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动态管理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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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性管理的制度规范

动态性管理的制度规范

动态性管理的制度规范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竞争激烈的市场格局下,企业和组织要想保持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动态性管理成为了关键。

而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动态性管理制度规范则是实现动态管理的重要保障。

动态性管理,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管理策略、方法和手段,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与传统的静态管理模式不同,动态性管理强调灵活性、适应性和创新性,它要求管理者能够敏锐地捕捉到变化的信号,并迅速做出反应。

那么,如何构建一套有效的动态性管理制度规范呢?首先,制度规范的制定要基于对环境的深入分析。

这包括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以及企业自身资源和能力的全面评估。

只有充分了解了这些因素,才能制定出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的制度。

例如,一家制造业企业,如果能够准确预测到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趋势,就可以在制度中规定相应的采购策略,以降低成本风险。

其次,要明确动态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应该是具体、可衡量的,并且与企业的战略规划相一致。

原则则为管理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方针,比如客户导向、创新驱动、持续改进等。

以一家互联网公司为例,其动态性管理的目标可能是在短时间内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原则则是注重用户体验、快速迭代。

再者,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管理者需要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这就需要搭建一个畅通的信息渠道,包括内部的沟通平台和外部的市场监测系统。

同时,要鼓励员工积极反馈问题和建议,形成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

比如,在一家销售型企业中,可以通过定期的市场调研、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信息,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在动态性管理制度规范中,还应包含灵活的决策机制。

传统的层级式决策模式往往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

因此,可以采用授权式决策或者团队决策的方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提高决策的速度和质量。

例如,在一个项目团队中,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赋予团队成员一定的决策权,以便及时应对突发问题。

价格体系制定与维护管理策略

 价格体系制定与维护管理策略

价格体系制定与维护管理策略价格体系制定与维护管理策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越来越重视价格策略的制定和维护管理。

价格体系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文将探讨价格体系的制定和维护管理策略,旨在帮助企业有效地调整价格,提升市场竞争力。

一、价格体系的制定1. 了解市场需求:企业在制定价格体系时首先要了解市场需求情况,以便根据需求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

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了解目标市场的特点、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以及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从而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

2. 成本分析:企业在制定价格体系时需要对成本进行全面分析,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以及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通过成本分析,企业可以确定产品的最低价格,以确保在满足成本要求的同时实现盈利。

3. 定价策略选择:企业在制定价格体系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定价策略,如市场导向定价、成本导向定价、竞争导向定价等。

不同的定价策略适用于不同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状况,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灵活调整。

二、价格体系的维护管理策略1. 监控市场价格:企业应时刻关注市场价格的变化,通过市场调研和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及时了解市场价格的趋势和变化。

这有助于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来调整自身的价格体系,保持市场竞争力。

2. 建立动态定价机制:企业可以建立动态定价机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产品的附加价值来调整价格。

例如,可以根据产品的季节性特点、供需关系和产品生命周期来设定不同的价格策略,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3. 引入差异化定价: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和市场需求,对不同的产品线或者不同的客户群体进行差异化定价。

通过差异化定价的策略,企业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

4. 定期审查和调整价格:企业应定期对价格体系进行审查和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来调整价格政策。

通过定期的价格审查,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价格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价格战和价格歧视的发生。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粤发改规〔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我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8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第三章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第四章价格执行和监督第五章附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我省配气价格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是指通过城镇燃气管网(除由省规划的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和跨地级以上市输气管网以外的管网)供给用户使用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它气体燃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价格分为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一)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5•【字号】东府办〔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价格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5日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5〕78号),积极稳步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继续实施零差率销售。

降低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财政投入进行补偿,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增加。

(二)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分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首批降低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中医、诊疗、护理、手术等不能合理反映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内部比价关系。

(三)动态调整,强化监管逐步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定价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143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143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14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强化价格改革与监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是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深化价格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的激励、引导和倒逼作用,积极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价格监管,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作用,更加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价格机制有效形成和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推进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摆上重要位置。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价格工作水平,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京医保发〔2022〕20•【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京医保发〔2022〕20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功能定位和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符合本市实际、适应行业发展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通过稳妥有序优化价格结构,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疗服务技术发展,主动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和合理补偿功能,有效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总量调控,稳定预期。

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综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筹资运行情况、医疗收入合理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控总量、整体谋划,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管理,有序推进。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评估触发和专项调整制度,根据实际采取适宜方式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及时疏导价格突出矛盾,平衡服务供给,实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制度化、规范化。

价格体系模式及管理

价格体系模式及管理

价格体系模式及管理价格体系模式是一个组织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所采用的价格构建和定价的方法和策略。

它涉及到确定产品和服务的基准价格、定价策略、定价方法和价格调整等。

在管理价格体系时,组织需要考虑市场需求、竞争环境、成本结构和目标利润等因素。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价格体系模式及其管理方法。

1. 市场导向的价格体系模式:这种模式是基于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来确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企业首先了解市场需求并分析竞争对手的价格策略,然后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定价策略。

在市场导向的价格体系中,企业需要不断监测市场变化和竞争动态,及时调整价格以保持市场竞争力。

2. 成本导向的价格体系模式:这种模式是基于产品和服务的成本结构来确定价格,通常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

企业需要计算产品和服务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其他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加上期望利润率来确定价格。

在成本导向的价格体系中,企业需要精确控制成本,寻求成本降低的途径,并且合理设定利润率。

3. 价值导向的价格体系模式:这种模式是基于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来确定价格。

企业需要了解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评价,分析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优势和卖点,并根据其价值确定价格。

在价值导向的价格体系中,企业需要通过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附加值来提升其价值,以获得更高的定价能力。

管理价格体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研究市场和竞争情况: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价格策略,分析竞争环境中的机会和挑战。

2. 确定合适的定价策略:选择适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的定价策略,如高价策略、低价策略或差异化策略等。

3. 精确计算产品成本:准确计算产品和服务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其他费用,并合理设定利润率。

4. 建立动态定价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和经验,灵活调整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以保持竞争力。

5. 提供增值服务和售后支持:通过提供附加值和完善的售后支持来增加产品和服务的价值。

6. 定期评估和调整价格策略: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和竞争态势,及时调整价格策略以适应变化的市场需求。

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

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

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对市场要素价格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手段。

在建设工程市场中,不同的要素价格的波动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成本控制以及经济效益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对于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显得至关重要。

一、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的特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高度关联性: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之间存在着较高的关联性,一个要素价格的波动往往会对其他要素价格产生影响。

2. 易受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易受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供需关系的变化会引起要素价格的波动。

3. 受政府政策引导: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还受到政府政策的引导和调控,政府在价格管理上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力。

二、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意义合理、稳定的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有助于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至关重要。

因此,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意义:1. 促进市场稳定发展:通过动态管理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可以调整市场供需关系,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2. 提高企业竞争力:合理的要素价格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推动行业的发展。

3. 维护工程市场秩序:动态管理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有助于遏制价格虚高、价格扭曲等不良现象,维护工程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三、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方法为了实现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建立价格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的价格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市场要素价格的动态变化,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

2. 制定价格调控政策: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适当的价格调控政策,对要素价格进行引导和调整。

3. 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建设工程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价格垄断、价格虚高、价格扭曲等不良现象,保障市场价格的公平合理。

项目成本控制实施细则

项目成本控制实施细则

项目成本管理实行细则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成本管理, 减少消耗, 增长企业经济效益, 提高市场竞争力,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预测、计划、实行、核算、分析、监督、考核、整顿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汇报。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发生旳、在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权限内能控制旳多种消耗和费用进行成本控制。

项目经理部承担旳成本责任与风险应在“项目管理目旳责任书”中明确。

目旳成本在“项目管理目旳责任书”中处在关键地位, 该项指标在项目管理目旳责任考核中未能完毕旳, 行使“一票否决”。

二、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层作为成本控制中心旳功能和机制,并为项目成本控制发明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实行动态管理旳环境和条件。

三、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旳成本控制体系, 按内部各岗位和作业层进行成本目旳分解, 明确各管理人员和作业层旳成本责任、权限及互有关系。

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控制旳第一负责人。

四、成本计划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实事求是、合适先进、一贯配比原则编制成本计划。

第五条项目中标后, 投标人员应与计划成本分析领导小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互相交底。

同步项目管理人员要对标书进行认真评估, 掌握本项目整体盈亏状况, 确定项目旳重要盈利点和亏损点, 为项目经理部进行科学安排施组、优化施工工艺、管理创新、有针对性旳进行二次经营、资源控制、风险锁定与转移等项工作旳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在进场前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施工调查, 对当地劳动力价格、材料价格、设备租赁价格、沿线施工环境、社会施工力量分布等进行详细调查。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在标书分析、施工调查和施工图认真研究旳前提下, 必须对施工组织进行科学旳分析, 弄清主次矛盾, 找出关键, 制定最经济合理旳施组方案。

这个方案必须合理安排多种资源旳投入次序、数量、比例, 进行科学旳工程排队, 组织平行交叉流水作业, 均衡生产, 充足提高对时间、空间、多种资源旳运用, 使其抵达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加紧施工速度、缩短工期获得全面经济效益旳企业理想目旳。

如何进行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与合理控制

如何进行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与合理控制

如何进行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与合理控制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一直是从事造价管理工作者不懈努力与力争达到的目标。

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贯穿于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实施阶段、结算阶段。

工程建设各个阶段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各有其特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意义也有所不同。

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要实施“合理控制、动态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中。

一、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论证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周期,是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由表及里、由粗到精、逐步细化、最终形成的过程,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现状通过实际的调查分析发现,当前部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对于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对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意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将造价管控工作落实建设全过程。

一是在工程建设中更为注重的是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将造价管理工作抛之脑后,导致工程造价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三超”现象频频出现;二是在工程建设中片面地减少工程投入成本以降低工程造价,一味的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甚至不惜牺牲环境及工程质量为代价,而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和没有从技术、经济角度综合统筹考虑有着一定的关系。

其次,不重视决策与设计阶段造价管控,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对于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控工作流于形式,降低了造价管控效果。

由于设计阶段考虑不周,导致施工方案不切实际进而进行变更,会导致工程造价出现变动甚至出现造价失控。

再次,在项目招标的环节中,一些供应商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通常采用不合理的竞争方式进行交易谋取中标,有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和供应商串通先施工后走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流于形式,这些都容易造成招标价格的竞争力大打折扣,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依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被授权集中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组长单位)、授权集中采购参与单位(以下简称参与单位)、所属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代表集团公司对一级采购物资,授权专业公司或所属企业组织完成集中采购招标或谈判,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总部物采部统一授权、组长单位领导下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制。

第五条确定授权集中采购单位遵循物资需求数量相对大、专业优势突出、组织机构健全、采购操作规范、队伍经验丰富的原则。

结合考虑区域分布、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参与单位。

总部物采部对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部物采部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二)负责确定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审定管理小组成员;(三)负责授权集中采购物资计划的管理与审批;(四)负责授权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批;(五)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六)协调解决授权集中采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长单位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牵头单位,依据授权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参与单位成立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二)组织提出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组织编制授权集中采购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提出集中采购物资统一技术规格书;(五)负责电子目录价格文件(CIF文件)审核上报及网上价格管理;(六)协助总部物采部对一级采购物资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七)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

工程造价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

工程造价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

工程造价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在现代建筑行业中,工程造价的实时动态管理被视为一种创新策略。

它不仅关乎项目的经济效益,更是提升工程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管理机制逐渐成为各大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首先需要一个强大而灵活的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工程管理团队能够实时监控项目进展、预算使用情况及人员配置等多维度数据。

这种数据的及时采集和分析,让决策者能够在问题发生的初期就进行干预。

例如,通过对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项目经理可以及时调整预算或重新谈判合同,避免因物价上涨导致的预算超支。

动态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项目团队的协作。

建立一个高效的沟通机制,可以让各专业团队在同一平台上共享信息,确保项目的各个方面协调一致。

会议、报告和在线讨论工具的有效运用,使得各方在面对变更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

这种跨部门的快速协作,不仅能提升工作效率,还能极大地降低风险。

在实时动态管理中,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团队可以识别出潜在的风险点,并通过精确的预测模型进行预判。

比如,如果某一地区历年来材料涨价幅度较大,那么在预算的制定阶段,就应适当做出调整。

针对这些风险制定充分的应对预案,可以大幅度提升项目成功的可能性。

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也强调可持续性发展。

现代建筑项目往往不仅仅追求经济利益,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多维度的数据分析不仅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还能够引导其向绿色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转型。

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企业在增强竞争优势的同时也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为了顺利实施实时动态管理机制,企业必须重视员工的培训与发展。

熟悉新技术的专业人才是动态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他们需要掌握数据分析、信息化管理等技能,才能在复杂的项目环境中游刃有余。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这一管理趋势。

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后,项目成果的有效评估也至关重要。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安价管〔2017〕98号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安价管〔2017〕98号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正文:----------------------------------------------------------------------------------------------------------------------------------------------------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依据现行《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市物价局对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15号)要求,现将清理后的《安庆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对《目录》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并通过安庆物价网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目录》中涉及的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目录》规定的收费管理政策。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者收费行为的监管,不得以各种名义继续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

对放开的收费,各相关经营者应遵守《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附件: 安庆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安庆市物价局2017年9月9日安庆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交通运输公路运输公路客运票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汽车旅客运价的通知》(安价管〔2017〕51号)汽车客运站客车发班、延误脱班等车辆站务收费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客运站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75号)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票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庆市公交票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服〔2017〕34号)出租车运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庆市城区出租车运价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价服〔2017〕8号)机动车停放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个别特定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菱湖公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34号)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陈独秀墓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3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世太史第管理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4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公路客运中心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5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人民路临时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80号)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交通运输机动车停放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个别特定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价服〔2016〕10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立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28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2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36号)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第一中学谯楼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4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53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天柱山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54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经开区支八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83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经开区国华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84号)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交通运输民航服务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天柱山机场行李寄存费、旅客班车运价收费标准的函复》(安价服函〔2013〕55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安庆天柱山机场航空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73号)2旅游游览参观点利用国家自然、文化等公共资源建设的4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性交通运价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迎江禅寺、振风塔门票价格的批复》(价管字〔2004〕53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花亭湖风景区门票价格的函复》(安价管〔2006〕11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迎江禅寺门票价格的批复》(安价管〔2006〕75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一梦千年”、“十年画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批复》(安价服〔2014〕74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全市4A级及以下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安价服〔2016〕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巨石山风景区门票及索道价格的批复》(安价服〔2016〕32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潜山县天龙关景区门票价格的函复》(安价服〔2016〕71号)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3基本养老服务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的床位、护理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安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56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安庆市第一光荣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57号)4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市区殡葬服务价格的通知》(安价费〔2012〕86号)遗体收殓、卫生消毒、化妆整理、告别厅租用收费标准公益性墓穴价格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孝泰园公益性墓区价格的通知》(安价费〔2014〕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纱帽山公益性壁葬墓穴价格的通知》(安价费〔2014〕34号)5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含飞灰、废电池和工业废物、仪电废物、感光材料、医疗废物等)处置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费标准的通知》(安价费〔2016〕21号)6居民住房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直管公房)租金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安价房〔2014〕38号)详见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的通知》(宜政秘〔2015〕48号)详见文件(建房发〔2017〕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472号)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房产局关于印发《安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价房〔2006〕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7重要专业服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有线广播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8〕35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全市用电业务及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3〕3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管〔2013〕54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安价服〔2014〕57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4〕1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4〕1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价管〔2015〕116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供水、供气等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管〔2015〕125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价管〔2016〕66号)安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6〕103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安装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40号)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服〔2016〕23号)——结束——。

医药行业的药物价格管理探索药物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机制

医药行业的药物价格管理探索药物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机制

医药行业的药物价格管理探索药物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机制医药行业的药物价格管理:探索药物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机制近年来,医药行业药物价格屡屡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药价高昂、药品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因此,针对药物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机制,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探索和改革,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价格,并提高社会公众的用药安全感。

一、药物价格制定机制的探索药物价格制定机制是药物价格形成的基础,其公平、透明、规范的性质对整个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医药行业的药物价格制定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导致价格难以合理确定。

1. 建立行业公共资源数据库建立医药行业公共资源数据库,收集并存储相关信息,如药品生产成本、研发投入、有效成分等,以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为药物价格的制定提供依据。

2. 制定价格监管政策加强对医药行业的价格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明确价格的衡量标准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对药物价格形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垄断、定价不合理等问题的监督和惩戒。

3.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市场竞争,引入多家药企参与市场竞争,降低药品价格,增加市场供给,减少垄断现象的发生,从而实现药物价格的市场合理定价。

二、药物价格调整机制的探索药物价格调整机制是指当市场发生变化时,对药物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机制。

在药物价格制定之后,一旦出现市场变动或新药问世等情况,需要建立合理的调整机制来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

1. 动态定价机制采取动态定价机制,按照市场需求、供给情况、药品效果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整,确保价格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的问题。

2. 引进国家定价机制对于某些基本药物或重要药品,可以考虑引进国家定价机制,通过政府的指导和干预来保障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确保广大患者的用药需求。

3.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多个国家的合作,分享经验,借鉴先进国家的药物价格管理经验,以推动我国药物价格调整机制的创新发展。

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是指在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中,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和控制,以及及时地反馈和调整,保证工程造价在合理范围内的稳定和控制。

为了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以下是一些建议。

1.建立完善的成本数据管理体系。

建立成本数据库,及时录入和更新所有与项目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包括前期投资、招投标情况、材料价格等。

同时,每个项目应有单独的成本数据管理模块,方便成本数据的追踪和分析。

2.加强项目工程造价的预测能力。

利用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结合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科学的预测模型。

经验丰富的工程造价师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行业的规律,提供准确的预测结果。

3.引入信息化技术,提高工程造价的测算和控制水平。

通过使用计算机辅助造价软件,可以对工程项目进行模拟,并进行动态调整。

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还可以很快地对不同方案进行比较,找出最经济、最合理的工程造价方案。

4.建立合理的变更管理机制。

工程造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更,如变更设计、施工方法等。

因此,需要建立起合理的变更管理机制,及时记录和评估变更造成的影响,以及对项目造价进行调整。

5.加强成本监控和分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成本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工程造价的偏离情况,以及造成偏离的原因。

并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保证工程造价在可控范围内。

6.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与各个部门和参与方进行广泛的沟通和协调。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各方在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问题,减少成本。

7.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对工程造价管理团队和个人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激励团队成员积极投身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结起来,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成本数据管理体系,提高预测能力,引入信息化技术,建立合理的变更管理机制,加强成本监控和分析,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陕卫药发〔xx〕430号发布时间:xx-09-30信息厅药政处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保障医用耗材质量,遏制购销环节的不正之风,进而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实施到位之前,各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必须按照原管理权限,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确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采购价格。

二、通过集中采购方式确定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各医疗机构应留存相关证照复印件,严禁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用耗材。

三、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有关验收、入库、储存、使用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建立和完善医用耗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下列内容:1.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价格;2.医用耗材的生产批号、进货日期、有效期,灭菌产品还应记录灭菌批号;3.生产企业的名称;4.经营企业的名称及联系方式;5.注册证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的编号等内容;6.验收结论,经办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医用耗材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或者终止使用后1年。

植入性医用耗材购进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医疗机构储存医疗耗材的库房,应当符合相关规范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严格按照医用耗材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储存,保证不影响医用耗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明确医用耗材的适用范围,根据医用耗材说明书的要求,对使用的医用耗材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

1261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控制措施及动态管理机制

1261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控制措施及动态管理机制

1261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控制措施及动态管理机制随着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和特需服务的不断增加,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控制特需服务的规模,从而保证公平公正的医疗资源分配。

在这个过程中,动态管理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控制措施及动态管理机制。

一、特需服务规模控制措施1.完善特需服务准入机制:建立健全特需服务准入机制,明确特需服务对人身体检查、医疗治疗、康复护理等相关条件的要求,限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扩大。

2.定期调整特需服务定点医院名单:通过专家评审、公开招标等方式,定期对特需服务定点医院进行评估和甄选,确保服务的质量和透明度。

3.建立特需服务约见制度:建立特需服务约见制度,明确特需服务医师受理特需服务的条件和方式,并设立特需服务约见专员,负责受理和协调特需服务的预约和安排。

4.完善特需服务价格机制:制定合理的特需服务价格机制,确保特需服务价格透明、合理,严禁设置虚高的特需服务价格,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5.加强特需服务监管:加大特需服务监管力度,严禁特需服务的乱象和不合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1.定期评估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能力:定期评估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能力,包括医生和护士的培训情况、设备设施的更新与维护情况等,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控制特需服务的规模。

2.提高公立医院特需服务效率:通过提高办公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科学管理等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特需服务的效率,缩短患者等待时间。

3.建立特需服务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特需服务投诉机制,鼓励患者和家属对于特需服务不满意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投诉,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4.定期公布特需服务情况:定期公布公立医院特需服务情况,包括特需服务的数量、价格、医生的专业水平等相关信息,提高特需服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5.加强特需服务数据统计与分析:建立健全特需服务数据统计与分析机制,及时掌握特需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情况,为特需服务的规模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

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2021)

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2021)

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2021)日期:2021年05月06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以提升医疗技术服务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通过招标采购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及医疗费用,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二)坚持三医联动,同步推进。

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医保支付、政府财政保障制度、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医疗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改革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合理控制医疗机构费用增长幅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55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55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559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加强建筑人工单价管理,不仅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需要,也关系到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为掌握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发布人工价格信息,引导建筑市场合理确定人工价格,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统一全省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的测定规则和发布要求,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人工单价的信息化管理。

二、定额人工动态单价要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在费用组成、表现形式、计量单位等保持一致。

我厅负责全省人工单价信息采集、测算、发布共享平台的建设,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承担。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通过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等多种方式加强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监测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附件内容采集建筑市场劳务作业项目价格,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四、定额人工动态单价依据第三条采集的建筑市场劳务作业项目价格测定,测算公式及有关参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确定。

五、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原则上应每季度测算并发布定额人工动态单价信息,同时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定额人工动态单价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造价信息网和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门户网站发布。

六、定额人工动态单价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核算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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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动态管理价格机制:
Z18生铁、焦炭和普通圆钢的市场价格是影响减速器加工成本的主要因素,在中标结果有效期内,如果Z18生铁、焦炭和普通圆钢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加工成本影响较大,则对中标价格适时进行合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⑴价格调整开启条件:
Z18生铁、焦炭和普通圆钢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加工成本影响幅度>5%且持续时间>60天
⑵市场价格波动对加工成本影响幅度计算方式:
幅度﹦(满足价格调整开启条件当日与中标结果生效当日Z18生铁的价格差×吨重﹢满足价格调整开启条件当日与中标结果生效当日焦碳的价格差/6×吨重﹢满足价格调整开启条件当日与中标结果生效当日普通圆钢的价格差×吨重)/中标价格×100%
⑶新中标价格的计算方式:
新中标价格﹦原中标价格﹢Z18生铁价格差×吨重﹢焦碳价格差/6×吨重﹢普通圆钢价格差×吨重;
⑷原材料价格依据
价格数据取中联钢网公布的东北地区铸造生铁Z18价格和普通圆钢价格,焦碳价格取黑龙江省地区价格,若无黑龙江省价格,执行山西省地区价格
⑸中标价格执行
1、在新中标价格确定前严格执行原中标价格;
2、在新中标价格确定后严格执行新中标价格;
3、已签订采购合同,严格执行合同价格并在合同要求的交货期内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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