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研习课件聚焦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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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情节
案情分析
1.长期无证驾驶车辆,并多次违章 。 2. 醉酒驾车,超过限速二倍以上的速度驾车。 3.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逃逸又冲撞多辆车辆。 4.造成四死一伤、公私财产损失数万元 。
本案焦点
• 孙伟铭在肇事过程中主观方面的认定 故意? 还是过失?
•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放任危害结果是指: 1.不希望、不积极追求,也不反对、不设法阻止 这种结果发生。 2.对结果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态度。 3.危害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意志。
相关信息
但孙伟铭系间接故意犯罪,不希望也不积 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驾车撞击车辆、 行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 有所不同,且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依法可从轻处罚。
• 因此,孙伟铭尚不属罪行极其严重必须施 予极刑的犯罪。省高院以“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入选四川省高 院案例指导
• 四川省高院二审认定,孙伟铭对其行为可 能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完全能够 预见,孙虽不是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但完全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未采取任何 避免的措施,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规定,已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谢谢大家!
两罪的主要区别
• 一是主观方面不同。
•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
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 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 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 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 践中,这类犯罪者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 间接故意。
• 二审判决
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院二审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判孙伟铭无期,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
比较分析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 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 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两罪的主要区别
• 二是客观方面要求不同。 • 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违反交
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 使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的行为,要求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 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不要求发 生严重后果。
两罪的主要区别
• 三是刑罚不同。
孙伟铭无证醉驾案
聚焦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惨剧
惨剧
悲剧
悲剧
Fra Baidu bibliotek
案情梗概
• 孙伟铭,男,四川广安县人,长期无证驾 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
• 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大量饮酒之 后,驾车严重超速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 线,连撞五车后逃逸,导致了四死一伤的 惨剧。经公安部门鉴定,孙伟铭驾车在碰 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138km/h,超 过60km/h的限速;他血液中乙醇浓度为 135.8mg/100ml,属醉酒驾驶。
案例启示
• 同案不同罪问题产生原因: • 是刑法本身技术问题? • 基于公众对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不满压力? • 人情与法理的博弈?
…… • 疑问: • 如果再次出现下一个“孙伟铭”,又该怎么
定罪?如何量刑?是延续以前的“交通肇事 罪”轻判,还是借鉴今天的“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严惩?
相关信息
大家判案
• 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孙伟铭构成何罪? • 观点一: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道路法规,发生重大事故,情节 恶劣。 • 观点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醉酒驾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不计后果, 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
1’34
判决
• 一审判决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孙伟铭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
• 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
•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 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的,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信息
•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过一个司法解 释,把无证、醉酒乃至驾驶安全机件 不全的机动车都归入了按照交通肇事 罪定罪的范围。
最高法统一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就醉驾犯罪适用法律召开的 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消息:
• 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 任危害后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 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适用刑法第 115条第1款定罪处罚,即:处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大家讨论
专家观点 新闻周刊8’52-10’26 4’12-10’05 • 大家讨论
案例迁移
• 杭州飙车案:胡斌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
• 南京交通肇事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 杭州爱心斑马线交通肇事案 :以交通肇事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 黑龙江鸡西市无证驾驶案: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批捕 ……18’36
孙伟铭案意义
• 一、起到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对全国各 地的醉驾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 二、帮助大家深入认识交通肇事罪和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刑法的瑕疵。
• 三、统一了法律适用 • 四、认识司法独立的意义和现实迫切性。
案例点睛
法律(普通法)之生命源自经验 而非逻辑推理。
——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