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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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
董事会是股东(大)决议的执行机关。 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关。
董事会的构成
有限公司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 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 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 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 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 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 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 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公司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 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 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通知”制 度的价值?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 第四十二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 条 召开股东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 会会议,应当 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于会议召开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五日前通知全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体股东;但是, 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 公司章程另有 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规定或者全体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 出决议。 股东另有约定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 的除外。 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 存于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有限公司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 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 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 股份公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 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 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 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 限。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表决权。
会议记录
有限公司: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 事项的决定作成会 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股东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
股份公司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 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 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 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应 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 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书一并保存。
Fra Baidu bibliotek
董事的任期及改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 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 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比较!!!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与股东会职权比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 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 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表决权的分配
为何允许公 司章程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何没 有被赋予表决权???
决议的种类
三、监事会
(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选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股东会 股东会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监事会
董事会
经理 董事会 委员会
中国模式
德国模式
美国模式
委员会
委员会
公司机关的功能
股东(大)会 公司的意思形成机关 董事会
思考: 二“会”的 权限划分 机制?
公司的意思表示机关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执行董事)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组成和性质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 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 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 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的股东会(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 力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大会)的职权:《公司法》38条、100条明文规 定。
(二)股东会(大会)的种类 (三)股东会(大会)的召集 (四)股东的表决权及表决权的代理行使 (五)股东会(大会)的决议
二、董事会和经理 (一)董事会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二)董事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 (三)董事、董事长 (四)公司经理
刘某与李某原本有矛盾,刘某未想到李某会当选, 于是刘某向法院提出起诉,认为: (1) 该次董事会不是董事长召集; (2) 由于没有提前10日通知各位董事,有的董 事没有参加这次董事会,所以请求法院确认这次 董事会会议改选无效。
请问:你作为法官,是否支持刘某的主张?为什 么? 注意: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分析?
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 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 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 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的种类
股东大会的种类 股东会的种类 • 股东大会年会:每年召开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一次; 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 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 定召开。 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 临时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依法 内召开: 召开的大会。有权提议召开临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 时股东会的主体: 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股本总额1/3时; 2.1/3以上的董事;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监事会; 10/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对决议进 行分类有 何意义?
一、普通决议 1、有限公司: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特别决议 1、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会的组成和性质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 股东资格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为何强调 “全体”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比较!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与董事会职权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比较!!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 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 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某家电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董事11人,其中8人在 本地,其余3人在外地。2006年5月, 该公司经股东 大会决议,与该市中山电器公司签定了兼并协议。 并按照协议,由股东大会增选了两名原中山电器公 司的人员出任董事,进入董事会。 请问:家电公司上述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分析要点: (1)董事会人数的规定, (2)谁有权作出公司合并决议? (3)选举和更换董事的职权在谁?
公司的组织机构和治理结构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公司的组织机构为在股东会(大会)下 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 股东会(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及业务执行机 构, 监事会为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
一、 股东会(大会) (一)股东会(大会)的法律地位与职权
2006年11月,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吕某突然重病, 自愿辞去董事长职务,并委托副董事长陈某代行其职. 基于此情况,该公司副董事长陈某于2006年11月28日 发出通知,告知12月5日召开临时董事会改选董事长。 外地董事刘某于11月30日收到通知。他认为自己肯 定当选不了董事长,就没有参加此次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吕某未到会。另有三名董事因故也未到会。 于是,该次董事会共有八名董事参加,并以七票赞 成、一票弃权(新增选的中山电器人员出任的董事) 通过决议, 改选李某为董事长。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提议 权不等于召 集权!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有限公司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 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 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 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 股份公司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 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 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