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经济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
经济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版)二〇一八年九月目录理论经济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6)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2)理论经济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或专业代码:0201)一、学科概况理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中国和外国经济的理论、历史及其发展,为探索经济运行规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历史经验的经济科学。
中国理论经济学的发展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不断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现代经济学的有益成果,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体系,使得理论经济学与当代中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实际更为密切地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理论经济学在整个经济学科中的基础性作用。
西北师范大学理论经济的研究是伴随着学校由师范教育为主逐步向综合性大学转变而发展起来的。
早在1984年经济系成立之前就有一定的基础,并于1982年开始招收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2000年经济管理学院成立之后,学校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通过人才引进、研究梯队搭建、学科平台的搭建等措施,对该学科进行了专门建设,使其研究领域不断拓宽,研究成果不断丰富,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不断加强,学科优势不断突出。
我校理论经济学现为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三个二级硕士学位点,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空间经济学与区域经济发展、国际贸易等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学科发展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突出理论经济学内部各学科方向之间的相互借鉴、渗透与交叉,研究方向以解决区域性重大问题为出发点,在研究方法和思路上突出对现有理论的修正、对地区发展规律的探索,以及对相关理论与规律的实证检验,具有鲜明的区域性、民族性特色。
二、培养目标理论经济学硕士生应具有严谨求实的思想作风和创新精神;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发现理论难题,创新理论思路,做出理论论证;具有较强的学术悟性和表达能力;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掌握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对经济理论问题和现实经济问题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深入的分析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具有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研字〔2009〕7号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二级开展,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
第三条我校学位论文的评审实行“双盲”评审,即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导师及评阅人信息的评审方式。
第四条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抽查制度,除学校按一定比例抽查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学校规定比例同时进行抽查。
第五条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适当选择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二章学位论文评审第七条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各培养单位的论文格式规范审查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其申请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份数为3份,其余评审份数为2份;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5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7份。
第九条学位论文的抽查本着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随机抽取,抽查名单由抽查负责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范围内公布。
第十条学校学位论文抽查范围:1.当年同一导师指导科学学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总数超出6篇部分,指导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总数超出8篇部分;2.前次申请无效,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3.申请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4.参加下半年答辩的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由学校评审的学位论文;6.其他需由学校进行评审的学位论文;7.学校按比例随机抽取的学位论文。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二)考试作弊者;(三)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四)学术行为失范者;(五)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六)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七)欠缴学费者;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一)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高水平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位列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中的高水平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申请审核制通过学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位列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第六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西北大学法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大学法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提高法学院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和《西北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制订工作的几点意见》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成立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等组成。
二、奖学金等级及比例(一)研究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和单项奖1.一等奖学金:学校每年提供奖学金1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学校每年提供奖学金7000元。
3.三等奖学金:学校每年提供奖学金3000元。
4.单项奖学金:学校每年提供奖学金1000元。
(二)各等次奖学金比例各等次奖学金分配占应评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为:一等奖15%,二等奖20%,三等奖20%,单项奖20%。
原则上按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学金等级。
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综合考核成绩调整各专业之间的奖学金等级。
三、参评资格及条件(一)参评资格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非在职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具有参评资格。
(二)参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取消参评资格情形奖学金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2.出现《西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发[2008]研字13号)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
3.请假、旷课所缺学时累计超过所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的。
4.导师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指导研究生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经学院认定的。
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西大研〔2014〕8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部门:《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业经2014年1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特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行为、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本着“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全面提高”的指导思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且须在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论文原则上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第四条对直博、硕博连读申请博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1.理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学科在《科学引文索引(SCI)》(以下简称“SC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
其他学科在SCI/《工程索引(EI)》(以下简称“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下简称“CSCD”)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
其中,SCI检索或权威刊物论文至少2篇(科学技术史、人文地理学学科要求至少1篇)。
(2)在SCI二区及以上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学术论文的SCI影响因子累计达到5.0。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经所录取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党委批准,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予以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随下一级研究生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的,可继续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次保留时间为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得超过两次。
复查合格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专业硕士管理制度
专业硕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专业硕士管理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专业硕士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强化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管理,提高专业硕士培养水平,推动学校专业硕士教育向国际化、专业化、应用型方向发展。
第四章管理体制1、学校设立专业硕士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审核专业硕士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考试安排,对专业硕士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进行审核。
2、学校设立专业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硕士学位评定工作。
3、学校设立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专业硕士教学工作。
第五章招生与培养1、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专业硕士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方案,并报专业硕士管理委员会审批。
2、学校组织专业硕士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培养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专业硕士教育发展要求。
3、学校推动专业硕士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环节的落实,提高专业硕士培养实效。
第六章教学管理1、学校严格按照专业硕士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保障教学质量。
2、学校建立健全专业硕士考试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学校对专业硕士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课程体系。
第七章学位授予学校依据国家学位办的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确立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学位申请材料,保证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
第八章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专业硕士培养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核,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九章考核评价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专业硕士考核评价标准,对专业硕士学生的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评价,保障考核评价公平、公正。
第十章奖惩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专业硕士学生奖励和惩处制度,对表现出色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惩处。
第十一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学校。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制定本规定。
二、发表论文的要求第二条对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除学校规定外,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和少数民族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硕士学位:1.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GCJC,北大版核心期刊)以及本规定“第五条”的奖励范围内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主持1项“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
2.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院级及以上层次的学术会议提交论文1篇并被录用且参会。
三、奖励规定第四条对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的奖励规定:1.奖励对象:所有在校的博士研究生。
2.奖励范围:(1)SSCI、SCI、SCIE收录的期刊论文;(2)《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经管〔2010〕28号文件)认定的第一、第二档次期刊的论文(见附件2)。
3.奖励标准:(1)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6000元/篇;(2)SCI、SCIE收录的期刊论文:4500元/篇;(3)学院认定的第一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500元/篇;(4)学院认定的第二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400元/篇。
第五条对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的奖励规定:1.奖励对象:所有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奖励范围:(1)《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2010〕28号文件)规定的奖励范围(见附件2);(2)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版)》收录的期刊(即CSCD的C类期刊)。
3.奖励标准:(1)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6000元/篇;(2)SCI、SCIE收录的期刊论文:4500元/篇;(3)学院认定的第一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500元/篇;(4)学院认定的第二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400元/篇;(5)EI收录的期刊论文:2400元/篇;(6)学院认定的第三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000元/篇;(7)EI收录的会议论文、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CSSCI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CSCD期刊论文(限C类期刊):600元/篇。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充分发挥导师的招生自主权,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更好地选拔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及《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大研[2019]40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适用时间与范围从2021年起,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实行完全“申请-考核”制招生。
第二条领导机构与职责成立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当年“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负责全面组织“申请-考核”制考生的选拔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科研能力、专业素养、培养潜质等进行全面考查。
第四条诚信纪律“申请-考核”制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出现弄虚作假或出现学术不端,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且以后不再受理其报考博士资格;已录取但未入学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已录取且已注册学籍者,予以注销学籍处理。
二、申请资格第五条基本条件1.符合当年《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须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学术型硕士学位;应届学术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国(境)外硕士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且原则上要求学制不少于两年。
3.具备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1)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CET-6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5.5分、或TOEFL成绩≥75分、或GRE 成绩≥300分、或TEM-8≥60分,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日语水平:近五年通过大学日语六级或日语专四或JLPT 达到N1级别。
《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2016年校发)2014级及以后适用
西大研〔2016〕2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部门:学校对《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西大研〔2014〕8号)进行了修订,并已经2016年2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2016年3月11日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为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培养和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根据国家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按照“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全面提高”的原则,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条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论文原则上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第三条学校规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动态调整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且须在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学校认可非学术论文类科研成果:1.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SCI/SSCI /A&HCI检索(或权威)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1)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2)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3)重大转让成果为学校带来收益每50万元的成果;(4)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撰写每15万字者;(5)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6)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前三、省级一等前二、省级二等前一)。
2.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CSSCI /CSCD/EI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1)已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公开的国家发明专利;(2)重大转让成果为学校带来收益30万元的成果;(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撰写每8万字者;(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署名前三;(5)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前五、省级一等前三、省级二等前二、省级三等前一)。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一、领导小组组长:李国良副组长:任保平何爱平组员:惠宁高煜安立仁冯均科王满仓茹少峰齐捧虎马莉莉梁学成马小勇师博杜勇李一凡康蓉岳利萍李辉二、各学科复试小组具体人员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在复试前一天通知。
三、各学科复试分数线一级学科推免生人数参加复试人数复试分数线理论经济学18 16 337应用经济学15 39 349 管理学15 34+1(少民骨干)360金融硕士0 36+1(少民骨干)327注:复试总人数:125+2(少民骨干)。
四、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计划招生人数: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16人,金融硕士30人。
五、复试原则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保证选拔人才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人才市场需求、考生意愿、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状况,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
复试过程公开,监督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和西北大学有关规定,本次复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课笔试(15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英语口语测试(50分)三个部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
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满分3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课满分为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加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工作流程(一)资格审查3月17日电话和短信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3月18日9:00-17:00到西北大学长安校区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教学8号楼二层8207室)接受资格审查。
考生须提交下述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往届毕业生提交最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未通过教育部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工商管理学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工商管理学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代码:1202一级学科名称:工商管理二级学科代码:120201二级学科名称:会计学二级学科代码:120202二级学科名称:企业管理二级学科代码:120204二级学科名称:技术经济及管理一、学科简介工商管理学科是研究赢利性组织经营活动规律以及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与技术的学科。
该学科是学校“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已有二级硕士点三个:会计学(2003年)、企业管理(2003年)、技术经济及管理(2005年),拥有一个省级经济管理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科以船舶制造、现代物流及技术流通领域的管理理论、方法、应用问题为基本面向,在研究的对象、方法、应用领域等方面形成鲜明的特色。
学科团队承担并完成了一系列国家、省部级和横向合作科技项目,取得了一系列科技和教学教研成果。
二、培养目标本学科硕士生应具备必要的经济学、管理学、数学、计算机应用的基础,具有扎实的管理学科基本理论与知识,并熟练所研究领域的发展动态与学术前沿,具有继续学习与提高的基础与能力,具有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系统分析方法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方法对赢利组织系统构建与运作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决策和组织实施的能力。
三、学制在校学习期限为2.5年。
五、课程设置六、学科相关规定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在核心或统计源及以上期刊发表(含被正式录用的论文,凭录用通知和版面费收据确定)或被ISTP、EI、SCI、CSSCI收录(含源刊或源会议)1篇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硕士生撰写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由硕士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硕士生应为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硕士生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
1-2西北大学拟首次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表
西北大学拟首次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表姓 名近期一寸彩 色正面免冠照片院(系、所)名称性 别出生年月年 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最高学历毕业单位及时间取后学位授予单位及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时间年月是否属兼职导师现工作单位是否在外单位担任兼 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兼职单位名称主要研究方向的内容 及其意义(不超过150字)何时参加何种学术团 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获何专家称号及时间一级学科代码:名称:二级学科1.代码及名称:2.代码及名称: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共_篇,其中权威篇,EI 篇,CSSCI 篇,SSCI 篇。
2.主持在研科研项目共项,其中国家级项,省部级项,厅局级项;在研项目中累计到款科研经费万元,其中横向项目到款经费万元。
3.出版本专业领域内研究生教材或学术著作(译著)部,每部本人完成万字。
序号名称排名发表时间期刊名称期刊等级类别分区1 2 3 4 5 6序号名称及编号排名起止时间来源(批准部门)总经费(万元)1 2 3序号名称排名出版时间出版单位完成字数(万字)12序号名称排名颁奖单位获奖等级获奖年度12发明专利序号名称排名授权(颁证)时间专利授权号12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承诺人签字: 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填表说明:1.申请人应确保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此表作为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的依据。
2.除签字项外其它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录入、打印。
3.申请表中填写的成果不得超出规定时间,对不符合要求的成果按空缺此项对待。
4.科研成果要求:导师岗位资格审核工作中要求的权威、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均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二作者,期刊等级以学校科技处与社科处认定为准。
学术论文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文章,不超过 6 篇。
5.“期刊等级”项目中,“类别”栏请注明核心、权威、SCI、El等,若为SCI, 请在“分区”栏中注明“分区情况及影响因子”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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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调动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与各项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结合《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层次科研奖励办法》,特对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和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他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章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
第一条请假制度。
硕士研究生上课期间请假须经导师和上课老师批准,并报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程计零分并重修:请假课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课时量1/3及其以上者;无故旷课3次以上者。
第二条学术活动管理。
申请硕士学位时,须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创新论坛、管理学理论方法与创新论坛、校研究生学术活动月中至少做一次与硕士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报告。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的科研管理
第三条学院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试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2012级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2012级)在读期间,须在西北大学规定的权威、核心或重要期刊目录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与导师合作的权威或核心期刊论文可以是第二作者)。
各类期刊的增刊一律不算。
第五条学院积极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工
作,凡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符合申请学位条件:
1.国家级获奖参与者前七名,或省部级科研奖励前五名。
2.主持或参与一项国家级(排名前七位)或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五位)。
3.编著或者参与编著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经学校认定的的学术专著,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4.参与5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七位)、或参与2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五位)、或参与1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位)。
第六条学院对在读硕士的科研成果给予与本院教师同等的科研奖励。
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后3个月内,若提供与其毕业论文相关的高层次科研成果,我院仍将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目录见《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三章附则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院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未涉及到的内容,以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
2.第一单位署名须为“西北大学”或“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不包括校内其他单位成果)。
3.本管理办法由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2年12月19日
附件:
一、权威期刊目录
(一)国外权威期刊(10种)
The America Economic Review 《美国经济评论》、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政治经济学杂志》、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经济学季刊》、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比较经济学杂志》、The Economic Journal《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Finance《金融学杂志》、The Accounting Review 《会计评论》、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管理学会评论》、
Harvard Business Review《哈佛商业评论》、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消费者研究杂志》。
(二)国内权威期刊(13种)
《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短论不算)、《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数量经济技术与经济研究》、《求是》、《管理科学学报》、《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软科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理论与实践版(理论部主办)]上发表2500字以上学术论文或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二、核心期刊目录(52种)
(1)核心期刊A(二级学科排名第一的学术期刊18种)
《经济学动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中国经济史研究》、
《农业经济问题》、《经济学季刊》、《金融研究》、《会计研究》、《财政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旅游学刊》、《管理工程学报》、《中国管理科学》、《南开管理评论》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2)核心期刊B(30种)
《经济科学》、《改革》、《中国农村观察》、《中国农村经济》、《财贸研究》、《经济学家》、《南开经济研究》、《经济评论》、《中国经济问题》、《当代经济科学》、《宏观经济研究》、《投资研究》、《审计研究》、《统计研究》、《保险研究》、《科研管理》、《外国经济与管理》、《科学学研究》、《预测》、《中国科技论坛》、《科学管理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国外社会科学》、《学术月刊》、《人文杂志》、《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西北大学核心期刊C(1种)
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4)重要期刊
除本办法规定外,以西北大学研究生院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