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检察院比较清闲的科室
检察院比较清闲的科室
检察院科室之间各有其不同,较清闲的科室包括调查科、法律科和行政科三个科室。
调查科在检察院属于较为清闲的科室,它主要负责对案件初步调查审查,针对被检察机关指派的案件依据现行有关法律准则进行调查审查,将所取得的证据等资料收入档案;另外,调查科还要加强对涉及企事业单位的处罚和惩处工作,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检察院行使职权范围内案件。
法律科也是较为清闲的科室之一,它负责参与审理民事、刑事、行政和赔偿案件,为检察官提供法律指导,尤其是在参与涉及重要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以及审查一般性释法等案件时,更要进行法律指导。
行政科也是整个检察院中相对较清闲的科室,它的主要职责都是处理检察院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机关招聘人员、组织机构和设置机构等工作,以及进行公务员劳资和人事考核管理,做好案件归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检察官及其他职员做好有关机构工作。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精选资料】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1.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办理发生在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2.反渎职侵权局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机构。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它有下列四个显著特点:(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
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多数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由过失构成。
(四)必须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
3.监所检察科一、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a)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b)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控告申诉科一、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
二、对来信进行专人审查、登记、报批,并按管辖进行分流工作。
三、对性质不明、难以归类、情况紧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及时分流、消化线索。
四、对举报副处级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实行要案线索备案,并分析研究、报批、转交、督办。
检察院行业业务介绍
2
◦ 检察院的法律地位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一府两院之一
◦ 检察院的职权
刑事案件侦查权 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公诉权 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
刑事审判监督权
民事审判监督权 行政诉讼监督权
司法解释权 提起议案权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控申
◦ 举报、控告线索管理;申诉;刑事赔偿;控告复议
7
民行
◦ 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 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监所
◦ 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监外执行的检察
预防
◦ 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 对策;
研究室
◦ 负责检察工作中有关法律执行的调研,检察应用理论的调 研,对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承办检委会日常工作,指 导检察机关执法检查工作等;
结案
受理
分案
立案 不立案
立案前审查
后续情况
13
14
个案指导 备案审查
督导
督导
案件归档 案卡转库
15
结束!
16
8
监督审
一审
撤抗复议 案件
复议
二审
复核
9
待办 线索
受理
初查 分案
立案情况
•不立案 •立案
后续 情况
侦查
结案
10
审查逮 捕案件
涉外审 批案件
延长羁 押审批 案件
侦查监 督办理
立案监 督案件
不捕复 议案件
不捕复 核案件
11
举报控告
申诉
立案监督 刑事赔偿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都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都是干什么的?文档模板范本:△检察院有哪些部门,都是干什么的?一、检察院部门分类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设立的机构包括:根据差别原则划分,检察院的部门可以分为以下4类:1.纵向管理部门:包括检务部门、统计计算中心、财务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机关的决策和规定,把握机关职能,规范机关行为,确保全机关按照预定目标运转。
2.业务支持部门:包括研究室、法律援助中心、人事部门、宣传部门、装备处等,主要职责是为机关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文化、技术、材料、设备等全面支持,确保整个机关高效有序地运转。
3.业务生产部门:包括侦查监督部门、公益诉讼部门、特殊职务诉讼部门等部门,主要职责是直接承担巡回检察、侦查监督、公益诉讼、控告诉讼等专业业务的执行。
4.综合管理部门:包括办公厅、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机关女工委等,主要职责是为机关全面性的综合管理和党建工作提供服务。
二、各部门职责1. 检务部门:(1)制定、组织实施检察工作的规划目标和任务计划;(2)指导检察工作的业务研究和质量控制,全面监督检察活动的开展;(3)组织核查和评估检察工作风格、工作纪律和业务水平的检查工作;(4)组织和协调重大案件、疑难问题的处理工作;(5)管理公证和涉外法律文书认证的工作等。
2. 统计计算中心:(1)负责全局统计计算工作;(2)开展统计信息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3)负责机关信息管理、信息保障系统的维护;(4)负责机关电子邮件、传真、公文和文献的管理和归档等工作。
3. 财务审计部门:(1)负责预算管理、财务审计和会计工作;(2)制定调控机关经费的管理规程和程序,确保机关经费的安全、有效、时常、合规流转;(3)组织编制机关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和中长期财务计划,掌握机关的收支状况;(4)组织并监督机关的财务审计工作,保障公共财政的合规合法、规范运转。
4. 纪检监察部门:(1)负责规范机关行为,保障政治生态的健康和安全;(2)监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防范和查处工作中的行为和业务方面的违法违纪现象;(3)无效化不良思想,防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事件,发现和夺取违法犯罪的瓜纳巨头;(4)组织和协调失信人和失信行为的惩罚和发布及其有关的审查;(5)承担机关政法教育、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他职责。
检察院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检察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等。
第三条我院日常工作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四)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五)坚持严明纪律,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以下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院务综合协调、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二)政治部: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纪检监察等工作;(三)侦查监督处: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四)公诉处:负责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工作;(五)刑事执行检察处:负责刑罚执行监督、刑事申诉、刑事赔偿等工作;(六)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七)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等工作;(八)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统计分析等工作;(九)检务督察处:负责检务督察、廉政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各内设机构的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院务综合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政治部:负责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素质;(三)侦查监督处: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障案件质量;(四)公诉处:负责出庭支持公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五)刑事执行检察处:负责刑罚执行监督,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六)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七)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八)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流程管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九)检务督察处:负责检务督察,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检察院法院职能
检察院各部门职能一、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犯罪预防部门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建议
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建议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存在问题有:基层检察院科室过多,官多兵少;重复审查,效率低下;职能交叉,力量内耗;分工过细、人浮其事;机构繁杂,缺乏统一;司法与行政主次不分,业务部门力量薄弱等严重问题。
为此,依据司法机关的属性,制定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如下:针对中国司法机关严重“地方化、行政化、大众化”的弊端,建议对基层检察院予以改造,实现3个基层检察院合并一个地区检察院,或一个中级检察院加上一个郊县检察院组建一个地区检察院,本文以三个县级基层检察院合并组建一个模范地区检察院为例,设置内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明确相应职能。
该地区检察院管辖三个县的辖区(每个县人口为100万),每个县由地区检察院派驻:重案厅1个、公诉厅2个、公益厅1个。
地区检察院共设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主任检察官4人,检察官42人,执行处(特工)56人,辅助人员若干。
具体布局如下:地区检察院(检察长)一、重案检察署(副检察长)(一)重案一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8人1.重案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2.重案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二)重案二厅: (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3.重案三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4.重案四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三)重案三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5.重案五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6.重案六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四)执行处:(处长、政委)20人1.情报组(6人);2.特勤组(6人);3.预审组(6人)二、刑事公诉署(副检察长)(一)公诉一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0人1.公诉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2.公诉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3.公诉三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4.公诉四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二)公诉二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5.公诉五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6.公诉六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7.公诉七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8.公诉八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三)公诉三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9.公诉九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0.公诉十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1.公诉十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2.公诉十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四)公诉四厅:(与上面公诉厅设置相同)(五)公诉五厅:(与上面公诉厅设置相同)(六)公诉六厅:(与上面公诉厅设置相同)三、公益检察署(副检察长)(一)公益一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8人1.公益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2.公益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3.公益三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二)公益二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4.公益四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5.公益五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6.公益六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三)公益三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7.公益七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8.公益八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9.公益九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四、案件监管厅:(主任检察官1人、检察官3人、书记员2人)负责:案件质量检查和考评;处理各项法律上(如:公安对不捕提请复议的;被害人对不诉提请复议的;请求抗诉的)的复议和复核工作,负责处理对采取逮捕、羁押、监居、扣押物品、冻结存款等有异义的投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 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体集体所有 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 院通过检查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 、监所检察厅、监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厅、控告检察厅、刑事诉讼检察厅、职 务犯罪预防厅、铁路运输检察厅等,另外还设有办公厅、政治部、纪检组、国 际合作局等机构。 地方人民检察院的设置与地方人民法院的设置一样,与地方行政区划相对应。 设有人民法院的地方,就设有人民检察院。设在同一行政区的人民检察院与人 民法院具有相同级别。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大致相 对应,一般包括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职务犯罪大 要案侦查办公室、侦查监督处、监所检察处、检察处公诉处、民事行政监察处 、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等,另设办公室、政治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司法警察队等。 地方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 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其派出机构,其检察长、副检察长、检 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均由派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免。
县级人民检察院
(1)对本辖区内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监督,发现有违法犯罪 行为时,有权进行侦查,并根据事实,对违法犯罪的人提起公诉,交 付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如果违法而不构成犯罪,则交有关部门进行处 理。 (2)对县级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实施法律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行 为则予以制止;如果情节严重,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参与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审查县级公安局批捕与起诉的 请求,决定是否批捕,是否准予起诉;就刑事案件向基层人民法院提 起公诉,派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就基层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的 判决与裁定提出抗诉。 (4)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活动。 (5)对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我国基层检察院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1.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负责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2.反贪污贿赂局。
主要负责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
主要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4.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侦查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等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对立案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
5.公诉科。
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
6.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内的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对服刑人员的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科。
进行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对可能发生犯罪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9.法律、政策研究室。
检察院各科室职能1
部门设置办公室——政工办——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后勤服务中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一)制定辖区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三)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和区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区委有关部门对本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负责管理本院直属机构;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以及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案件管理中心(勤)负责对案件各个诉讼环节的程序管理;负责对具有人身强制性、财产强制性等主要法律文书的管理;负责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不立案、撤案、不捕不诉等案件实行复查;负责对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不捕、不诉、撤诉、复议、复核案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被法院改变定性等案件实行复查;负责对涉案款物的追缴、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负责对涉检上访案件的复查;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检察院是我国法律领域的重要机构,通过负责刑事审判和民事诉讼的职能,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纪律。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检察院设有各业务科室,下面将重点介绍一些主要的业务科室的机构设置和职责。
1.刑事检察科:刑事检察科是检察院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检察和监督。
其机构设置包括刑事检察一、刑事检察二科等。
刑事检察科的职责包括:-对侦查单位的刑事立案决定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取保候审等行为进行审核及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参与刑事审判程序,提出检察建议,并对判决结果进行监督等。
2.民事行政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处理民事和行政案件,并监督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
其机构设置包括民行检察一、民行检察二等科。
民事行政检察科的职责包括:-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范适用、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对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渎职和玩忽职守行为进行检察和追责;-在民事诉讼中出庭代理国家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
3.信访检察科:信访检察科负责处理和监督信访工作,保护公民权益,并强化政府信访工作的规范和效力。
其机构设置包括信访检察一、信访检察二等科。
信访检察科的职责包括:-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勘验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信访工作中的不当处理和失职行为进行检察和追责;-对涉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协调和解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推动解决信访问题。
4.环境资源检察科:环境资源检察科主要负责处理与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相关的案件,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合法权益。
其机构设置包括环资源检察一、环资源检察二等科。
环境资源检察科的职责包括:-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察和监督;-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和代理;-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污染问题和违法行为;-加强与环保、水利、土地等部门的联动,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检察院各部门职
检察院各部门职————————————————————————————————作者:————————————————————————————————日期:检察院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
检查机关改革——检察院内部机构的设置研究
检查机关改革——检察院内部机构的设置研究虽然检察机关恢复重建X年来,检察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特别是检察官法的颁布实施和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机关机构设置的弊端和缺陷开始显现并日趋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开展,影响着检察机关整体效能和机构活力的发挥。
因此,探讨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机构体系,对于促进各项检察业务的深入开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检察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机构改革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机构大致分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控告申诉科、民行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案件管理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
这些机构共同履行着检察机关三项职能。
虽然从总体看履职情况是好的,各机构通力配合,较好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但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履行职责过程中部门之间的推拉扯皮情况时有发生,外界对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的置疑不断。
如公诉部门既是公诉人的身份,又是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者,导致外界置疑诉讼地位不对等,影响司法公正;民行、监所等检察部门争相行使侦查权,导致侦查工作与诉讼监督工作混同;反贪、反渎部门职责界限不清,一些案件常出现争办、抢办、推办等情况。
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权的宪是检察权的根本属性。
法律监督职能要通过各项具体的检察职权得到落实。
同时,检察权的具体行使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是司法规律,即遵守诉讼程序。
所以,在考量如何在法律监督的意义上概括和分解检察权能;诉讼程序及科学确定改革原则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内设业务机构可以依据三项基本职权设置和进行调整、归并,即作为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可以分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三项,业务机构应主要体现为三部分。
按照这样的思路调整业务机构,客观上会产生精简机构的效果。
检察院机构设置
检察院机构设置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检察监督等职能。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个机构,构成了完整的检察系统。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全国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国检察工作,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并对全国检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是各级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本地区检察工作,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并对本地区检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地、市、区、县检察院地、市、区、县检察院是各级检察机关的基层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检察监督。
同时,还要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法律监督等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
四、专门检察机关专门检察机关是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犯罪行为设立的检察机关,如军事检察机关、铁路检察机关、海事检察机关等。
这些机关主要负责对本领域内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检察监督,保障本领域的法律秩序和安全。
五、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协助检察官开展工作,如参与侦查、起诉和庭审活动、撰写法律意见和报告、开展法律研究等。
六、检察院内设机构各级检察机关还设有一些内设机构,如办公厅、财务处、司法警察支队、纪检监察室等。
这些机构主要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检察院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构成了完整的检察系统,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廉政风险和防范措施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廉政风险和防范措施一、党组。
职责: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及检察机关的指示、决定,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讨论研究全院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讨论本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和决定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聘用等事项;研究制定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以及实施计划;研究决定党总支、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和决定涉及全院性的其他重要工作。
廉政风险:1、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检察机关的指示、决定理解不深、不透,可能会出现不能完全贯彻执行甚至出现执行走样的廉政风险;2、因调查研究不够,可能会出现工作安排、人事任免等不尽科学、不尽合理的廉政风险;3、因部门利益、好人主义等私心、私利思想,在队伍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不能严格管理、严格处理的廉政风险;4、因保密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可能出现对议事内容不能保守秘密的廉政风险。
风险来源:1、学习不够,导致不能适应检察工作的新形势与新任务;2、工作作风不够踏实,调查研究不够全面、不够深入;3、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还不够强。
在队伍管理上对“严是爱、宽是害”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4、坚守原则,不徇私利,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风险防范举措:1、加强学习,大力加强班子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2、加强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真抓实干;3、最大限度地扩大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4、进一步完善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5、广纳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各类批评监督,查找自身的不足,改进自身工作。
二、办公室。
职责:结合检察业务,研究中央有关政策、方针和国家法律以及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做好参谋助手。
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文件和简报、信息、重大问题的请示、批复以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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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1.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发生在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2.反渎职侵权局
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机构。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它有下列四个显著特点:(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
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多数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由过失构成。
(四)必须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
3.监所检察科
一、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
合法进行监督;
a)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
务犯罪预防工作;
b)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控告申诉科
一、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群众
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
二、对来信进行专人审查、登记、报批,并按管辖进行分流工作。
三、对性质不明、难以归类、情况紧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举
报线索进行初查、及时分流、消化线索。
四、对举报副处级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实行要案线索备
案,并分析研究、报批、转交、督办。
五、对控告、申诉案件进行查办、转办、督办。
六、对信访、上访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处理。
七、对已经查实需要对当事人、署名举报人反馈案件情况进行接
待、反馈。
八、组织、协调、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
九、开展密码举报和组织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
十、负责院控申举报工作首办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长接待日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5.法警大队
一、负责本院直接查办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保护现场;执
行传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成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性措施,协助追捕逃犯,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
二、两录办案工作区的管理。
6.公诉科
一、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意见。
二、对公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其中的违法行为
提出口头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三、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的案件,在审查中发现
有漏诉的,依法予以追诉。
四、对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
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履行抗诉职能。
五、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
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适用刑事和解政策。
六、结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
防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七、结合刑事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承办上级院公诉部门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审查逮捕
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
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一种诉讼活动。
审查决定逮捕是指导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一种诉讼活动。
二、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或者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活动所实施的制约。
具体来说,包括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案件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监督,以及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制约。
三、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
具体包括: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对收集证据的监督,对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等等。
8.检察技术科
一、检察技术鉴定工作
现有业务分布:(1)法医检验鉴定(2)司法会计鉴定(3)文件、痕迹鉴定(4)检察机关各部门需要或交办的鉴定(5)其他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
二、检察技术文证审查工作
主要是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案件中的技术鉴定、文书材料
鉴定,相互监督,公正执法。
三、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建设和维护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络,为检察机关自动化办公、办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9.民事行政检察科
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案件。
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四、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其他问题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提出监督意见。
五、对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并对再审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六、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10、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
一、研究、分析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二、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三、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四、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咨询;
六、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七、对本院立案侦查的自侦(反贪、反渎)案件进行个案预防。
八、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本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济活动进行重点预防。
11.林业检察科
一、对森林公安提请批准逮捕的涉林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
二、对森林公安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意见。
三、林业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
就是对森林公安应该立案侦查的林业刑事案件而不立案的案件的监督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林业刑事案件的监督,以及对林业上的刑事犯罪分子漏捕漏诉的依法追捕追诉。
四、负责对森林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审判涉林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口头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五、对县人民法院的涉林刑事案件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
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意见,经主管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后,履行抗诉职能。
六、在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林业局的领导下,做好林业系统内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协助县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查办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
七、结合刑事检察业务,配合森林公安、林政部门做好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承办上级林检部门及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