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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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吉科发规〔2019〕255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23日附件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过程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过程管理遵循依规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精简高效、减少干扰、强化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研究进展、内容调整、重大问题处理等过程管理。

第四条规范过程检查。

对项目执行过程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每年针对过程管理最多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对重大事项督查、专项审计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视情况,对相关中介机构、推荐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第五条厅党组会负责审议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厅务会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调整、项目承担单位调整、项目终止或撤销等事项审议,以及其它应由厅务会审议的事项。

分管厅领导负责分管业务处室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执行期调整、参加单位调整、项目参与单位间经费分配调整、整改处理意见的审定,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调整意见初审,项目结题、终止、撤销意见初审,以及其它应由分管厅领导审定的事项。

发展规划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综合,与各业务处室、省财政厅的总体沟通、协调等事项。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负责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计,会同业务处室提出项目终止、撤销意见,配合省财政厅回收经费等事项。

吉林省科技成果鉴定暂行办法

吉林省科技成果鉴定暂行办法

吉林省科技成果鉴定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鉴定,是指对申请省科技厅鉴定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类项目进行科学技术学术价值的评价,及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作用程度的评价。

科技成果鉴定的结论意见,应对科技成果在学术思想、技术路线、关键技术和工艺特色等方面,或所体现出来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作出评价;对科技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实用性、技术转移效果,或者依托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相应评价。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由科技厅指定专家组成鉴定评审委员会,通过会议(或现场验收)提出鉴定的结论意见,或由指定的专家通过网上(或通讯)方式提出个人评审意见,经相关业务处(室)汇总、专家组组长审核后形成结论性评审意见两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吉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与修订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编制相关的表格,组织涉及多学科交叉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工作;省科技厅其他业务处(室)负责组织所涉及业务范围内科技成果鉴定项目的受理、初步审查和鉴定组织工作。

第五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须通过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向机关业务处(室)报送以下材料(一式7份用A4纸装订成册)。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2、科技经费投入决算表(仅对承担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3、项目的研究报告(承担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要同时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国内外同类研究对比分析报告;科技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佐证材料(含有代表论著1-3篇,及其所发表主要论文的目录、科技成果的用户使用报告);授权专利证书、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国家授权机关批准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有资质的技术标准检测认定部门(或单位)所出具的检验(或测试、分析)报告;5、有资质的科技情报检索机构出具的科技文献查新报告;6、主要的实验原始数据、图表等资料复印件;其中,重要的数据、图表应出示原件;7、申请鉴定项目单位的正式公函和两个以上同行专家的推荐书(仅对非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

申请课题结题鉴定材料目录

申请课题结题鉴定材料目录

附件1:申请课题结题鉴定材料目录一、校外课题:1.吉林省科技发展项目(省科技厅):(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3)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及使用单位证明(4)课题汇报演示文稿(PPT格式)(5)《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6)《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复印件(7)发表论文、论著、教材原件及复印件、软件光盘等2.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理科)(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成果验收证书》(2)《申请成果验收审批表》(3)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及使用单位证明(4)课题汇报演示文稿(PPT格式)(5)《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6)《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复印件(7)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软件光盘3.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文科)(1)《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2)研究成果报告及使用单位证明(3)课题汇报演示文稿(PPT格式)(4)《吉林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复印件(5)《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复印件(6)发表论文、论著或教材原件及复印件5.吉林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省教育厅高教处)(1)《吉林省高等教育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验收书》(2)研究成果报告及使用单位证明(3)课题汇报演示文稿(PPT格式)(4)《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5)《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6)发表论文、论著或教材原件及复印件6.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科学院)(详见“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1)《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申请·审批书》或《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审批书》(2)研究成果报告及使用单位证明(3)课题汇报演示文稿(PPT格式)(4)《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5)《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书》复印件(6)《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年度检查表》复印件(7)发表论文、论著或教材原件及复印件二、校内课题:(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鉴定书》(2)研究成果报告及使用单位证明(3)课题汇报演示文稿(PPT格式)(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复印件(5)《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复印件(6)发表论文、论著、教材原件及复印件、软件光盘等。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3.06•【字号】吉科火字〔2010〕167号•【施行日期】201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长春、吉林高新区,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和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2011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做相应调整和提前安排,请各有关单位做好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支持对象(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符合《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相关要求,现就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第一部分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部分一、申报资格要求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1、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

2、保障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诚信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4、研发投入条件。

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5、优先支持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单位能够投入必要资金等支撑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团队或个人;优先支持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备案的拥有研发准备金的企业;优先支持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成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

一、承担单位名称:吉林大学1、项目名称:超级电池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项目简介:超级电池作为一种新型的储能装置,在混合动力和新能源(风能、太阳能等)储能上都开始了示范应用。

其原理就是将超级电容器整合到铅酸电池内部结构中,无需外部电路控制,这样既提高了电池的功率密度和使用寿命,同时也保持了低成本的特点。

吉林大学电化学和电化学工程实验室和吉林汇能科技有限公司从社会需求和应用出发,采用产、学、研的合作模式,深入开展了此方面的研发工作。

本项目以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装置技术的重要需求背景,目前正在致力于12V, 7Ah样机的试制,申请相关专利。

对于实现我省“重点发展新型能源等高性能材料,推进新材料重点产品产业化”的发展战略,完善产业结构以及推动吉林省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2、项目名称:高保真、低能耗新型电声转换材料与音响系统项目简介:高保真、低能耗新型电声转换材料与音响系统是一项挑战传统锥形纸盆音响产品的新兴高技术,突破了传统音响产品的工作原理及设计制造方式。

其应用领域遍及各行各业,可应用于汽车、轨道列车、航空、平板液晶电视、电脑、家庭影院、手机等领域。

产业化前景极为广阔。

本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世界音响的一次技术革命。

本项目开发生产的高保值、低能耗超薄音响产品可以实现整体尺寸超薄(约20mm),能耗大幅降低;同时通过高分子纳米功能材料制备的多孔隙结构振膜质量轻,比弹性率高,能够获得高保真效果的音质。

在高保真、低能耗的超薄音响设计开发方面,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

其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3、项目名称:功能性纳米碳酸钙的仿生矿化原位制备方法项目简介:碳酸钙广泛应用于塑料、橡胶、涂料、密封胶和造纸领域,是十分重要的无机填料。

随着石油资源的短缺,在高聚物中添加纳米碳酸钙及其他无机材料,间接降低化石资源的消耗速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人类开发新能源争取时间,这已经是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科学家的共识。

但是,国内碳酸钙行业急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的高档纳米碳酸钙产品。

科技项目申报书范文

科技项目申报书范文

科技项目申报书范文一、申报项目名称,智能家居智能化控制系统。

二、申报单位,XXX科技有限公司。

三、申报单位简介:X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注于智能家居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拥有一支由多名博士、硕士组成的研发团队,致力于智能家居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公司产品涵盖智能家居控制系统、智能家居安防系统、智能家居环境监测系统等多个领域。

四、项目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家居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然而,目前市面上的智能家居产品多为单一功能,缺乏整体智能化控制系统,用户体验不佳。

因此,我们有必要开发一款智能家居智能化控制系统,以满足人们对于智能家居的需求。

五、项目概述:我们计划开发一款智能家居智能化控制系统,该系统将整合智能家居设备,实现统一的智能化控制。

用户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语音控制等方式,轻松实现对家居设备的控制,包括灯光、空调、窗帘、安防等多个方面。

同时,系统将具备智能学习功能,根据用户的习惯和需求,智能调整家居设备的工作状态,提升用户体验。

六、项目目标:1. 开发一款智能家居智能化控制系统原型,实现基本功能;2. 提升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用户使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3. 实现系统的智能学习功能,提升用户体验;4. 推出产品后,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实现盈利。

七、项目技术路线:1. 硬件方面,选择高性能的主控芯片,搭建稳定可靠的硬件平台;2. 软件方面,采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系统的智能学习功能;3. 安全方面,引入先进的数据加密技术,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性。

八、项目进度安排:1. 硬件研发,预计3个月时间完成;2. 软件开发,预计6个月时间完成;3. 系统测试,预计2个月时间完成;4. 产品推广,预计3个月时间完成。

九、项目预期效益:1. 用户体验提升,智能化控制系统的推出,将大大提升用户对智能家居的使用体验;2. 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产品将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提升公司在智能家居领域的竞争力;3. 经济效益,预计产品推广后,公司将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吉林省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是吉林省科技计划体系的主体;是依照国家科技发展目标,面向吉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及省情实际,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突出科技问题的科学研究计划;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以实施科技攻关项目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计划。

第四条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通过前瞻性科学研究的储备、关键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再创新、与国外组织联合研究及重要资源的开发研究,为省政府决策、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五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分为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三个层次。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责任、程序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课题‛两级管理。

项目是指在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安排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性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

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科研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的管理形式: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按‚项目‛管理;引导项目一般按‚课题‛管理。

第八条省科技厅是省政府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㈠组织制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科技发展计划的年度重点任务,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集候选项目(课题);㈢组织审议项目建议书并建立备选项目库;㈣组织项目(课题)的论证或评估;组织项目(课题)的招标投标;㈤组织项目(课题)立项和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评审,审定项目(课题)的保密级别,会同省财政厅审定项目(课题)的总预算,确定项目的主持单位或课题的承担单位;㈥组织编制吉林省科技发展年度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签订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并根据项目合同书,会同省财政厅划拨科技经费;㈦监督检查项目(课题)合同书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课题)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项目(课题)按进度正常进行;㈧组织项目验收,登记汇总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吉财教〔2021〕1053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教〔2021〕1053号各市(州)财政、科技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科教局,各县(市)财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1月5日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的,支持和引导我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等工作。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拟定年度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县财政、科技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规范管理使用资金。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促进高校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高校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教育厅设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高校和相关教育部门在理工农医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交叉领域开展的科学和技术研究。

申报项目应符合吉林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校学科发展需求,并统筹考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三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包括后期资助项目)和重大项目(包括基地重大项目)三类。

第四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五条项目采取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申报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相关研究课题。

其中,重大项目应具有与省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确方向。

(二)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合作开展研究。

(三)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具有硕士学位,一般项目中的青年基金项目重点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主持项目研究。

(四)重大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且有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的科研学术团队。

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应能保证足够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五)项目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六)项目申请者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为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今年我省设立了“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根据我厅的工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将与“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评选认定工作一并进行。

请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初选推荐工作的同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必须是: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被培育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拥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创新中心的企业和各单位推荐的“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候选企业。

二、申报项目要求。

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应是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项目,有一定的产业化基础,组织实施有保障,无环境污染和产权纠纷,并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项目不得与企业申报的2013年度省科技厅其它各类计划项目重复。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纸件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需认真填写《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后),并备齐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要胶装成一册,一册6份,于6月20日前送交省科技厅火炬计划办公室(4楼418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延光电话:*************附件: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别: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支持方向: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处室:火炬计划办公室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填报日期: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二O一三年六月制一、申报项目基础信息项目名称项目所属学科项目所属领域经费预算总额万元,其中申请经费万元起止年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学历学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电话创新类型□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简述(项目的主要内容、应用领域、技术关键和创新点)(400字以内)预期成果□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新装置□新材料□技术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专利□计算机软件□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其它预期专利授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项;国内专利项,其中发明专利项。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6.14•【字号】吉科发政〔2020〕116号•【施行日期】2020.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吉科发政〔2020〕11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吉政发〔2018〕31号),规范我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按照《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政〔2019〕356号)规定,决定启动2020年度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吉林省内注册设立,围绕吉林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须在吉林省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吉林省,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拥有现代化管理制度。

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建立了适应市场化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灵活的用人制度等。

(三)从事产业技术研发与服务活动。

以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功能,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业孵化育成,以及研发服务等,研究成果以技术许可和转让方式等予以转化。

(四)拥有多元化的成果和资金投入来源。

依托国内一流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龙头企业科研平台,或境外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研究机构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课题成果来源;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7•【字号】吉政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3年1月17日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性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性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投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二)专项建设资(基)金;(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四)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举借国内债务筹措的资金;(五)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的自筹资金等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性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原则,体现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稳定经济运行,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相应投资管理职责。

第六条政府性投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5]7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5【实施日期】2015.02.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核简化内容、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强化协同监管的原则,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除核电、大型水利水电等特定项目外,坚决取消前期工作咨询复函等变相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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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规〔2021〕946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规〔2021〕946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规〔2021〕94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实际,修订了《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12月20日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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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计划类别:科技引导计划
项目类别:软科学研究项目
管理处室:法规处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固定:移动:
传真:邮编:
电子:
协作单位
填报日期:
省科学技术厅
二O一二年八月制
一、申报项目基础信息
单位:万元
六、申报单位与推荐部门意见
附件:
可行性报告
(编写提纲)
一、研究背景(限1000字以)
研究的目的意义;相关概念及涵;国外研究综述;主要创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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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状分析(限2000字以)
本省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和特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优劣势分析;评价结论和基本判断等。

三、研究框架(限2000字以)
指导本项目研究的理论依据及创新;基础资料(数据、文献、资料、样本等)的收集途径及加工法;研究容及思路框架、拟采用的技术路线与法。

四、初步对策建议(限2000字以)
初步研究结论;总体思路及实施措施;拟向决策部门提出的咨询建议。

五、前期工作基础
申报者提交所报题目相关研究成果(包括已发表核心论文及已承担市级以上的项目)。

Word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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