载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桩基检测项目(二)桥梁荷载试验项目注:文中所涉桥梁总长8米—30米(含)为小桥,30米—100米为中桥,100米(含)—500米为大桥,500米(含)以上为特大桥。
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材料及构件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材料及构件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c0801809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9c.pn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材料及构件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5.08
•【字号】新发改收费[2006]492号
•【施行日期】2006.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材料及构
件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发改收费〔2006〕492号)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建筑材料检测行业改制后是否继续执行建筑工程材料及构件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乌发改价检[2006]14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建筑工程材料及构件检测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现行收费标准按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建设工程材料及构件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新计价费[2002]897号)文件执行。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此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因此,事业单位经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后,不需再办理《收费许可证》,但仍然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进行收费公示。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深圳市房屋安全检测收费单价
![深圳市房屋安全检测收费单价](https://img.taocdn.com/s3/m/05b20742767f5acfa1c7cdb5.png)
深圳市房屋安全检测收费单价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的规定(34、9、1条);即综合检测和鉴定费为33元/㎡,图纸审核费用为3元每㎡(其中综合检测费为30元/㎡,图纸审核费为3元/㎡,其中小于500㎡的每宗最低收费15000元,制定深圳市房屋安全检测优惠收费单价如下:一、工业厂房安全检测收费:⒈500 以内(含500 ),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下调20%,收费为12000元(含图纸审核费)。
2. 500㎡~5000㎡(不含500㎡),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下调40%,收费为¥19.8/㎡(含图纸审核费)。
3.5000㎡~10000㎡(不含5000㎡),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下套45%,收费为¥18.15元/㎡(含图纸审核费)。
4.10000㎡~20000㎡(不含10000㎡),按市物价局下收费标准下调50%,收费为¥16.5元/㎡(含图纸审核费)。
5.20000㎡按市物价局下收费标准下调55%,收费为¥15元/㎡(含图纸审核费)。
二、商业房屋安全检测收费(商铺和写字楼):1.20㎡以内(含20㎡),收费为¥980元(含图纸审核费)。
2.20㎡~50㎡(含50㎡),收费为¥2000元(含图纸审核费)。
3.50㎡~100㎡(含100㎡),收费为2800元(含图纸审核费)。
4.100㎡~200㎡(不含200㎡),收费为¥5200元(含图纸审核费)。
5.200㎡~300㎡(不含300㎡),收费为¥6800元(含图纸审核费)。
6.300㎡~400㎡(不含400㎡),收费为¥9000元(含图纸审核费)。
7.400㎡~500㎡(不含500㎡),收费为¥11000元(含图纸审核费)。
8.500㎡~2000㎡(不含2000㎡),按市物价局下收费标准下调40%,收费为¥19.8元/㎡. (含图纸审核费)。
9.2000㎡~10000㎡(不含2000㎡),按市物价局下收费标准下调45%,收费为¥18.15元/㎡(含图纸审核费).10.10000㎡以上按市物价局下收费标准下调50%,收费为¥16.5元/㎡. (含图纸审核费)。
江西检测收费标准
![江西检测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d68eec1482fb4daa48d4b11.png)
江西检测收费标准(总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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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定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1999]52号
江西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的报告”(赣建材字[1998]65号)已收悉。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96号文对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收费管理的规定,同时参照兄弟省市的有关收费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
作如下调整。
(具体见附表)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开始实行,所收费用必须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发的赣财综字[1992]第28号、赣价费字[1992]78号文同时废止,接文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今后国家下达的新的标准,则按国家新标准执行。
此复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
11。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79f53c323968011ca30091c0.png)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2〕146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送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取费方案的函》(粤建办函〔2001〕580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或建设部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由于收费标准的构成因素全省各地存在差异,同意在批准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具体由各市物价局审定。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有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请你单位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
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二ΟΟ二年五月一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二ΟΟ二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国家计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国税局、地税局,省物价局直属分局,各市物价局。
主办:收费管理一处。
广东省物价局检测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检测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df2edd684254b35effd3406.png)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申请收费增项的函》(粤建管函[2004]221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鉴于我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试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按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我局粤价[2002]168号文转发)中已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按该文规定执行。
从事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的,其收费按我局《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粤价[2002]97号)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物价局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注:表中计算单位“样”“项”是指该检测项目,“每样”“每项”是指该检测项目中的每一子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2]146号
![粤价函[2002]1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2a59a0876c66137ee061958.png)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领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深建检测[2002]6号)收悉。
按照国家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精神,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你中心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按照国家或建设部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的检测(验)费,制定了我市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自2002年10月15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15日内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19d6180c1c708a1294a4457.png)
50
27-2
扁平试验、纵向回缩率、烘箱试验、坠落试验、加热后状态、层间粘合强度、二氯甲烷浸渍、酸浸损失拉伸性能、液压试验、交联度
250
28-1
镀锌钢管
镀锌层重量、均匀性
每项
80
28-2
外径、壁厚、制样
30
29-1
施工用安全网
抗冲击性、抗贯穿性
每项
300
第3页,共4页
卷重、外观、面积、规格尺寸、偏差
50
25-1
陶瓷
表面质量
项
100
25-2
尺寸偏差
100
25-3
变形
120
25-4
吸水率
120
25-5
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弯曲强度、耐磨性
每项
200
25-6
抗釉裂性、抗热震性、耐污染性、耐化学性
250
26-1
建筑涂料
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
每项
60
每元素
200
9-1
预应力高强钢绞线
工艺性能、力学性能检验
条
250
10-1
高强螺栓
力学性能检验
根
250
11-1
水泥
细度(筛余法)
项
20
11-2
细度(比表面积法)
75
11-3
安定性(沸煮法)
35
11-4
安定性(雷氏法)
70
11-5
凝结时间
50
11-6
强度标号
250
11-7
水泥强度快速测定
90
12-1
水泥化学成分分析
30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文件及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文件及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172aea1e453610661ed9f43c.png)
第三部分站的职责任务和收费依据一、站的职责任务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建设局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面主体等质量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
其主要任务:1、组织安排湛江市市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技术标准。
3、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实施质量监督。
4、向政府报送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审查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
6、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砼企业进行质量监督。
8、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
9、对县(市、区)的质监站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区质监分站进行监督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收费依据和标准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函》(粤建管函〔2004〕91号)悉。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将原按定率收取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改为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具体标准为:框架(含砖混)结构2.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2.5元/平方米,超高层3.2元/平方米。
一项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对农民自建自住的房屋进行质量监督不得收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交通、水运、电力、电信、水利等不能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工程统一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修订稿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修订稿](https://img.taocdn.com/s3/m/693c04d4011ca300a6c390cf.png)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等文件的通知粤建管函[2004]472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从2004年10月1日起,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业务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有关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费,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广东省建设厅二00四年十月八日附件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函》(粤建管函[2004]91号)悉。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将原按定率收取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改为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具体标准为:框架(含砖混)结构元/平方米,高层建筑元/平方米,超高层元/平方米。
一项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对农民自建自住的房屋进行质量监督不得收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交通、水运、电力、电信、水利等不能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工程统一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三、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9b48085c83c4bb4cf6ecd153.png)
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服〔〕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报送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函》(浙交函〔〕号)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行为,促进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具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交通建设工程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按照国家、行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验时收取检测、试验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试验检测单位可视情况适当下浮。
未列入附件的试验检测收费由委托单位与检测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各收费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原我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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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4]428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申请收费增项的函》(粤建管函[2004]221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
鉴于我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试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按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我局粤价[2002]168号文转发)中已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按该文规定执行。
从事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的,其收费按我局《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粤价[2002]97号)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