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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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1、试析中苏建交谈判和《中俄解决悬案大纲》的签订。
答:中苏谈判:苏维埃政府刚成立的头几个月,就派人与中国公使谈判,要求以废除帝俄在华的一切特权,取消不平等条约,在新的基础上建立相互关系。
第一次对华宣言:苏俄政府为了打破外交上孤立的状况,寻找反对帝国主义的朋友,选择中国作为突破口。1919年7月25日,苏副人民外交委员加拉罕署名发表了对华宣言,宣言表明了苏联政府对华政策的基本原则,这就是第一次对华宣言。这一宣言体现了一种国际关系的新型原则,即和平、平等和友好合作的原则。
第二次对华宣言:1920年9月27日,苏维埃政府再次发出了由加拉罕签署的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的照会,第二次对华宣言。
第三次对华宣言:1923年3月18日,北京政府专门成立中俄交涉督办公署,准备与苏俄交涉,并于9月4日,加拉罕在北京对报界发表声明,重申了前两个声明的原则,这就是所谓第三次对华宣言,又称“加拉罕对华宣言”。
中苏恢复建交:1924年5月,加拉罕与顾维钧进行了长达二十余次的会谈,苏方作了让步,双方意见基本一致。5月30日下午,北京政府正式通过了中苏间的协议。5月31日,谈判双方在外交部举行签字典礼。同日,中苏恢复邦交。
苏联的两次对华宣言,对长期形成的列强侵略中国的外交模式,是一个极大的打击。中国人感到第一次能够与一个大国平等的相处,第一次有一个国家向中国表示友好,并尊重中国的独立。中苏两国建交了中国外交史史上的第一个大使级的外交关系。中俄协定的签署和中苏建交,给帝国主义压迫中国人民的不平等条约体系以沉重的打击,使中国人民从中看到了一种新型的平等国际关系模式,并以此作为反对列强在华特权斗争的有力武器,推进了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的发展。
2、北京政府的修约外交是怎样进行的,结果如何?
答:北京政府有修改不平等条约的明确意识,但却缺乏坚定的决心。在交涉中,北京政府也曾采取强硬态度,破天荒地废除了中比、中西条约,这种勇气甚至是后来的南京政府都没有的。然而,北京政府的勇气也有限度,这种强硬态度只是针对比、西这样对中国不能构成威胁的小国,在同时期与日、法交涉修约时,它就软了下来。在其他问题上,也多是软弱妥协。这种强硬与软弱相交织的现象,看似矛盾,实际上是软弱占据主导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近代废约史上,是北京政府正式开启了修约交涉,这一地位应得到充分的肯定,只是由于各种因素,造成底气不足,成效也极为有限。
五卅运动后,北京政府为了应付全国人民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强烈要求,抵制南方国民政府革命外交的影响,1926年发起修约外交运动,企图通过所谓正常的外交途径,修改不平等条约,改善国际地位,稳定其统治。北京政府一共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约外交:①修订届期条约交涉:如中比商约、中日商约等②关税会议③法权调查
北京政府在推行修约外交期间作出了一些尝试,虽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但也取得了一些经验。
东北易帜后,南京国民政府就开始了北京政府已经推行的“修约外交”。在具体的修约过程中,它着重解决了关税自主和领事裁判权问题。南京国民政府的修约外交结束了中国近
九十年来丧失关税自主的局面,收回了关税自主权;收回部分租界和租借地,加入非战公约,收回司法主权。
影响:修约外交中国主动参与国际事务,国际地位由最低点开始缓慢回升。是近代中国在国际关系体系内谋求国际社会平等地位的开端。在中国近代史上,是北京政府正式开启了修约交涉,这一地位应得到充分的肯定,由于各种因素,造成底气不足,成效也极为有限。这在中华民族维护民族主权、争取民族独立的进程中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北京政府由于它本身日益衰落,已逐步散失主持外交的地位,因而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3、广州国民政府反帝外交是怎样开展的,有什么成果?
答:1923年2月孙中山重建大元帅府,称中华民国政府,1925年7月正式改称民国政府,开始推行反对帝国主义在华利益的新型外交。
首先,广州国民政府一成立,便与帝国主义的侵华行径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列强对以国共合作建立的新政府,持反对态度。在“白鹅潭事件”和“商团事件”中,广州国民政府不惧威胁,坚决镇压叛乱,巩固了广州国民政府的政权。
其次,在经历“五卅”惨案和“沙基惨案”后,广州国民政府看到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了问题,便决定采取坚决手段,打击帝国主义的在华利益。对列强各国进行单独交涉谈判,成为广州国民政府乃至后来南京国民政府外交活动的一个特点。
最后,广州国民政府正式征收附加税,这是中国外交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由中国人自己确定税率,自己决定征税,从而摆脱了外国人的海关控制
4、北京政府和广州国民政府的外交政策有什么差别?
答: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在近代中国的历史上前后只存在了十几年,其绝大部分时间都存在着南北政府的对峙。本文主要讨论国共合作以后,南北政府所辖范围内国民外交运动的差异及影响。
国共合作以后南北政府对峙时期,国民外交运动进一步高涨,国民对外交的关注、并试图运用外交运动的方式左右政府对外政策的趋向已经到达了前所未有的地步。这一时期南北政府所辖区域的国民外交运动呈现出不同的特点,造成这一不同的原因是复杂的,其在中国近代历史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一、南北国民外交运动的差异
南北方国民外交运动的不同之处,首先体现在运动的规模上。南方的国民外交运动的规模比较大,而北方的国民外交运动则规模相对较小。例如,在北方围绕着大沽口事件,所爆发的群众集会虽然非常普遍,但在人数上大都不超过5万人,在人口较多的北京和天津都是如此。而在同一时期的南方政府所辖的广州,在1926年4月2日和4月18日先后爆发了有20万人参加的民众集会,声援北京的民众大会[1] (P443-465) ,再比如在收回汉口和九江英租界的国民外交运动中,据不完全统计,从1926年2月到1927年3月期间,仅武汉一地,超过20万人的民众集会就有7次,这在北方也是没有的。
其次,南北方国民外交运动的区别还体现在参加者的不同上面。南北对峙时期的北方地区的国民外交运动中,所谓的“各界”集会,理所当然包括工、农、商、学各界民众,但有组织的参与活动则多为城市的学、商两界,至于工人和农民,人数虽不一定很少,但没有组织;在南方政府统治区域的国民外交运动中就不一样了:国共合作以后,工人和农民组织都有了极大的发展,尤其是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推进,国共两党领导下的工人、农民组织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且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