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坑规范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第1章总则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0.1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第2章术语、符号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1 术语页脚内容12.1.1基坑foundation pit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foundation pit project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retaining wall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2.1.6水土合算calculate together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合并,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7水土分算calculate separate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分开,分别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9〕4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已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基坑工程、基坑周边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基坑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坑工程是指:从自然地坪算起(下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本办法所称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虽不超过7m,但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重险情需要修复的基坑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并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设置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等责任制有关规定。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105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月6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技术,应结合上海具体地质情况,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鼓励深基坑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八条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3•【字号】沪住建规范〔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基坑工程、基坑周边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基坑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坑工程是指:从自然地坪算起(下同),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本办法所称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虽不超过7m,但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重险情需要修复的基坑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并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设置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等责任制有关规定。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为规范深基坑的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本市鼓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投保深基坑工程一切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应当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第七条前期的调查范围以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准。
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报建与许可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施工企业承担。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主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日期:2006 年10 月9 日2006 上海关于批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沪建交〔2006〕678 号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01-2006,自2006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月九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主要符号3、基本规定3.1 基坑监测工作基本原则3.2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3.3 监测工作内容与要求4、围护体系监测点布置4.1 一般规定4.2 监测点布置5、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5.1 一般规定5.2 邻近建(构)筑物监测点布置5.3 邻近地下管线监测点布置5.4 邻近地表监测点布置6 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6.1 一般规定6.2 水平位移监测6.3 垂直位移监测6.4 裂缝监测6.5 倾斜监测6.6 深层侧向变形(测斜)6.7 土压力监测6.8 孔隙水压力监测6.9 地下水水位监测6.10 围护体系内力监测6.11 坑外土体分层位移监测6.12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6.13 锚杆拉力监测6.14 监测频率6.15 监测报警值7 监测技术成果文件的编制7.1 一般规定7.2 成果文件1 总则1.0.1 为指导基坑工程安全施工,有效监控对周边环境影响,使基坑施工监测工作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各类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
1.0.3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设计特点、地基岩土条件、邻近建(构)筑物、地下设施、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精心编制监测方案并实施。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 上海 08-61-2018 上海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上海08-61-2018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标准概述一、编制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我国基坑工程的技术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基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其他地区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参照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1.基坑:指为建造地下工程而在地面上开挖的坑槽。
2.基坑工程:指涉及基坑设计、施工、监测、验收及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工程技术。
3.支护结构:指为保证基坑开挖过程中坑壁稳定而设置的结构。
4.降水工程:指为降低基坑内地下水位而进行的工程。
四、基本规定1.基坑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基坑工程应充分考虑场地地质、地下水位、周边环境等因素,确保工程安全。
3.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4.基坑工程的施工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设计要求1.基坑工程设计应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等资料进行。
2.支护结构设计应按照稳定性、变形控制、施工可行性等原则进行。
3.降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地下水位、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降水方法、降水井布置等。
六、施工要求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等。
2.支护结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结构质量。
3.降水工程施工应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的原则,确保降水效果。
七、验收要求1.基坑工程验收应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监测资料等进行。
2.验收内容应包括基坑支护结构、降水工程、周边环境等。
3.验收不合格的基坑工程,应采取措施整改后重新验收。
八、事故处理1.发生基坑工程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事故处理结果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本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原《基坑工程技术标准》同时废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基坑工程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基坑工程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07
•【字号】沪建标定〔2018〕83号
•【施行日期】2018.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基坑工程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8〕83号
各有关单位:
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编的《基坑工程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61-2018,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DG/TJ08-61-201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第1章总则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0.1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第2章术语、符号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术语2.1.1基坑 foundation pit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 foundation pit project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 retaining wall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 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2.1.6水土合算 calculate together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合并,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7水土分算 calculate separate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分开,分别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第1章总则工程勘察设计现代建筑设计(集团)1.0.1为使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和规程的规定第2章术语、符号工程勘察设计现代建筑设计(集团)2.1 术语2.1.1基坑 foundation pit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 foundation pit project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 retaining wall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 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围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2.1.6水土合算 calculate together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合并,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7水土分算 calculate separate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分开,分别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3篇)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深基坑工程是指地下建筑物或地下构筑物施工过程中,为开挖地下空间时所进行的一系列工程活动。
第四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第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参加工程质量评定。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安全、质量、环保和监控等制度。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八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九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保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障。
第二章设计与勘察第十一条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满足工程的功能和经济性。
第十二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地下水位、地下水渗流、地质构造、周边建筑物等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应当准确获取地质、地下水、地下结构等相关资料,为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四条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选择适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深基坑的开挖顺序、支护结构、降水设施等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监测预案等。
第三章施工安全第十七条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当进行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深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应当符合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上海: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筑龙岩土论坛
/forum/class33.html
饱和土体在承受外加荷载条件下,由其孔隙水所承担的压力。 2.1.26 分层位移 tinting displacement 地下各个不同土层之间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对竖向位移。 2.1.27 基坑隆起(回弹)swell(rebound) of foundation pit 基坑坑底因土体应力变化而产生的向上变形。 2.1.28 共同沟 common canal 共同沟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的俗称。地下通道里除了集中各种专业线路等系统外, 并为人员检修、维护、增容等工作预留操作和交通空间。 2.1.29 小角法 narrow angle method 在测站上测量位移点的距离及固定方向与位移点方向间夹角, 以确定位移大小、位 移方向的 方法。 2.1.31 经纬仪投点法 method of transit projection 用经纬仪在两个正交的方向将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的观测点投影到底部观测点的水平面上, 以测定位移大小、位移方向及倾斜度的方法。 2.1.32 激光准直法 method of laser alignment 以激光发射系统发出的激光束作为基准线, 在需要准直的点上放置激光束的接收装置, 确定 偏离值的方法。 2.1.33 视准线法 collimation method 以两固定点间经纬仪的视线作为基准线,测 量变形观测点到基准线间的距离, 确定偏移值的 方法。 2.1.34 前方交会法 forward intersection method 适合于测定难以到这或难以量距的明显界址点, 所需方位角一般通过在已知点设站联测定向 点和未知点之间的夹角推算求得,常与极坐标法测定其他界址点同时进行。 2.1.35 自由设站法 method of free set station 自由设站法是一种非常方便的补充测站点的方法。作业时,选择一方便的地方设站,对附近 的控制点测量距离和水平角, 用边角后方交会的方法解算测站点的坐标和定向角, 便可用极 坐标法测定界址点。 2.1.36 导线测量法 polygonal method 导线法是补充测站点的最常用的方法。为 了保证测量精度,定 向点到测站的距离应远于支站 到测站的距离。观测前后应检查定向方位。测站到支站的距离应往返测量,取中数,角度应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10.09
•【字号】沪建交[2006]678号
•【施行日期】2006.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
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06)678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01-2006 ,自2006年12月l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九日。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第1章总则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团体)有限公司1.0.1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相符安然实用.技巧先辈.经济合理的原则,包管基坑及周边情形安然,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实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口岸.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1.0.3基坑工程应分解斟酌地质前提.水文前提.开挖深度.主体构造类型.周边情形呵护请求及施工前提,并联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厉检测和监测.1.0.4本规范根据《建筑构造靠得住度设计同一尺度》(GB50068),采取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况设计办法制订.1.0.5基坑工程除应相符本规范的划定外,尚应相符国度和本市现行有关尺度.规范和规程的划定第2章术语.符号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团体)有限公司2.1 术语2.1.1基坑 foundation pit为进行工程基本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2.1.2基坑工程 foundation pit project为包管基坑及周边情形安然而采纳的围护.支持.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2.1.3围护墙 retaining wall围在基坑周边.能推却感化于基坑侧壁上各类荷载的墙体.2.1.4基坑支护构造 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基坑工程中采取的围护墙及支持(或锚杆)等构造的总称.2.1.5基坑周边情形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举措措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2.1.6水土合算 calculate together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pressure将感化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归并,盘算支护构造上的感化效应.2.1.7水土分算 calculate separate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pressure将感化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离开,分离盘算支护构造上的感化效应.2.1.8复合土钉支护 composite soil nail of support and protect由土钉与被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以及混凝土护面等构成的构造.2.1.9水土壤重力式墙 self-vertical wall of cement-soil由多列持续搭接的水土壤桩形成的重力式构造.2.1.10排桩式墙 tied pile-wall由单列钢筋混凝土桩形成的构造.2.1.11型钢水土壤搅拌墙 shaped steel cement-soil mixed diaphragm wall 在持续搭接的水土壤桩内拔出型钢形成的构造.2.1.12地下持续墙 diaphragm wall以机械施工办法在地面以下成槽后浇灌钢筋混凝土,或放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形成的地下墙体.2.1.13内支持构造 support structure in foundation pit基坑内部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构成的用以支持基坑侧壁的构造.2.1.14土层锚杆 anchor bar in soil layer在土中钻孔,拔出钢筋或钢索并灌灌水泥浆,使其形成一端与围护墙相连,另一端固定于土层内的受拉杆体.2.1.15两墙合一 become one with retaining wall and load-bearing wall 基坑围护墙兼作主体构造的地下室外墙.2.1.16逆作法 construction method from ground down由地面开端逐层往下的地下构造施工办法.2.1.17流土 running soil在地下水渗流感化下,土体颗粒随地下水渗流而产生的移动现象.2.1.18管涌 piping flow在地下水渗流感化下,土体中的渺小颗粒随渗流水经由过程粗大土颗粒之间的孔隙,产生移动或被带出的现象,也称为潜蚀.2.1.19地下水掌握 ground-water controlling为基坑工程施工及包管周边情形安然而采纳的排水.降水.止水或回灌等措施.2.1.20井点降水 well-point ground-water lowering在基坑四周埋设深于坑底的井管,应用抽水装备持续抽水,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的降水办法.2.1.21隔水帷幕 waterproof curtain为阻拦地下水流入基坑,在基坑开挖前,沿基坑四周设置的隔水围护壁.2.1.22盆式开挖 excavation of the basin挖除基坑中间部分的土,保存基坑周边的土坡,形成盆状土坑的挖土方法.2.1.23岛式开挖 excavation of the island保存基坑中间部分的土,挖除基坑周边的土,形成岛状土坑的挖土方法.2.1.24时空效应 effects of time and space基坑开挖的空间尺度与无支持围护墙体的吐露面积和时光对基坑变形产生的影响.2.2 符号2.2.1土的物理力学指标a─—土的紧缩系数;c.c u──土的粘聚力;c'──土的有用粘聚力;c.──土的次凝结系数;c v─—土的竖向凝结系数;c h─—土的侧向凝结系数;c cu————土的总应力粘聚力;C u─—土的不平均系数;(c u)v─—十字板不排水抗剪强度;d10──土的有用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10%的粒径;d30──土的中央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30%的粒径;d50──土的平均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50%的粒径;d60──土的界线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60%的粒径;e─—土的自然孔隙比;E s─—土的紧缩模量;E ─—土的回弹模量;I L─—土的液性指数;I P─—土的塑性指数;K v─—土的竖向滲透系数;K h─—土的侧向滲透系数;P c─—土的先期凝结压力;ω─—土的自然含水量;ρ——土的质量密度;G─—土粒的比重;γ——土的重度;w——水的重度;φ.φu──土的内摩擦角;φ'──土的有用内摩擦角;φo──水土壤挡墙底土的内摩擦角;φcu──土的总应力内摩擦角.2.2.2土压力系数和材料系数E ──材料的弹性模量;B L ──支持构件的抗弯刚度;K a──自动土压力系数;K o──静止土压力系数;K p.K ph ──自动土压力系数;K B ──内支持的紧缩弹簧系数;K H——土侧向紧缩弹簧刚度;K V——土竖向紧缩弹簧刚度;kH─—土的侧向基床系数;kV──土的竖向基床系数;N──尺度贯入实验锤击数实测值;P a──自动土压力强度;P o──静止土压力强度;P p──自动土压力强度;P w 1──基坑内地下水位处的水压力值;P w 2──围护墙底端处的水压力值;μ──土的泊松比;2.2.3感化.感化效应和承载力F a──墙后自动土压力设计值;F P──墙前自动土压力设计值;G d──感化于水土壤自立式围护墙上的竖向荷载设计值;M d──感化于水土壤自立式围护墙上的侧向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M RL──抗隆起力矩设计值;M SL──隆起力矩设计值;M RC──抗倾覆力矩设计值;M OC──倾覆力矩设计值;P cz──承压水层顶板上复土的自重压力设计值;P wy──承压水层的水头压力设计值;q──地面均布超载设计值;W──墙体自重设计值;2.2.4几何参数a──荷载离基坑边的距离;A ──围护墙中水土壤墙体部分的断面面积;A──土钉截面积;b ──荷载散布宽度;B──水土壤围护墙的墙体宽度;d ──桩或钢筋的直径;d nj──土钉注浆体直径;D──围护墙拔出坑底以下的深度;h o──基坑开挖深度;H──水土壤围护墙的高度;Δh w──基坑表里地下水位之差;l──土钉长度;S V──土钉竖向间距;L──基坑的最大边长;U──格栅型水土壤围护墙的格子周长;α──地表斜坡面与程度面的夹角;α──土钉与程度面的倾角;β──土钉支护斜面坡角;δOH──围护墙顶的程度位移.2.2.5盘算系数K──复合土钉支护的稳固系数;K HL──墙底抗滑安然系数;K L──抗隆起稳固性安然系数;K Q──抗倾覆稳固性安然系数;K WZ──墙底地基土承载力安然系数;K S──抗渗流或抗管涌稳固性安然系数;K Y──抗承压水头稳固性安然系数;K D──坑底稳固性安然系数;第3章根本划定上海现代建筑设计(团体)有限公司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船第九设计研讨院同济大学3.0.1 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基坑工程安然等级分为三级:1 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2米或支护构造与主体构造相结应时,属一级安然等级基坑工程;2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米,属三级安然等级基坑工程;3 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均属二级安然等级基坑工程.3.0.2 根据基坑周边情形的重要性程度及其与基坑的距离,基坑工程情形呵护等级划分为三级.当基坑位于地铁.地道等大型地下举措措施安然呵护区范围内,或邻近城市性命线工程.对周边场地位移有特别请求的仪器装备,工程设计.施工与监测应相符相干治理部分的划定.3.0.3 基坑支护构造设计计划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前提.情形前提.施工前提以及基坑应用请求与基坑范围等身分,经由过程技巧与经济比较肯定.基坑支护构造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基坑支护构造经常应用类型如下:1 放坡开挖;2 复合土钉支护;3 水土壤重力式围护墙;4 板式支护系统.3.0.4 无支持基坑工程的设计应用年限不宜超出一年,有支持基坑工程的设计应用年限不宜超出二年.兼作支护构造的主体构造构件设计应用年限应知足相干构造设计规范请求.3.0.5 基坑支护构造设计应具备下列材料:1 岩土工程勘察陈述;2 基地红线图,基地周边地形图;3 基地周边相干建(构)筑物.管线的查询拜访材料;4 建筑总平面图,主体工程建筑.构造图.3.0.6 基坑支护构造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1 支护系统的计划比较和选型;2 基坑的稳固性验算;3 支护构造的强度盘算和变形盘算;4 情形影响剖析与呵护技巧请求;5 降水技巧请求;6 土方开挖技巧请求;7 基坑监测请求.3.0.7 基坑支护构造应知足承载才能极限状况和正常应用极限状况的设计盘算或验算请求.与主体构造相联合的基坑支护构造在永远应用阶段的设计,尚应知足相干规范请求;1 承载才能极限状况盘算和验算:1) 支护构造和地基稳固性验算:包含支护构造的抗倾覆,抗滑移,抗渗流(或抗管涌)稳固性,地基的抗滑动以及抗隆起等稳固性验算;2) 构造构件承载才能盘算:所有构造构件均应进行承载才能盘算.2 正常应用极限状况盘算或验算:1) 支护构造和基坑的变形盘算,并知足支护构造正常应用和情形呵护等级所对应的变形掌握指标;2) 支护构造有经久性请求时,应验算构造构件抗裂性或盘算裂痕宽度知足限值划定.3.0.8 基坑支护构造设计应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况设计表达式进行盘算:1 基坑稳固性验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承载才能极限状况下荷载效应的根本组合,分项系数均为 1.0,抗力限值应采取以经验分项系数表达的设计限值;2 基坑支护构造构件承载才能盘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承载才能极限状况下荷载效应的根本组合,分项系数均为 1.25,抗力限值应采取构造设计限值3 基坑支护构造构件正常应用极限状况盘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采取荷载尺度组合,抗力限值应根据相干规范采取经验或构造设计限值;3.0.9 基坑支护构造设计应斟酌下列荷载感化与影响:1 土压力.水压力;2 地面超载;3 影响区范围内建(构)筑物荷载影响;4 施工荷载以及邻近基本施工的影响;5 当为临水基坑时挡墙应斟酌波浪.潮汐荷载等;3.0.10 自动侧土的强度盘算指标宜根据坑内降水.坑底加固.工程桩类型和密集程度等联合工程经验作恰当调剂.3.0.11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完成以下技巧材料的预备工作:1 基坑设计施工图;2 各专项工程实行计划;3 监测计划;4 降水计划;5 情形呵护技巧计划;6 技巧.质量.安然包管措施;3.0.12 基坑工程应按照信息化施工原则,在实行进程中根据监测信息对设计与施工进行为态的调剂.对重要的基坑工程宜应用反馈信息进行反剖析,磨练校核设计施工参数,指点后续设计.施工.第4章岩土勘察与情形查询拜访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讨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团体)有限公司同济大学4.1 一般划定4.1.1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时,应按基坑勘察请求进行勘察.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宜与主体建筑的地基勘察同步进行.勘察计划的制订应联合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的请求同一安插勘察工作量.4.1.2基坑工程勘察前,委托方应供给具体的工程基本材料以及设计对勘察的技巧请求.并供给可能采取的围护方法.施工工艺请求等,须要时应供给扶植场地及周边的情形材料.4.1.3基坑工程勘察工作量应由勘察单位根据设计技巧请求,联合基坑安然等级及可能采取的围护方法.施工工艺等分解肯定.4.1.4基坑工程应根据其情形安然等级进行须要的专项情形查询拜访工作并获取响应的材料作为设计.施工的根据.4.2 岩土勘察4.2.1勘察点宜沿基坑周边安插,基坑重要的转角处宜有勘察孔掌握.安然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其相邻勘察孔间距宜为20~35m,安然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其相邻勘察孔间距宜为30~50m.当相邻勘察孔揭穿的地层变更较大并影响到基坑围护设计或施工计划选择时,应恰当加密勘察孔,但相邻勘察孔间距不宜小于10m.4.2.2勘察孔深度应知足基坑稳固性验算的请求,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2.5倍,并应同时知足不合基本类型及施工工艺对孔深的请求.对安然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应穿透淤泥质软土层.4.2.3浅层勘察宜沿基坑周边安插小螺纹钻孔,孔间距可为10~15m.发明暗浜及厚度较大的杂填土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加密孔距,掌握其鸿沟的孔距宜为2~3m,场地前提允许时宜将探摸范围恰当外延.探摸深度应进入正常土层许多于0.5m.当场地地表下消失障碍物而无法按请求完成浅层勘察时,应进行施工勘察或由勘察人员进行施工验槽.4.2.4重要土层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数目应知足下列请求:1取土数目应根据工程范围.钻孔数目.地基土层的厚度和平均性等肯定.每一重要土层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该少于6个(组);或采取持续记载的静力触探孔不该少于3个孔;2对于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纳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4.2.5场地地下水勘察宜知足下列请求:1h,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宜少于8h.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可在勘察停止后同一量测稳固水位.对位于江边.岸边的工程,地表水.地下水应同时量测,并注明量测时光,以懂得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接洽.2对工程有影响的微承压水及承压水的量测请求:应采纳须要的止水措施后测其稳固水位.当有多个层承压含水层时,应分离量测量测其稳固水位.稳固水位的量测时光一般不宜小于持续5天.工程须要时,宜汇集其区域的长期水位不雅测材料.3当地下水的变更或承压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对设计及施工有重大影响,且已有勘察材料不克不及知足剖析评价请求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4当承压水对基坑有影响时,基坑内勘察孔如钻入拟开挖深度以下的砂土.粉性土时,钻探停止后应实时采取有用措施进行回填封孔.4.3 岩土测试参数4.3.1岩土测试的实验项目.测定参数.重要实验目标可参照表4.3.1的划定.4.3.2,对于粉性土.砂土还宜供给土的颗粒级配曲线等.对安然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三轴凝结不排水紧缩实验或直剪慢剪实验以及供给土的静止土压力系数.须要时还宜进行回弹再紧缩实验.4.3.3基坑工程勘察除应进行静力触探实验外,并选择部分勘察孔在粉性土和砂性土中进行尺度贯入实验.对安然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宜在软粘性土层进行十字板剪切实验,须要时,可以进行旁压实验.扁铲侧胀实验等.经常应用的原位测试办法.实用性及实验目标可拜见表4.3.3:4.3.4解测定土层的渗入渗出系数;对安然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土的渗入渗出系数k值可按下表经验数值选用.4.4.1勘察陈述应对基坑工程影响深度范围内的土层埋藏前提.散布和特征进行分解剖析评价.4.4.2对沿基坑周边填土.暗浜.地下障碍物等浅层不良地质现象散布情形剖析其对工程的影响.4.4.3解释场地浅部潜水及深部承压水的埋藏前提.水位变更幅度以及土层的渗流前提,并对产生流砂.管涌.坑底突涌等可能性进行剖析评价.4.4.4供给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各土层物理.力学实验指标的统计值.并按基坑工程的安然等级,供给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建议值.4.4.5供给的勘察成果文件应附下列图件:1勘察点平面安插图;2钻孔柱状图;3工程地质剖面图;4室内土(水)实验成果图表;5原位测试成果图表;6其他所需的成果图表,如暗浜散布图等.4.4.6勘察成果陈述应对基坑工程支护方法和设计.施工中应留意的岩土问题以及对基坑工程的监测工作提出建议.4.5 情形查询拜访4.5.1 基坑工程在进行围护设计前应根据情形呵护等级进行情形查询拜访工作,对情形呵护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宜供给响应的专项查询拜访陈述,查询拜访陈述应能知足情形影响剖析与评价的须要.4.5.2 一般应查询拜访基坑周边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及举措措施的状况,当在2~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须要呵护的建(构)筑物及举措措施时亦应作查询拜访.4.5.3 情形查询拜访包含如下内容:1对于建筑物应查明其平面地位.层数.构造情势.基本情势与埋深.汗青沿革及近况.荷载与裂痕情形.有关完工材料(如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等)及呵护请求等;对近代优良建筑,须要时尚需进行构造检测与剖断,以进一步肯定其抵抗变形的才能.2对于地道.合营沟.防汛墙等修建物应查明其平面地位.埋深.材料类型.断面尺寸及呵护请求等.3 对于管线应查明其平面地位.直径.材料类型.埋深.接头情势.压力.建造年月及呵护请求等,当无相干材料时可按《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巧规程》(CJJ61)进行须要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第5章土压力和水压力同济大学上海现代建筑设计(团体)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讨院5.1 一般划定5.1.1 土体感化在围护墙上的侧压力,应按水土分算的原则盘算(侧压力等于土压力和水压力之和).5.1.2 土体感化在围护墙上的侧压力盘算应斟酌下列身分:1 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土的重度.抗剪强度);2墙体相对土体的变位偏向和大小; 3地面坡度.地面超载和邻近基本荷载; 4地下水位及其变更; 5支护构造系统的刚度与外形; 6基坑工程的施工办法和施工次序. 5.1.3 盘算基坑围护墙正面的土压力时,应根据围护墙与土体的位移情形和采纳的施工措施等身分,肯定土压力盘算状况,分离按静止土压力.自动土压力和自动土压力盘算.5.1.4 盘算水压力时宜斟酌地下水的渗流前提.5.2 静止土压力5.2.1 当坑外埠概况为程度面,基坑围护墙背为竖直面时,由土体本身与地概况均布荷载感化产生的静止土压力强度按(5.2.1)式盘算: ()00K q h p i i +=∑γ (5.2.1)式中 p0—盘算点处的静止土压力强度(kPa );i γ—盘算点以上各层土的重度(kN/m3).地下水位以上取自然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hi —各土层的厚度(m );q —地面的均布超载(kPa ) ;K0—盘算点处土的静止土压力系数.5.2.2 静止土压力系数宜采取室内K 0实验或现场原位实验肯定,在无实验前提时,可按(5.2.2-1)式和(5.2.2-2)式的经验关系估算.砂性土.粉土 'sin 10ϕ-=K (5.2.2-1)黏性土.淤泥质土 'sin 95.00ϕ-=K (5.2.2-2)式中 K 0—正常凝结土的静止土压力系数;'ϕ—土的有用内摩擦角(º).按三轴凝结不排水剪切实验测定.5.3自动土压力.自动土压力和水压力5.3.1自动土压力 1 当坑外埠概况为程度面,基坑围护墙背为竖直面时,由土体本身与地概况均布荷载感化产生的自动土压力强度按(5.3.1)式盘算: ()a a a 2K c K q h p i i -+=∑γ (5.3.1)式中 p a —盘算点处的自动土压力强度(kPa ).p a ≤0时,取p a =0;K a —盘算点处土的自动土压力系数;c .—盘算点处土的粘聚力(kPa )和内摩擦角(º).按三轴凝结不排水剪切实验测定的峰值强度指标cu c .cu ϕ或直剪凝结快剪实验峰值强度指标取用.2 当围护墙体变形较小时,自动土压力系数可恰当进步,进步的自动土压力系数在K a ~K 0之间.5.3.2 自动土压力当坑外埠概况为程度面,基坑围护墙背为竖直面时,由土体本身产生的自动土压力强度按(5.3.2)式盘算:ph p p 2K c K h p i i +=∑γ (5.3.2)式中p p —盘算点处的自动土压力强度(kPa );K p .K ph —盘算点处土的自动土压力系数;δ—盘算点处土与围护墙面的摩擦角(o ).板式支护墙取ϕδ⎪⎭⎫ ⎝⎛=43~32,且︒≤20δ;水土壤墙取0=δ.5.3.3 土压力散布模式土压力散布模式可按表 5.3.3,根据支护构造的类型.入土深度和侧向变位前提选用.表5.3.3土压力散布模式围护构造类型 侧向变位前提 土压力散布图式5.3.4按水土分算原则盘算水压力时,应按有无产生地下水的渗流情形,采取不合的水压力散布模式.1 地下水无渗流时,感化于围护墙上自动土压力侧的水压力,在基坑内地下水位以上按静水压力三角形散布盘算;在基坑内地下水位以下水压力按矩形散布盘算(水压力为常量),其实不计感化于围护墙自动土压力侧的水压力,见图5.3.4-1.图5.3.4-1 地下水无渗流时的水压力散布模式2 地下水有稳固渗流时,感化于围护墙上自动土压力侧的水压力散布可按以下近似办法盘算:(1)按图5.3.4-2(a )盘算1) 盘算基坑围护墙渗流的基坑内.外侧地下水位差w h ,一般取坑表里地下水位标高差的最晦气状况.坑外埠下水位宜斟酌降雨和季候性变更.坑内地下水位宜斟酌降水等施工措施的影响.2) 基坑内地下水位处的水压力按下式盘算:w 1w w w 1p h p ∆-∆=γ (5.3.4-1)式中 w1p ——基坑内地下水位处的水压力值(kPa );w1p ∆——基坑开挖面处的水压力修改值(kPa ),w w a w1h i p ∆=∆γ;a i ——基坑外的近似水力坡降,取w2w11w wa 7.0h h h h i +∆=;w h ∆——基坑内.外侧地下水位差(m );w1h .w2h ——基坑外侧.基坑内侧地下水位至围护墙底端的高度(m ). 3) 围护墙底端处的水压力按下式盘算:w 2w w w 2p h p ∆-∆=γ (5.3.4-2)式中 w2p ——围护墙底端处的水压力值(kPa );w2p ∆——围护墙底端处水压力的修改值(kPa ),w 2w p w 1w a w 2h i h i p ∆+∆=∆γγ;pi ——基坑内自动区的近似水力坡降,w2w12w wp 7.0h h h h i +∆=; (2)按图5.3.4-2(b )盘算 取基坑内地下位处的水压力为静水压力w w h ∆γ,围护墙底端处为零的直线散布盘算水压力.(a) ( 2b)图5.3.4-2 地下水有稳态渗流时的近似水压力散布模式5.4 其他情形下的土压力5.4.1 在基坑外侧地表有局部均布荷载时,附加的侧向土压力按( 5.4.1-1)式或( 5.4.1-2)式近似盘算.()αββπ2cos sin 2H -=∆qp ( 5.4.1-1)q K p a H =∆ ( 5.4.1-2)式中H p ∆——附加侧向土压力(kPa );q ——地表局部均布荷载(kPa );α.β——见图5.4.1所示,以弧度计.图5.4.1 地表局部均布荷载引起的附加侧向压力5.4.2 相邻基本荷载引起的附加侧向土压力按(5.4.2-1)或(5.4.2-2)式盘算.当4.0≤m ()22s L H 16.0203.0n n H Q p +⋅=∆ (5.4.2-1)当4.0>m ()2222s L H 4n m n m H Q p +⋅=∆π (5.4.2-2)式中 Q L ——相邻基本底面处的线均布荷载(kN / m );m.n ——分离为a/ H s .z / H s 的比值;a .z 见图5.4.2 ;H s ——相邻基本底面以下的围护墙体高度(m ).图相邻基本荷载引起的侧向土压力5.4.3 基坑外侧地面不规矩时,感化于围护墙上的土压力按图5.4.3中的暗影部分盘算.基坑底面处的自动土压力按式(5.4.3-1)式.(5.4.3-2)式及(5.4.3-3)式盘算.ϕααϕαααγ2222a cos cos cos cos cos cos cos -+--=z p (5.4.3-1)()a a a 2''K c h z K p -+⋅=γ (5.4.3-2)()a a a 2""K c h z K p -+⋅=γ (5.4.3-3)式中 α——地表斜坡面与程度面间的夹角(o );z ——地表斜坡面延伸线与围护墙的交点至基坑地面的距离(m ); 'h ——地表斜坡面延伸线与围护墙的交点至地表程度面的距离(m ); "h ——地表斜坡面延伸线与围护墙的交点至围护墙顶端的距离(m ); γ——开挖深度范围内土层自然重度的加权平均值(kN/m 3).(1) (2) (3)图5.4.3 基坑外层地面不规矩时自动土压力的盘算图式附加解释本次修订工作中还对如下内容进行了调剂修改:1 “水土合算的土压力”.2对原规程5.5动用土压力一节进行了整合删减: 1) (原规程5.5.2.1中有关自动土压力下降的经验系数办法今朝在工程界已很少应用,删除原规程5.5.2.1条.2) 原规程5.5.2.2中有关自动土压力盘算的弹性地基反力法在有关支护构造(如板式支护系统.围护墙构造)的内力与变形盘算条则中将列出,为防止反复,删除原规程5.5.2.2条.3) 板式围护构造系统中自动土压力盘算公式采取5.3.2条的库仑公式盘算时,自动土压力值无需增大,是以删除原规程中关于自动土压力增大修改盘算的5.5.3条.。
DGTJ0861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DGTJ0861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规范篇一: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1 总则1.0.1 基坑工程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上海地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基坑工程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市政工程中管道沟槽基坑的设计。
1.0.3 基坑工程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主体结构类型、环境、工程造价和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切实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3r1.0.4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基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的安全以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不受损害。
bP9b 1.0.5 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结构和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监测。
1.0.6 本规程依据现行上海市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89)、上海市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08-37-94),采用总安全度的表达式,构件截面设计时应保持规范体系的一致性。
1.0.7 本规程未详尽规定或未列入之内容,应遵照现行的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3 基本规定3.0.1 基坑工程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以下三级:3.0.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属一级基坑工程:(1)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2)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米时;(3)距基坑边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时。
3.0.1.2 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均属二级基坑工程;3.0.1.3 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属三级基坑工程。
3.0.2 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基坑工程,以及城市生命线工程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精密仪器使用场所附近的基坑工程,应遵照市府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3.0.3 除主管部门批准外,围护墙和土层锚杆等不得超越用地红线。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沪建管〔2015〕946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已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2015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基坑降水活动,加强基坑降水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地面沉降,确保工程质量和周边环境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基坑降水,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降水工程,指通过降水设计和施工,降低潜水、微承压水、承压水等水位,满足建设工程的降水深度和持续时间要求,并对工程环境无危害性影响。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基坑降水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基坑降水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市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基坑降水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水务、海洋、民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程勘察应当满足降水工程设计要求。
根据《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中基坑安全等级划分标准,对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应当通过现场试验获取降水设计所需要的水文地质参数。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第1章总则工程勘察设计现代建筑设计(集团)1.0.1为使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和规程的规定第2章术语、符号工程勘察设计现代建筑设计(集团)2.1 术语2.1.1基坑 foundation pit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 foundation pit project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 retaining wall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围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2.1.6水土合算 calculate together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合并,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7水土分算 calculate separate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分开,分别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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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坑规范
篇一: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沪建安质监[20xx]第065号
一、一般规定
1、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本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坑工程监督工作。
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
2、基坑工程报监后,监督机构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等级确定符合条件的主监员负责监督工作。
主监员应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将基坑
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使基坑工程的处于受控状态。
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应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公布。
3、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基坑工程一般情况下以下监督控制点应到场监督:①基坑开工前、②基坑开挖前、③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④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⑤基础施工至±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
4、基坑工程监督过程中,要加大对责任主体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消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督
基坑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作检查重点:
1、建设单位
①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
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
③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
的发包;④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⑤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2、勘察、设计单位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②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
3、施工单位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②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
③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⑤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
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⑦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⑧对工程潜在风险的辨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
4、监理单位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②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及总监变更手续;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
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
5检测、监测单位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②检测、监测方案;
三、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督
基坑开挖前,需对以下行为和实体做重点检查:
①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落实情况;
②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③开挖、堵漏方案的讨论和向下交底的情况;
④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审查情况;
⑤人员、机械、支撑的到位情况;
⑥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的办理情况;
⑦挖土、支撑协同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⑧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抢险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
⑨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的测取;
⑩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信息上传情况;
⑾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⑿围护结构和圈梁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设计强度;
⒀地基处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⒁立柱桩的完成情况,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⒂降水、降压是否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
⒃施工现场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⒄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⒅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⒆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⒇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基坑工程开挖过程的巡查
对于开挖深度5米以上以及开挖工期超过1个月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查。
巡查重点为:
①土方开挖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放坡、作业平台设置是否规范;②土方开挖与排水、降水之间的协作、协调工作;
③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测量点位的保护措施;
④围护结构的渗漏情况,堵漏处理措施到位情况;
⑤围护结构变形情况,防止过大变形的措施;
⑥支撑的布置位置和时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⑦支撑与围檩、围护之间节点的处理;
⑧支撑的偏差、系杆的布置情况;
⑨逆作板的实体质量和节点处理情况;
⑩排水、降水措施是否到位,降压是否满足设计施工需要;
⑾降水监测是否到位,降压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⑿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⒀监测报表、监测报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⒁上下通道符合规范要求;
⒂临时用电情况;
⒃临边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⒄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⒅基坑作业环境,立足点、隔离防护措施、通风照明设施;
⒆现场落手清、周边围挡牢固、整洁、美观;
⒇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无污泥及便民措施;
(21)污泥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2)监理单位履行规定的义务情况。
五、基坑工程验收监督
基坑工程的验收通过指基坑工程作为临时性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无危害;或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可开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1、基坑工程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②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③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
④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资料完整;
⑤基坑出现的质量事故、周边受影响的投诉纠纷已处理完毕。
2、基坑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等单位参加,应形成验收记录。
3、基坑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应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事故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
六、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监督和事故处理
1、基坑发生险情是指基坑发生了局部的轻微损坏,若
不处理将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事件,或造成了基坑周边环境所不允许的影响但尚未达到质量事故标准
的事件。
基坑发生险情后,监理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第一时间派遣相关人员现场,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险情信息的收集;
②发生险情的原因初步判断;
③督促有关单位实施抢险,防止险情故进一步扩大;
④参与抢险措施技术方案的讨论,督促抢险措施的落实;
⑤传达或提出有关的要求,制止冒险行为;
⑥掌握险情的发展动态并及时向市总站汇报险情具体
情况;
2、基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
后2小时内通知所报监的监督站和市总站,质量事故的处理参照本市有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
1、基坑工程监督的详细技术要点按相关规范执行。
2、单建式民防工程由民防站按本细则执行。
附建式民防工程由工程受监的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本细则执行。
3、本细则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篇二:上海地铁基坑施工规程
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
specificationforexcavationinshanghai
metroconstruction
sz-08-2000
主编单位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执行日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00上海
编制说明
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蓬勃发展,地铁工程以及邻近地铁的地下工程日益增多。
但由于上海地层软弱复杂,市区又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