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票据的种类
出纳票据知识点总结
出纳票据知识点总结一、出纳票据的种类1.收入票据收入票据是企业收入的凭证,包括销售发票、收据、银行汇款单等。
销售发票是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发给客户的凭证,它记录了客户的购买产品的详细信息和金额,是客户索取货款的凭证。
收据是企业收到客户付款时给客户的凭证,它记录了客户付款的金额和内容,是客户付款后的凭证。
银行汇款单是企业收到银行汇款时的凭证,它记录了汇款人的信息、汇款金额等。
2.支出票据支出票据是企业支出的凭证,包括采购发票、付款凭证、银行支票等。
采购发票是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收到的凭证,它记录了购买产品的详细信息和金额,是企业索取货款的凭证。
付款凭证是企业支付供应商款项时的凭证,它记录了付款的金额和内容,是企业付款后的凭证。
银行支票是企业支付款项给他人时的凭证,它记录了支付人的信息、支付金额等。
3.其他票据除了上述的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票据,比如借款凭证、财务报表、资金收付汇总表等。
二、出纳票据的管理要点1.规范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出纳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出纳票据的种类、编号、使用范围、审批流程等,规范出纳票据的管理。
此外,企业还应当做好票据的存档、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
2.精细核对出纳对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进行核对时,应当认真仔细地核对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比如,对销售发票应当核对发票的金额、产品数量、客户信息等;对采购发票应当核对发票的金额、产品数量、供应商信息等。
3.及时入账出纳应当及时将核对无误的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进行入账,做到收入即记、支出即付,确保企业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严格审批在管理票据时,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比如,企业在收到销售发票或采购发票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入账,做到合法合规。
5.防范风险企业在管理票据的过程中,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工作。
比如,在存放票据时,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票据丢失或被盗;在销毁票据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防止泄露企业信息。
银行票据的种类有哪些
银⾏票据的种类有哪些【票据种类】银⾏票据的种类⼀、银⾏汇票银⾏汇票是出票银⾏签发的,由出票⾏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额⽆条件⽀付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银⾏汇票的出票银⾏为银⾏汇票的付款⼈。
⼆、银⾏本票银⾏本票是银⾏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条件⽀付确定⾦额给付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单位和个⼈在同⼀票据交换区域(通常说的同城)需要⽤以⽀付各种款项的,均可以使⽤银⾏本票。
银⾏本票可以⽤以转帐,注明“现⾦”字样的银⾏本票可以⽤于⽀取现⾦。
银⾏本票见票即付,可以⽤来⽀取现⾦,也可以⽤于转帐,但银⾏本票仅限于在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结算。
三、定额银⾏本票定额银⾏本票是银⾏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条件⽀付票⾯⾦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单位和个⼈在同⼀票据交换区域(通常说的同城)需要⽀付各种款项的,均可以使⽤定额银⾏本票。
⽬前,定额银⾏本票只在⼀些地区(如上海、⼴州等)使⽤。
定额银⾏本票的⾯额只有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四种。
四、普通⽀票⽀票是出票⼈签发的,委托办理⽀票存款业务的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条件⽀付确定的⾦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票上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票,转帐⽀票只能⽤于转帐;⽀票上印有“现⾦”字样的为现⾦⽀票,现⾦⽀票只能⽤于⽀取现⾦;⽀票上未印有“现⾦”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票,普通⽀票可以⽤于⽀取现⾦,也可以⽤于转帐,在普通⽀票左上⾓划两条平⾏线的,为划线⽀票,划线⽀票只能⽤于转帐,不得⽀取现⾦。
五、现⾦⽀票现⾦⽀票是专门制作的⽤于⽀取现⾦的⼀种⽀票。
现⾦⽀票只能⽤于⽀取现⾦。
六、转帐⽀票转帐⽀票是专门制作的只能⽤于转帐的⽀票,转帐⽀票不得⽤以⽀取现⾦。
七、银⾏承兑汇票银⾏承兑汇票是由出票⼈签发的,由银⾏承兑的,委托付款⼈在指定⽇期⽆条件⽀付确定的⾦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银⾏承兑汇票的出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承兑银⾏开⽴存款帐户的法⼈以及其它组织;(⼆)与承兑银⾏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付汇票⾦额的可靠资⾦来源。
什么是票据,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
一、什么是票据票据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把握这一概念,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而且表示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谁拥有了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的金额,正如谁拥有公司的股票,谁就拥有了公司财产的相应部分。
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等均以它本身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票据持有人只有得到了票据才得到了收取款项的权利,如果他将票据转让给他人,那么他收取款项的权利也随之转让,他要取得款项必须交出票据。
第二,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
出票人开出票据,它就必须承担到期支付票据上规定的金额的义务,只有它支付了金额才能解除其承担的义务。
第三,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即出票人履行付款的义务不能有赖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或者某些情况的出现或者某一行为的作出作为先决条件。
也就是说,出票人一旦开出票据,那么不管是否发生或不发生某些事情或某些行为,它都必须到期支付规定的款项。
二、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票据按照付款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
即期票据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如支票及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
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
票据按受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票据和不记名票据。
记名票据是指在票据上注明受款人姓名可由受款人以背书方式转让,付款人只能向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付款的票据。
不记名票据是指票面上不记载受款人姓名,可不经背书而直接以交付票据为转让,付款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三、票据的基本性质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
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
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
根据票据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法,作为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权利、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根据票据法的法律规定,对票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票据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票据法的基本概念1. 票据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设定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根据《票据法》第二条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 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基于票据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 票据义务票据义务是指债务人基于票据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三、票据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票据法在规定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义务时,应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开原则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应公开进行,以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
3. 诚实信用原则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隐瞒。
4. 安全原则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应确保安全,防止票据被盗、遗失或被伪造。
四、票据种类1.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根据汇票的性质和用途,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保证在指定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3. 支票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五、票据行为1.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设立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2. 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3. 承兑承兑是指付款人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
4. 保付保付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
5. 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现金的行为。
六、票据权利义务1. 付款请求权持票人有权要求付款人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支付票款。
2. 追索权持票人有权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款。
3. 付款义务付款人应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支付票款。
票据种类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票据种类票据种类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结算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的结算。
我们就上述结算方式作一简单介绍。
一、支票1、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特点:(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2)可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3)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到期日为节假日时则依次顺延;(4)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5)可以挂失。
3、适用範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準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
4、使用方式签发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以上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取现:收款人须在支票背面背书;支票转账:委托收款的支票或经背书转让的支票须按规定背书;支票挂失:已签发的支票(必须已填写收款人名称)遗失,可以在付款期内向银行申请挂失,如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的领用与注销:存款人领用支票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再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账户结清时,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还回开户行注销。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所需款项,欠缺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出票人必须预留银行签章或支付密码,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凡发现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煺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票据的种类及行为
票据的种类(一)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我国现有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叫做银行汇票。
其中,用于转帐结算的叫“转帐汇票”,用于支取现金的称为“现金汇票”2.商业汇票。
即受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本票本票又叫期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两种。
(1)银行本票,即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我国的银行本票有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其中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一百元;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和一万元。
(2)商业本票。
即商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到期由自己付款的本票。
我国票据法仅指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
(三)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银行结算办法》把支票分为不定额支票和定额支票两种。
(1)不定额支票。
指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受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
其中,只能办理资金结算转帐而不能支取现金的是“转帐支票”;能够支取现金也能用于转帐的是“现金支票”。
(2)定额支票。
指收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交其用于农户支付收购农副产品的款项的票据。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
票据的种类
票据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的定金额的有价证劵。
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特征:票据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如果持票人一旦丧失所持的票据,那么失票人虽说仍是该票据的真实权利人,却处于既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也不能转让票据。
一、汇票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相关规定: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2)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
500元以下款项银行不予办理银行汇票结算。
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
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
比如签发日为5日,则付款期到4月5不予办理。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利用银行汇票办理转帐结算的方式。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1)适用范围广。
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
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
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帐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购货单位交款,银行开票,票随人走;购货单位购货给票,销售单位验票发货,一手交票,一手交钱;银行见票付款,这样可以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方便购销活动。
各种票据的区别
各种票据的区别1、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并由银行签发,具有较高的信用度。
在我国,本票是指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并由银行签发,具有较高的信用度。
一般限于同城结算使用,属见票即付票据,其效力相当于现金。
一般限于同城结算使用,属见票即付票据,其效力相当于现金。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2、银行汇票——适用范围广,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既可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使用灵活,适应性强。
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的签发类似于银行本票,但不用于同城而用于异地结算。
商业汇票是一种远期票据,票据付款人按照票据注明的日期将款项支付给票据持票人,它可以用于同城也可以用于异地结算,但必须用于货物购销业务的结算。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由付款人自行出票,一般限于同城结算,虽然,也属见票即付票据,但持票人需将支票解交收款银行并委托期代为收款。
日常经济生活中,支票相对而言使用最为广泛。
本票、汇票和支票在票据法上的意义都是票据,三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其相同点是:(1)具有同一性质A、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B、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C、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D、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E、都是无因证券。
票据有哪些种类
票据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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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票。
汇票是指由出票⼈签发的,委托付款⼈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期⽆条件⽀付确定的⾦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本票是指由出票⼈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条件⽀付确定的⾦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票是指由出票⼈签发的,委托办理⽀票存款业务的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条件⽀付确定的⾦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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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票种类有哪些
最新发票种类有哪些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发票作为商业交易的重要凭证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
传统的纸质发票逐渐被电子发票取代,而且还出现了更多创新的发票种类。
本文将介绍一些最新的发票种类,以便让读者了解这些新型发票的特点和用途。
1.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最常见的发票种类,用于记录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和购买。
它通常由销售方开具,上面包含有关交易的基本信息,如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 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由特定行业的企业开具的,用于记录特定行业的交易。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专用发票,如建筑业、铁路运输业、电信业等。
专用发票的开具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具有证明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的作用。
3. 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形式存储的发票,具有与传统纸质发票相同的法律效力。
它是推动发票数字化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发票的开具、传输和管理效率。
电子发票取代了传统纸质发票的繁琐,节约了企业资源,并为商业交易带来更多便利。
4.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用于记录应纳税人增值税销售和购买的发票,是价税分离的税务制度的核心证明文件。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发票,以证明其纳税行为。
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增值税发票和专用增值税发票两种。
5. 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是用于记录机动车购买和销售的发票。
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开具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购车人和销售人的信息、车辆价格和税费等。
6. 票据扶贫电子发票票据扶贫电子发票是一种结合公益慈善与发票制度的创新形式。
它允许纳税人将开具的发票的部分金额用于公益慈善事业,以帮助贫困地区的发展。
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将一定金额用于公益事业,并在电子发票上进行标识。
7. 机打发票机打发票是通过具备发票打印功能的机器打印的发票,具有防伪、便捷和统一的特点。
机打发票的开具需要使用特定的打印机,且有一定的开票限制和规定。
机打发票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简化了发票开具的流程。
票据的类型
票据的类型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淀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记账式债券: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
我国债券市场的债券以记账式债券为主。
如果投资者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则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柜台买卖债券,则必须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的柜台系统开立账户。
国债:在我国,国债就是所指由国家财政部发售的,以化解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须要和填补国家财政赤字为主要目的的债券。
截止年2月底,财政部已发售尚未到期的记账式国债余额为2.84万亿元。
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一种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
我国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0.2%收取手续费。
央行票据:央行票据即为中央银行票据,就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售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就是中央银行债券。
之所以叫做“中央银行票据”,就是为了注重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售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久的也只有3年)。
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售的债券具备显然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售的债券就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就是为了筹集资金,即为减少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售的央行票据就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就是公开市场操作基础货币,增加商业银行返税资金量。
票据的种类PPT课件
• 汇票 • 支票 • 本票 • 票据的作用与使用
第一节 汇票
一、定义
• 我国《票据法》: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 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
• 英国票据法: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 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 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乡来人无条件支付 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支票的特点: 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因此,它在许多方面
都同汇票类似。如都是无条件的付款命令,都有三 个基本关系人,主要条款的规定也较类似。但与汇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2、支票为见票即付。 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 人可以是银行、企业或个人。 4、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
• 商业汇票——由公司、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或 银行。
2、根据承兑人划分——商业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和付款人均为公司、
企业或个人
3、根据付款期限划分 • 即期汇票——见票或提示汇票时立即付款 • 远期汇票——在一定日期或特定日期付款
4、根据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划分 • 光票 • 跟单汇票 5、根据汇票基本当事人关系划分 • 一般汇票 • 变式汇票
第二节 支票
一、含义 •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
• 《英国票据法》的定义:支票是以银行为 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这个定义简单、明确。
• 我国《票据法》的定义是:支票是出票人 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其持票人的票据。
各种票据的区别
1、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并由银行签发,具有较高的信用度。
在我国,本票是指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并由银行签发,具有较高的信用度。
一般限于同城结算使用,属见票即付票据,其效力相当于现金。
一般限于同城结算使用,属见票即付票据,其效力相当于现金。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2、银行汇票——适用范围广,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既可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使用灵活,适应性强。
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的签发类似于银行本票,但不用于同城而用于异地结算。
商业汇票是一种远期票据,票据付款人按照票据注明的日期将款项支付给票据持票人,它可以用于同城也可以用于异地结算,但必须用于货物购销业务的结算。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由付款人自行出票,一般限于同城结算,虽然,也属见票即付票据,但持票人需将支票解交收款银行并委托期代为收款。
日常经济生活中,支票相对而言使用最为广泛。
本票、汇票和支票在票据法上的意义都是票据,三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其相同点是:(1)具有同一性质A、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B、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C、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D、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E、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票据管理相关规定(精选)(二)2024
票据管理相关规定(精选)(二)引言概述:票据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合理有效地管理票据不仅能提高财务运营效率,还能有效防范票据风险和财务风险。
本文将介绍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票据种类、票据开具与报销、票据保存与归档、票据查验与审计等方面的内容。
正文:一、票据种类1. 发票a. 增值税发票b. 普通发票c. 电子发票d. 纸质发票2. 收据a. 普通收据b. 电子收据c. 纸质收据3. 支付凭证a. 银行汇款凭证b. 现金支付凭证c. 电子支付凭证4. 结算凭证a. 货物销售凭证b. 工程结算凭证c. 租赁结算凭证5. 其他票据a. 合同凭证b. 借据c. 费用报销凭证二、票据开具与报销1. 票据开具程序a. 确定票据种类和金额b. 准备开票资料c. 填写票据信息d. 盖章并保存备份2. 报销申请程序a. 准备报销凭证和相关票据b. 填写报销申请表c. 提交报销申请d. 审批并付款3. 票据发票审核a. 确认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b. 检查票面信息的完整性c. 核对票据与实际交易的一致性d. 做好票据登记和归档工作三、票据保存与归档1. 纸质票据的保存a. 分类整理并设置编号b. 妥善保管并定期盘点c. 考虑使用防火防水设备d. 做好票据的精确登记2. 电子票据的保存a. 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b. 设置权限和备份机制c. 定期进行数据备份d. 做好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的关联工作3. 归档程序a. 确定归档周期和标准b. 排列整理票据c. 做好检索和查询工作d. 定期清理和销毁过期票据四、票据查验与审计1. 票据查验程序a.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b. 联系票据开具单位进行核实c. 检查票面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d. 判断票背是否有变更和涂改2. 票据审计程序a. 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b. 审计票据开具和报销流程c. 检查票据的合规性和合理性d. 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3. 票据追溯控制a. 设立票据的追溯和调阅机制b. 确保相关人员授权和记录c. 进行票据流转的监控和追踪d. 做好异常情况的处理和报告五、总结票据管理的规范与实施对企业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为加强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便于财政票据的设计、印制、保存和使用,需要对财政票据进行科学的分类,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不同的管理要求,一般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按票面资金性质分类财政非税收入类票据:政府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尽收眼底、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适用范围如下:1.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适用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2.政府性基金票据。
适用于国务院或按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相关政府性基金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3.罚没票据。
适用于执法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代收机构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罚没财物时开具的凭证。
4.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其他财政票据其他财政票据主要包括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医疗票据、捐赠收据等财政票据。
1.往来结算票据。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发生暂收暂付、代收代付及单位内部往来结算业务时开具的凭证。
往来结算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2.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是指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向其个人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3.医疗票据。
适用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捐赠收据。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通缉接受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其中,以政府名以接受的非定向的货币捐赠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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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最新票据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二、票据的权利与义务
(一)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2、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二)票据义务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三、银行票据的种类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通常说的同城)需要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以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可以用来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但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结算。
(三)定额银行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通常说的同城)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均可以使用定额银行本票。
目前,定额银行本票只在一些地区(如上海、广州等)使用。
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只有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四种。
(四)普通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上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五)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六)转帐支票
转帐支票是专门制作的只能用于转帐的支票,转帐支票不得用以支取现金。
(七)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八)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