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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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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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分析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蔡某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当事人破口大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判决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判决按索赔处置的,原仲裁判决出现法律效力。

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的,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依法否决控告。

基本案情年12月8日,蔡某以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缩写某某泵业公司)违法中止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命令某某泵业公司缴付违法中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元。

该若恩县年1月28日做出合川劳人仲案字()第21号仲裁判决,判决:一、某某泵业公司缴付蔡某违法中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02元;二、否决蔡某的其他命令。

某某泵业公司对该判决破口大骂,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控告,该院依法不予立案。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移送并无正当理由欲不到庭出席诉讼,该院依法判决该案按索赔处置。

()合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送抵某某泵业公司后,该公司再次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控告,命令裁决该公司无须缴付蔡某中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法院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判决的纠纷获准索赔或否决控告后劳动争议仲裁判决从何时起至生效的表述》第一条规定“当事人破口大骂劳动争议仲裁判决向人民法院控告后又提出申请索赔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获准索赔的,原仲裁判决自人民法院判决送抵当事人之日起出现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某某泵业公司破口大骂仲裁判决向人民法院控告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经传票合法移送并无正当理由欲不到庭出席诉讼,人民法院遂按某某泵业公司自动索赔处置。

人民法院比照上述规定判定原仲裁判决自人民法院判决送抵当事人之日起出现法律效力。

因此,某某泵业公司再次提出诉讼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判决否决控告。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二重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杨某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轻微违背规章制度为由中止劳动合同的,应抗辩证明规章制度系则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用人单位已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申报或知会劳动者,同时还应当抗辩证明劳动者存有轻微违背规章制度的情形。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分析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分析
法律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 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 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 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 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 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1、食品行业2、饮水行业。3、 整容、美发、公共浴室行业4、育、教育行业。5、招用流 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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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余某患抑郁症应休的医疗期为9个月还是24个月 ?理由是什么?
回答: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规定》,实际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 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同时,《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 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否就能认为患有精神病的 职工就可以至少休24个月的医疗期,对此,法律规 定不够明确。
回答: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厂方对刘某12个月的经济补 偿金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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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某可否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回答:刘某可以要求补交至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社 保金额。《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 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 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8、因为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刘某是否可要 求做职业病鉴定? 回答:由于刘某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对于要 求的职业病鉴定要求,厂方在刘某离职前对其必须进 行健康检查,如果异常现象,对于刘某的要求可以予以 拒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担任甲公司的销售代表,月薪8000元。

在合同签订的第六个月,乙公司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并提出离职申请。

甲公司拒绝了乙公司的离职申请,并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乙公司不同意,在甲公司的威逼利诱下,乙公司无奈选择履行合同。

乙公司在甲公司的工作环境下工作了半年后,由于甲公司工资发放延迟,乙公司对甲公司的不公平待遇产生不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半年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二、案件分析1. 乙公司主动辞职与甲公司拒绝离职申请:乙公司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本应该是乙公司的个人意愿,甲公司没有权利阻止乙公司离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解除申请。

但甲公司拒绝了乙公司的离职申请,并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违反了乙公司的权益。

2. 甲公司的威逼利诱:在乙公司不同意履行合甲公司采取了威逼利诱的手段,迫使乙公司继续工作。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保持劳动关系。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违法行为。

3. 甲公司的工资发放延迟:在乙公司工作了半年后,甲公司开始延迟发放工资,导致乙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并产生了不满情绪。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或者少发工资。

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三、处理意见根据以上案情分析,甲公司在处理乙公司的离职申请时滥用职权,并采取了威逼利诱的手段,且拖欠乙公司的工资,给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针对此案,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做出以下处理意见:1. 裁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半年的工资差额:根据乙公司的劳动合同,月薪为8000元,工作了半年应该支付乙公司4万的工资。

甲公司拖欠了乙公司的工资,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乙公司工资差额。

人事争议案例分析

人事争议案例分析

人事争议案例分析人事争议案例:员工欠薪事件时间:2010年3月事件细节:2010年3月某家私营企业发生了一起员工欠薪案件。

该企业是一家位于中国南部的制造公司,专门生产家居用品。

根据报道,该公司共有200名员工,其中约80名员工声称已经多次未能按时收到工资。

这些员工指控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未按时支付工资。

报道中提到,这些员工声称他们的工资已经拖欠了几个月,导致他们生活困难、无法支付房租和日常开销。

有一些员工还表示,他们曾多次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但却遭到了公司高层的漠视和无视。

员工们对此事感到愤怒,并于2010年3月10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处以适当的罚款。

劳动监察部门立即对该家公司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确认了员工们的指控,并于2010年3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责令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此外,监察部门还要求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员工们能够按时收到工资。

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后,拒绝执行,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决定。

公司的代理律师称,由于公司订单减少、资金紧张,导致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并表示公司正在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法院得到了双方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后对该案进行审理。

在庭审中,公司代理律师提供了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订单减少的证据,并辩称该公司虽然未能按时支付工资,但这是由于非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仍在努力解决这一问题。

然而,法院认为公司作为雇主,在饱受财务困难的同时,仍然承担着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法律义务。

法院在裁决中指出,无论公司面临何种困难,都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支付他们应得的工资。

因此,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决定。

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雇主有义务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本案中,尽管该公司声称面临财务困难,但法院认为,公司仍应履行支付工资的法律义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是在劳务合同或劳务关系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通过
谈判或协商解决,它们可能会引起诉讼或仲裁程序。

本文将分析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

案例背景
张先生是一家私人企业的职工,公司以正式劳务合同的形式聘用他。

合同规定,一年
后双方可以决定是否续签。

张先生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但公司没有与他续签合同。

于是,
他要求公司给他签订一份新合同,但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

由于他觉得公司的行为不公平,所以他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给他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领取的工资。

仲裁过程
张先生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在开庭前提交了证据和书面陈述。

在听证会上,张先生的辩护律师指出,公司侵犯了他的劳动权益,应该解除劳动合同,并
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领取的工资。

公司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双方之间的协议是一年后可以
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所以公司没有义务续签合同。

在辩论和证人出庭陈述之后,仲裁组决
定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
结论
这个案例展示了如何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人事纠纷。

张先生成功地获得了自己的经济权益,证明了法律系统和劳动仲裁程序的作用和重要性。

双方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条
款的具体内容,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更加容易协商和解决问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人事争议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多种,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独立公正的仲裁,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我们将结合一起实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来分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流程及重要的注意事项。

二、案例分析某公司员工小王因工作岗位调整不满,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公司认为小王的要求不合理,拒绝了小王的诉求。

小王不服,决定将劳动争议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下面,我们将对这个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

1. 提交仲裁申请小王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在申请中,小王需要详细描述劳动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小王可以提供工作岗位调整的通知、相关的劳动合同、薪资发放记录、公司规章制度等证据。

这些材料将有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

2. 受理申请并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公司。

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进行调解,即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订调解协议,劳动争议得以解决。

如果调解不成,将进行仲裁审理。

3. 仲裁审理在仲裁审理阶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确保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机会,以及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审理结束后,合议庭将依法进行仲裁裁决。

4. 仲裁裁决在进行充分的审理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作出仲裁裁决,并发给双方当事人。

裁决书将详细说明仲裁委员会的认定、意见及法律依据。

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5. 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裁决进行强制执行,确保裁决的有效性。

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例数量不断增加,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备受关注。

下面列举出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供参考。

1. 员工因身体原因被辞退,能否获得赔偿?案例描述:张某是一名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员工,因身体不适被公司辞退。

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认为其已经年老体弱,不符合辞退规定,且辞退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因身体原因被辞退,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因身体不适而被辞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2.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能否获得赔偿?案例描述:李某是一名工作了多年的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职。

李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认为其已经按照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不需要支付赔偿。

如果公司按照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员工提出辞职的,不需要支付赔偿。

3. 公司因经营不善裁员,能否获得赔偿?案例描述:王某是一名工作了多年的员工,公司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

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认为其已经按照规定进行裁员,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不需要支付赔偿。

如果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裁员,员工提出辞职的,不需要支付赔偿。

4. 员工因个人原因被调岗,能否获得赔偿?案例描述:赵某是一名工作了多年的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调岗。

赵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认为其已经按照规定进行调岗,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被调岗,不需要支付赔偿。

如果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岗,员工提出辞职的,不需要支付赔偿。

5. 公司因亏损需要裁员,能否获得赔偿?案例描述:孙某是一名工作了多年的员工,公司因亏损需要裁员。

孙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认为其已经按照规定进行裁员,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人力资源纠纷调解案例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3篇)

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争议案【案情简介】张先生于2010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2012年5月,张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但公司认为张先生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张先生不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张先生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公司败诉。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案例中,张先生在合同期限内依法提出辞职,公司无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二:加班费争议案【案情简介】李女士在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每月加班时间为20小时。

李女士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以公司制度规定加班费为每月100元为由拒绝支付。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加班费的计算标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此案例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例三:工伤认定争议案【案情简介】王先生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期间,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

王先生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王先生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内,拒绝为其办理工伤认定。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败诉。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工伤认定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处理劳动纠纷的经典案例分析

处理劳动纠纷的经典案例分析

处理劳动纠纷的经典案例分析一、引言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与其他相关方之间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和矛盾。

处理劳动纠纷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围绕处理劳动纠纷的经典案例展开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与启示。

二、主体部分1. 案例一:工资未支付的纠纷案件在某公司工作多年的员工小张因为突然遭到辞退后,发现公司拖欠了大量的工资。

小张不甘心自己付出了那么多辛勤努力却被无情遣散,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收到应得的工资。

经过调查,仲裁委员会确认了小张所提供的证据并发现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

最终,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必须支付小张全额欠薪及相应赔偿款项,并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本案例为员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积极指导。

2. 案例二:加班费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小李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度的同时,也常常面临加班的情况。

然而,公司却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这引发了小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小李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并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劳动局申请调解。

经过劳动局的调查和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小李最终获得应得的加班费并取得了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胜诉。

这个案例反映了加班费支付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但员工通过法律渠道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事实。

3. 案例三:个人隐私权受损事件公司A在录用员工B时,要求他提供详细个人隐私信息。

然而,在B离职后不久,他收到一家陌生企业来信称其个人信息泄露并可能被滥用。

B对此深感愤怒和忧虑,于是决定在法律的保护下维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权。

经过调查,发现公司A并未妥善保管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导致信息泄露。

B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支持。

最终,公司被判违反了相关法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给B,以弥补其个人隐私受损带来的影响。

这一案例突出了企业在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定,同时也提醒员工要加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6篇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6篇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6篇Analysis of typical labor dispute cases编订:JinTai College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6篇前言:议案是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

本文档根据议案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2、篇章2: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3、篇章3: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4、篇章4: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5、篇章5: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6、篇章6: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执法部门一直以来都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宗旨,以最公正的角度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下面小泰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些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篇章1: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xxx有限公司与蔡某劳动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20xx年12月8日,蔡某以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泵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1455元。

该委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劳人仲案字(20xx)第21号仲裁裁决,裁决:一、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234.02元;二、驳回蔡某的其他请求。

某某泵业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电子制造企业,乙是甲公司的一名普通生产工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乙每月工资2000元,每天上班8小时,但甲公司从乙入职开始就对乙进行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如超时工作、未支付加班费、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等。

案例过程:乙对甲公司的违法行为表示抗议,并多次向甲公司提出劳动争议处理申请,但甲公司并未给予回应。

乙随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案例分析:在该案例中,甲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人工作,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和加班费。

甲公司在这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如超时工作和未支付加班费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具有如下特点:1.公正性: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应具备公正、中立、独立的特点,以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

2.快速性:仲裁程序相对于法院诉讼程序更为简洁、快速,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为劳动者提供及时的救济。

3.费用较低:相比于法院诉讼,劳动仲裁的费用较低,更加符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

4.具有等效强制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结果具有等效强制力,雇主必须履行仲裁裁决或调解协议。

结论: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乙成功地解决了与甲公司的劳动争议。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充分考虑了乙的权益,并作出了相应的裁决,要求甲公司支付乙的加班费以及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甲公司在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乙可以通过法院追偿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通过仲裁机构的公正、快速的调解,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违法雇主的惩处力度,以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果。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8.26•【分类】其他正文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目录案例1.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案例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案例3.用人单位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能否认定劳动者加班事实案例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案例5.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案例6.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案例7.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8.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否有效案例9.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案例10.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案例1.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基本案情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

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

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

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人事外包劳动争议几个案例分析

人事外包劳动争议几个案例分析

人事外包劳动争议几个案例分析人事外包是近年来企业运营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模式,它将企业的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从而实现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的目的。

在这种模式下,人才的管理,往往也会被企业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然而,在一些企业中,因为人事外包的实施不得当,导致了一些劳动纠纷事件的发生。

一、案例一:小陈在人才外包公司工作期间合同工资未及时调整小陈到一家人事外包公司上班,她的薪资和福利待遇都是与原单位保持一致的。

公司告诉她,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薪资也会随之调整。

但是,长时间过去,她的薪酬并没有得到调校。

她向人事外包公司的经理寻求帮助,但是对方并不太在意,小陈无奈之下只能报警。

二、案例二:工资发放问题引发的争议A是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将其人力资源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商。

但是,在A工作的一年内,该人事外包公司只发放了A部分工资,A对于未能按时发放工资一事提出了严正抗议。

最终两家企业的维权谈判达成了一致,A的工资得以及时得到了支付。

三、案例三:解除合同时触犯劳动法B员工在人才外包公司工作了两年,她的合同即将到期。

因为对于工作内容的不满,她决定不续约。

但是,在人力资源服务商给B发工资的过程中,发现欠缴社保金,B当即向人力资源服务商提出抗议。

在再次商议后,人事外包公司才为B员工解除了合同。

这几个案例告诉我们,人事外包的实施需要谨慎,与专业的人才服务公司合作需要充分的沟通和了解,避免出现一些劳动争议事件。

此外,企业也要认真履行相关法规合同法律责任,维护广大员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员工在企业发展中的利益。

在实施人事外包过程中,企业需要加强对于人才服务公司的监管,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问题,减少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工作纷争的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分析引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解雇与辞职、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对于解决当前劳动领域的纠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劳动人事争议的特点和解决办法。

一、劳动合同类案例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有多起涉及劳动合同的争议。

其中一例是关于合同订立的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约定被认定为违法。

法院强调了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约定的规定,并最终判决雇主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还有一些案例涉及到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

一例中,一名员工提前辞职后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和加班费,法院最终支持了员工的要求。

这表明,即使员工主动辞职,其依然享有应得的法定权益。

二、工资支付类案例工资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第一批案例中也涉及了多起工资支付争议。

其中一例是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争议。

法院裁定,加班工资应按照国家标准支付,雇主不得降低加班工资标准。

另外一例是关于工资支付未及时的问题,法院认定雇主应支付员工相应的滞纳金。

这些案例的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解雇与辞职类案例解雇和辞职也是劳动争议常见的问题。

第一批案例中,有一例关于解雇是否合法的争议。

法院明确了解雇的合法性要求,强调解雇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应当事先告知员工。

另外,还有一例关于员工被迫辞职的争议。

法院认定,如果员工辞职是受到迫使,即使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也应判定为雇主解雇行为,并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劳动保障类案例劳动保障问题是劳动争议中的重要内容。

第一批案例中,有一起关于工伤认定的争议。

法院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强调工伤应当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依法给予工伤赔偿。

另外,还有一例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争议。

法院判决,雇主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应当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某公司与员工张某因劳动合同纠纷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决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张某起诉其前雇主公司,主张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及补偿金,要求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共计20万元。

公司则辩称张某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工作态度消极且出现违规行为,因此拒绝支付款项。

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介入调解此案。

二、案件分析1. 张某的主张张某认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其工资及补偿金,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违反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

其辩称自己在任职期间表现良好,公司应当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

张某还提出一份劳动合同和相关的工资条,证明公司应当支付其工资及补偿金。

2. 公司的辩称公司则反驳张某的主张,指出张某在工作期间存在违规行为,并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

公司提交了一些相关的证据,证明张某在工作期间确实存在不良表现。

并且,公司还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文件和证据,证明张某的确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3. 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在双方提出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审查和调解。

委员会认为张某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其确实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并且公司也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张某的违规行为。

最终,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裁决,公司应当支付张某相应的工资及补偿金。

三、案例启示1.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在这个案例中,张某提供了相关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条,能够证明公司应当支付其相应的款项。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证据的重要性在劳动争议的仲裁过程中,双方提供的证据将直接影响最终的裁决结果。

员工和用人单位在面临劳动合同纠纷时,应当及时搜集相关证据,保留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文件,以便在仲裁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纠纷,可以选择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行为。

下面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过程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劳动合同终止争议某公司员工小张因私事回家2天未上班,但未请假,遭公司开除。

小张认为公司无权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小张未请假回家属于旷工,公司因此有权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解析:本案例中,小张被公司开除后,通过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双方在仲裁过程中提供证据,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证据做出公正裁决,这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一种典型案例。

在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争端,不仅可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某公司员工小王发现他的工资是同等岗位员工中最低的,要求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和合理调整。

公司认为小王的工作表现较差,无法给予相应的加薪,但小王认为自己的工作表现不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通过仲裁过程,双方提供证据,并听取专家意见,仲裁委员会最终作出决定,要求公司为小王加薪,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解析:本案例中,针对劳动报酬争议,双方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通过提供证据和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找到共识,解决了矛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可以为员工提供一个更公正的平台,可以有效促进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也是一种维护员工权益的方式。

结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一种重要的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方式。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制度的建设,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保护。

同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要公正、透明、高效,这需要仲裁委员会的合理配置和专业化。

通过这样的措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将更好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调和,促进和谐发展。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执法部门一直以来都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宗旨,以最公正的角度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下面xx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些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蔡某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20xx年12月8日,蔡某以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泵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1455元。

该委于20xx 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劳人仲案字(20xx)第21号仲裁裁决,裁决:一、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元;二、驳回蔡某的其他请求。

某某泵业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20xx)合法民初字第01541号民事裁定送达某某泵业公司后,该公司再次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该公司无需支付蔡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许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准许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某某泵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遂按某某泵业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比照上述规定认定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总19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案例一法定代表人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巨额薪资,应全面提举相应证据【裁判要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职权有别于一般劳动者。

企业法定代表人仅持加盖公司公章的巨额欠薪证明,在无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相应证明力。

【案情概要】青云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李某自公司成立时起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任总经理职务。

李某主张青云公司2013年2月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长期拖欠其薪酬共计234万元。

经协商无果后,李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青云公司支付其2005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23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云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法定理由未到庭应诉。

李某为证明其请求,向法院提供了加盖有青云公司公章的《证明》。

该《证明》的内容为“兹证明李先生自2005年1月21日起到现在为青云公司工作,月工资肆万元人民币整。

中间除个别月份外没有支付其工资,未发工资数为贰佰叁拾肆万元”,除此之外,李某未就欠薪事宜向法院提举其他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有别于一般职工,其劳动报酬和解聘事项均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如未设立董事会的,则应由股东会决定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李某提交的《证明》中涉及到公司对拖欠李某劳动报酬的自认,并且数额巨大。

上述文件中虽加盖有青云公司的公章,但基于李某职务与职权的特殊性,其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

因此,上述证据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李某针对于拖欠工资及解聘事宜,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佐证《证明》的真实性,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事,通常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掌握与管理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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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情形中,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集体合同、单项集体 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有惯例的,可遵照执行。
1
劳动报酬争议
二倍工资争议
2
3
劳动合同解除争议
工伤待遇争议
4
5
劳动合同变更争议
二倍工资争议
朱某于2011年3月7日进入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双方未签订 劳动合同,工资约定为3000元/月,后调整为4500元/月。 朱某认为公司在用工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未与其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故公司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 中的差额部分。 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显示有申请人朱某签名的劳动合同,申 请人对签名不予认可,并对签名提出司法鉴定。经鉴定,被 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
月计薪天数= 月法定节假日天数+月工作天数
2008年
月计薪天数= 21.75天
月工作日=20.92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 21.75 为计薪天数
用工提醒
病假工资的计算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 知》
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用工提醒
公信仲裁大讲堂
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4年6月
数据统计
2008年至2014年6月期间受理19706件,受理 案件中,外来从业人员占72.39%
本市从业人员 27.61%
本市从业人员
外来从业人员
外来从业人员 72.39%
数据统计
按争议标的划分
5%
12% 30%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报酬 工伤待遇
劳动报酬争议
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考勤情况应当由 谁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 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 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考勤制度 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情况
劳动报酬争议
是否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 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 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用工提醒
日工资的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
试用期工资
加班工资
用工提醒
日工资的计算
关于二倍工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 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 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 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其工资标准按照转 正后的工资标准进行确定 仅约定试用期合同的,该试用期约定违法,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其他 23%
制造业 39%
制造业
交通运输业
批发和零售业 其他
批发和 零售业 15% 交通运输业 23%
1
劳动报酬争议
二倍工资争议 劳动合同解除争议 工伤待遇争议
2
3
4
5
劳动合同变更争议
劳动报酬争议
陈某于2009年3月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市场部专员一职, 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福利等组成,共计4000元。 陈某工作至2011年7月底。2011年8月1日,陈某辞职离开公 司。
陈某称在职期间存在大量加班情况,但被申请人未支付加班 工资。2011年8月1日陈某离开公司。陈某要求公司支付2009 年8月起至2011年7月期间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 审理中,公司称已足额支付了申请人加班工资,并提交了工 资明细及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的考勤。工资明细中列 有补贴一项,被申请人称补贴即为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未能提 交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考勤记录。
用工提的规定 加班和值班的区别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
(一)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加班待遇的,不予支持。 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者制度安排 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
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 可以休息的。
劳动者
用人单位
提交有效证据予以反驳
劳动报酬争议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 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 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 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10% 31%
社会保险 工作时间及休假 劳动合同及签订
数据统计
在受理的案件中,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
按企业类型划分
其他 12.29% 外商投资企业 11.41% 民营企业 76.30%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
数据统计
在受理的案件中,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 零售业为居前三的行业 按行业类别划分
对此,被申请人主张其曾将劳动合同交予申请人回家阅读后 签订,次日申请人才将该劳动合同交予被申请人,故该劳动 合同签字系其由他人代签,申请人对此存在主观恶意骗取二 倍工资差额的情况,然对此主张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二倍工资争议
什么情况下会适用二倍工资罚则?
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应在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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