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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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一、背景国家审计准则是在国家审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所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

审计是国家管理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功能,其核心职能是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国家审计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审计活动,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财务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制定目的国家审计准则的制定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审计活动:明确审计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独立性。

2. 提升审计水平:通过建立科学的审计准则和标准,推动审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管理,防范审计风险。

4. 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务利益,推动国家资产管理与运营的合理规范。

三、国家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国家审计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审计原则:明确审计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客观公正、独立性、保密性等。

2. 审计程序:规定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

3. 审计标准:规范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包括审计方法、审计技术等。

4. 审计管理:强调审计机关的组织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四、国家审计准则的落实和监督国家审计准则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1. 提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2. 建立健全审计结果的公开和透明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管理,确保审计活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总结国家审计准则是国家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对规范审计活动、提升审计水平、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审计准则,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也叫政府审计准则,我国的政府审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政府审计基本准则、政府审计具体准则和政府审计规范指南。

一、政府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基本准则是政府审计准则的总纲,由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处罚准则和附则组成。

基本准则是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和人员进行政府审计必须遵照执行的规范。

总则
总则规定了本准则的目的、依据、政府审计的含义、适用范围及对审计的基本要求。

一般准则
一般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要求。

作业准则
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报告准则
报告准则是审计小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处理处罚准则
处理、处罚准则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评价,出具意见书,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做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规范。

附则
附则说明了政府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依据、本准则的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二、政府审计具体准则
政府审计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和人员进行政府审计必须遵循的具体规范。

我国目前已经发布并实施的政府审计具体准则有:审计方案准则、审计事项测评准则、审计证据准则、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内部控制评价准则、审计抽样准则、审计报告编制准则、分析性复核程序准则、审计复核准则、审计档案准则、审计处理处罚准则、审计行政复议准则等。

三、政府审计规范指南
政府审计规范指南是依据政府审计基本准则和政府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和人员进行政府审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政府审计中国政府审计准则

政府审计中国政府审计准则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现行的政府审计体系可分为财政收支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财政收支审计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一、财政收支审计的特点与类型 二、财政收支审计的重点
一、财政收支审计的特点与类型—1
(一)财政收支审计的特点—11.审计主体的单一性根据我国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的对象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各级财政收支活动中的有关政策、制度等等都会涉及政府,在审计的实施和查出问题的处理方面有很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只能由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实行审计监督,而不能委托民间审计组织或依靠内部审计机构来实施。
审计报告处理准则—3
4.移送处理书。对于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其有关人员犯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作出移送处理书,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5.审计机关在作出上述审计文书之前,都应由复核机构或专职人员复核。6.专题报告。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与宏观经济管理有关的重要问题,以及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
1.一般准则对职业的要求
对职业的要求既适用于审计机关,又适用于审计人员。因此,一般准则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共同要求。包括: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单位的行政或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廉政纪律。
Return
(一)财政收支审计的特点—3
3.审计报告制度的法定性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后,要向本级政府领导提出审计结果报高。国务院和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197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197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计长刘家义二○一○年九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计划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第二节审计证据第三节审计记录第四节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第五章审计报告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第三节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本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本准则中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

第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本准则。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

第五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

第六条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准则的构建初探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准则的构建初探

现行国家审计准则体 系的 局 限性

2缺乏对绩效 审计的规范。我国现 系 的 大 框 架 比较 清 晰 但 是 具 体 准 则 的
行 国 家 审 计 准 则 主 要 是 针 对财 务 审 计 进 构成体系却不 明确 为审计机 关和 审计
我国的国家审计准则自19 年首次发 行 规 定 的 ,虽 然 有 的准 则 强 调 了要 关 注 人员参照执行造成 了一定的困难 。 96
审计 准则体系时应 当考虑 不同类型审计 审计 准则和专业 审计 准则各 自包括的项 这一类型 .将我 国的审计 类型界定为两 的特点 .分门别类进行规定。 目文本不 明确 。审计 准则 自1 9 年发布 种 6 9
次 归 并 修 改 .
一是财务 审计 .二是绩效审计 。将
以 来 .进 行 了 多 作业准则和报 告准则区别为财务审计和
2 政 府 绩 效 审计 具 体 准 则构 建 思 路 :我国国家 审计 准则体 系现有 的具体 准 则 包括 通 用审 计 准 则和 专 业 审计 准
则 .体 现 了一 般 规 律 和 特 殊 规 律 分 开 表
述 的设 计思想 。大部分通 用审计准则 主 要 是针对财务 审计设 计 的 ,专业 审计 准
则 .哪 些 是 属 于 第一 章 总 则

财务审计作业准则
财务审计报告准则 绩效审计作业准则 绩效审计报告准则
专用审计准则 。 因此 .虽然我 国 国家审计准则体
78 中国总会计师 - 月刊
维普资讯
业 务 的 需 要 .反 倒 不 便 于 遵 循 。 目前 已 基 本准则和绝大部分具体 准则中都缺乏 和规范 。绩效 审计和 财务审计虽然分属 经 发 布 实 施 的 国 家 审计 准 则体 系 分 为 基 对 审 计 机 关 和 审 计 人 员 开 展 绩 效 审 计 的 审 计 的 两 种 类 型 .但 其本 质 是 一 致 的 . 本 准 则 和 具 体 准 则 两 个 层 次 但 准 则 是 规 定 。作为审计基本理论 和应用理论 的 都是对受托人履 行受托责任的评价 .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准则是我国审计工作的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保障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准则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准则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准则于2003年颁布实施,是我国审计工作的重要法规。

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审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准则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准则主要包括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审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1.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准则规定了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函的发出、审计工作的实施、审计报告的编制等方面的内容。

准则要求审计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准则规定了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包括审计报告的结构、内容、格式等方面的规定。

准则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反映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审计结论。

3.审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准则规定了审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准则要求审计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和保密性,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准则的实施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准则的实施,对于规范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保障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准则规定了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准则要求审计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

3.促进政府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准则要求审计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和保密性,促进政府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美国审计准则

美国审计准则

一、美国审计准则概况美国政府审计准则适用于对政府机构、项目、活动和职能,以及政府资助并有合同管理的机构、非营利组织的审计和鉴证业务。

当法令要求或自愿选择公认的政府审计标准(GAGAS)作为审计准则时,也适用于对其他非政府机构的审计和鉴证业务。

但GAGAS不适用于按照需求方要求提供信息和数据、开发标准和方法,与其他职业组织开展的审计合作、为立法机构和外部机构提供援助和专门技术、提供培训和讲座服务、帮助用户识别良好工作实务等非审计服务.GAGAS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除附录外,GAGAS共八章:第一章是GAGAS的应用.说明GAGAS的目的和应用、审计报告对遵循GAGAS的陈述、GAGAS与其他职业准则的关系、审计和鉴证业务类型。

第二章是职业道德原则.要求审计人员维护公共利益,正直,客观,恰当运用政府信息、资源和地位,保持职业素质。

第三章是一般准则.主要规范审计独立性、职业判断的运用、职业胜任能力。

同时,确立了质量控制准则,包括建立质量控制责任、遵守职业道德、接受和保持某一审计和鉴证业务、配置人力资源、依据法律和准则实施审计和报告结果、跟踪监督审计质量的政策措施和定期接受同业外部检查。

第四章是财务审计现场准则。

规定适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财务审计现场准则,同时,附加八项审计准则。

第五章是财务审计报告准则.规定适用AICPA财务审计报告准则,同时附加了九项审计准则。

第六章是鉴证业务的一般准则、现场准则和报告准则。

规定适用AICPA鉴证业务一般准则、现场准则和报告准则,并附加了八项现场准则和五项报告准则。

第七章是绩效审计现场准则.规范了绩效审计中的合理保证,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计划审计工作,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加以评价;揭示问题应考虑标准、事实、原因和影响四个要素等。

第八章是绩效审计报告准则。

规范了绩效审计报告的内容、形式和分发.二、美国政府审计的演变过程美国审计署在制定审计准则方面迈出的艰难却最重要的一步是在20世纪70年代,当时,AICPA公布了第一部全国性审计准则,但这些准则适用于民间审计领域,而没有完全包括政府审计师的工作。

《审计》(第四版)第16章 政府审计

《审计》(第四版)第16章   政府审计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正文分为七章,即总则、审计机 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 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共200条。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其下一层次是审计指南,以进一 步细化审计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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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16章 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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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政府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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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收支审计—1
绩效审计作为一种较高层次的审计活动,具有 以下特点:
——审查范围的广泛性 ——评价标准的多样性 ——审计方法的灵活性 ——审计过程的延续性 ——审计结论的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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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16章 国家审计 第十六章 政府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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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绩效审计—2
二、绩效审计的程序 政府绩效审计程序与传统审计程序基本相同,
收支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违反国 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4)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 问题应当负有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5)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地区存在的违反国家 财经法规的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一、财政收支审计的特点与类型 1.财政收支审计的特点 ——审计主体的单一性 ——审计范围的广泛性 ——审计报告制度的法定性 ——审计结果的高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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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16章 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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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政府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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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收支审计的类型
按照审计主体的不同,财政收支审计可分为: ——“同级审” ——“上审下”
包括: ——准备阶段 ——实施阶段 ——报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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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16章 国家审计 第十六章 政府审计

【最新精选】国家审计准则解读

【最新精选】国家审计准则解读

国家审计准则解读2010年9月1日,刘家义审计长签署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署以第8号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是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审计准则》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对执行审计业务基本程序作了系统规范,体现了很强的综合性;《审计准则》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运用科学的审计理念和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体现了很强的科学性;《审计准则》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审计二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确定下来,体现了很强的实用性;《审计准则》充分借鉴国际政府审计准则的内容和外国审计机关有益做法,体现了很强的国际性。

一、修订遵循的原则(一)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与原有准则保持一定连续性。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审计法和2010年国务院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和审计程序等都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此次修订的《审计准则》,作为部门规章,严格依照了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明确了执行的具体要求,确保审计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同时,对于原有准则,特别是《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中一些经过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规定,均吸收到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中,保持审计规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总结多年来审计实践经验,体现中国国家审计特色。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定审计职责,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在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基础上,全面推进绩效审计,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专项审计调查和跟踪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加大公布审计结果力度,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计划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第二节审计证据第三节审计记录第四节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第五章审计报告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第三节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第三条本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本准则中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第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第五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第六条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真实性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合法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况;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第七条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第八条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也应当适用本准则;第九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依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作出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应当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并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第十条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其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未遵守本准则约束性条款的,应当说明原因;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本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第十三条审计机关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符合法定的审计职责和权限;二有职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三建立适当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四必需的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要求: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准则;二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三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四具备必需的职业胜任能力;五其他职业要求;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正直坦诚就是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屈从于外部压力;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客观公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勤勉尽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勤勉高效,严谨细致,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保守秘密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其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第十六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遇有下列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向审计机关报告: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三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四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第十八条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时,应当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一依法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回避;二对相关审计人员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范围作出限制;三对相关审计人员的工作追加必要的复核程序;四其他措施;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人员交流等制度,避免审计人员因执行审计业务长期与同一被审计单位接触可能对审计独立性造成的损害;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业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审计机关聘请的外部人员应当具备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职业要求;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人员,审计机关不得聘请:一被刑事处罚的;二被劳动教养的;三被行政拘留的;四审计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的;五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公务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和实施审计人员录用、继续教育、培训、业绩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确保审计人员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职业胜任能力;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合理配备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保其在整体上具备与审计项目相适应的职业胜任能力;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技术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大影响的,审计组的整体胜任能力应当包括信息技术方面的胜任能力;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保持警觉,并审慎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从下列方面保持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关系:一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并听取其意见;二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尊重并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三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四坚持文明审计,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第三章审计计划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按照下列步骤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二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三评估审计机关可用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从下列方面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一国家和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二政府工作中心;三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四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审计的事项;五有关部门委托或者提请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六群众举报、公众关注的事项;七经分析相关数据认为应当列入审计的事项;八其他方面的需求;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初选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调查研究下列内容:一与确定和实施审计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主要业务及其开展情况;三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及结果;四相关的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五管理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六以前年度审计情况;七其他相关内容;第三十条审计机关在调查审计需求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从下列方面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一项目重要程度,评估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关注程度、资金和资产规模等;二项目风险水平,评估项目规模、管理和控制状况等;三审计预期效果;四审计频率和覆盖面;五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第三十一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定;审计机关在审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三十二条下列审计项目应当作为必选审计项目:一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应当审计的项目;二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要求审计的项目;三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对必选审计项目,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第三十三条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应当列入上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下级审计机关;第三十四条上级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对于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下级审计机关也可以提出授权申请,报有管辖权的上级审计机关审批;获得授权的审计机关应当将授权的审计事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国政府及其机构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签订的协议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机关确定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的,应当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第三十六条对于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一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的;二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三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四其他适宜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审计项目名称;二审计目标,即实施审计项目预期要完成的任务和结果;三审计范围,即审计项目涉及的具体单位、事项和所属期间;四审计重点;五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六审计资源;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的审计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列明跟踪的具体方式和要求;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第三十九条审计机关计划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确定备选审计项目,以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为主实施;备选审计项目排序、配置审计资源和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以计划管理部门为主实施;第四十条审计机关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第四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对确定的审计项目配置必要的审计人力资源、审计时间、审计技术装备、审计经费等审计资源;第四十三条审计机关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实施不同的审计项目,应当在人员和时间安排上进行协调,尽量避免给被审计单位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第四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第四十五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调整:一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临时交办审计项目的;二上级审计机关临时安排或者授权审计项目的;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需要进行审计的;四原定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计划无法实施的;五需要更换审计项目实施单位的;六审计目标、审计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七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上级审计机关应当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出下级审计机关重点审计领域或者审计项目安排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七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一个审计项目或者分别实施同一类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第四十八条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形成过程中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对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和项目组织实施等进行确定;第四十九条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审计目标;二审计范围;三审计内容和重点;四审计工作组织安排;五审计工作要求;第五十条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实施审计起始时间之前,下达到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审计机关批准审计工作方案前,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五十一条审计机关业务部门根据审计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可以申请对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报批;第五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向下达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机关报告计划执行情况;第五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统计制度;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第五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五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第五十六条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还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第五十七条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第五十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审计目标;二审计范围;三审计内容、重点及审计措施,包括审计事项和根据本准则第七十三条确定的审计应对措施;四审计工作要求,包括项目审计进度安排、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等;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对整个跟踪审计工作作出统筹安排;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第五十九条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为作出下列职业判断提供基础:一确定职业判断适用的标准;二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三判断问题的重要性;四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第六十条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一单位性质、组织结构;二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四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五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六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七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八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他外部因素;九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十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六十一条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一控制环境,即管理模式、组织结构、责权配置、人力资源制度等;二风险评估,即被审计单位确定、分析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三控制活动,即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资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业绩分析和绩效考评控制等;四信息与沟通,即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并能有效沟通的情况;五对控制的监督,即对各项内部控制设计、职责及其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控制情况:一一般控制,即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控制;二应用控制,即保障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方面的控制;第六十三条审计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一书面或者口头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二检查有关文件、报告、内部管理手册、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三观察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场所、设施和有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四追踪有关业务的处理过程;五分析相关数据;第六十四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调查了解的范围和程度;对于定期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可以利用以往审计中获得的信息,重点调查了解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第六十五条审计人员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的过程中,可以选择下列标准作为职业判断的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四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五预算、计划和合同;六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七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数据和历史业绩;八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九专业机构或者专家的意见;十其他标准;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持续关注标准的适用性;第六十六条职业判断所选择的标准应当具有客观性、适用性、相关性、公认性;标准不一致时,审计人员应当采用权威的和公认程度高的标准;第六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结合适用的标准,分析调查了解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判断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第六十八条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第六十九条审计人员判断重要性时,可以关注下列因素:一是否属于涉嫌犯罪的问题;二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问题;三是否属于故意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四可能存在问题涉及的数量或者金额;五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六是否属于信息系统设计缺陷;七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的关注程度;八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第七十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判断的结果,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第七十一条需要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人员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和运用重要性;第七十二条审计组应当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以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第七十三条审计组针对审计事项确定的审计应对措施包括:一评估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确定是否及如何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二评估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确定是否及如何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三确定主要审计步骤和方法;四确定审计时间;。

国家审计准则应用指南

国家审计准则应用指南

国家审计准则应用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家审计准则应用指南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审计工作在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国家审计准则是国家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规范,是指导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活动的重要法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提高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了《国家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家审计准则。

一、国家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国家审计准则的制定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1. 独立公正: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保持独立和公正,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干扰,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2. 透明公开: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应当具有透明度,不得有任何隐瞒或隐匿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3. 依法依规: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真实准确:审计机关在制定审计意见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确保审计意见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国家审计准则的核心内容国家审计准则包括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审计责任:审计机关在承担审计任务时应当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审计任务。

2. 审计计划: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活动开始前进行审计计划编制,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方法和时间,确保审计活动的有效开展。

3. 审计调查:审计机关要根据审计任务的具体要求,进行审计调查和实地核查,获取审计证据,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审计意见:审计机关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明确问题和建议,促进问题解决和改进。

5. 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审计质量把关和风险管控,确保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中国审计准则

中国审计准则

中国审计准则
《中国审计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推动审计改革取得重大成效,实现科学检查和严格治理的重要基础。

审计准则是审计活动指导和规范的重要文件,为维护审计工作有效率,准确、可靠和完善性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中国审计准则》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审计活动指导和规范,发挥审计在促进政府审计职能的有效实施、保护国家财政和公共财政利益、促进公共资金正确使用以及维护社会经济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审计准则》具体实施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一是审计责任,明确了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的责任、权利,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确定审计范围、分配审计人员等;二是审计内容,明确审计内容及标准,明确工作模式、审计手段等;三是审计质量,明确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质量要求;四是审计价格,明确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价格标准;五是审计检查,明确审计活动的安全性、公平性要求,以及检查具体程序和控制措施;六是审计报告,明确审计报告内容及报告格式等要求,以及审计报告的处理流程;七是审计监督,明确审计活动的监督职责、报告程序及其他要求等。

《中国审计准则》的出台,为公共财政资金正确使用、政府审计职能28有效实施、审计工作的科学管理、加强审计在国家财政和公共财政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和社会经济公平正义的维护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有效的技术支撑和审计制度保障。

审计准则的有效实施,既
有助于加强审计职能执行和审计工作规范,又促进审计活动的深度发展。

《中国审计准则》的实施,必须坚持以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指令为行动准则,重视审计机关的专业机构建设,以及政务、科技、信息、组织规范化等多方面措施的实施,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审计规范体系和审计操作机制,从而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作用。

政府审计003-标准

政府审计003-标准
第三讲 政府审计标准
1
主要内容
政府审计准则 政府审计职业道德 政府审计质量控制标准
2
政府审计准则
政府审计准则概述 国外政府审计准则简介 政府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和协调 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
3
政府审计准则概述
审计准则的涵义 审计准则的作用 政府审计准则概述
4
审计准则的涵义
涵义:
• 审计准则是组织审计工作、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 准,同时也是规制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
26
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 事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的形式: 审计证据的形式: • 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或电子数据资料、口 头证据、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及其他证据。 审计证据的特征: 审计证据的特征: • 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9
新版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内容: 新版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内容:
• 介绍 • 政府审计和鉴证业务的种类 • 一般准则 • 财务审计现场工作准则 • 财务审计报告准则 • 鉴证业务一般准则、现场工作准则及报告准则 • 绩效审计现场工作准则 • 绩效审计报告准则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审计准则简介
由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制定 自1984年成立审计准则委员会以来,致力于政府审计准则 的制定 新准则的依据:《利马宣言》、《东京宣言》,还有其他 声明和报告。 组成部分: • 基本要求 • 一般准则 • 现场工作准则 • 报告准则
34
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 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 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 • 审计档案实现审计组负责制 审计组负责制,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负责制 对审计档案反映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二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

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履行审计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第⼀百三⼗⼀条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应当讨论确定下列事项: (⼀)评价审计⽬标的实现情况; (⼆)审计实施⽅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 (三)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四)提出审计评价意见; (五)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 (六)提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 (七)其他有关事项。

审计组应当对讨论前款事项的情况及其结果作出记录。

第⼀百三⼗⼆条审计组组长应当确认审计⼯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已经审核,并从总体上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第⼀百三⼗三条审计组根据不同的审计⽬标,以审计认定的事实为基础,在防范审计风险的情况下,按照重要性原则,从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提出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组应当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得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第⼀百三⼗四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的原因和审计报告的使⽤对象,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如实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百三⼗五条审计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计职权范围: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直接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提出移送处理意见; (三)问题的性质、⾦额、情节、原因和后果; (四)对同类问题处理处罚的⼀致性; (五)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

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存在重⼤漏洞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当责成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第⼀百三⼗六条审计组应当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被审计⼈员履⾏职责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百三⼗七条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拟处罚的有关责任⼈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1996年12月6日审计署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是实施审计、反映审计结果、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准则。

第四条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必须由合格的审计人员承担。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

第五条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时,应当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第二章一般准则第六条一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

第七条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的审计组织和合格的审计人员;(二)法定的职责和权限;(三)健全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四)必需的经费保证。

第八条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掌握会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三)有一定的会计、审计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政府审计学》(第2版)第三章 政府审计标准

《政府审计学》(第2版)第三章 政府审计标准

• (三)政府审计准则概述

世界上第一个政府审计准则是美国审计总署(GAO)于1972年颁
布的《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能的审计准则》,即《黄皮
书》,它提出了对政府支出和投资活动审计的质量要求。
• 政府审计准则的制定结构一般有如下几种: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
• 2018年7月,美国GAO正式发布GAGAS最新修订的版本。 • 第一,使用附录、术语、示例等方式来表达,通过相对感性的表达方式
“让审计 人员能够快速识别、发现知识需求以及与这些需求相关联的 应用指引” • 第二,正式立法前公布了征求意见 稿,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政府审计准 则的意见。 • 第三,鼓励对这 些问题以及人们注意到的任何其他问题发表评论,人们 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参考资料等,注明相关的条文后予以提交

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
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 (1)审计目标;(2)审计范围;(3)审计内容、重点及审计措 施;(4)审计工作要求。
5.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标题;(2)文号(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含此项);(3)被审 计单位名称; (4)审计项目名称;(5)内容;(6)审计机关名 称(审计组名称及审计组组长签名);(7)签发日期(审计组向审计 机关提交报告的日期)。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包括被审计人员姓名及所担任职务。
机关依法审计的部门规章,适用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
的审计工作。
• 5.政府审计准则的制定、发布和修改

审计署成立审计准则体系构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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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的制定情况


1996年12月3日,审计署发布了一系列审计准 则规范,形成了38个审计规范项目文本,于 1997年7月1日起贯彻执行。 随着审计业务和审计环境的变化,2000年起审 计署发布了1号令至6号令,一批新的审计准则 和审计规范,逐渐替代了原有的38个审计准则 规范项目文本。

这是当今世界有关内部审计影响最广、最具权 威性的一份准则,更被广泛地引用与借鉴,并 在其成员组织中已成为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规程。
2、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情况



2003年3月4日,审计署发布4号令《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我国内部审计才基本有法可依。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一直致力于制定一套既符合国 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部审计准则,用以 指导和规范我国内部审计的实践。 这个准则体系,要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 融合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于一体,视防弊、兴利、 增值为内部审计三大统一共存的目标,融合了国 际内部审计发展的最新成果,既把握了内部审计 的发展趋势,又充分考虑到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 实际情况。
1、国际内部审计准则
(4)工作标准:描述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性质,并提 出了衡量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质量准绳。 (5)实施标准:是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在特点类型 的审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只 有一套,实施标准有很多套。每种主要类型的内部 审计活动都有一套实施标准。 (6)指南:实务公告,实务公告开发和目标。 其中,第(1)至第(5)层次是强制的,第(6) 层次是非强制的。
1、美国政府审计准则

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财务与合法性审计。这部分准则主要为判断被审 计机构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按公认会计原则真实公允 反映了该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是否遵守 了对财务报表有重要影响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提 供了审计指南。 (2)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这部分准则主要与审计人 员审查被审计机构是否经济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其资源、 是否遵守了有关经济性和效率性法律与法规等问题有 关。 (3)计划项目效果审计。这部分准则主要为审计人员 审查国家投资项目是否达到由议会或其他权力机关确 定的预期结果和效益提供审计指导和要求。

这样,我国基本完成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 则中的通用具体准则的构建工作,政府审 计准则体系基本确立。
3、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的制定情况

这6项令在内容上是紧密相关的,评价准则提 出了要对所审计事项总体发表评价意见,由此 引入了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概念,同时提出了 使用分析性复核、内控测评、审计抽样等技术 的要求。而要评估审计风险,就要通过对内部 控制的测评来确定控制风险水平,风险评估和 确定重要性水平的结果都将作为计算样本规模 的重要条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以上这些准则落实都必须 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结合起来。审计项目 质量控制是为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
4、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由政府审计基本准则、 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审计指南三个 层次组成。 (1)政府审计基本准则 是制定其他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的依据,政府 审计准则的总纲,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共有6章47条,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准则、作 业准则、报告准则、审计报告处理准则和附则。
3、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的制定情况


2003年11月25日发布的审计署5号令包括《审 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 《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内 部控制测评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 则》、《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 2004年2月10日发布了审计署6号令《审计机关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 。
1、国际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框架分为六个层次:
(1)内部审计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 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 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化的方 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 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2)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正直、客观性、 保密性、胜任能力。 (3)属性标准:说明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机构及 人员的特点。
2、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情况



2004年5月实施的第二批5个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包括 《结果与沟通》、《遵循性审计》、《评价外部审计 工作质量》、《利用外部专家服务》、《分析性复 核》。 2005年5月实施的第三批5个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包括 《风险管理》、《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审计抽 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人际关系》。 之后,又陆续发布实施了《经济性审计》、《效率性 审计》、《效果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及适当管理层的关系》、 《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内部审 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等具体准则。
2、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情况


除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之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共颁布了29个内部审计具体准则、3个内部审 计实务指南。 2003年6月实施的第一批10个内部审计具体准 则包括《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审 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内部控制审 计》、《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审计 报告》、《后续审计》、《内部审计督导》、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二部分:政府审计准则 和内部审计准则
一、政府审计准则



1、美国政府审计准则 2、国际政府审计准则 3、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的制定情况 4、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5、我国政府审计准则在审计规范体系中的 地位
1、美国政府审计准则




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审计总署(GAO)首先 开始了政府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 1972年,美国GAO制定出版了《政府机构、计划 项目、活动和职能的审计准则》作为审计人员对 政府支出和投资活动进行审计的质量要求。 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一般仅涉及财务报表审计 不同,政府审计准则的范围更加广泛,还涉及财 政审计、经济责任和经济效益等。 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二、内部审计准则

1、国际内部审计准则 2、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情况 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1、国际内部审计准则


1974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建立了 职业准则和责任委员会,专门负责起草制定国 际 内部审计准则,相继发表了一系列适用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声明和准则,主要有:《国际 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内部审计责任的声明》、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从业标准》、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立场》等。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准则主要 由三部分组成:内部审计师职责说明、内部审 计实务准则和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后两部分统称“三E审计”。
2、国际政府审计准则


1977年,在联合国的支持下,最高审计机关国 际组织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 《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成为第一份 国际政府审计准则。 随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又发表了一系列 文件和声明,包括《悉尼声明——关于业绩审 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 《巴黎宣言——关于审计在促进政府行政管理 和公司管理改革中的作用》和《东京宣言—— 公共会计责任制指导方针》等,从不同角度和 方面阐述了国际政府审计界对一些问题的共识。
5、我国政府审计准则在审计规范体 系中的地位

我国政府审计规范体系主要包括《审计 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发布 的的审计机关审计准则等。因此,政府审 计准则是政府审计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 部分,其地位主要表现为主体和基础:


政府审计准则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 率,实现政府审计工作的规范化; 政府审计准则有利于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有利于促进整个审计规范体系的建立健全。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2)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 通用审计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依法办 理审计事项,提交审计报告、评价审计事项、出 具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一般 具体规范。 专业审计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依法办 理特定行业的审计事项时,在遵循通用审计准则 的基础上,同时应当遵循的特殊具体规范。如: 专门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公共事业或自然 垄断的国有企业、一般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共基金会、反舞弊等特殊行业、特殊事项的具 体规范。

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以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为依据编制,是执行内部审 计工作的行为规范。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迄今共颁布了29个具体审计准 则。 (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 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 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了《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物资采购》等3个审计实务指南,以利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其体系框架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 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是内部审计的总纲,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 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该准则按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内部管理 准则等内容,分别对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独立性、 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审计前的工作、审计方法、审计 证据、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的撰写、审计报告的复核、 后续审计,以及审计计划、对审计人员的管理、内部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等,进行了规范。
4、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3)审计指南 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提 出的审计操作或规程和方法,为审计机关 和审计人员从事专门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 的指导性意见。 上述前两个层次是审计署依照《审计法》 制定的部门规章,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 力,是必须遵照执行的;而审计指南不具 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应当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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