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申请材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材料0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表
实验室设立机构名称
XXXXXX医院
机构法定代表人
XXXXXX
设立机构地址
邮编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手机
电子信箱
传真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申请
类型及级别
联Hale Waihona Puke 人及手机是否定向气流涉及主要病原微生物及实验活动
病原微生物室
BSL-2
XXX
XXXXXXXXXXXX
否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培养、鉴定及药敏试验;霍乱弧菌培养及鉴定
HIV初筛实验室
BSL-2
XXX
XXXXXXXXXXXX
否
HIV抗体检测
检验科
BSL-2
XXX
XXXXXXXXXX
否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培养、鉴定及药敏试验;霍乱弧菌培养及鉴定;乙肝病毒、支原体、衣原体、淋球菌等核酸检测;HIV抗体检测
实验室总数
3
实验室总面积
330M2
实验室总人数
10
生物安全柜总数
2
高压蒸汽灭菌器总数
√实验室位置图及平面图;
√实验室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病原微生物危害性评估目录;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实验内容及相应标准操作程序(SOP)目录;
√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申报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盖章)
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盖章)
1
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及数量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霍乱弧菌、乙肝病毒、人免疫缺陷病毒等28种
保存的菌毒种种类数及数量:
无
微生物室检验项目申请程序
微生物室检验项目申请程序
微生物室检验项目的申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检验项目选择,首先,医生会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病史,
决定需要进行哪些微生物室检验项目。
这通常涉及到细菌、真菌、
病毒等微生物的检测,以帮助诊断和治疗相关疾病。
2. 申请单填写,医生会填写检验申请单,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临床诊断、要求的检验项目等内容。
这些信息对于实验室进行正确
的检测非常重要。
3. 标本采集,在填写完申请单后,医生会指导患者或护士进行
相应的标本采集工作。
不同的微生物检验项目可能需要不同类型的
标本,比如血液、尿液、痰液、脑脊液等。
4. 标本送检,采集好的标本会被送往医院的微生物实验室进行
检测。
在送检前,要确保标本的保存和运送符合相关的规定,以避
免标本受到污染或损坏。
5. 检验报告,实验室会进行相应的检测工作,根据检测结果生
成检验报告。
报告会包括标本信息、检验项目、结果解读等内容,
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交由医生和患者。
总的来说,微生物室检验项目的申请程序涉及医生的申请单填写、标本采集和送检、实验室的检测工作以及最终的检验报告生成。
这个过程需要医生、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护士等多方合作,以确保检
验项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工作手册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月1日一、办理要素(一)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
(二)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经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认定具有实验室活动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临床检验、检验检疫、教学、科研、企业等法人机构。
2.实验室开展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等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生产等实验室活动。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属于《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称《名录》)中明确的在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的范畴。
4.上级卫计行政部门明确的可以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操作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
(四)申请材料目录:1.《岳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
2.实验室所在机构法人执业证明的复印件。
3.实验室依法设立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4.实验室布局平面图。
5.单位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文件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
6.实验人员取得的《湖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上岗培训证》复印件及人员聘用证书。
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sop)等)。
8.《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书》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
9.现场评估意见及附图片的整改报告。
(受理后需整改提供)二、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
县级以下(包括县级)单位应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科教股)提出备案申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岳阳市卫计委科教科;县级以上(包括省、部级,涉外与合资单位以及第三方独立机构)单位向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科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2.资料审核。
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科完成形式审核,必要时到现场核实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
福建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表.doc
福建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表
福建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表实验室设立机构名称机构法定代表人设立机构地址邮编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手机电子信箱传真实验室名称实验室申请类别及级别联系人及手机是否定向气流涉及主要病原微生物及实验活动实验室总数实验室总面积实验室总人数生物安全柜总数高压灭菌器总数涉及的病源微生物种类及数量保存的菌毒种种类数及数量随本申请表提交的资料清单□ 实验室所属法人机构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 实验室备案登记表□ 实验室人员名单,实验室人员取得的生物安全岗位培训证书或所在单位颁发的上岗证书(复印件)□ 实验室位置图及平面图□ 实验室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病原微生物危害性评估目录□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实验内容及相应标准操作程序(SOP)目录□ 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申报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要求
线灯),并定期维护。
2、实验室内应配备适用的
应急器材,如消防器材、
意外事故处理器材,急救
器材等(包括螺丝刀、扳
手、梯子和绳子等常用工
具)。
3、实验室内家具、设备、
物品待宜根据工作性质和 1、实验室应配有与风险水
流程合理摆放,避免相互 平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移
干扰、交叉污染、互不相 液辅助器、一次性接种环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取得检验员资格证书并有 取得检验员资格证书并有
接受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合 接受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合
格证
格证
设有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 构,制定有各岗位生物安 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人。
设有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 构,制定有各岗位生物安 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人。
1、实验室(区)应与办公 室(区)分开,实验室 (区)有可控制进、出的 门; 2、实验室(区)按功能区 划分,符合从清洁区到污 染区的要求。
9、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的要求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工 作;
10、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11、上一有效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四)遗失补办《备案证明》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 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五)注销《备案证明》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注销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 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销的原因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4、《备案证明》原件。 (六)下列情况按重新申请《备案证明》提交相关材料(须注 销原《备案证明》
福建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
福建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
备案凭证说明
1. 备案有效期五年,自同意备案之日始。
2.“涉及病原微生物及实验活动*”的填写方法:病原微生物名称+检验检测/实验研究方法,如甲型H1NI病毒核酸检测、甲型H1NI病毒分离与鉴定等。
3.实验室备案编号由“年度(4位)+设区市代码(1位)+单位代码(2位)+单位所属实验室备案登记表编号(2位)+实验室等级代码(1位)”组成。
各设区市代码与福建省电话区号尾号一致:福州市1、厦门市2、宁德市3、莆田市4、泉州市5、漳州市6、龙岩市7、三明市8、南平9。
单位代码由设区市卫生局编定;单位所属实验室备案登记表编号由单位编定;实验室等级代码为:2为BSL-2,1为BSL-1。
如2010年福州市单位代码01、所属实验室备案登记表编号01备案登记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编号为:2010 1 01 01 2。
4.需要在期满后继续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备案。
当新增实验活动或实验室主要条件如人员、布局、配置和位置变化时应报告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审核。
(完整版)上海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室备案登记表
上海市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
BSL-2实验室基本情况一览表
注:1.每一个独立的样品算一份;2.若无法列全请附页注明
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检验项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申请人申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所报备案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准确的、真实的、有效的。
2、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中,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要求。
3、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制度,实行操作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4、根据核准的内容从事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不擅自改变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范围。
本申请人保证:如违反了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解释说明
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开展动物疫情监测、病原微生物鉴定、疫苗研发等重要工作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和防范疫情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并对实验室备案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程序和要求。
本文旨在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通过分析其重要性、现有政策和法规,以及提出建议和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和监督。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对文章的概述、结构和目的进行介绍。
正文部分将详细讨论一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重要性、相关政策和法规、备案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加强备案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结论部分将总结一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对二级实验室备案工作提供启示,强调加强实验室备案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的本文旨在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推动实验室的规范管理,提升实验室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疫情监测能力。
通过系统分析备案工作的重要性、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提出建议和措施,为相关部门和实验室管理者提供指导和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实验室备案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同时,本文也旨在引起社会对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重视,加强公众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认知,提高对潜在疫情的预警和应对能力。
总结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是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基础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部门对实验室备案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实验室的防控能力和规范管理。
然而,当前一些问题仍亟待解决,如备案程序繁琐、管理不到位等。
因此,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既是一项紧迫性任务,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探讨,我们有望提出有效的建议和措施,推动实验室备案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办理项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须知
办理项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须知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依据:《关于在本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19日上海市卫生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
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事项:本市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BSL-1、BSL-2实验室。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条件:许可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上海市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受理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网址:http:// )2.设立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实验室平面布局图;4.实验室从事涉及病原微生物检验的项目;5.BSL-2实验室基本情况一览表(仅BSL-2提供);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表格下载流程:打开主页→进入表格下载→点击传染病防治→下载申请表格);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程序:见《松江区卫生备案工作流程》。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收费说明和依据:免费。
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期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注: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受理地点受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69号(工商松江分局大楼)卫生局窗口受理时间:上午8:30—11:15;下午13:00—16:00联系电话:67736046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1.17•【文号】农办牧〔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各有关研究所,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现就做好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制度,督促实验室设立单位主动备案;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应备尽备、底数明晰,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统一备案内容(一)明确备案范围。
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含移动式实验室),均应当向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统一备案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实验室的备案登记工作。
(三)严格备案标准。
备案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NY/T1948–2010)、《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GB27421–2015)等规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应当与其拟开展的实验活动相匹配。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吉卫发〔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卫发〔2009〕111号各市、州卫生局:现将《吉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的要求,做好本辖区的生物安全一、二级实验室备案工作。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是做好实验室生物管理工作的基础,备案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要求严格、责任重大,又有时限性、专业性、全面性的要求,是一项新工作。
因此,各地要加强对备案工作的领导,增强辖区管理的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和创新精神,精心准备,组织力量对备案工作给予支持,保证备案工作的落实。
二、保证告知,摸清底数。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的形式将备案管理办法及要求向有关单位公布,保证备案工作的群众知晓率,要通知到位,不留死角。
要组织县区卫生局针对备案要求做好工作配合,摸清辖区内的所有应在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实验室活动的实验室情况。
开展备案前,可根据情况开展预调查和工作督查,督促其申请备案,特别是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运行的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单位,要求其应当自接到通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的自我评估,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根据其实验活动确认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申请备案。
三、严格审核,做好备案。
要做好备案审核人员的培训,按办法的要求做好审核把关,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实地查验。
为保证备案工作效率,可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进行集中指导,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或讲清补正材料,保证备案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
要做好备案档案管理,建立起本辖区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基本信息档案,对所有申请备案的实验室均应建立一户一档的书面和电子文本。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汇报材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陆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科总目录一、生物安全管理手册1、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4)2、设施/设备检测和维护制度 (6)3、LS-75LJ全自动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管理手册(高压灭菌器) (9)4、员工健康医疗监护制度 (20)5、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 (23)6、实验室生物安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5)7、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26)8、生物安全防护制度 (28)9、医疗废弃物处理程序 (30)10、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33)11、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34)12、附则 (39)二、生物安全手册1、生物安全手册说明 (40)2、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41)3、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46)4、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52)5、实验室生物安全程序 (57)6、实验室防火安全程序 (63)7、医院感染暴发紧急处理程序 (67)8、压力蒸汽灭菌器故障应急预案 (69)9、医疗锐器的标准处理程序 (71)10、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处理程序 (72)11、清洁与消毒灭菌管理程序 (76)12、医疗废物处理程序 (82)13、潜在危害性气溶胶释放的应急处理程序 (83)14、常用消毒液使用方法程序 (84)三、标准操作程序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程序 (87)2、全自动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使用及维护程序 (93)3、医疗废弃物处理的操作程序 (104)4、实验室标本采集、处置和管理操作程序 (106)5、实验室清洁与消毒操作程序 (112)一、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实验室以检验科、病理科、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四、制度要求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申请表(样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申请表
实验室名称
XXX实验室
实验室所属
法人单位
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实验室地址
xx省XXXXXXX
邮编
3XXXXX
实验室负责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证书X.XX—XXXX.XX
国家卫生健康委
资格证书编号
XXXXXXXX
有效期限
XXXX.XX—XXXX.XX
实验活动类别
□研究□教学√检测□诊断□其他:
实验活动的任务来源
临床检测
所用病原微生物名称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
病原微生物的来源
可疑患者痰液
实验活动起止时间
年月至年月
实验活动主要内容(含实验方法、主要操作程序、危害评估等):
(纸面不敷,请另附页)
□实验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技术方法报告(包括危害评估和SOP);
□实验室人员名单,实验室人员取得的生物安全岗位培训证书及所在单位颁发的上岗证书(复印件);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盖章)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盖章)
开展实验活动的条件: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管理方案:
实验室感染控制方案:
实验室负责人简历:
主
要
实
验
人
员
简
况
姓名
学历
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具体工作内容
培训情况
张三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黑农厅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完善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底数明晰,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6月14日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备案管理;水生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军队系统实验室除外。
本办法所称动物病原微生物是指《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确定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范围。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含移动式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审批办事指南
DB31/T-XXXX-XXXX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审批办事指南2013-××-××发布 2013-××-××实施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录一、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办理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办理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审批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法律效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审批对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审批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4)六、审批数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