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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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
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党风
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
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实时
监控,有效防廉政风险,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部门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
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围为***市**局(公司)系统所有
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廉政风险点是指全体员工在执
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具体分为思想
道德类风险点、制度机制类风险点、岗位职责类风险点。
第四条思想道德类风险点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政治
素质较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虚报
浮夸;铺浪费、贪图享乐;阳奉阴违、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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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及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约束力和监督力,贯彻落实不到位,不能形成有效的规化管理措施等。
第六条岗位职责类风险点表现为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职不到位、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滥用职权、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等。
第七条以上三种风险点的表现形式分综合管理岗位、
专业管理岗位、综合事务和业务(操作)类岗位以及其他重点岗位三个层次形成名录,市、县局要定期进行分析、通报。
第八条实施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必须坚持部防
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与预警处置相结合、纪检监察
部门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的容第九条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主要是指对权力的整个运
行过程和流转节点进行有效监管,管理的岗位包括综合管理岗位、专业管理岗位、综合事务和业务(操作)类岗位以及其他重点岗位。
第十条对廉政风险点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是对各县局(分公司)、市局相关部门进行岗位廉政风险分析、日常检查考评、定期通报。
第三章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的手段
第十一条针对思想道德类风险点,有效利用**课堂等
载体,加强廉政风险点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员工坚定理想
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一)对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警示案例,帮助党员领导干部了解所处岗位的行
为规和廉政风险,强化廉政风险防意识,提高廉政风险
处置能力。
(二)对执法人员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部监督知识测试、遵纪守法知识、**法律法规专项测
试,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力,杜绝不作为、
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三)对全体员工利用集中学习、部门学习和自学等多种
形式有针对性开展廉政制度和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对
廉政制度,廉政规定和要求、公开服务承诺、明示承诺制度
进行考试等,使其了解熟悉,增强执行廉政制度和遵守廉政
规定的自觉性,提升廉洁奉公意识和思想防意识。
第十二条针对制度机制类风险点,在“三重一大”、人员录用、招投标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控管理
制度,健全控制度体系。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加强
对全市**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干部离任交接
工作,明确干部任期责任。(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处)(二)建立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员工招聘工作实行回
避制度、备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员工招聘工作监督
制约机制。(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处)
(三)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集体决
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健全“三重一大”事项
的提出、表决、执行和检查反馈程序。(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四)建立招标管理制度。对全市**系统的招标活动,加
强招标活动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办公室)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处置、回告、
督查、通报制度。
(一)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确定专人
负责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按要求报送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统
计表。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充分借助信访举报投诉、行风评议、问卷调查、开展专项检
查、走访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等方式,开展廉政风险信息
日常收集工作。
(二)廉政风险信息处置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收集到的
廉政风险信息及时组织评估和处置。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责
任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
信息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按照党纪政纪条规、腐败行为发
生几率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
确定一、二、三级廉政风险,针对风险级别,分别发出一级(红色)预警、二级(黄色)预警、三级(蓝色)预警通知书。各
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廉政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
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不同对象
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一是对岗位人员,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二是对部门和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责成召开专题生活会、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三是对新
发现的廉政风险点,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制定防措施。
(三)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
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督查小组对廉政风险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廉政风险点的防控措施进
行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导。对
风险高的单位、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进
行抽查。
(五)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组和上级纪检监
察机关报告,并在一定围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