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学综合素质》章节重点总结2.1:教育法律法规—中学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 - 教师资格考试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点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点(总1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点第一章职业理念第一节教育观一、素质教育观1、定义: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
2、内涵(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我国把教育、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发展教育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先导性的作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受教育机会平等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方针。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发展,这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核心部分。
全面发展不等于平均的全面发展,而是和谐的全面发展。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素质教育是立足于人的个性的教育。
从差异出发,以人的个性发展为目标,实质上是一种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新一代人才,是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
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对知识经济向人才培养提出挑战的回应。
3、外延素质教育不是对特定阶段、特定学校提出的要求,而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要求。
**二、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1.面向全体学生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4.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鼓励学生主动探索、主动思考,鼓励学生存疑、求疑、在教学中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三、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一)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
树立素质教育的理念,加大教育改革是开展素质教育的条件。
(二)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
(完整版)教师资格证中公《中学综合素质》重点归纳
教育观:“教育为了什么”,即教育的目的;素质教育观: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的教育。
1.2.3.4.5.的教育;4. 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得发展;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1.深化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是基础)2.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①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②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③强化教师在职进修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优化学校管理;3.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4.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5.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今学生观直接影响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方法今今( 1 )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调动主观能动性,主动学习) ( 2 )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3 )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身心发展的社会需要与个体现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1 )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①顺序性—循序渐进②阶段性—根据不同年龄特点分阶段进行③不平衡性—把握最佳关键期④互补性—扬长避短⑤个别差异性—因材施教( 2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倡导形成性评价( 1 )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的;( 2 )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1.中学生身心发展具有鲜明特点;2.中学生的主体性发展特点是指中学生自我意识的进步与提升;3.中学生在具体的德、智、体、美等教育内容也有鲜明的发展特点;1.2. (核心):建立正确的自我认识,培养起全面发展的人所需的自觉发展、主动发展的意识。
3.供必要的准备和支持,打下坚实的基础。
1.教育公正:指教育机会对所有的学生都是均等的,教育均等包括入学机会均等和教育过程中机会均等。
2.学生差异包括:性别差异、民族差异、地域差异、家庭背景的差异、身心发展水平的差异教师观:狭义上是教师对教师职业的特点、责任,教师的角色以及科学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等方面的认识教师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1.传道者的角色2.授业解惑者的角色3.朋友的角色4.研究者的角色5.管理者的角色6.示范者的角色1.复杂性:教育目的的全面性、任务的多样性、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中学综合素质章节知识点模块二第2节第二章教育法律基础
一、教育法理论概述[了解]:(一)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特征(1)首先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意志性(2)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规范性(3)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强制性(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具有普遍性、明确性二、教育法律规范[熟悉]:(一)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教育法律规范,又称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1、按照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性质,可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三、教育法律关系[应用]:(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属于上层建筑范畴;(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4)其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者(1)自然人(2)集体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3)国家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向的对象(1)物质财富(2)非物质财富(3)行为(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的实质是要确定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无所谓法律关系。
四、教育法律责任[了解]:(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综合素质-第2章-1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习题+答案+解析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真题回顾
• 2012年下半年选择题第5题
教师张某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据相关法律,他
可以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是( )。
A. 教师申诉
B. 刑事诉讼
C. 申请仲裁
D. 民事诉讼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解析】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 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
出处理。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真题回顾
• 2013年下半年选择题第12题
某县中学教师李某对学校给予他的处分不服,李某可以
提出申诉的机构是( )。
A.学校教工代表大会
B.当地县级人民政府
C.当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D.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解析】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 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 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 到申诉的30日内,做出处理。
(完整)中学综合素质重点整理
《综合素质》第一章:职业理念1、教育观2、学生观3、教师观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1、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2、教师权利和义务3、学生权利和保护第三章:教师职业操守1、教师职业道德2、教师职业行为第四章:文化素养1、历史知识2、中外科技发展史3、科学常识4、文化常识5、文学常识6、艺术鉴赏第五章:教师基本能力1、信息处理能力2、逻辑思维能力3、阅读理解能力4、写作能力第一章:职业理念第一节、教育观1、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2、为什么要实施素质教育?(1)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2)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3)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3、素质教育的内涵:(1)实施素质教育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方向(2)实施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3)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4)实施素质教育最重要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4、如何开展素质教育(1)德育为先,五育并举(2)把握课改精神,实践中学新课程(3)课程教学以外的各种学校管理,教育活动,重点是班主任工作第二节、学生观1、我国所倡导的学生观: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2、什么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道德、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3、为什么人要全面发展?(1)人的发展与社会生活条件紧密联系(2)传统分工导致人的片面发展(3)科技革命为人类准备了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4)社会主义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条件(5)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在人的劳动活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6)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是教育与生产相结合(7)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素质和个性的全面发展4、什么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肯定人的作用和地位,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的价值取向。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笔记(中学篇)
第一章职业理念第一节教育观(一)素质教育概述1.素质教育的内涵关于素质教育的含义,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作了明确解释:“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
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同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素质教育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
2.素质教育的特点(1)全体性素质教育是面向每一个受教育者、以每一个受教育者为对象的教育,它面向每一个学生,旨在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素质教育既不是精英教育.也不是精品教育,它是大众化的教育。
它要面向每一位适龄学生,使每个学生都在他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都在他天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展。
素质教育的全体性要求学校及教师关心每一位学生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不能因种族、家庭、经济、智力及教育者主观好恶等因素的影响,将一部分学生排除在素质教育之外。
坚持素质教育的“全体性”的主要意义在于:第一,保证使接受教育成为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教育是每一个儿童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
第二,保证整个民族的文化素养在最低可接受水平之上,杜绝新文盲的产生,中小学教育应为提高全体人民的基本素质服务,推进国家经济发展与民主建设。
第三,为贯彻社会主义“机会均等”原则,为每个人的继续发展提供最公平的前提条件。
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为未来的合格公民奠定素养基础。
(2)基础性素质教育是一种注重打基础的教育。
正因为素质是反映人的身心发展水平最基本的特征和品质,并制约着人的意识、态度和行为,所以素质培养必须从最基本的基础方面做起。
应当指出,素质教育是立足于从本质的方面去影响人、培养人,注重引起人的深层变化、基本特征和品质的形成,而不是追求那些表面的、形式的变化。
综合素质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基础一·教育法的渊源(一)宪法:我国根本大法,是我国法律的总章程,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法源。
1.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
2.直接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三)教育行政法规:是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五)教育自制或单行条例(六)教育行政规章: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七)国际教育法二·教育的基本原则(一)教育的方向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这一规定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
(二)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三)教育的保障性原则(四)教育的平等性原则(五)教育的终身性原则三·教育法律关系(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教育法律规定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个人主体)、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四·教育法律责任2013年以来考查单项选择题2次(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是指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律责任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2.有违法行为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于人们实施违反民事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
最新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
一、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根据制定教育法律的主体权限与性质的不同.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教育法的制定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由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权力机构等制定的法律、规章、规定等都不得与此相抵触。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有如下功能:1.规范功能。
教育法是通过规定教育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实施后所承担的责任来调整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
2.标准功能。
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人们是否进行教育行为是以教育法律为准绳的。
3.预示功能。
教育法律规范使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如何开展教育活动及在什么范围内开展教育活动。
4.强制功能。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仅靠人们的自觉遵守是不够的,必须以强制力为后盾.使其得以坚决贯彻执行。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它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教育法制宣传、普及和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和依据。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原则和法制建设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基本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中学教师综合素质考试知识点归纳
中学教师综合素质考试知识点归纳一、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原理:包括教育的定义、目的、任务和功能,教育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关系等。
课程与教学理论:涵盖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等相关理论。
教育法律法规:涉及教育法律、教育政策、教育伦理等方面的知识,如《教育法》、《教师法》等。
二、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设计:能够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需求,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
课堂教学:具备良好的课堂教学能力,包括板书设计、语言表达、课堂组织等。
教学评价:能够运用多种评价工具和方法,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有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教学策略。
三、专业知识与技能学科专业知识: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
教育技术能力: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如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提高教学效果。
跨学科知识:具备一定的跨学科知识,能够将不同学科的知识相互融合,拓宽教学视野。
四、教师职业道德与素养职业道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心理素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工作压力和挫折,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
沟通与协作: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学生和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
五、教育实践与创新能力教育实践:积极参与教育实践活动,如教学实习、课题研究等,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创新能力: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六、教育心理与学生发展教育心理学:了解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教育心理学原理指导教学实践。
学生发展指导: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潜能挖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中学教师综合素质考试涉及的知识点非常广泛,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教师职业道德与素养、教育实践与创新能力以及教育心理与学生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为了顺利通过考试,考生需要全面复习相关知识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017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单行法
2017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单行法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二)——教育单行法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教育单行法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教育单行法遵循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义务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
《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2.《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基本结构《义务教育法》共有三部分(总则、分则、附则),八章,63条。
其中,总则是对义务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定.分则是对义务教育活动各个方面的分别规定.附则是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2)主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XX令第五十二号公布。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度概说】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
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实施目标】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适用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2017《综合素质》重点知识整理
《综合素质》复习总纲第一章 教师职业理念第一节 教育观教育观即教师的教育观念,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对相关教育现象,特别是对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所教学生的主体性认识。
考纲解析1.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2.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3.依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 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素质教育是以人的素质发展为核心的教育《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指导方针,以提高国民的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时间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 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要掌握,有可能出分析题)1、 面向全体学生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和青少年学习发展的基本权利,改变仅以分数衡量学生的做法,有失教育公平。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并重。
3、 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素质教育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
4、 培养学生主动精神,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这是以学生注动精神和个性发展为基础的。
5、 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素质教育的实施1、 转变课程功能 (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2、 调整课程结构 (整体设置九年一贯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3、 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 (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4、 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 (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5、 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6、 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方法(要掌握)1、把教学目标的的实现,落实到每一堂课,乃至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对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2、构建生活、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学科内容体系(最为迫切、最为关键的一步)3、全方位跳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学生学习的有效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质量,促进学生学习的良性循环。
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重点背诵内容
第一章职业理念第一节教育观1、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根本宗旨,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素质教育的内涵:①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素质教育是一种“适合儿童的教育,而不是挑选适合教育的儿童”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使所有学生都得到平等健康的发展。
);②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③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素质教育是立足个性的教育,它在承认人与人在个性上存在差异的基础上,从差异出发,使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学生在其天赋允许范围内得到健康、完善的发展。
);④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将知识内化为自身素质,从而内在地要求教育要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思维,体现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素质教育的基本特征:①全体性②基础性(让受教育者接受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观点和基本行为规范等的一般学识,是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奠定的基础性教育)③开放性(教育场所和教育内容)④全面性⑤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生个性的发展⑦着眼于学生终身的可持续发展,强调终身教育。
4、素质教育的内容: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第一节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选】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小学——区县;高中、市属大学——市教育局;省属大学、211——省教育厅;985、教育部直属——国家教育部)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六十七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只有教育法中有)第九章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单选】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学教资科目一(综合素质) + 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知识点 与 详解
中学教资科目一(综合素质) + 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知识点与详解《综合素质》与《教育知识与能力》是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最重要的两科,分别考察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理论知识。
下面将分别对其知识点进行详解:一、《综合素质》1. 职业理念:了解教育观、学生观、教师观、职业道德观。
2. 教育法律法规: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3.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熟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 文化素养:掌握历史知识、文学知识、科学知识等。
5. 基本能力:掌握阅读理解能力、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等。
二、《教育知识与能力》1. 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掌握教育的概念、起源与发展,以及课程内容三要素。
2. 中学课程:掌握课程设置的意义和原则,理解课程内容,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内容和方法。
3. 中学教学:掌握教学的概念、意义、任务和教学过程,理解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教学评价的方法和策略。
4. 中学生学习心理:掌握中学生学习的概念和特点,理解中学生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的发展,掌握中学生学习策略和学习迁移的能力。
5. 中学生发展心理:掌握中学生身心发展的概念和特点,理解中学生认知发展和自我意识的发展,掌握中学生品德发展和情绪、情感发展的特点。
6. 中学生心理健康:掌握中学生心理健康的概念和标准,理解中学生常见心理问题,掌握心理辅导的方法和策略。
7. 中学德育:掌握德育的概念、意义、任务和方法,理解德育过程和德育原则,掌握德育方法和途径。
8. 中学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掌握班级管理的概念、意义、任务和方法,理解班集体建设的方法和班主任工作,掌握教师心理健康的概念、表现和维护方法。
总之,这两门课程都是非常重要的,需要考生深入学习和掌握。
希望通过对上述知识点的详解,对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点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点一、教育理论与教育法律法规知识:1.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教育的定义、教育的目标、教育的对象、教育的内容等。
2.主要的教育学派及其代表人物:自由教育学派、行为主义教育学派、认知心理学派、教育人文主义派等。
3.中小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中小学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条例等。
二、教育心理学知识:1.知觉与注意:感觉、知觉、注意的定义、特点、发展规律及影响因素。
2.记忆与思维:记忆的过程、遗忘规律、思维的类型与特点、创造性思维等。
3.学习与教学:学习的概念、类型、方法、条件、学习的规律和过程、教学设计及教学方法。
三、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知识:1.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教育技术的定义、教育技术的分类、教育技术与教学设计的关系等。
2.教学设计与教学反思:教学设计的基本要素、教学目标的确定、不同类型的教学设计等。
3.信息技术的应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教育软件应用等。
四、教育与社会知识:1.现代教育与社会发展: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球化与教育的挑战、教育公平与教育差异等。
2.中外著名教育思想家及其主要学说:孔子、庄子、罗素、居里夫人等。
3.现代教育与发展:新课程、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等。
五、教育评价与研究方法:1.教育评价基本概念与方法:评价的定义、评价的主要方法、教育评价的基本原则等。
2.教育研究方法与常用工具: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常用的研究工具和技术等。
3.教育统计与测量:教育统计的基本概念和方法、教育测量的基本概念和方法等。
以上只是《综合素质》部分的一些知识点,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内容。
考生应在备考过程中,结合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加强对教育与社会发展及教育评价与研究方法等问题的理解和掌握,从而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2017年《中学综合素质》章节重点总结2.3:教育法律法规—中学生的权利保护 - 教师资格考试
第三章中学生的权利保护
第一节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中学生
第二节教育法律法规对学生的权利保护的规定
1.教育法律法规对学生的权利的规定
(1)《教育法》规定
【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39条】强调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热也享有“受教育权”
(2)《义务教育法》规定
义务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有:①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②免试入学的权利(就近)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
2.教育法律法规对学生的权利保护义务的规定
(1)《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生权利保护的规定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学生权利保护的
第三节中学教育活动中学生的权利保护
1.教师应积极承担未成年学生保护的义务
(1)树立学生是权利主体的意识
(2)明确学生是需要保护的权利主体
(3)教育与保护的统一
2.教师应明确未成年学生保护的法律责任意识。
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重点整理
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重点整理以人为本”是一种教育理念,强调学生是教育的中心和主体,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
具体包括:〔1〕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2〕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3〕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的成长〔4〕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研究资源和机会〔5〕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和价值观培养。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1、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管理的基础和保障,是规范教育行为、维护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法律文件。
2、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包括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3、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教育目标和任务〔2〕教育管理体制和职责〔3〕教育行政许可和监督〔4〕教育经费保障和使用〔5〕学生权利和义务〔6〕教师权利和义务〔7〕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8〕教育纪律和处分。
4、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方式:〔1〕宣传教育法律法规〔2〕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机制〔3〕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
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1、教师权利:〔1〕教育教学自主权〔2〕人身权利〔3〕劳动权利〔4〕知识产权〔5〕社会保障权利〔6〕其他权利。
2、教师义务:〔1〕遵守教育法律法规〔2〕维护学校和教育行业形象〔3〕履行教育教学职责〔4〕关心学生全面发展〔5〕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6〕其他义务。
第三章:教师职业操守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1、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工作中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尊重学生、保护学生、严格管理等方面。
2、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形象和职业声誉的体现,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3、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途径:〔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机制〔3〕营造尊重教师、关心教育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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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学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提要1.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概念;2.教育活动中教育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说1.法律法规概念(狭义)2.教育法律法规概念(狭义,本书)3.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第二节教育法律法规的中学教育实践意义1.法制与教育法制教育法制本质上来讲是依法治教。
2.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1)教育关系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
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
教育活动中人们的交往便构成了教育关系。
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教育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
(1)内部的:学校与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关系;(2)外部的有:学校与社区、与企业、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
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关系到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利益。
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要在教育关系中实现,那么在教育活动中人们结成怎样的关系,就对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和教育任务的完成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教育关系对教育活动目的达成和任务的完成有影响,决定了教育关系不是任意的,而是受到规范和协调的。
(2)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所规范的教育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关系的一种。
教育法律关系与其他教育关系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由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所规范或调整的教育关系。
依据主题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教育法律关系。
(3)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规范(4)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力与义务(5)教育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主体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由此可见,法律责任同法律义务、法律制裁相联系。
3.中学教师依法从教所谓依法执教。
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
(1)中学教育中的法律关系中学教育中的法律关系,是法律所规范的教育关系。
中学教师必须在法律规范的教育关系中开展教育活动。
中学教师要依法从教,必须熟知中学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规范,遵守这些法律规范。
对于教师来说,特别要关注教师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学教师既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义务,那么也就会发生一定的法律责任。
(2)中学教师的法制修养中学教师要做到依法从教,且要加强自身的法制修养。
中学教师的法制修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掌握教育法的基本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整体把握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中学教师要在法制条件下开展教育活动。
纵向教育法规体系:五个层级:①基本法律(《教育法》)、②教育单行法(《义务教育法》等)、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教育法规、⑤教育规章横向:部门法第三节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1.教育基本法:《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法》意义:①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②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教育法1】制定本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教育法14】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法15】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教育工作。
【教育法16】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2.教育单行法(1)《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依据:《宪法》、其它相关政策和现实要求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依据:《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①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②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③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④公益性(免费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法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2)《教师法》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①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③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④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
第三条【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法第五章考核】①考核主体“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也要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意见。
②考核主要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③考核结果在教师管理和对教师本人权益的影响: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3)《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①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②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③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④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⑤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未成年人保护法5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5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九届人大10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①明确禁止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②不得脱离监护;离家出走要找回来③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④不良少年的工读制度(特殊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44】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3.教育法规与政策(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3月26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1、目的: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2、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14条】(事故与责任)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需要承担伤害事故责任的五种情形: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已经被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③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④未成年学生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⑤学生或者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①学前教育纳入规划,破解城乡“入园难”②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难题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④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给学生更多发展空间;⑤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⑥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⑦高校分类入学考试,让不同的人有多重选择⑧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保障教师安心从教⑨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⑩纠正对民办学校歧视,鼓励出资办学《纲要》中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纲要》——总体战略】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
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老师,育英才。
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