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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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倍工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 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 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 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工提醒
加班工资
计件的加班工资的给付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规定 加班和值班的区别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
(一)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加班待遇的,不予支持。 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者制度安排 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
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 可以休息的。
其他 23%
制造业 39%
制造业
交通运输业
批发和零售业 其他
批发和 零售业 15% 交通运输业 23%
1
劳动报酬争议
二倍工资争议 劳动合同解除争议 工伤待遇争议
2
3
4
5
劳动合同变更争议
劳动报酬争议
陈某于2009年3月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市场部专员一职, 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福利等组成,共计4000元。 陈某工作至2011年7月底。2011年8月1日,陈某辞职离开公 司。
劳动者
用人单位
提交有效证据予以反驳
劳动报酬争议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 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 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 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信仲裁大讲堂
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4年6月
数据统计
2008年至2014年6月期间受理19706件,受理 案件中,外来从业人员占72.39%
本市从业人员 27.61%
本市从业人员
外来从业人员
外来从业人员 72.39%
数据统计
按争议标的划分
5%
12% 30%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报酬 工伤待遇
劳动报酬争议
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考勤情况应当由 谁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 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 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考勤制度 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情况
陈某称在职期间存在大量加班情况,但被申请人未支付加班 工资。2011年8月1日陈某离开公司。陈某要求公司支付2009 年8月起至2011年7月期间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 审理中,公司称已足额支付了申请人加班工资,并提交了工 资明细及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的考勤。工资明细中列 有补贴一项,被申请人称补贴即为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未能提 交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考勤记录。
对此,被申请人主张其曾将劳动合同交予申请人回家阅读后 签订,次日申请人才将该劳动合同交予被申请人,故该劳动 合同签字系其由他人代签,申请人对此存在主观恶意骗取二 倍工资差额的情况,然对此主张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Leabharlann Baidu
二倍工资争议
什么情况下会适用二倍工资罚则?
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应在于用人单位
12%
10% 31%
社会保险 工作时间及休假 劳动合同及签订
数据统计
在受理的案件中,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
按企业类型划分
其他 12.29% 外商投资企业 11.41% 民营企业 76.30%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
数据统计
在受理的案件中,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 零售业为居前三的行业 按行业类别划分
月计薪天数= 月法定节假日天数+月工作天数
2008年
月计薪天数= 21.75天
月工作日=20.92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 21.75 为计薪天数
用工提醒
病假工资的计算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 知》
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用工提醒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其工资标准按照转 正后的工资标准进行确定 仅约定试用期合同的,该试用期约定违法,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二)上述情形中,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集体合同、单项集体 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有惯例的,可遵照执行。
1
劳动报酬争议
二倍工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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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争议
工伤待遇争议
4
5
劳动合同变更争议
二倍工资争议
朱某于2011年3月7日进入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双方未签订 劳动合同,工资约定为3000元/月,后调整为4500元/月。 朱某认为公司在用工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未与其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故公司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 中的差额部分。 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显示有申请人朱某签名的劳动合同,申 请人对签名不予认可,并对签名提出司法鉴定。经鉴定,被 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
劳动报酬争议
是否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 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 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用工提醒
日工资的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
试用期工资
加班工资
用工提醒
日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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