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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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更好地实现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根据省市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规定,我乡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科学素质工作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科学素质联络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联络员在本单位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接受科学素质办公室的指导。联络员要当好单位领导贯彻落实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发挥本单位与科学素质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联络员要经常关注本单位的纲要年度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不足和存在问题,提醒工作责任人,使之及时完善和解决。
三、注意总结本单位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报科学素质工作办公室加以推广。
四、负责把其他责任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带回本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加以学习推广,促进本单位的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五、对加强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向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协助单位领导搞好本单位科学素质工作资料的日常
收集工作。
七、参与科学素质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按照县、乡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科学素质工作资料。
九、按时参加科学素质办公室的有关会议、活动,保持与县科学素质工作办公室的经常联系。
十、每月报送信息一条,每个季度末(20日前)及时负责地向科学素质工作办公室报告本单位工作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
结构乡人民政府科学素质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