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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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从重
延长工作时间,涉及人员人均超过小时以上,或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受侵害劳动者每人元以上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四、女职工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从轻
安排天以下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从轻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占实际数%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以瞒报工资总额倍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占实际数%%的。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一劳动关系序号违法行为量化标准行政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及幅度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实物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一、劳动关系
序号
违法行为
从重
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支付且逾期时间一个月以上
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元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元罚款。
三、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从轻
延长工作时间,涉及人员人均超过小时(不含小时)以上小时以下或持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受侵害劳动者每人元以上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从重
涉及金额人均元以上
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一览表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一览表
责令改正、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工会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
29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责令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工会法》第五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
30
有下列情形:(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责令改正、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行政处罚
21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行政处罚
24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责令改正、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
25
涂改、转借、转让就业证、就业登记卡和上岗证书的
责令改正、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
26
买卖、伪造就业证、就业登记卡和上岗证书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行政处罚
3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责令改正,警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5篇)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5篇)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1、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建立工厂正常生产秩序,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劳动纪律的管理。

2、工作内容2.1触犯了本《规章》中的条文,均受到处罚。

2.2针对本《规章》前述的部分条文,作如下具体处罚规定。

2.2.1迟到,凡在上班铃响之后进厂均为迟到,迟到十分钟以内罚款____元,十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罚款____元。

2.2.2早退,凡在下班铃响之前出厂均为早退,早退十分钟以内罚款____元,十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罚款____元。

2.2.3旷工,凡未按本厂请假程序履行手续而缺勤者,均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及月度奖金,连续矿工超过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者,作自觉离或辞职。

2.2.4未经上级许可在工作时间内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或在其他岗位闲聊,影响其他岗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罚款____元(视时间长短而定〉,屡教不改将视情节另行给予适当处理。

2.2.5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上级批准,无外出单而离开工厂者,每次罚款____元,作旷工半天。

2.2.6以非正当理由拒绝上级分配的任务(工作)或怠工对待,第一次罚款____元,第二次罚款____元并警告处分,第三次待岗处理。

2.2.7违反工厂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包括安全技术规程〉和未经部门准许操作他人设备,第一次罚款____元,第二次罚款____元,第三次罚款____元并警告处分。

2.2.8偷窃工厂或职员财物者,视其情节罚款____元,并留厂察看或除名,另按物资价值的1-5倍处罚。

2.2.9上班时间不准打卡克,打游戏机、下象棋,第一次发现罚款____元,第二次发现罚款____元并待岗,第三次待岗处理。

2.2.10违反工厂消防条例者,第一次罚款____元,第二次罚款____元,第三次罚款____元并待岗。

2.2.11在工厂内吵架,吵闹者,给予待工、停职检查,处分期间停发工资,先动手者罚款____元,还手的罚款____元并待岗,没有第三者在场或无法调查的各罚款____元,刑事责任由公安部门处理。

企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企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企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企业行政处罚的种类: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2、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3、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由于企业的设立,首先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登记,故而企业单位的行为不仅会受到公司法等经济性质法律的约束,还会受到行政法律的限制。

若企业单位实施了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就会受到行政处罚,那么,企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企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按照《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除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处罚,与裁员相关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2、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3、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罚款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3级以上劳动强度的劳动;(3)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3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及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员工违纪处罚

员工违纪处罚

员工违纪处罚与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维护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企业管理纪律,保障员工民主权利,教育员工遵纪守法,确保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员工违纪处罚处分第一条员工违纪处罚处分种类公司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处分种类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警告、记过、降级、撤消职务、留厂察看、辞退。

以上处罚处分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员工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员工受到记过处分,取消当年评先优模资格;员工一年内连续两次警告可视为记过一次;连续记过两次,公司视违纪情节严重,可以给予留厂察看或辞退处理。

留厂察看期间,应发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条一般违纪处罚处分条例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的,一次罚款50-200元,警告处分一次。

2.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一次罚款50-100元,警告处分一次。

3.未经单位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串岗、替岗。

违反一次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内脱岗,罚款50元。

5.不得带小孩上岗。

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6.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发现一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旷工一天扣发三倍日工资。

7.严禁酒后上岗,违反一次罚款200元,警告处分一次。

8.品行不端、不讲文明礼貌、恶语伤人者罚款100元,警告处分一次。

9.不得在岗上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书籍、上网聊天、听音乐、看电影、打游戏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10.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废水、破坏环境卫生或破坏厂区绿化者,罚款20-200元。

11.私自拆装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器者,罚款50-200元。

12.浪费办公用品、生产材料及其它公物者,罚款20-100元。

13.由于工作失职,或操作失误导致出现不合格产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罚款200-1000元。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违法处罚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违法处罚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违法处罚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公平、合理的待遇和权益。

然而,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雇主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义务,但仍然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规定了一系列违法处罚措施。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违法处罚。

1.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如果雇主违反这项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将面临相应的违法处罚。

处罚通常包括罚款,并要求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相应差额的工资。

例如,某公司A未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将面临罚款并被要求支付员工相应差额的工资。

2. 违法拖欠工资的处罚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少付工资。

如果雇主违反这项规定,拖欠劳动者工资,将面临违法处罚。

处罚通常包括罚款,并要求雇主立即支付劳动者拖欠的全部工资。

以某公司B为例,该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后,公司B将面临罚款,并被要求立即支付所有被拖欠的工资。

3. 违法解雇行为的处罚雇主在解雇劳动者时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必须先经过合法程序,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雇主违反这些规定,采取任意解雇行为,将面临违法处罚。

处罚通常包括要求雇主支付赔偿金,恢复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以及支付劳动者未到期的工资等。

例如,某公司C将一名劳动者非法解雇,没有提前通知,并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者提起诉讼后,公司C将面临支付赔偿金和未到期工资等违法处罚。

4. 违法加班行为的处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需要对劳动者的加班进行合理安排,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如果雇主强迫劳动者违法加班或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将面临违法处罚。

处罚通常包括罚款,并要求雇主支付加班工资给劳动者。

举例来说,某公司D强迫员工长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工作,并未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依据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依据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依据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迟到早退: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要求上班,或者提前下班离开工作岗位。

2. 擅自调休: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擅自请假、调休,未按程序申请和确认假期。

3. 无故缺勤:员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到岗上班,或者上班期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4. 不服从管理:员工不按照主管或领导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工作,对工作安排不服从。

5. 工作懈怠:员工工作态度不认真,效率低下,处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当,导致工作质量受影响。

6. 不遵守制度:员工不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章,违规擅自参加社会活动,利用公司资源从事非法活动等。

7. 违反纪律:员工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例如在工作期间擅自使用手机、占用公司设备等。

8.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侮辱他人、伤害公司声誉等行为。

二、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依据:1. 权责明确:公司制度中应规定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依据和流程,以明确员工的权责和公司的处理原则。

2. 严格执行:公司应当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据规定予以严格处理,不能姑息迁就,加大处罚力度。

3. 公平公正: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时应当严格执行程序规定,保障员工的申辩权,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

4. 依法合规:公司的处罚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5. 规定时效:公司制度应规定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时效,保证处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6. 稽核复核:公司应当对处罚决定进行稽核复核,确保处罚决定符合规定和公司制度。

7. 教育改进: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三、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公司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员工立即改正错误。

2. 通报批评: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可以通报员工所在部门或全员,进行批评教育,引起其他员工的警惕。

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

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1994年12月26日,劳动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经商财政部同意,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试题

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试题

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试题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6.29日通过,2021.01.01 起施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9、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

10、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11、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2年。

12、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 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1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15、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1年。

员工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

员工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

员工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
在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是否可以向员工收取罚款。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罚款。

然而,公司对员工的罚款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公司制定的罚款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

比如,罚款的数额不能超过员工一个月工资的30%等。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对员工的罚款决定必须公平公正,不能随意歧视员工,也不能对同一种违规行为给予不同的处罚。

3. 追溯原则:公司对员工的罚款不能事后追溯,即在罚款前应当提前告知员工违规的行为和罚款的数额,员工也应当具备可预见性。

4. 构成合同原则:公司对员工的罚款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员工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知晓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合法的员工规章制度中罚款条款是可以存在的,公司在设定罚款时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保证公平公正,对员工有明确的告知,避免出现任意性和歧视性。

员工也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避免违规行为导致罚款的发生。

如果员工觉得公司对自己的罚款不合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征收滞纳金;劳动行政处罚,是指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政策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劳动关系主体施加的一种制裁措施。

▲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一、警告、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国家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作出谴责和警诫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

通过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劳动关系主体进行谴责和警诫,纠正其违法行为。

二、罚款罚款,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劳动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予以剥夺一定金钱的经济制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

通过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并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物质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劳动关系主体,强迫其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纠正其违法行为。

三、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依法采取剥夺其曾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权利的许可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

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或制止违法行为,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劳动争议。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停止生产或营业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

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制止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劳动争议。

五、征收滞纳金征收滞纳金,是劳动行政监督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劳动社会保险金的单位,就其拖欠的社会保险金数额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金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

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违法,促使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稳定社会。

▲《劳动行政处罚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劳动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京医保发〔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行政处罚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42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为规范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则第三章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第四章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第五章附则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本基准所称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根据立法目的和行政处罚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正确、适当地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选择适用权限。

第三条行使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适用法律得当。

第四条行使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主体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第五条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一览表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一览表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 1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管 理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 规规定的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 定了罚款内容, 或其扣减 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 法 规依据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 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 位全体劳动者的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 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 (第十七条) 的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 或者用人单位 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 劳动者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第十九条、第七十条) 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 等证件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 十八条规定, 扣押流动人 员身份证、暂住证、边防 证、 计划生育证等个人证 件的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警告 实施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实施依据 《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别罚罚2责令改正,警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 条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罚3责令改正,警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罚4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 例》 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罚5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 一条罚6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 一条罚7责令改正、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 四条第一款罚8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流动人员劳 动就业管理条例》 第二 十四条罚9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 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 四条第二款罚10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 费用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职业介绍管 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罚11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扣 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 品的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 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 证明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 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 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 劳动合同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 四条第三款罚12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 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三 项罚13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 九条罚14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法》第九十八 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第二十四条罚1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 定(第七条)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三条罚16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 取职工教育经费, 或者挪 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 七条罚17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三 十九条 (上年度职工工资 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 百分之二点五足额提取) 规定足额提取或者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公 益性岗位信息或者录用 就业困难人员, 属于其他 单位(注:指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之外)的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 虚假招聘信息, 发布虚假 招聘广告、 招用无合法身 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 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 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 动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 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 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 位以外招用人员时, 将乙 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 体检标准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用工 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 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 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 续;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 系, 应当于十五日内办理 备案手续)规定为劳动者 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的 用人单位录用流动人员 后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 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法》第五十五条罚18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法》第五十六条罚19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罚20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罚21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法》第五十四条罚22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流动人员劳 动就业管理条例》 第二 十二条罚23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 逾期不办理用工手续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流动人员劳 动就业管理条例》 第二 十三条罚24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 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罚25涂改、 转借、 转让就业证、 就业登记卡和上岗证书 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流动人员劳 动就业管理条例》 第二 十六条罚26买卖、伪造就业证、就业 登记卡和上岗证书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流动人员劳 动就业管理条例》 第二 十六条罚27国家规定应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的工种(职业)岗 位上的从业人员, 用人单 位未从取得相应职业资 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 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 会帮助、 指导职工筹建工 会的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 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 动工作岗位, 进行打击报 复的 有下列情形:(一)职工 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 除劳动合同的;(二)工 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 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 动合同的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 人员规定》第二条、第 十一条罚28责令改正、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会法》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罚29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会法》第五十一 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罚30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会法》第五十二 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第二十九条第三、 四项罚31用人单位未妥善保存录 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 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 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 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八条 、 《关于贯彻 落实 〈禁止使用童工规 定〉的通知》第三条第 二项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 第五十条、 《广 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 四十八条罚32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罚3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 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延长 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罚34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 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 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 酬的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 例》第七条罚35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 业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七条罚36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 业的罚款、 吊销职业介绍许可 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七条 、 《就业服务 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 十四条罚37无营业执照、 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 依法登记、 备案的单位介 绍童工就业的罚款并由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予以取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九条罚38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罚39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场所使用童工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罚40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场所使用童工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 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 六十三条第五项罚4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劳动 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改正、罚款、吊销其 用人单位拒不执行, 逾期 营业执照或者撤销民办 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 非企业单位登记 者其他监护人的 无营业执照、 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 依法登记、 备案的单位使 用童工 娱乐场所招用未满 18 周 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有下列下列行为之 一的:……(四)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 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少于 98 天的;(六)安排女 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 儿期间……延长其工作时间 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 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 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 动的;(八)未对未成年工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罚42罚款、予以取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九条罚43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罚44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三条罚45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 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 九条第一款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第十三条罚46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二)未以货币形 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未在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 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的......(五)未向劳动 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 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 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劳动报酬的; (二)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 付劳动者工资的;(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 例》第四十八条罚47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 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第二十六条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 例》第四十九条罚48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 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 偿金而未支付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 罚款或者没有法律、 法规 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 险登记的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四条罚49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罚50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 四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 督检查办法》 第十二条罚51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罚52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 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 费单位依法终止后, 未按 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 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 记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 督检查办法》 第十二条罚53缴费单位伪造、 变造社会 保险登记证的警告,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监 督检查办法》 第十四条罚54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数额时, 瞒报工 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罚55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 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 额的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 督检查办法》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 督检查办法》第十四 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 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罚56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 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 况的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 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一)提供虚假 鉴定意见的;(二)提供 虚假诊断证明的;(三) 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警告,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罚57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 十一条、 《广东省工伤 保险条例》 第六十三条罚58责令改正、罚款;属于社 会保险服务机构的, 解除 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 服务协议; 直接负责的主 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险待遇的 人员有执业资格的, 依法 吊销其执业资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 八条罚5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 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单位 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 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 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 基金支出的责令改正、罚款;属于社 会保险服务机构的, 解除 服务协议; 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有执业资格的, 依法 吊销其执业资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 七条罚60责令改正、罚款;属于社 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 会保险服务机构的, 解除 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 服务协议; 直接负责的主 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 人员有执业资格的, 依法 险基金支出的 吊销其执业资格 责令改正、罚款;属于社 会保险服务机构的, 解除 服务协议; 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有执业资格的, 依法 吊销其执业资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 十条罚61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罚62责令改正、罚款;属于社 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 会保险服务机构的, 解除 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 服务协议; 直接负责的主 待遇,医疗机构、康复机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构、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 人员有执业资格的, 依法 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吊销其执业资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 例》第五十九条罚63依法予以关闭; 有违法所 未经许可和登记, 擅自从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罚款《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 四条、 《就业服务与就 业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 条、 《广东省职业介绍 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罚64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 就业信息, 为无合法证照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 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 介服务,伪造、涂改、转 业中介许可证 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 五条、 《就业服务与就 业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 条罚65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 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 并依照有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 六条第一款、 《就业服 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 七十四条 《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 六条第二款、 《就业服 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 七十四条罚66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 收取押金的责令退还,并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罚67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 资料,获取有关补贴、资 助、贴息的责令退还,并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法》第五十八条罚68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 业中介许可证、 监督电话 的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 务台账, 或虽建立服务台 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 服 务过程、 服务结果和收费 情况的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 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 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 服务费的责令改正,并可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罚69责令改正,并可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第七十二条罚70责令改正,并可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第七十三条备注:厅行政处罚权由劳动监察局以厅的名义集中统一对外行使。

处罚制度范本

处罚制度范本

处罚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及员工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违规行为处罚。

第二条处罚种类1. 口头警告:对员工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警示。

2. 书面警告:对员工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警告。

3. 罚款:对员工严重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4. 停职:对员工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停职处理。

5. 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处罚标准1. 迟到、早退:(1)迟到1-5分钟,口头警告。

(2)迟到5-10分钟,书面警告。

(3)迟到10-20分钟,罚款20元。

(4)迟到20分钟以上,罚款40元,并按旷工处理。

2. 擅自离岗、旷工:(1)擅自离岗、旷工1天,罚款100元。

(2)擅自离岗、旷工2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 工作期间违规行为:(1)工作时间闲聊、打瞌睡,书面警告。

(2)工作时间私自离岗,罚款50元。

(3)工作时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4. 安全生产违规:(1)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轻微事故的,罚款100-500元。

(2)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5. 的其他违规行为:(1)泄露公司机密,解除劳动合同。

(2)损害公司利益,解除劳动合同。

(3)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第四条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发生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 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标准,提出处罚意见。

3. 将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4. 审批通过后,对员工进行处罚。

第五条申诉程序1. 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 人事部门收到申诉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 申诉结果为最终决定,员工应予以接受。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处罚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九条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3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处罚类别: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处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记录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6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7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8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9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7条10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7条11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12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13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7条14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32条15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16用人单位隐瞒事实真相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17用人单位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18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19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单位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20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21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101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32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5条22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或者发布虚假招工简章或招工简章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34条;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20条23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24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条;第34条25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29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条;第34条26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29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34条27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28未按期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29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36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9条;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18条30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或者未按批准的服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31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2职业介绍机构超标准收费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3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4职业介绍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5职业介绍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6职业介绍机构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7职业介绍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8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39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40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未持有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41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情节严重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42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43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44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理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45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46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47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48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49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50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51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2民办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3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山西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十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55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质量,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6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诈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7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8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9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6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建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61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6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低下量,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种类: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6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64职业技能鉴定站不按规定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5职业技能鉴定站自编试题,或者不使用国家题库中的试题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6职业技能鉴定站不受理符合条件规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的,或者没有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7用人单位违反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发放工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68用人单位因职工不集资不缴纳抵押性款物或者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而拒绝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69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7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71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72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收受当事人财物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

人事部门规章制度罚则

人事部门规章制度罚则

人事部门规章制度罚则
《人事部门规章制度罚则》
在企业中,人事部门是负责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的部门,他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员工的行为。

而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人事部门也需要制定相应的罚则来进行管理和惩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人事部门规章制度罚则:
1. 迟到早退罚款:对于迟到或早退的员工,人事部门可以根据规定的迟到早退次数和时长,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罚。

2. 缺勤扣薪:对于没有请假而缺勤的员工,人事部门可以依据公司规定,进行一定的工资扣除。

3. 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警告、停职、降职等处罚。

4. 工作失误罚款:对于因疏忽大意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员工,人事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罚。

5. 笔试不通过降薪:对于招聘时需要的笔试,员工如不能通过,将降低其薪资待遇。

总之,人事部门规章制度罚则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利益。

同时,也可以督促员工更加严格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因此,企业应
该严格遵守并执行规章制度罚则,保证员工的公平待遇和企业的正常运行。

用人单位制定违法的规章制度如何改正

用人单位制定违法的规章制度如何改正

用人单位制定违法的规章制度如何改正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予以责令改正,这里责令改正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在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的规定中,只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这六种行政处罚的种类,并没有将责令改正也列入行政处罚的种类当中。

在制定行政处罚法的过程当中,关于责令改正是有如下考虑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在行政处罚的手段上都有这样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或者规定责令限期消除违法行为的后果等。

考虑到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均应当予以改正,责令改正不应当是一种处罚,而是实施每一种行政处罚的一个前置条件,一个必经过程,即实施每一种行政处罚之前,都应当首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然后才是实施行政处罚,因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决不是为罚而罚,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自觉守法。

为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首先要责令该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即对违法的规章制度进行纠正,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为有效的规章制度。

例如,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者适用期的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则必须予以改正,缩短到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使之成为有效
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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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处罚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九条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3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处罚类别: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处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记录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6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7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8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9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7条10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7条11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12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13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例第32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5条22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或者发布虚假招工简章或招工简章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34条;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20条23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24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条;第34条25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29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条;第34条26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29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34条27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28未按期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29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36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9条;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18条30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或者未按批准的服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31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2职业介绍机构超标准收费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3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4职业介绍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5职业介绍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6职业介绍机构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7职业介绍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8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39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40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未持有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41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情节严重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42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43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44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理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45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46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47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48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49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50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51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2民办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3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山西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十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55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质量,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6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诈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7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8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9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6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建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61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6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低下量,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种类: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6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64职业技能鉴定站不按规定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5职业技能鉴定站自编试题,或者不使用国家题库中的试题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6职业技能鉴定站不受理符合条件规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的,或者没有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7用人单位违反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发放工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68用人单位因职工不集资不缴纳抵押性款物或者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而拒绝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69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7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71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72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收受当事人财物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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