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包设计合同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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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A方):有限公司

(乙B方):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A方):有限公司

(乙B方):有限公司

甲方公开招标,乙方作为竞标联合体中标承担工程设计,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2.1设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2.2 设计项目地点:(项目地点)

2.3 设计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2.4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2.5工程项目总投资(匡算):万元。

2.6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容及要求:

2.6.1设计范围

■提出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小区规划设计

■建筑总平面布置设计

■室外总体设计(是否就是报价中的建筑环境装饰工程一项)(包括道路、雨污水管道、围墙、门牌楼、装饰构(筑)架等)以基地红线内范围为准

■室外总体各相关专业设计(是否就是报价中的建筑环境装饰工程一项)(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等)以基地红心啊内范围为准

■建筑与结构专业设计(包括人防工程)

■室内装修专业设计(包括相关安装专业设计)

■给水排水系统专业设计

■电气系统专业设计

■消防系统专业设计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专业设计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专业设计

■动力系统专业设计

■智能化系统

■燃气供应系统

■园林工程专业设计(包括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园林安装专业设计)

■室外建筑环境(AES)系统专业设计

■建筑泛光照明

■幕墙工程

■日照设计

■基坑围护设计

■人防设计

■绿色建筑设计

本工程的专业、专项工程设计(如人防工程、园林工程、幕墙工程、室内设计、泛光照明、智能化工程、基坑围护、建筑环境装饰工程、绿色建筑咨询与评价等)若中标人没有相关专业、专项设计资质,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分包设计,招标人也有权推荐分包设计单位。无论任何情况,均由中标人与分包设计单位签订分包设计合同并负责对分包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进度等进行整体管理及协调工作。

2.6.2设计内容:

■方案设计

■提供设计方案文件(含按甲方或政府部门意见修改的设计方案文件)

■提供与设计方案相应的模型(比例:1:1000)

■提供与设计方案相应的效果图5张

■提供与设计方案相应的3D效果片(不少于2分钟)

■提供与设计方案相应的估算文件(与设计方案同时提交)(含按甲方意见修改的估算文件)■初步设计

■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按甲方或政府部门意见修改的初步设计文件)

□提供与初步设计相应的效果图5张

■提供概算文件(与初步设计文件同时提交)(含按甲方意见修改的概算文件)

■施工图设计(包括编制设计总说明、协助招标人报相关部门审批);

■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按甲方意见修改的施工图文件或设计变更)

□提供设计预算文件(与初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提交)

■施工图限额设计情况表(与初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提交)

■编制竣工图(提供竣工图电子版CAD)(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完成······)

2.6.3设计要求:

方案设计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设计要求(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要求须根据甲方在该设计阶段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

2.6.4其他设计工作要求:

■在各设计阶段协助招标人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相关设计文件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或甲方意见修改优化设计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提供设计交底、参加工程验收,参加单车试车及联合试运转

■委派与参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驻场设计师每月不少于12个工作日驻扎工程现场提供服务,解决现场设计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现场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

■根据政府部门及相关咨询单位要求做好绿色建筑设计工作。

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5.1 设计费标准(以下价格为不包含日本设计方设计费价格)

本项目合同设计费暂定为设计中标金额,计人民币万元(详见表一),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元);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元)。后按甲方批准的概算造价进行调整(中标设计浮动率不得调整)。

(表一)设计费明细表

5.2 设计费支付方式

5.2.1主体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1)支付基数:按概算调整的主体工程设计费为基数(第1、第2期暂按表1主体工程设计费为支付基数,在第3期按概算调整设计费为基数支付设计费同时对第1期、第二期的支付进行调整)。(2)每期支付条件与比例:在满足表二支付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表二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3)如有重大变更或对已确认之成果做重大修改,造成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的,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5.2.2专业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1)支付基数:按概算调整的相应专业设计费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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